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即本经“明干有时明干取,明干无时暗中求”之理。
如柱无癸只有戊,戊为父,需以父推母。
若无母(癸),则以壬为母,但仍需论戊为父。
戊壬非正配,若非儿女嫁娶,必是近亲成婚、母长父幼或离异再配。
注解:
父母星缺失处理:
明干(戊)→父
暗求(壬)→母
特殊婚配:
戊壬非正配→近亲婚老少配再婚
命理原则:
明干优先,暗干替补
原文:
或又问:甲日主月支年支是乙木,时支是甲木,乙先甲后,何为兄?何为弟?
答曰:不论先后,只以强为兄,弱为弟。夫人之生也,上父母,下妻子,中兄弟,其联属离合,命之为也。言命不及六亲,自是偏见。但世人不达正理,以五阳干取为母、为妻、为女,五阴干取为父、为夫、为男,谬戾甚矣。此法教人甲取己为妻,乙亦取己为妻,不当取戊,戊乃阳也。甲以庚为嗣,以戊为父,以癸为母,乙亦如之,不拘偏正,惟辨阴阳,阳男阴女,理之大顺也。
《神白经》云:“甲人丁为父,壬为母。乙人戊为父,癸为母。”余八干例见。是不论阳男阴女,只取阴生阴,阳生阳,生我者为母,与母合干为父,夫妻合而后生子。阳干伤官为父,正印为母,阴干正财为父,偏印为母。见父则无父而,见母则无母而。克年干不利父,克月干不利母。干鬼不利父,倒食不利母。胎与四柱交并,即有异父母也。其说亦通。
译文:
又问:甲日主月年支为乙,时支为甲,乙先甲后,谁为兄?
答:不论先后,只以强弱分。
人生有父母、妻子、兄弟,其离合由命定。
忽视六亲是偏见。
世俗以五阳干为母、妻、女,五阴干为父、夫、男,大错。
正理:甲取己为妻,乙亦取己,不取戊(阳)。
甲以庚为子,戊为父,癸为母,乙同。
《神白经》云:“甲人丁为父,壬为母;乙人戊为父,癸为母。”
余类推。
阴阳相生:阳生阳为父,阴生阴为母,夫妻合而生子。
阳干伤官为父,正印为母;阴干正财为父,偏印为母。
见父字反无父,见母字反无母。
克年干不利父,克月干不利母。
干鬼(七杀)不利父,倒食(偏印)不利母。
胎元与四柱交并,主有异父母。此说亦通。
注解:
兄弟强弱:
强为兄,弱为弟,不论先后
六亲正理:
阴阳相生:阳生阳(伤官为父),阴生阴(偏印为母)
特殊现象:
见父字无父,见母字无母(反吟伏吟)
克亲标志:
克年干→父灾,克月干→母灾
七杀→父灾,偏印→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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