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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競說的是真心話。

直到第二天白天,他還在回味前一天晚上那碟醬汁濃郁的糖醋小排。他已經好久沒嘗過家裡廚房燒出來的飯菜的味道了。父母去世後,他們兄妹倆的伙食基本是在警察局的食堂或是附近的小飲食店解決的,妹妹結婚後,他更是從不在家吃飯,所以昨晚那頓溫馨的家庭晚餐對他來說意義非凡。他突然覺得,如果每天回家可以吃一頓熱氣騰騰的飯菜,也不失為人生的一大享受。

更何況莫蘭帶給他的還不止這些。她的記憶力的確很驚人,在晚餐的後半段時間,他們兩人的全部對話都圍繞著王俊和她的那次午餐,她的確已經說得很全,很細了,他自己也不知道,要在她那番瑣碎的敘述中尋找什麼,但是他相信,事情不會很複雜。他的經驗是,不管一開始看上去多麼複雜的案子,到最後總是很簡單,這就是規律。這也就是為什麼,他認為莫蘭對林琪的過去窮根究底完全是在浪費時間的原因。

如果要追尋往事的的話,他寧願只回到案發那天的下午。他想知道林琪那天下午究竟還去了什麼地方,她究竟想做什麼。他清楚地感覺到,那天下午凡是她去過的地方,都應該曾經留下她的痕跡,一定會有人跟她說過話,就算沒說過話,也一定能記得她,認出她,因為這就是她希望的。

這事很快就有了答案。

次日清晨,高競一走進辦公室,下屬小王就向他報告,經過兩天的走訪,林琪那天下午的所有行蹤已經調查清楚了。

那天下午2點半左右,林琪離開那家人煙稀少的高階百貨商場後,便沿著華雲路朝左走。她逛過幾家時髦的路邊小店,有好幾位店主都清楚地記得她,他們都證明她曾經到過自己的店裡,不僅試過衣服和飾品,還無一例外地跟店主聊過天。

有一位店主說,林琪在她的店裡試穿了她強力推薦的最新款百褶裙和一條晚禮服,但最後她買下的卻是一隻很精緻的男士手錶和一件非常新潮的男式襯衫。手錶的價格是1500元,男式襯衫的尺碼是39碼。

“我向她推薦蘭色的,她笑著說,她的男朋友太憂鬱了,不適合穿藍色,她要一件鮮紅的。我勸她買衣服最好是買適合對方的,不然他不一定肯穿,你猜她怎麼回答?她說他不穿也沒關係,只要能永遠記住我就行了,他會永遠記住我送過他一件紅襯衫,這可是她的原話。她最後真的買下了那件紅襯衫。我問她是什麼尺碼,她說她不知道,只知道他挺瘦的,我叫她打個電話問一下,她搖搖頭,不肯。最後,她只是憑印象說了她男朋友的大致腰圍和肩寬。”店主說。

店主告訴警方,雖然林琪很爽快地付了錢,但她卻並沒有當場拿走手錶和襯衫,而是把東西暫時寄存在店裡,她答應三天後去取,並說如果她有事來不了,她會讓別人來取。但店主說,至今沒有人來店裡取過林琪買的東西。

這位店主還記得,離開小店時,林琪曾經站在門口回頭問她,附近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買到漂亮的信紙,店主讓她去附近一家賣印度工藝品的小店看看。於是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她的下一個落腳點,50米開外遠的一家印度飾品店。店主證明林琪在她的店裡買過一疊用菩提葉做成的印度純手工信紙。

“她說她要寫信給一個從沒說過話的朋友,所以信紙好不好非常關鍵。因為這可以給對方留下好印象。所以我向她推薦了這種很有印度風情的信紙,她很喜歡。馬上就買下了。她還問我,從我這裡往前走一站路左右,是不是有一家露天咖啡館。我說再過去一點好像是有一家。” 店主回憶說,

警方跟著林琪留下的線頭,很快就發現她的下一站果然是一家名叫TAFEN的露天咖啡館。不用問,店裡的服務生記得她。

“她要了一杯咖啡,然後就在那裡寫東西,中間好像她的筆墨水沒有了,她還問我借過圓珠筆,我對她的信紙印象很深,因為很別緻,所以就問她是不是在寫信,她說是的。於是我就告訴她最近的郵局在哪裡,她謝了我,但她說她並不想去郵局,她要去個很特別的地方。她問我,安平巷往15號往哪兒走。其實她只要問我安平巷在哪裡就行了。我告訴了她。”服務生說,林琪在咖啡館呆了大約一個小時後才離開。

她臨走的時候,再次確認了安平巷的位置。

服務生對她毫無必要地反覆把15號連同安平巷三個字一起說出來感到很奇怪,但他還是很耐心地再次回答了她的問題。

到了安平巷15號,調查警員大吃一驚,原來在這個簡陋的老式小院子裡居然藏著一個出售防身用品的秘密小店。店主承認自己是在網上認識林琪的,林琪對防身用品很感興趣,說要親自來他這裡挑選。

“我向她推薦一個高強度的電子防狼器,但她不喜歡,她說防狼器的質量很不穩定,在關鍵時刻經常會出錯,要不是開關出問題,就是噴頭塞住了。她說她要一種小型的,不容易被注意的武器,要最原始的,不要新科技產品,但又不是刀,刀太明顯了,而且用起來不順手。所以我就向她推薦了手刺。”店主說。

小王拿出一個不鏽鋼貓臉手刺,在高競面前擺弄起來。

“這就是她買的。設計很精巧,帶一個鑰匙環扣,可以掛在鑰匙上,尾部可以當開瓶器使用。但危急的時候,一旦套在食指和中指上,就是殺傷力很強的攻擊性武器,同時隱蔽性也很高。”

高競仔細觀察這個小巧玲瓏的貓臉手刺,長度不過6、7厘米,厚度可能只有3毫米左右,不鏽鋼材質,刺尖經過打磨,鋒利異常,對女孩子來說是非常理想的防身武器,但如果掛在時髦的揹包上,也不失為一個漂亮別緻的裝飾品。

她想攻擊兇手,還是僅僅只為了防身?

“她之後去了哪裡?”高競問。

“應該是直接回家了,賣手刺的小販說她是4點半左右離開的,林琪的鄰居說5點左右曾經看見她回家。”小王答。

這麼說,她的確沒去郵局。那麼她那封信究竟是寫給誰的呢?

她做了那麼多事,無非留線索給警方,那麼她會不會寫信給警方呢?

高競想到這裡,連忙快步向警察局一樓的接待室走去。警察局每天都會收到很多匿名信,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有具體的收信人,大部分信都是寄給“警察局長”或是“警察局”的。高競有點懷疑林琪所說的那個“陌生的朋友”很可能就是警方,但是他馬上又覺得說不通,如果收信人是警方,那麼她後面做的一切都是毫無必要的,她根本沒必要正面去跟兇手交手,只要寄信就好了,只要這樣做就可以了,她何必多此一舉?

難道是擔心自己的這封信不足以引起警方的注意力?所以她想親自去會會兇手,以便在現場留下蛛絲馬跡?但這好像也說不通。

結果,如他所料,他沒有在接待室找到林琪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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