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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天氣轉暖,晴——日值歲破,大事不宜。
“關於這件事,陳先生的立場是很堅決的,大家的考量我完全能理解,我和他溝透過並不能扭轉他的決定。”
一場冗長而沒有結果的會議讓所有與會人員都身心俱疲,許之雲同樣不例外,身著套裝畫著精緻淡妝無法掩蓋她的疲憊,說完最後這句話後她坐下閉目養神。
浮沉網路在引入新的投資方後,為陳浮沉帶來海量現金流的同時,也帶來問題。
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紅杉、高盛、Idg和摩根,加上最早入股的鵝廠,這五家希望能夠在美股市場的納斯達克上市。
在他們看來浮沉網路已經足夠成熟,完全可以開始走上市流程。
國資委站在陳浮沉一方,投票權給了陳浮沉,而淡馬錫則是持保留意見
陳浮沉不同意,根據薩松的建議,在港股上市才是最好的選擇,而不是納斯達克。
他在和小馬哥透過電話後,得到其同意,鵝廠願意持保留意見一段時間。
鵝廠在浮沉網路這筆投資上已經賺得夠多了,因此願意儘量站在陳浮沉這邊。
在小馬哥看來,他更願意站在和他同樣為企業家的陳浮沉這邊,而不是資本方。
創業時他也吃過不少來自資本市場的毒打。
但鵝廠不是他的一言堂,他只能儘量幫陳浮沉拖一段時間。
不過在通話中小馬哥勸過了陳浮沉,在納斯達克上市對於一家科技企業來說是最優的選擇。
因為那裡有最多的資金、最健全的市場規則,特別有高盛和摩根作為股東,他們能夠幫助浮沉網路將市值炒向最高點。
鵝廠就是在港股市場上市的,小馬哥後來也後悔沒能在納斯達克上市。
“我們希望能和陳先生面談,我相信面談我們能夠說服他。”
Idg資本的代表言中隱約表示出對許之雲的不信任,認為她是在敷衍大家。
許之雲睜開眼說道“陳先生不會見你們的,我現在一週和他見面的時間連半個小時都沒有,你們的要求他早已回絕。”
吳偉作為陳浮沉的另外一個代表說道
“boss應該是一早就選擇要在港股市場上市,不然不會選擇同股同權的,這件事在陳總那邊是沒有迴旋餘地的。”
在座代表們心中一驚,對啊,當時簽訂協議的時候同股同權大家還以為佔了大便宜。
同股同權是指同一型別的股份享有同樣的權利。阿里採取的是同股不同權,創始人團隊的股票具有更大的投票權,因此馬福報才能在只有百分之二十多股份的同時,牢牢掌握著公司的控制權。
而a股市場和港股市場要求同股同權,後世到了19年小米才成為港股市場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
當然大家會疑惑為何小米可以其他公司都不行,浮沉網路也可以採取同股不同權的同時在港股市場上市。
要知道此時是18年,那時候金融危機還未顯現,港股市場不缺要上市Ipo的企業,他自然不會對你網開一面。而19年危機已然是冰山一角,港股為了市場安全考慮才勉為其難接受小米同股不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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