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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魂多個帳兒紗,"是睡夢中也都多嫌隔著層帳子。此句與上句"少小不妨同室榻"矛盾──同榻怎麼又隔著帳子?只有晴雯有時候同榻,也有時候同室不同榻。百回"紅樓夢"也許曾經實寫隔帳看她的睡態,今本刪了。

上一首詩寫晴雯屈死,此詩接著代晴雯剖白,雖"同室榻",並無沾染。稱十六歲的少女為"紅粉佳人"並無不合,尤其是個"妖妖趫趫"的婢女(王善保家的語)。如果是寫寶釵婚後,夫婦當然"同室榻",為什麼"不妨同室榻"?

寶玉對寶釵豐豔的胴體一向憧憬著。甲戌本第二十八回回末總批有:"寶玉忘情露於寶釵,是後回累累忘情之引。""忘情"不會是指婚後──婚後忘情"露於寶釵"有什麼妨礙?──因此八十回內應當還有不止一次,但是並沒有,想必像"回回寫藥方"一樣,嫌重複刪掉了。總之,婚後寶玉決不會用這方式替黛玉守節。

結在寶玉襲人之死上的異本,重逢的一幕似是套崔護人面桃花故事──因為怡紅夜宴佔花名,襲人是桃花?──雖然套得稚拙可笑,仍舊透露襲人的複雜性──以為忘了寶玉,一見面往事如潮,竟會心臟病發,或是腦溢血中風倒斃。寶玉也同樣的矛盾,出了家還是不能解脫。第一個早本那兩句批仍舊適用:"二次翻身不出"、"可知寶玉不能悟也。"結局改出家,是否有過這麼個"半途屋"(hlf-wyhouse)──美國新出獄犯人收容所──心理上的橋樑?寶玉至死只是個"貧僧","緇衣乞食",也繼承第一個早本的黯淡寫實作風。關於此本的資料實在太少,但是各方面看來,還是可能是個早本,結局改出家後的第一個本子。

"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書中才有太虛幻境,有寧府,有衛若蘭。從太虛幻境的冊子曲文上,我們知道衛若蘭早死,湘雲沒有再嫁。既然沒有再醮寶玉,顯然寶玉與湘雲偕老的結局已經改為出家。

太虛幻境的畫冊歌詞預言寧府是賈家獲罪的禍首。因此書中有了寧府,就有獲罪的事。出了事就窮了下來,不必一直等到寶玉晚年。所以寶玉出家的時候年紀還輕。

最初書中只有賈政一房,加賈赦在加寧府之前。結局改出家後,已經有了寧府,奉元妃命金玉聯姻的早本卻還沒有賈赦這一房。因此奉妃命聯姻的本子結局還沒改為出家。那是個八十回本,八十回後應當還是寶釵早卒,續娶湘雲,與第一個早本相同。

第一個早本已有襲人另外嫁人。庚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有書名"紅樓夢"期總批,內引"後卅回""薛寶釵借辭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回目,並透露此回襲人已去。這是一七五四本前的末一個早本。第一個早本內寶釵嫁後一年就死了。如果一年內襲人已去,倒像是吃新奶奶的醋,又像是寶釵容不得人。但是襲人嫁人要趁年輕,不在寶釵生前,也在死後不久。寶釵死後多年,寶玉才窮得無法度日,所以襲人離開他的時候,生活還不成問題。

結局改出家後,已經改了賈家獲罪驟衰,因此襲人嫁蔣玉菡時業已家境貧寒,嫁後"溫飽,不復更憶故主。"似乎改出家後的第一個本子非常現實。

有個佚名氏"讀紅樓夢隨筆"──舊抄本──一開頭就說:"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因麒麟伏白首雙星,是寶玉偕老者,史湘雲也。殆寶釵不永年,湘雲其再醮者乎?因前文寫得寶玉鍾情於黛,如許深厚,不可再有續娶之事,故刪之以避筆墨矛盾;而真事究不可抹煞,故於篇目特點之。"

