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送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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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送聘
張偉楞了一下之後,隨即也反應過來了。
這裡是古代,當朝有律法規定,男子年滿十五歲、女子年滿十三歲,就可以成親了。
自己今年十七歲,已經過了律法規定的結婚年齡,足足兩年了。
想到不用像在現代一樣,費勁心思去追求女孩子,花時間、花錢帶她去吃好吃的東西,給她買好看的衣服、鞋子、包包。
還有被當成備胎的風險,白白浪費錢財和時間,最終追不到,一切都成了打水漂。
而且就算追到了她,她也願意當你女朋友。
每到重大的節假日、她的生日之類的,都要買禮物送給她、還要紅包給她。
張偉清楚地記得,當初自己了一個五十二塊錢的紅包給女朋友,對方收到後居然生氣了。
為了哄好她,還要請她去吃了一頓燒烤,兩人花了五百多塊錢,想起來心都在隱隱作痛。
一年不知道要過多少個節日,光是情人節就有好幾個,什麼二月十四號,七夕,還有一個什麼不記得了。
生日一年過兩次,新曆、農曆各一次。
端午、中秋、過年這種節日就不說了,肯定要過。
還有什麼秋天的第一杯奶茶、什麼人生中第一個金鐲子...無力吐槽。
現如今,自己什麼都不用做,就有父母幫忙辦了。
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就這麼輕鬆地辦妥了。
世上哪有什麼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在替你負重前行。
生活從來都不容易,如果你覺得輕鬆,那肯定是有人替伱承擔了屬於你的那份責任。
這麼一想,張偉看向父母的眼神也更加親切了,再次起身給父母行禮。
張李氏連忙扶起張偉“偉哥兒,你這是幹嘛呀。”
“爹、娘,孩兒讓你們費心了。”
“你這說的什麼話。這本來就是我們做父母的,應當做的事。”
張李氏本來心裡還有些擔心,沒有跟張偉商量過就給他定下了婚事。
此時見他對此事沒有表現出任何不滿,而是覺得讓父母費心,不由大感欣慰。
父母對子女的付出,雖然大多都不奢望回報,但絕對不想得到子女的不滿和埋怨。
張濤夫婦的做法,雖說在當朝很普遍,畢竟大多數夫妻在結婚之前,雙方連面都沒有見過。
張偉跟盛如蘭從小就認識,還能在一起上學,這算起來已經比當朝的很多人要幸運了。
“偉哥兒,你就一點都不好奇,我們為你定親的物件是誰嗎?”
“孩兒當然好奇,但是我知道,爹孃是絕對不會害我的。”
“那當然,別說害你了,連這種念頭都從未有過。
我們做父母的,只會擔心對你不夠好。”
張濤在一旁見這母子倆說話實在是太煽情了,有些受不了這種氛圍,於是直接說道。
“給你定親的物件,是盛家的嫡女盛如蘭。”
張偉聽到父親的話,下意識地在腦海裡,回憶起往日裡見到盛如蘭的情景。
盛如蘭的樣貌、說話的樣子、行事的風格等等。
盛如蘭的長相,與張偉記憶中的朱喆,越長越像,都是那麼的漂亮。
而且此時的盛如蘭才十三歲,在年齡上的優勢相對來說很大、非常大。
雖說行事、性格方面遠遠比不上記憶中的朱喆,但對於張偉來說這些都不要緊。
一個十三歲的小女孩,只要她的心思不壞,孝順長輩就行了,其他的不必要求太多。
而且當朝對女子的要求,相對現代來說不知道高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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