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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證據也有了,法律也存在,草蕩契商也自願了,看起來就可以直接結案了。

但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的。

這一次,墾荒公司僱傭的政治流氓,來這裡鬧事,是因為這裡是“淮揚資本集團”和“松蘇資本集團”兩邊交鋒的突出部。

新興階層的這群政治流氓,去揚州府這等舊集團的核心,能被人把屎打出來。

反過來也一樣,淮揚舊鹽商集團的這群人,若是過了長江,在那邊也能被那邊的人把屎打出來。

兩邊勢力的交錯點,就是這裡,這是兩方勢力的突出部戰役,最終只能在這裡決勝。

那麼,怎麼在這裡決勝?

那就需要打死人。

打死個秀才,當然不能當場死亡,當場死亡的話,這些打手就算是失手了,殺人償命嘛。

但也不能像以前那樣,等個三個月、半年才死,那樣的話黃瓜菜都涼了。

所以,這一次,是定的七日之內嘔血而死。

故意把人打死,把事情鬧大。

讓淮揚那邊的人以來這邊弔唁為名,組織起來,主力部隊來這裡鬧騰。

這就跟哭廟似的,想要“合法”而不是“聚眾作亂”地組織起來鬧事,就得有個因頭。皇帝暫時也不會死,也沒有哭臨集會的機會。

那就得打死個秀才,給對面一個合理的理由,組織起來開赴這邊鬧事。

今天這群人在這裡打架,宣講他們的歪理邪說,操控輿論走向,也就是相當於大戰之前先把這塊突出部佔了,在這裡挖挖戰壕做主場就是了。

最終決戰的戰場,就是這裡。

現在那個可憐的秀才,肯定是挺不過七天的,這些寧波打郎打人的水平是卷贏的,專業的。

那麼,故意留給淮揚那邊組織人手鬧大的理由已經有了。

只要他們上套,那麼就等於把他們引誘到了這邊的預定戰場。

可還缺一個東西。

一個“名正言順”的名。

沒人真的在乎那個秀才的死活,除了秀才自己的親人。

淮揚集團在乎的,是鹽政改革。

秀才被打死,前期弔唁,也就是找個理由,最終目的還是經濟訴求。

那麼,這個訴求的“名”在哪?

這也就是劉鈺說的“扛著仁義大旗反仁義”,正名藏在仁義禮法裡面。

就在縣令準備結案的時候,一直旁觀的江蘇節度使林敏卻道“且慢。”

縣令趕忙停手,問道“大人有何吩咐?”

林敏正色道“此事,看似有理,實則還有個問題啊。”

“請大人明示。”

林敏走過去,拿起一張其實早已經看過的契約,說道“這草蕩,非是私有,如何能賣?按照《鹽法》,私自賣蕩,是大罪也。雖然這些契約、完課皆齊備,但其違背鹽法。”

“非鹽丁不得有蕩,這句話是鹽之憲。剩下的政策,不可違此鹽憲吧?”

“《書》曰監於先王成憲,其永無愆。這事,我看還是要再做計較。”

“此為其一。”

“其二,制民恆產,亦為仁政第一。如今褫奪鹽戶產業,似也有些……有些於情不合啊。”

這事,論理本來就是和縣令關係不大的事,縣令管得著鹽政問題嗎?

再者縣令本來也不想閒著沒事幹摻和上層的鬥爭,明知道這件事是改革派和反改革派之間的神仙打架,自己得了准許之後才“秉公處理”的。

現在,節度使直接拿出來鹽法之憲,質疑合同本身不合法,縣令連忙道“下官不管鹽政,對此中關節不甚知曉。若非大人指點,下官幾乎犯錯。”

“但朝廷已經定下了廢鹽墾荒之策,允許放墾。既已允許放墾,那麼這鹽丁草蕩……是遵守朝廷的放墾政策?還是遵照鹽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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