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嚓嚓嚓嚓,白色粉筆在黑板上接連寫下了四個詞:

足跡 指紋 筆跡 齒痕

“我們先來做一個MENSA遊戲。”林香茗微笑著,“哪位同學能告訴我,我剛剛寫下的這四個詞,其共同點是什麼?”

“什麼是悶殺啊?”李三多壓低了聲音問許瑞龍。

“不是悶殺,中文叫門薩。”許瑞龍嘟囔著,“好像是一種智力競猜遊戲……”

這時,前排傳來一個輕細而柔軟的聲音:“這四個詞彙的共同特點是——它們都具有唯一性。”

林香茗不由得看了那聲音一眼:單眼皮,一雙眼睛有如剛出水的黑櫻桃,閃爍出晶瑩的光芒。

他趕緊調轉視線:“對,我今天要給大家講的犯罪個性剖繪,就是一種根據犯罪現場、犯罪形態以及被害人特性等方面蒐集、歸納出兇手特徵的犯罪調查技巧。簡而言之:尋找兇手的唯一性。

“進入20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公民自由化程度逐漸提高,貧富差距和城鄉差距迅速加大,我國進入了一個刑事犯罪的高發期,一些前所未有的犯罪形式不斷湧現,連環變態殺人案就是其中最惡性、最有代表性的一種,而最典型的兩個案件就是黃勇案件和楊新海案件。”

黃勇是河南省平輿縣玉皇廟鄉曾莊村的村民。他將自己家中的麵條機改制成殺人器械,取名“智慧木馬”。之後,從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他先後從網咖、遊戲廳、錄影廳等場所,以資助上學、外出旅遊和介紹工作為誘餌,將青少年騙到家中,然後以“智慧木馬”測試為由,將受害人捆在木馬上,用布條勒死。案發時,慘死在他手裡的冤魂一共有17個。

楊新海是河南省正陽縣楊陶莊人,他在河南、安徽、河北和山東四省相鄰的農村地區瘋狂殺人、強姦,用斧頭砍,用錘子砸,從來不留活口。無論從殺人的數量還是殘忍程度上來看,在世界犯罪史上他都算得上是“頂級魔王”,連美國赫赫有名的“綠河殺手”加里·裡奇韋也甘拜下風,因為裡奇韋只殺了48人,而楊新海殺死67人,殺傷12人!

“在整個二十世紀,中國的變態殺人案數量很少,原因在於‘土壤’不夠——變態殺人與現代社會的畸形程度是成正比的,而黃勇案件和楊新海案件從發生到結束,都在2000年到2003年之間,我想這兩起案件的最大意義在於,它們標誌著系列變態殺人案件不再只是西方發達國家的專利……”林香茗停頓了一下,聲音突然變得十分沉重,“它們彷彿是病毒一般,悄無聲息地隨著現代化程序,潛入到了我們的身邊,深深地隱藏起來,不知什麼時候,就會來一次無比血腥的大發作。”

所有聽講的人都不由得身上一凜。

窗外,一些陰晦的光芒,悄然浮游進了報告廳,瀰漫開來。

“一般來說,無論犯罪表現是什麼,變態殺人者的背後都有性心理畸變的情況存在。到底是什麼樣的力量,使社會中的一部分人走上了心理變態,以屠戮為樂的黑色歧路?是感情生活不健全?是對童年時代遭受凌辱的瘋狂報復?是在現實與幻想的巨大矛盾之間不得解脫而人格分裂?是罕見的染色體或者腎上腺素分泌過旺?”林香茗說著,目光突然有些迷離,彷彿喃喃自語一般,手中的粉筆輕輕捻動,“至今,無論刑偵專家和性心理學家還沒有找出答案,但是有一點可以確認無疑的是,變態殺人所造成的危害,遠遠大於任何一種傳統犯罪。”

報告廳裡靜靜的,所有人都屏住呼吸,彷彿不願意打擾,抑或在欣賞,這位憂鬱王子的沉思。

突然,林香茗意識到自己出神了,歉意地衝著聽眾們一笑:“對不起,我現在向同學們提出第二個問題:根據我剛才講的黃勇案件和楊新海案件,誰能回答:系列變態殺人案和傳統意義上的情殺、搶劫殺人和報復殺人相比,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是動機!”前排,輕細而柔軟的聲音再次響起,“無論是搶劫殺人、報復殺人還是情殺,都有鮮明的動機,而變態殺人缺乏明確動機。”