末兩句是"自傳說",認為此書全部紀實。刪去這兩句,似乎就是結局改出家的主因。但如果為了忠於黛玉,出了家化齋遇襲人,意外的情死反而更削弱了寶黛的故事。

我想這是因為襲人之去是作者身歷的事,給了他極大的打擊,極深的印象。而寶黛是根據脂硯小時候的一段戀情擬想的,可用的資料太少,因此他們倆的場面是此書最晚熟的部份。第六十七回已是"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才有的,戚本此回已經又改寫過,回內的寶黛也還不像作者的手筆。固然早本高低不勻,最初已有的怡紅夜宴就精彩萬分,第六十七回剛巧是波浪中的一個低槽。但也是寶黛的場面實在難寫。結局初改出家的時候,寶黛之戀還不是現在這樣,所以不專一,剛去掉了個湘雲,又結束在寶玉襲人身上。等到寶黛的故事有了它自己的生命,愛情不論時代,都有一種排他性。就連西門慶,也越來越跟李瓶兒一夫一妻起來,使其他的五位怨"俺們都不是他的老婆"。

第二十九至三十五這七回,添寫金釧兒這人物的時候改寫過。除了少量的原文連批註一併保留了下來,此外全無回內批。加金釧兒在書名"紅樓夢"期之前,至遲也是一七四○末葉,此後二十年來不會一直沒批過。唯一可能的解釋是後來作者再次改寫這七回,抽換的幾頁上的批語當然沒去抄錄;然後直接交抄手謄清,也沒交代抄手將保留的諸頁上哪條夾批眉批雙行小字抄入正文。因此新改的這七回仍舊只有加金釧前的四條批註。固然作者一向不管這些細節,也可見他重視脂批的限度。

這七回謄清後也沒經批者過目,就傳抄了出去,因此迄未加批。想必作者已故,才有這情況,與一七五四年脂硯"抄閱再評",一七五六年畸笏"對清"第七十五回,大不相同。遲至一七六一至六二上半年,獄神廟回等"五六稿"交人謄清時,畸笏也還看過。

寶黛最劇烈的一次爭吵在第二十九回,此後好容易和解了又給黛玉吃閉門羹,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第三十二回寶玉激動得神志不清起來,以至於"肺腑言"被襲人聽了去,才能夠義正辭嚴向王夫人進言,防範寶黛。第三十四回寶玉打傷了之後黛玉來探視,加金釧時這一場曾經添寫夢中向金釧兒蔣玉菡說"為你們死也情願",最後這次改寫又改為向黛玉說"為這些人死也情願"(見"三詳"),感情於分散中集中,顯示他們倆之間的一種奇異的瞭解。第三十五回回末又預備添寫一個寶黛場面──養傷時再度來探──所以回末"只聽黛玉在院內說話,寶玉忙叫快請"是新改的,與下一回回首不銜接。下一回還沒改寫就逝世了。寫寶黛的場面正得心應手時被斬斷了,令人痛惜。

這七回是二人情感上的高xdx潮,此後幾乎只是原地踏步,等候悲劇發生──除了紫鵑試寶玉的一回(第五十七回),但是此回感情雖然強烈,也不是寶黛面對面,而是透過紫鵑。

彷彿記得石印"金玉緣"上的一個後世評家太平閒人代為解釋,說這是因為二人年紀漸長,自己知道約束了。這當然是曲解,但是也可見此點確實有點費解──除非我們知道後部的寶黛場面寫得較早,而第二十九至三十五回是生前最後改寫的。

逐晴雯后王夫人說:"暫且捱過今年一年,給我仍舊搬出去心淨。"庚本批註:"一段神奇鬼訝之文,不知從何想來。王夫人從來未理家務,豈不一木偶哉?且前文隱隱約約已有無限口舌,浸潤之譖,原非一日矣。……""不知從何想來"難道忘了第三十四回襲人說過"以後竟還叫二爺搬出園外來住就好了"?但是一旦知道第二十九至三十五回是作者逝世前不久才定稿,就恍然了。難怪批者沒看見第三十四回那一段。批者倘是脂硯,根本沒趕上看見。

寶玉養傷期間,支開襲人,派晴雯送兩條舊手帕給黛玉。黛玉知道是表示他知道她的眼淚都是為他流的,在帕上題詩。她有許多感想,其一是:"令人私相傳遞,於我可懼。"人是健忘的動物,今人已經不大能想像,以他們這樣親密的關係,派人送兩條自己用的手帕,就是"私相傳遞",嚴重得像墜兒把賈芸的手帕交給紅玉──脂硯所謂"傳奸"。

起先寶玉差晴雯送帕,"寶玉便命晴雯來,"句下各本批註:"前文晴雯放肆,原有把柄所恃也。"這條批使人看不懂。第三十一回晴雯頂撞寶玉,語侵襲人,因為三回後她將要擔任一項秘密使命,有把柄落在她手裡,所以有恃無恐?

