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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有唯一、真實、客觀的“此刻”。“現在”一詞只是指說話人恰巧所處的時間。

<h3>反對時空理論的觀點:變化,運動,促因</h3>

我們已遭遇了兩套時間理論。哪一種是正確的?時間流動,還是時間像空間一樣?

時空理論避免了時間流動理論的矛盾之處;這對其有利。不過時間流動的信徒會反駁說時空理論良莠不分:其使得時間與空間過於類似。首先,她可能聲稱上一節提出的空間和時間之間所謂的相似性並不真正站得住腳:

過去和未來的物體並不存在:過去已經消失,未來還未到來。事物並沒有時間片段:不論何時,整個物體就處於現在,而不僅是其時間片段;也沒有過去或未來的部分被遺漏。並且“此時”和“此處”並不類似:此時是特殊的,不同於此處周圍的空間部分。

每條這樣的言論都能單獨佔據一整章,但受時間所限,還是讓我們考慮下時間流動理論捍衛者可能用來爭論時間並不像空間的其他三種理由。

首先,關於變化

拿變化和我們可以稱為“空間異質性”的概念來做一比較。變化是指在不同時間擁有不同特質。一個高度改變的人起初是矮個兒,然後逐漸長高。而空間異質性,正相反,是在不同地方擁有不同的特性。一條高速公路在某些地段崎嶇,在其他地方則平整;某些地段狹窄,其他地方則開闊。現在,如果時間正如空間,那麼在不同時段擁有不同特質(變化)就和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特質(空間異質性)如出一轍。回頭看看時空圖解。變化在圖示上是沿著時間座標從左到右的變數。空間異質性是沿著兩個空間維度任一的變數。根據時空理論,兩者彼此相似。但這並不正確!空間異質性和變化完全不同。空間異質的高速公路並沒有發生改變。它就在那裡。

其二,關於運動

事物可以在空間中朝任意方向移動;它們並沒有被限定在特定方向內行進。但時間則並非如此。在時間中來回移動沒有意義。事物只能在時間中向前行進。

第三,關於原因

任何地方的事件都可導致在其他任何地方的事件發生;我們能夠影響在任一空間區域上演的事情。但是事件無法引發其他任意時間的事件:後期事件永遠無法引發前期事件。儘管能夠影響未來,我們無法影響過去。過去是固定不變的。

第一條反駁的正確之處在於,時空理論確實會使得變化在某種程度上接近於空間異質性。但這又如何?它們並不完全相同:一是時間變數,一是空間變數。從而變化和空間異質性某種程度上相似的主張完全合理。所以第一條反駁可以直接駁回。

第二條反駁更復雜一些。“事物在空間裡來回移動,但是在時間裡卻不行”——這是否確實是時間和空間的不同之處?假設我們想要知道,某個關於空間的真命題,在時間上是否也能做出相似表述。美國20世紀的哲學家理查德·泰勒[3]認為,要建立與空間命題確實相似的時間命題時,我們必須謹慎小心。尤其有一點,我們必須對所有時間和空間的引數做出完全一致的顛倒,才能得出類似的命題。泰勒認為,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會看到時間和空間比一開始看上去更具相似度。

舉例說明。我們關於空間的真命題是這樣的:

<img src="/uploads/allimg/200617/1-20061F05U6427.jpg" />

<b>“某個物體在空間中前後移動”</b>

我們在這個命題裡顛倒時間和空間引數之前,需要定位所有這些引數,包括任何並不完全明晰的引數。例如,“移動”一詞就隱藏了一個時間引數。當這些引數變得明確之時,我們的命題就變成:

在空間中前後移動:

“某個物體在時間T1位於空間點P1,在時間T2位於空間點P2,時間T3位於空間點P1。”

(請看標題為“某個物體在空間中前後移動”的圖示。)

現在我們可以建立關於時間的類似命題了——透過顛倒時間和空間的所有引數。要實現這一點,我們只需簡單將每個時間引數變為空間引數點,每個空間引數點變為時間引數點。結果如下:

在時間中前後移動:

“某個物體在時間T1位於空間點P1,在時間T2位於空間點P2,時間T1位於空間點P3。”

透過交換第一張圖中“時間”和“空間”的標籤,我們得到這個新命題的圖示(“在時間中前後移動,時間軸垂直”)。

現在我們的問題是:這第二個命題是否正確?從這個角度來說,一個物體是否能夠“在時間中前後移動”?答案其實是正確,原因平淡無奇。為了令其更為直觀,我們透過翻轉,將時間軸變為水平,從而使“在時間中前後移動”的圖示與我們早前的那一個類似(見標題為‘在時間中前後移動,時間軸水平’的圖示)。很明顯,圖中表示一個物體起初在t1位於兩個位置,p1和p3,然後在t2則只處於一個位置,即p2。這聽上去比實際情況要怪異。設想有一雙拍掌的手。最初兩隻手是分開的——一隻在p1位置,另一隻在p3位置。隨後兩手彼此接近並觸碰。這雙手現在就在p2位置。最後,假設這雙手在時間t2消失。這樣的場景就是圖示所要表現的。

<img src="/uploads/allimg/200617/1-20061F05UAX.jpg" />

<b>“在時間中前後移動,時間軸水平”</b>

所以,事物能夠“在時間中前後移動”,如果對這一命題的理解方式確實與“在空間中前後移動”類似的話。我們被誤導而認為並非如此,卻忽略了顛倒時間和空間的所有引數。“事物在空間前後移動”的命題隱含一個引數維度,亦即時間,因為事物在空間移動是相對於時間的。而當我們構建“事物在時間前後移動”的命題時,必須將引數維度從時間轉變為空間。只有這樣操作,我們歸納出來的命題才是確定為真的事實。

第三個反駁最有挑戰性,也最為有趣。的確我們實際上並沒有觀察到“逆因果關係”,換言之,也就是後期事件誘發早期事件這樣的因果關係。這體現出時間和空間二者實際存在的不對稱性——世界的不對稱性如其所是的狀態。然而進一步的問題是,這種不對稱性是建立在時間自身本質的基礎之上,抑或只是世界偶然的一種作用方式。問題在於:可能存在逆因果關係嗎?我們現在的行為可能成為影響過去的原因嗎?

如果時間確實與空間相似,那麼回答一定是沒錯。正如在空間上,事件能夠引發任意其他地方的事件那樣,理論上,事件也能夠引發任一時間段的其他事件,即使是早期事件。但是這會產生一個非常引人注意的結果。如果逆因果關係存在可能性,那麼時間旅行,正如書本和電影中描述的那樣,理應同樣存在可能性,因為導致我們自身存在於過去應該是可能的。

時間旅行或許永遠不會實際發生。時間旅行或許永遠無法具有技術可行性,抑或是物理規律阻止了時間旅行。哲學無法解決物理和技術問題;對於這類問題的思考,你所在地友好的物理學家或者工程師能更好地引導你。不過如果時間與空間類似,那時間旅行就不應受時間概念本身所阻止:時間旅行應該至少在概念上可行。

但是否如此呢?

一個熟悉的時間旅行故事會如此展開:

“在1985年,馬蒂·麥克弗萊進入一臺時間機器,將控制裝置設定為1955年,按下按鈕,等待,然後就來到了1955年……”

任何時間旅行故事一定都包含這樣的資訊:使用某種時間旅行裝置隨後到達過去。然而即便只是這點資訊看上去卻也隱藏著一個矛盾。引發麻煩的地方在結尾:“……然後就來到1955年。”其暗示著麥克弗萊是首先按下按鈕,其次才到達1955年。但他是在1985年按下的按鈕,這個動作在1955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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