又是那雙美麗的眼睛,彷彿在無數黯淡的星辰中,放出了耀眼的光芒。

林香茗控制住自己,不去看那兩顆忽閃忽閃的星星。

“這位同學回答得很對。傳統犯罪往往動機明確,為了報仇,為了劫財等等。案件發生後,只要準確地尋找到犯罪動機,就能順藤摸瓜,鎖定兇手。”林香茗說,“而變態殺手則不一樣了,他們往往沒有明確的動機,犯罪手法也似乎毫無邏輯可言。這就導致那些習慣於應對傳統犯罪的警察,面對變態殺人案件時往往一籌莫展。黃勇是因為心理狀態不穩定,放走了幾乎被折磨至死的受害人張亮,才暴露出來;而楊新海的被捕,則是滄州市新華分局的刑警發現他沒有身份證,且形跡可疑,帶回局裡進一步訊問才查出真相。可以說,這兩件案子的最終破案在一定程度上是靠‘運氣’。

“那麼,是不是說刑偵人員在變態殺手的暴行面前,註定無計可施,只能甘拜下風了呢?”林香茗把那略微含著些憂鬱的目光在聽眾席中掃了一遍,轉身在黑板上寫下了七個字——

“行為反映出個性”。

接著,林香茗指著這七個字說:“看起來很玄虛的一句話,其實說來非常簡單。一個害羞的人,說話會不自覺地揪動衣角;一個邋遢的人,儘管穿上新衣服,也常常會忘記系文明釦;乾洗店的工人,看看送來衣服的肩膀上有沒有頭皮屑,就能準確地判斷客人的生活是整潔,還是邋遢……有些東西是與生俱來的,或者因為習慣養成,逼迫我們以一種特定方式去做某些事。變態殺手也一樣,他也許能掩蓋犯罪動機,但是他不能掩飾自己的行為方式。只要分析犯罪現場中透露的行為線索,就能夠找出代表犯人個性的因素,從而過濾嫌疑人犯,縮小偵查範圍從而提高破案率。

“犯罪與打擊犯罪,猶如兩臺齒輪相連的永動機,只要犯罪這臺機器不停止轉動,打擊犯罪的國家機器就必須比前者更高速、更有效地運轉下去。”林香茗說,“從1978年開始,美國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組開始了簡稱NCVCA的‘理解瘋狂犯罪者行動’,以我的老師John Douglas為首的小組成員,對被判刑入獄的36位變態殺人狂徒展開大規模訪談工作,從而更加了解這些變態殺手的人格形成、思考模式與行為特徵,並終於在變態殺人案件的偵破中收穫成效。”

林香茗講述了犯罪個性剖繪歷史上的經典案例——法蘭馨·艾芙森(Francine Elveson)案件。

法蘭馨·艾芙森是個26歲的老師,白種人,在紐約布隆克斯(Bronx)的一家看護中心教導殘障兒童。她身高不到一米五,患有輕微的脊柱側彎,個性害羞,不喜歡交際,和雙親一起住在公寓。

1979年10月的一天,法蘭馨在早晨6點半出門去上班。8點半,一個少年在樓梯上揀到了她的皮夾。下午3點左右,她的家人接到看護中心打來的電話,說她今天沒有來上班。經過尋找,在她所居住的公寓頂樓,發現了一幕極其恐怖的景象:

法蘭馨全身赤裸,已經斷氣,死亡原因是遭到重擊後勒斃,其力量之猛,把她的下顎、鼻子和臉頰都打碎了,牙齒也被打掉。她的手腕和腳踝被用自己的皮帶和絲襪綁起來。她的乳頭被割下,放在胸上。內褲也被脫下,套在頭上,罩住了臉。在她的大腿和膝蓋有咬痕。她的陽傘和筆被插進陰道,梳子則放在陰毛上,耳環以對稱方式被放在頭部兩側的地上。在她的大腿上,兇手用插入陰道的那支筆寫著“你沒法阻止我”!而在她的腹部,寫著“FUCK”!

據家人說,法蘭馨脖子上本來戴著一個金墜子,做成希伯來字母的形狀,但是不見了,而法蘭馨被綁縛的姿勢就是模仿這個形狀。

屍體上有精液反應,但是驗屍結果反映法蘭馨並未遭到強暴。

犯罪現場的另一重要特徵是,兇手在現場大便,並用法蘭馨的一些衣物蓋住糞便。

由於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非常兇殘,引起了公眾的極大憤怒和關注。紐約警方查問了超過兩千名可能的目擊者和嫌疑犯,也過濾了紐約都會區所有已知的性犯罪者,但是一個月過去了,案件偵破工作沒有任何進展。