我一直印象模糊,以為批者還在補敘那次爭吵的內幕,"把柄"指晴雯窺破了寶玉襲人的關係。"四詳"後,才知道這就像賈蓉預知鴛鴦借當,與紅玉的夢有前知,都是由於改寫中次序顛倒。此處經改寫後,批者只把"後文晴雯放肆"的"後"字改了個"前"字。

第三十四回題帕,原在第三十一回晴雯吵鬧之前。但是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原在第三十六回之後;加金釧兒時,將捱打與捱打餘波這三回移前(見"三詳")。當時保留下來的幾節連著批註,因此那次改寫的七回一清如水,沒有回內批,除了舊有的寥寥四條。送帕題帕顯然是加金釧前的原文,因為有一條批註。這條批提起晴雯吵鬧,因此晴雯吵鬧也是舊有的。所以這次大搬家還波及第三十一回,晴雯襲人口角原在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之後。

加金釧兒前的原文內容次序如下:茍襲人"步入金屋",黛玉湘雲往賀,撞見寶釵繡鴛鴦;湘雲回家(第三十六回)。啕寶玉捱打,養傷,送帕;題帕。(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大概只有一兩回,加金釧後擴充,添寫玉釧嘗羹一回。)咮晴雯吵鬧(第三十一回)──顯然是因為妒忌襲人"步入金屋"。這不大合理,因為王夫人抬舉襲人,晴雯再不服氣也不敢發作。而且襲人"步入金屋"後,晴雯這兩句精彩對白就不適用了:"明公正道連個姑娘還沒掙上去呢,也不過和我似的,那裡就稱起我們來了?"這是第三十一回移前之後添寫的。

題帕一場感情強烈,但是送帕題帕也不是寶黛面對面。寶黛見面的場子,情感洋溢的都是去世前數月內改寫的。

第三十四回王夫人派人去叫寶玉房裡去一個人,襲人囑咐晴雯麝月檀雲秋紋守著打傷的寶玉,自己去見王夫人。此處"檀雲"二字是加金釧兒那次改寫的標誌。添寫金釧兒這人物,使晴雯的故事一分為二,晴雯改成孤兒,第二十四回"晴雯又因他母的生日接了出去","晴雯"改"檀雲",檀雲這名字陌生,因此第三十四回的丫頭名單上添上個檀雲響應。可見捱打后王夫人傳喚一節,這次也改寫過。

第三十六回王夫人說:"你們那裡知道襲人那孩子的好處。"各本句下批註:"孩子二字愈見親熱,故後文連呼二聲我的兒。"這是大搬家前的舊批,彼時顯然已有第三十四回襲人見王夫人一節。那次談話,第一次叫"我的兒"是因為襲人識大體,說老爺管教得對;第二次如下:

王夫人聽了這話有因,忙問道:"我的兒,你有話只管說。近來我因聽見眾人背前背後都誇你,我只說你不過是在寶玉身上留心,或是諸人跟前和氣,這些小意思好,所以將你合老姨娘一體行事,誰知你方才和我說的話全是大道理,正合我的心事。你有什麼,只管說什麼,只別叫別人知道就是了。"襲人道:"我也沒甚麼別的說,我只想著討太太一個示下,怎麼變個法兒,以後竟還叫二爺搬出園外來住就好了。"王夫人聽了,吃一大驚,忙拉了襲人的手問道:"寶玉難道和誰作怪了不成?"襲人忙回道:"太太別多心,並沒有這話。……"

大搬家前,襲人本來已經"入金屋",與趙週二姨娘同等待遇了,在這一段內又告密,王夫人只更誇獎了一番。加金釧時,捱打一場添出賈環報告井中淹死一個丫頭的訊息,所以此處也添寫王夫人秘密問襲人,風聞是賈環進讒,她可曾聽見。長談後又加上王夫人的反應:"正觸了金釧兒之事,心內越發感愛襲人",因應許"我自然不辜負你",伏下兩回後擢升為子妾。這樣不但入情入理,也更緊湊有力。

