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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毛衫”一邊等待,一邊百無聊賴地用腳踢著池塘邊的軟泥。突然,他靈機一動,彎下腰抓起了一把軟泥,捏成一個小泥球,然後猛地朝水中的女孩子扔了過去。

那個泥球劃過一道弧線,落在距她一米遠的水中,濺起的水花噴了她一臉。

“嘿,我們練習打靶吧!”“紅毛衫”得意地大笑起來,並對著“藍夾克”大喊道。

這兩個傢伙彷彿發現了一種有趣的新遊戲,他們樂此不疲地從池塘邊挖起一塊塊泥巴,揉成泥球,扔向那個女孩子的頭部,他們一邊扔著,還一邊發出陰陽怪氣的笑聲。

一團團泥巴雨點般地飛向凱瑟琳,為了避開這些攻擊,她左擋右閃,甚至還不得不把頭扎進水中,每當她為了吸氣再度浮出水面的時候,岸邊的那兩個傢伙就哈哈大笑。

有些泥巴打在水裡,還有些泥巴不偏不倚,打在了她的臉上,雖然沒有造成什麼傷害,但泥土濺進她的雙眼、鼻子,還有嘴裡,嗆得她只想咳嗽。

為了躲避密集的“子彈”,她一個猛子扎進水中,用水抹了一把臉,洗掉臉上的泥巴,然而當她再度浮出水面時,他們在得意歡呼的同時,還不忘用更密集的“子彈”射擊她。

她已經被折磨得一點兒力氣都沒有了,在冰冷的水中,身體也漸漸地麻木了。

岸上的那兩個傢伙扔了一會兒泥巴,發現附近鬆軟的泥巴都“用光了”,於是他們開始環顧四周,繼續尋找新的“彈藥”來源。“嘿,這裡有石頭!”“藍夾克”像發現了新大陸一般高叫道。

他跑到池塘邊的一處石頭堆,從中撿起一塊拳頭大的石塊,掂了掂分量,然後毫不猶豫地朝水中的女孩子狠狠拋過去。

她掙扎著漸漸麻木的身體,努力躲開這種致命的攻擊,每當石塊飛來,她就潛進水中。狡猾的“藍夾克”同時撿起兩塊石頭,先丟擲一塊,當她避開這塊石頭又浮水面時,他看準了她的位置,再扔第二塊石頭。結果,當她剛剛浮出水面的時候,就被第二塊石頭擊中了右太陽穴,鮮血一下子流了出來。

她受傷了,但是她的意識很清醒,知道自己如果現在不上岸,就算不會被打死在水裡,也要被水淹死。

她忍著傷痛,開始一點點向“藍夾克”那一邊游過去,她的手臂和腿已經完全沒了章法,就像一條快淹死的狗在涉水一樣,動作緩慢而費力。朦朧之中,她好像看到“紅毛衫”在往“藍夾克”那邊跑,原來這兩個人打算會合在一起,共同等著她上岸。

她終於掙扎著游到了岸邊,踉踉蹌蹌地涉水上岸。最後,當水深只到她的腰部時,她一下子摔倒了。

“紅毛衫”和“藍夾克”拉住她的胳膊,將她從水裡拽上來,“你看,她長得並不是很好看。”他們中的一個說。

彼特又完成了一次巡邏,當他駕駛著警車返回公園大門的時候,他注意到在門口的停車場上,紅色佳寶車和黃色馬自達車仍然靜靜地停在那裡。

他低頭看看手錶,指標顯示的時刻是下午四點三十分。看來,那兩輛車在那裡已經有好一陣子了。

“車是什麼人的?為什麼這麼長時間還不見蹤影?”一種不安從他的心中隱隱升起。他走下警車,來到那兩輛汽車旁邊。

彼特看看這兩輛汽車的牌照,都是本地的。他再看看車鎖及車窗,也都完好無損,車內似乎也沒有什麼可疑的東西。那麼他內心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不安的感覺呢?他也不曉得。

彼特點燃了一支菸,倚在黃色馬自達車上抽著。這時,公園的四周很寂靜,只有歸巢的鳥叫聲以及風吹樹葉的聲音。

“但願那些人會自覺地在天黑之前走出公園。”彼特想。因為他實在犯不著大聲吆喝他們,或者進去找他們。

一根菸抽完了,他將丟在地上的菸頭用腳踩滅,然後又回到巡邏車上,繼續巡邏。

“喂,達克,你看,她怎麼不動了?”

達克臉上的獰笑消失了,這使他多少看起來像一個正常的青年。他的兩眼像兩塊灰綠色的玻璃,散發出一種奇異的神色,過了半晌,他終於說:“我想她是死了。”

“死?你是什麼意思?”

“你知道是什麼意思,她不再呼吸了。”

兩個年輕人這下傻眼了,他們望著地上那個已經失去了生命氣息的軀體,不禁面面相覷。他們自己身上也沾滿了泥巴和汙水。

“趁現在沒人,我們快走吧。”杜爾站起來,緊張地瞧瞧四周說。

“可我們不能把她的屍體留在這兒!”達克提醒他。

“我們還有什麼好辦法呢?”杜爾顯得有些煩亂。

“傻瓜,如果有人發現了她的屍體,我們就完了!”

杜爾咧嘴笑了笑說:“別擔心,這裡很少有人來,等一會兒我們到公園外開走她的車,再將車隨便丟棄在某個路邊,即使第二天有人發現她的屍體,也不會想到是我們乾的!”

“不行!這個公園裡會有警察在巡邏。”達克說,“也許在我們進公園的時候,警察就已經注意到我們的汽車了,還有她的汽車。看我們這麼長時間沒有出去,也許警察早就記下了我們的車牌號呢!”

“那我們怎麼辦?”

“我想,我們最好是把她的屍體藏起來。對了,藏在池塘裡,怎麼樣?”

“哈哈!好主意!”杜爾說,“就讓她靜靜地在池塘底下沉睡吧,睡上一個星期,最好能睡上一個月或一年!假如沒人知道池塘底下有屍體,就永遠不會有人發現她。對了,我們必須讓她一直沉入池底,讓池塘裡的魚將她吃掉,這樣就乾乾淨淨,完全找不到屍體了。沒有屍體,警察就無法證明我們殺了人,即使能記住汽車牌照也沒用!”

於是,他們趕緊手忙腳亂地撿來許多石頭,儘管雙手都磨破了皮。

然後,他們把石塊塞進女孩子的口袋裡。

可是,怎麼才能把屍體放到水中呢?達克建議說:“得把她丟到深水中!”

“要多深才夠?”

“至少得四五米深,難道你不會估計嗎?”

他們清楚,假如站在岸邊把屍體拋入池塘中,頂多也就能拋兩三米遠,這樣的距離和深度是遠遠不夠的。唯一的辦法就是將屍體搬入水中,但是他們倆誰都不會游泳,可隨著天色逐漸變暗,他們必須快速行動,毀屍滅跡。

他們不能穿著衣服下水,因為這樣會把衣服弄得又髒又溼,在出公園的時候反倒會令人生疑。於是,他們只好脫掉衣服,搬著屍體,瑟瑟發抖地走進冰冷的水中。

他們向池塘裡走了大約五六米遠,實在走不動了,這時屍體已經完全浸在水中了,塞在女孩子衣服兜裡的石塊正墜著屍體往下沉。他們雙手一鬆,看著屍體慢慢沉入水底,然後涉水奔回岸邊,匆忙穿上衣服和褲子。待他們掉頭要跑時,一眼看到留在池塘邊的那些雜亂鞋印,這又讓他們犯了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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