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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對舊時代動刀子的改革,往往會導致一個帝國的暴斃。

而大順的情況,又特殊到極致,使得大順的改革或者革命,不可能只是依靠類似歐洲的啟蒙運動那樣,靠“精神與思想的解放”,或者說,靠唸經,就能掀起滔天巨浪。

相反,精神與思想的解放,在大順,是排在物質問題的後面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

和劉玉此時在扶桑搞的移民政策、殖民政策最像的,是俄國在彼得一世時代的工商業展。

但兩者的情況又有所不同。

俄國。

法律規定農奴的人身依附地位。

而俄國從彼得一世,到尹麗莎白的工商業改革,是這樣的給予舊禮儀派的人開採礦山、展金屬冶煉等行業的權利。

這些舊禮儀派的工商業資本,展起來後,需要更多的人口,來從事工商業。

而俄國的貴族,則也需要人口——老子打了半天的仗,你給我封地有個亂用?封我幾萬俄畝的土地,一個人沒有,難道讓老子自己去種地?

所以,在俄國,“農奴”作為一種“生產工具”,是比土地更重要的。

而舊禮儀派的工商業逐漸展起來後,就開始“贖人”,拿錢給貴族,贖買“教友”,成為自由的農民、而不再是農奴。再把這些人送進工廠,然後這些人創造更多的剩餘價值,工場主再拿錢“贖”更多的農奴。

這就是大順的特殊之處。

在俄國,農奴是有法律規定的人身依附地位。

在大順,佃農、自耕農,租佃為生者,大順並沒有法律,規定他們是人身依附於地主的。

但是,這就是前資本主義,或者說,農業技術和高爐鐵技術展過早導致的農業過早邁入貴族封地制瓦解的特色。

人,是自由的人。

從法律的角度上,人不隸屬於地主。

但是,這種法律上的自由人、或者說法理上的非人身依附,是沒有卵用的。

因為,土地就這麼多,地主手裡有地。而現在,對大順絕大多數人而言,種地是唯一的生存方式。

那麼,大明律和大順律,還都規定,地主沒有資格對佃農徵收勞役地租,也就是說佃戶給地主勞作不要錢、算作一種義務。

但,法律是法律、法理是法理,物質現實是物質現實。

現在地主就說,你明天來給我家幹活、砌牆、挖水溝、修房子,我不給你錢。你去不去?

不去?不去,明年地不租給你了,有的是人租。

去,去就白乾,最多提供頓飯,給錢是不可能給錢的。

那這算不算人身依附?

法理上不是。

現實裡就是,而且是標準的勞役地租、封建義務。

俄國的問題,是法理上,農奴隸屬於農奴主。舊禮儀派的資本家,要出錢,“贖身”,讓這些人成為法理上的僱工、自由農。

大順的問題,是法理上,佃農不隸屬於地主。但扶桑的資本家,要出錢,“創造自由的物質基礎”,也即出船票,讓這些人成為現實裡的僱工、扶桑自耕農。

一個是封建法理製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就是隸屬關係。

一個是物質基礎製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不是隸屬關係,而是抽象人格上平等的人,沒有法律說佃戶就不能成為自耕農、成為地主、或者成為宰相,但能不能做到、有沒有錢讀書,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封建法理問題,靠的是思想的解放、啟蒙運動、重構法律、人人平等、取締人身依附。

物質基礎的問題……只靠思想的解放、只靠啟蒙運動什麼的,不是說一點用沒有,而是用處不大。

況且……就法革、北美的那些反封建的法律,其實很多在大順都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

比如說,均分繼承法。

比如說,平民百姓家裡,取締摩西律,長子有繼承特權多拿幾倍的土地。

比如說,土地自由買賣,而不要考慮貴族對土地的封建法權,以及買地除了要買地的耕種權外,還要買斷那些封建法權,比如土地上的狩獵權、除夜權之類的破玩意兒。

當然,也可以這麼說。

因為東西方的情況不同、歷史不同、農業生產力水平不同、鐵器牛耕壟作等技術出現的時間不同。

導致了,歐洲的啟蒙運動,是適合歐洲的。

而大順的啟蒙運動,註定是和歐洲不同的。

歐洲的啟蒙運動,是要砸碎神權、砸碎那些封建法理的“辯經”。

大順的啟蒙運動,是要解決物質問題、砸碎那些束縛在眾人身上鎖鏈的“實幹”。<huting.

就像是大順的那些名義上沒有人身依附的佃戶,靠“唸經”,能解決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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