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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那些吠舍、陀羅和達利特們不願意被招募為勞工並且進行反抗,這事兒倒也不是不能理解,畢竟人家都指望著下輩子能投個好胎。

想要搞清楚天竺那邊各種狗屁倒灶的問題,就得從種姓制度的起源說起。

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陀羅,再加上一個達利特,這五個看似毫不相干的詞語,共同組成了一種堪稱封建時期最典型、最森嚴且涵蓋宗教、政治、軍事、經濟、民生、文化等諸多方面的等級制度。

事實上,種姓制度並非天竺特有,在孟加拉國、斯里蘭卡、尼泊爾等國都曾普遍存在,只不過天竺受影響最為嚴重而已。

種姓制度的形成主要還是因為高加索人種雅利安人的一部分遷徙進入了天竺,其後在經過了長達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以後,迫切需要一種具備“文化屬性”的等級制度來固化對天竺原住民的統治。

天竺最古老的詩歌集《梨俱吠陀》也就因此而出現,而在其第1o卷第9o曲中,就明確的提出了天竺種姓制度的雛形“原人歌”。

而在天竺的文化體系當中,這個“原人”所代表的其實就跟我國神話傳說中的“盤古開天闢地”類似,所有的天竺神靈、以及時間、空間的概念都是依託它而生,而《梨俱吠陀》的成書時間大概可以追朔到公元前一千年左右,之後到了公元前四世紀,最早的口頭傳誦版的天竺史詩《摩訶婆羅多》也已經出現。

而在這部天竺史詩中,“種姓制度”實則已經成長成了一套以“血統論”為基礎的成熟的等級制度,也就是已經有了明確的等級劃分了。

在這五個等級中,以雅利安人中的祭祀群體所組成的婆羅門等級最高,代表的便是“原人歌”中那個“原人”的嘴。

可能會有人覺得疑惑,為什麼是嘴,而不是眼睛或者耳朵什麼的,無他,因為頭上這些部位已經有主了,就拿眼睛來說吧,其所代表的便是“太陽”。

《基因大時代》

間接也就代表著婆羅門其實是和“太陽”一個級別的存在,其地位可想而知,緊接著便是下一個等級“剎帝利”,由雅利安人中的軍事貴族以及行政貴族組成,代表的是原人的雙臂,顯而易見,已經沒有在原人頭上安家的資格了。

但是,比婆羅門低了一等的剎帝力卻有著足夠大的政治權力,可以以政權的形態對後面的吠舍、陀羅、以及達利特階層徵稅,所需要付出的便是世世代代守護婆羅門的安寧。

至於吠舍,則是由普通的雅利安人組成,代表的是原人的腿,在天竺社會階層中的定位是沒有政治權力,但是可以經商,然後利用經商所得去供奉婆羅門以及剎帝利。

後面剩下的兩個階層當中,“陀羅”則是由被征服的原住民所組成,人數是最多的,代表的是原人的腳,不能從政,也不能經商,只能世代為前面三個階層服務。

達利特這個被稱之為不可接觸的存在就更慘了,在天竺的文化體系當中壓根就是被排除在原人的軀體之外的,沒有任何權力不說,甚至不會被當成一個人來看待,也因此而被稱之為“賤民”階層。

在這樣的等級制度當中,能夠擁有真正意義上的權力的階層其實只有前面三個,而後面兩個階層的雖然人數眾多,遠遠出於前面三者,卻幾乎沒有實際權力可言。

按常理來講,這樣的等級制度顯然是無法長久存在的。

畢竟人之所以被稱之為人,主要就是因為人會主動思考,在長期的被壓迫以後,種姓制度這種嚴重違背常理的畸形制度勢必就會因為多數人不願被壓迫而產生反抗意識。

說白了也就是階級矛盾的激化。

就以陀羅階層為例,在世代只能從事伺候前三個階層的生活起居、房屋建造等基礎服務行業的背景下,所能得到的卻僅僅只是為數不多的生存資源,從而也就使得天竺社會體系中的貧富差距被嚴重拉大,多數的財富都掌控在了少數人的手中,也就是婆羅門、剎帝利、以及吠舍三個社會階層。

很顯然,這樣一種違揹人權思想、拉大貧富差距、繼而激化階層矛盾的種姓制度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然而比較神奇的是,天竺的“種姓制度”卻一直這麼延續了數千年,在此期間哪怕是經歷過宗教改革亦或者外來文明入侵什麼的,就好比佛教的“四姓平等”以及英國對天竺的殖民等等,“種姓制度”卻依舊巋然不動,彷佛壓根就沒受到什麼影響。

先說說佛教的“四姓平等”吧,所謂四姓平等,其實指的就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以及陀羅其實是平等的。

從本質上來說,出現於公元前565年左右的佛教其實是抵制“種姓制度”的,出現的時間點甚至還比天竺史詩《摩訶婆羅多》要早一百多年。

後來到了公元前273年,阿育王成了孔雀王朝的第三代國王以後,更是成了一個忠實的佛教徒,也被佛教封為了佛教護法明王。

然而種姓制度並沒有因此而越來越式微,反而被強化了。

因為阿育王在執政晚期時對宗教很重視,且並不僅僅只是佛教,而是追求治政寬容和非暴力主義,也就是多種宗教可以同時並存,那麼佛教的“四姓平等”勢必就會跟“種姓制度”形成一個明顯的對沖,而阿育王又想讓多種宗教達成一個協調,也就是要去除這些衝突,那麼怎麼辦呢?

“輪迴轉世說”也就因此而誕生,成了天竺佛教、吠陀教、天竺教等諸多宗教共同的教義之一。

如果將其套用到天竺種姓制度之上,大概意思就是這輩子是低種姓不要緊,因為低種姓上輩子都造孽了,所以得透過一生的經歷、為人處世來修行,也就是贖罪,那麼下輩子就可以繼續轉世成高種姓了。

從而使得“四姓平等”與“種姓制度”在展的步調上達成了一致,畢竟不管咋說,即便高種姓,也有可能因為罪惡而導致下輩子成為低種姓。

可是如此一來,雖然是將“種姓”之間的差異在玄學層面上達到了平等,但也進一步拉大了高種姓與低種姓之間的差異。

所以為了防止有人在這一輩子想方設法的突破“高低種姓”的界限,婆羅門階層又制定了一部《摩奴法典》,提出了一個名為“闍提製”的制度,即一種可以把各階層從事的職業以法律形式固化的制度,從而使得天竺的各個種姓相繼開始自我封閉,尤其是在高種姓階層中最為明顯。

這個制度的出現,也就直接導致原本還可以透過互相流通來晉升“種姓”屬性的途徑變得更為單一,在家族中的男性只能繼承父親種姓情況下,該如何才能完成種姓晉升?

無他,只有女性的婚姻,也就是透過家族中女性婚姻物件來間接提升家族整體的種姓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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