這是這五六回顛倒搬位的主因。但是這次改寫,前引的一段沒動,所以忽略了"將你合老姨娘一體行事"這句應當刪去,因為這件事還沒發生。

多年後,一七六二冬,才又再在前引的這一段插入寶玉遷出園外的建議,先加王夫人這兩句對白:"你有什麼,只管說什麼,只別叫別人知道就是了。"引入襲人的建議,使王夫人大吃一驚,以為已經出了亂子,襲人又忙否認。大觀園在書中這樣重要,而有象徵性,寶玉出園是襲人種的因,簡直使襲人成為伊甸園的蛇。

俞平伯指出逐晴雯後寶玉襲人談話,"襲人細揣此話,好似寶玉有疑他之意",全抄本、戚本作"疑他們",指襲人秋紋麝月結黨排擠晴雯,罪嫌較輕,後來才刪去"們"字。俞平伯認為作者與脂批不一定意見一致,這是一個例子。無疑的,早本襲人的畫像光線較柔和,是脂批對她一味讚美的原因之一。

第二十回寶玉替麝月篦頭,被晴雯撞見,各本都有這條長批:

閒上一段兒女口舌,卻寫麝月一人。有(按:"在"誤)襲人出嫁之後,寶玉寶釵身邊還有一人,雖不及襲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敝(弊)等患,方不負寶釵之為人也。故襲人出嫁後雲"好歹留著麝月"一語,寶玉便依從此話。可見襲人雖去實未去也。……

襲人去時顯然寶玉已婚,但是襲人仍舊沒過明路,否則不能稱"出嫁"。

第六十五回興兒告訴二尤母女:"我們家的規矩,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服侍。……"第七十二回趙姨娘要求賈政把彩霞給賈環作妾,賈政說:"……等他們再念一二年書,再放人不遲。"怎麼遲至寶玉婚後,襲人還沒收房?倘是因賈赦賈政或王夫人去世而守孝,又怎麼能娶親?

第三十六回王夫人解釋暫不收房的理由:"一則都年輕,二則老爺也不許,三則那寶玉見襲人是個丫頭,總("縱"誤)有放縱的事,倒能聽他的勸。如今作了跟前人,那襲人該勸的也不敢十分勸了。"第七十八回王夫人報告賈母已代寶玉選定襲人,主要是因為襲人"這幾年來從未逢迎著寶玉淘氣,凡寶玉十分胡鬧的事,他只有死勸的";又重申暫不宣佈的理由:"……二則寶玉再自(以)為已是跟前的人,不敢勸他說他,反倒縱性起來。"

滿人未婚女子地位高於已婚的,因為還有入宮的可能性。因此書中女兒與長輩一桌吃飯,媳婦在旁伺候。婢女作妾,似乎在心理上也有明升暗降的意味。還有一層,王夫人不知道寶玉襲人早已發生關係。當時雖然還沒有"結婚是戀愛的墳墓"這句名言,也懂得這道理,以為不圓房,襲人比較拿得住他。黛玉死後,寶玉想必更自暴自棄,娶寶釵後"流蕩益甚"(端方本情節)。還是襲人最能控制他──也許有些妾婦之道寶釵不屑為──因此家中不敢放手,收房的事一直拖延下去。

"寶玉惡勸,此是(第)一大病也。"(庚、戚本第二十一回批註),與襲人之間的摩擦為時已久,成為一種意志的角力。襲人一定又像第十九回那樣以"走"來要挾,最後終於實行了。這局面大概是紀實的。曹雪芹長成在抄家多年後,與書中家境不同,"時值非常,一切從簡",這樣膠著遲遲不收房,也更近情理些。

襲人雖然實有其人,嫁蔣玉菡是美化了她的婚姻。小旦雖然被人輕視,名旦有錢有勢,娶妻是要傳宗接代的,決不肯馬虎。花自芳早看出了寶玉襲人的關係,兄妹倆死了母親,又照老姨娘的例規領喪葬費,不會再去拿她冒充閨女。襲人又並不怎麼美,與賈芸紅玉同是"容長臉",戚本作"蘢長臉",近代通用"龍長臉",專指男性,大概是高顴骨大圓眼睛、勁削的瘦長臉型。大人家出來的人身價雖高,只能作妾,要一夫一妻,除非是小生意人。即使興旺起來,未見得能容她幫貼舊主。要避嫌疑,也不會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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