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着自行车站在原地,一直等到车棚的灯灭了,才骑回家。
第二天,我在全校大会上念了检讨。
台下一千多个人,我念得很慢,每个字都念得很清楚。
“我一时糊涂,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念到这句的时候,我抬头往下看了一眼。
赵三站在我们班队伍的最后一排,个子矮,被前面的人挡着,只露出半张脸。
他在笑。
那天晚上,班主任给我家打了电话。
我爸是厂里的老钳工,一辈子没跟人红过脸。他挂了电话,在客厅里站了很久,然后解下了腰上的皮带。
那是他第一次动手打我。
打完了,他坐在沙发上抽烟,手一直在抖。
“你要是真没拿,”他说,“你就说出来是谁。”
我没说。
他看了我很久,最后叹了口气,把烟掐了。
“你这孩子,”他说,“以后要吃亏的。”
他说错了。
后来那几年,赵三真的没再找过我麻烦。
他欺负别人,抢别人的饭卡,堵别人的车棚,可从来不碰我。
有一次,隔壁班的人往我书包里塞粉笔灰,第二天那人就被赵三按在厕所里扇了两个耳光。
全班都以为我们是朋友。
只有我知道不是。
那是我人生里第一次学会一件事:
息事宁人,比较划算。
我后来做生意,跟供应商压价,跟甲方赔笑,跟税务局的人喝酒,靠的都是这一条。不争一时,不赌一口气,算清楚账,把事情摆平。
这些年,它让我过得很好。
好到我几乎忘了,那台录音机到底是怎么回事。
……
晚上七点,我到家。
沈清禾已经回来了。
她站在玄关换鞋,法院的制服外套还没脱,深色的衣料把她的肩线收得笔直。头发盘在脑后,一丝不乱。
她穿着高跟鞋,几乎跟我一样高。
“今天这么早?”我问。
“下午开完庭就回来了。”她把鞋放进鞋柜,“饭在锅里,阿姨做的。”
“你不吃?”
“吃过了。”
她解下胸前的法徽,放在玄关的托盘上。
金色的,天平图案,擦得很亮。
她每天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把它摘下来。每天出门最后一件事,是对着玄关的镜子把它别正。
结婚这些年,我从没见她别歪过一次。
我盛了饭,坐在餐桌前。
她在对面坐下,打开笔记本电脑,屏幕的光照在她脸上,冷白冷白的。
“今天局里又分了一批案子。”她随口说,“年底了,结不完的全压在执行局。”
“多吗?”
“三十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