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命钤》云:“凡欲知人寿命长短,但以本年纳音观其刑克,若生月克命,即多夭折,命克生月,主寿算延长。”
假令癸亥水命人,四月生即无寿,以戊癸之年四月见丁巳,纳音属土,土能克水,是生月克命。又癸亥人四月生为禄命绝处,故无寿。如癸丑木命三月生,即有寿,以三月建丙辰,纳音土,木克土,是命克生月。设如凶煞下生,亦为身制煞。又癸丑人三月生,为禄命库墓中生,多主有寿,但三十岁以前常有患难,缘前有绝乡,运后有死病,历尽衰乡,运到旺处,故主晚福。
译文:
《命钤》说:“欲知寿命长短,观本年纳音与月柱刑克。生月克命主夭折,命克生月主延寿。”
如癸亥水命四月生,戊癸年四月为丁巳(纳音土),土克水,且四月为癸亥禄命绝处,故无寿。
癸丑木命三月生,三月丙辰纳音土,木克土,且三月为禄命库墓,主有寿但早年多难,因前逢绝乡,后遇死病,历尽衰运方得晚福。
注解:
禄命绝处:禄神逢绝位。
库墓:五行墓库(如木墓在未)。
原文:
《玉门关集》云:“凡寿以生月定之,生月居支干纳音旺处,及五音相生不逆日时并胎,皆得数不相刑克者,主上寿。”
《玉霄宝鉴》云:“人命有夭寿朝元,乃纳音居死绝之地,而有真五行与纳音比合,居于生旺之位”
是也。假如乙酉人纳音水已败,若得辛亥、丙申,则丙申真水复生于申,此类主享眉寿。如乙亥人得癸亥、戊寅之类亦是。
译文:
《玉门关集》说:“寿以生月定,生月干支纳音旺,且五音相生不逆日时胎元,得数无刑克者上寿。”
《玉霄宝鉴》言“夭寿朝元”:纳音死绝处,真五行与纳音比合且居生旺位。
如乙酉纳音水败,若得辛亥(纳音金生水)、丙申(真水长生申),主高寿。
乙亥得癸亥(水生木)、戊寅(木生火)亦然。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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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音相生:纳音五行相生。
真五行:地支本气五行。
原文:
子平以印绶重逢者寿,八字停均者寿,六格犯憎嫌者不寿。余验人命,信然。
译文:
子平法认为印绶重叠、八字平衡者寿长,六格犯忌者不寿。余验证人命,果然如此。
注解:
六格犯憎嫌:如伤官见官等格局冲突。
原文:
《珞琭子》云:“若乃身旺鬼绝,虽破命而长年。鬼旺身衰逢建命,而夭寿。就中裸形夹煞,魄散酆都,所犯有伤,魂归岱府。”
译文:
《珞琭子》说:“身旺官鬼绝,虽破命亦长寿。官鬼旺身衰逢建命,主夭寿。若带裸形煞、夹煞,必魂散地狱,所犯有伤则魂归地府。”
注解:
建命:建禄之命。
裸形煞:凶煞名。
原文:
《壶中子》云:“死绝依前生旺命,曰返魂。乃死而复生,绝而复旺于本命之位。丘墓坐于本命,其名绝体。”墓处为丘,丘处与本命同一方。
译文:
《壶中子》说:“死绝处依前生旺命,称返魂。即死而复生,绝而复旺于本命位。丘墓在本命位,名绝体。”
墓为丘,与本命同方位。
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