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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總要回來的。”
原本團團圓圓的年夜飯,在爭執中度過。
吃了年夜飯,姜保成出去打麻將,姜淮和姜予兩姐弟陪著梁慧芸在家裡看春晚。
到了九點多鐘,姜予的手機響起了視訊通話請求,是俞哲辰打來的。
她起身進了房接聽,梁慧芸看姜予進了房間,朝著姜淮招了招手,“小淮,過來。”
姜淮坐到了梁慧芸身邊,“幹嘛?”
梁慧芸心裡還一直想著俞哲辰的事,“你姐那男朋友真的是大集團的老闆嗎?”
“不算老闆,他應該算是老闆兒子。”
“那他們家公司大嗎?”
“杭城數一數二的大公司。”
梁慧芸很震驚,“這麼大?”
“嗯。”姜淮說:“我當初想進去,面試還不過呢。”
梁慧芸心裡依舊是喜憂參半,自己的女兒被大集團的老闆兒子喜歡,作為母親有一種莫名的虛榮感,但她也很清楚,他們家哪裡配得上人家。
她也還算清醒,畢竟換位思考,如果她家財萬貫,有個兒子很優秀,長得也好,怎麼會喜歡一個比兒子大五歲,家庭還很普通的兒媳婦呢。
想到這,她心裡就幾分哀怨,好不容易看到女兒談戀愛,但對方卻是個比他們條件好很多的男孩子。
如今他們在一起一年多了,還沒開始談婚論嫁,估計那男孩子根本就沒想過要娶她。
——
隔天一家人去了市區看房子,姜予跟在他們身後,聽著售樓小哥天花亂墜的吹捧。
對於姜淮買房子的事,她之前表示過不同意,不過她的反對並沒有任何作用,說多了,父母還覺得她管閒事。
確實,跟她沒什麼關係。
現在她創業,也不打算出錢來支援,他們想買,能買得起就讓他們買。
看房的途中,姜予接了個電話,是周明清打來的。
“姜予,新年好。”
“新年好。”姜予回了一句。
“今天打電話給你,除了給你拜年,還有就是有個好訊息想告訴你。”
姜予有些期待,“什麼好訊息?”
“我得到了訊息,梁永暉去了越南後,又被同行的人騙去了柬埔寨,進了詐騙集團,那個詐騙團伙被中柬兩方聯合端了,他已經被抓了起來,估計再過不久就會被遣送回來。”
短短的幾句話,姜予已經能想象得到梁永暉這幾個月逃出去後怎麼過的了,“他也是活該。”
“這樣一來,我們這場官司贏得機率也就大了。”
“對了,你跟司律師說了嗎?”
周明清道:“還沒,現在是休假時間,我不好去打攪。”
姜予笑了笑,“這倒是沒關係的,你大概跟他提一下這件事,讓他心裡也有個底。”
“好,我晚點給他發個訊息。”
“嗯。”
——
恆悅科技和正陽醫療的侵權案在二月十七號開庭,那天剛好是元宵節,本次案件公開審理,姜予也去了庭審現場旁聽。
開庭之後,司延作為被告方代理律師,全程都十分從容鎮定,而相比之下,就顯得對方律師咄咄逼人。
原告方堅持主張恆悅科技欺詐違約,致使他們遭受鉅額損失。
而司延則堅持與原告方簽訂《專利許可實施》合同的並非恆悅科技,而是梁永暉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開庭後,姜予一直都很專注,她還是第一次在庭審現場旁聽,整個過程跌宕起伏,就像做過山車一樣。
庭審一進進行了半個小時,在法庭調查階段尤其激烈。
被告代理律師席上的司延問原告:“請問原告,在與恆悅科技商談《實施許可專利》合同時,我的當事人法人代表周明清先生,是否出面與你們洽談過此事?”
原告回道:“並沒有,我們一直都是跟恆悅科技的梁永暉聯絡的,他是公司的副總,他的行為是代表恆悅科技的。並且我們的合同,還蓋了恆悅科技的公章,這完全說明這就是恆悅科技的行為。”
司延道:“原告方一直堅持認為梁永暉的行為就是公司行為,但請原告注意,梁永暉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公司行為。”
原告律師道:“雖然梁永暉的行為不代表公司行為,但是我方當事人與被告方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蓋了公章,就應該是恆悅科技的公司行為。”
司延道:“原告方一直強調公章,但公章一直在我方法定代表人的手上,據他陳述,他並沒有蓋過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更是在梁永暉建議把專利授權給原告方使用時,明確拒絕了。所以,我方篤定,那一份蓋了我方當事人公章的合同,不過是梁永暉偷蓋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員工偷蓋公章,是違法行為,相應的合同應被判定無效。既然是無效合同,那我方當事人沒有任何理由擔負賠償責任。”
審判長看向原告方,“原告可有反駁?”
原告律師道:“審判長,我方認為,被告方在惡意捏造事實,想要甩脫自身責任,我方請示證人梁永暉出庭作證。”
梁永暉被遣送回國之後,因為涉嫌詐騙被羈押在派出所,本次庭審,他將作為證人出庭。
梁永暉上庭後,原告律師問了他幾個問題,梁永暉一口咬定當初和正陽醫療簽訂《專利許可實施》合同,是經過周明清同意並且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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