揹負著巨大壓力的紐約警方,帶著這一案件的檔案、報告、案發現場照片和驗屍報告,找到了John Douglas。

這時,行為科學組的“理解瘋狂犯罪者行動”剛剛開始一年。John Douglas在一家餐廳裡接待了來自紐約的幾位警察,在看過所有的資料之後,他給警察們做了針對犯罪者的個性剖繪:兇手是個長相平凡的白種男子,年紀在30歲左右,外表蓬頭垢面,沒有工作,主要在夜間出沒。他和父親或年長的女性住在一起,單身,平常和女性沒有往來,也沒有很好的朋友,讀高中或大學讀到一半就輟學了,自視不高,沒有車子,也沒有取得駕照。這個人曾經以勒絞或窒息的方式嘗試自殺,現在應該還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你們不必找得太遠。”John Douglas告訴警察,“兇手住的地方肯定在命案發生的那所公寓方圓半里之內,甚至就在公寓裡面。”

幾位警察面面相覷,搞不懂John Douglas玩的什麼把戲,怎麼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得出關於兇手的這麼多,而且都是如此詳細、具體的結論。不過還是按照他描述的特徵,把那兩千多人的嫌犯名單過濾了一遍,然後找出了一個各方面都“符合條件”的人——卡敏·卡拉勃(Carmine Calabro)。

卡敏·卡拉勃,32歲,白人。他的母親已經去世,現在和父親一起生活,高中時代他就退學了,沒有工作,完全靠父親養活。他性格孤僻,沒有朋友,也因為和女性交往存在障礙,所以沒有結婚。由於有上吊和透過其他方式窒息自殺未遂的記錄,現在在一家心理療養所裡接受治療——這個“不在場證明”,是警方早先沒有對他特別注意的原因。

由於John Douglas的剖繪,警方重新對卡敏的“不在場證明”進行調查,發現他所在的那個心理療養所門禁很鬆,在法蘭馨遇害的前一天晚上,卡敏曾經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擅自離開了療養所。

警方提取了卡敏的齒模,與法蘭馨大腿和膝蓋上的咬痕進行了比對,結論是完全吻合——他就是兇手!

更令警方震驚的是,卡敏與法蘭馨一家就住同一棟公寓,想起John Douglas對兇手的剖繪,警察們覺得不可思議的精準。紐約警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John Douglas讚歎不已,幽默地說:“早知道他這麼厲害,還不如讓他把兇手的電話號碼直接告訴我們算了。”

林香茗講到這裡,聽眾席一片驚歎:“竟然這麼神啊!”

“我在美國留學期間,曾針對法蘭馨案件多次向老師討教,這不啻請魔術師透露魔術的秘訣,老師毫無保留地把這一案件的剖繪手法詳細教給了我,今天我就講給大家,希望能引起同學們對犯罪個性剖繪及其賴以為存的基礎——行為科學的興趣。”林香茗說。

John Douglas首先認定,這一案件是個臨時起意的偶發案件,並無明確的動機,屬於變態殺人。因為用於攻擊的每一樣東西都屬於受害者所有,兇手沒有攜帶任何武器。也就是說,兇手來到公寓時,並沒有犯罪意圖。他把法蘭馨帶到頂樓實施犯罪,卻並不擔心有人會發現,證明他對這棟建築非常熟悉,兇手應該就住在這裡,或者這附近。

從少年揀到皮夾的時間上分析,法蘭馨遇害應該是在8點左右,這個時間,上班族都在上班的路上,而兇手卻在公寓附近晃盪,說明他沒有全職工作。

由於犯罪有性的本質,所以推斷兇手與受害人年齡相仿,在30歲上下。兇手在屍體上進行了手淫,卻沒有發生性行為,說明他是個沒有安全感,在性方面非常不成熟的人,和女性缺乏交往,甚至由於生理或心理原因,根本沒有過性生活,用雨傘和鉛筆插入陰道不過是一種替代行為而已。

而且,兇手把屍體綁縛成希伯來字母的形狀,並將受害者的乳頭、耳環擺放在特定位置,在兇殺現場的狂亂失序環境中,居然有這樣的“儀式”行為,說明兇手存在嚴重的精神問題,他很可能企圖自殺,採用上吊或其他窒息方式——這正是他用以殺害法蘭馨的手法。這樣的人一般對自己的外表不那麼在意,比較邋遢。他不會和朋友同住,由於沒有工作,也負擔不起獨居生活,所以他應該與家人住在一起,既然他和女性缺乏交往,表明他和父親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最大。

兇手在現場留下糞便。John Douglas指出,如果糞便是暴露在外面的,或許可以解釋成是兇手儀式幻想的一部分,但是他卻將之覆蓋起來,唯一合理的推論就是:兇手無法自控,才在現場排便,便後又沒別的地方可去,停留了很久,不想讓糞便的臭氣燻著自己。所以,他很可能是個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人,正是服藥的作用使他不能控制大便,而殺人後既不能回家,也不想回醫院……

“哦!”聽眾席上不約而同地發出了恍然大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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