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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裡他躺在監獄的床鋪上,聽著犯人們發出的聲音。有個年紀很輕的犯人在抽泣;一個老犯人敲著飯盒,唱歌打發時間。每唱一句,一個看守就叫喊,“閉嘴,喬治,你這個討厭的渾蛋。”可是,沒有人理他。還有個愛爾蘭人在唱愛爾蘭共和軍的歌曲,可大家都說他是犯強姦罪進來的。

利瑪斯坐牢期間,白天儘可能多地鍛鍊身體,希望晚上能睡得好點,不過作用不大。到了晚上,你才切身感到身陷牢獄之痛,空虛的黑夜裡,身處可怕的囚室,你很難再自我欺騙。周圍是揮之不散的監獄氣味—囚服的味道和監獄廁所發出的刺鼻氣味。犯人們的吵鬧聲也一直不斷。夜晚是犯人最感屈辱難過的時候,對利瑪斯來說,是他最想在陽光下的倫敦公園裡散步的時候。那時候他對關著他的醜陋鐵欄非常仇視,恨不能用手把鐵欄拉開,砸碎看守的頭,走向自由,走向倫敦的自由空間。有時他會想起麗茲,他只讓麗茲在腦海裡一閃而過,用很少時間回味撫摸她頎長身體的感覺,然後就把她從記憶中抹去。利瑪斯不是那種習慣於生活在夢境中的人。

他藐視他的獄友,而獄友們則痛恨他。他們恨他的原因是:他能對人一直保持著神秘的感覺,這是坐牢的人非常向往而很難做到的。他把自己個性的一部分隱藏得很好,談論情人、家庭和孩子那些話題時,他也不會感情外露。獄友們不瞭解利瑪斯,他們想慢慢地探究他,可就是不成功。一般來說,新犯人分為兩類:有人在恥辱、恐懼和震驚中,逐漸瞭解監獄的生活方式。有人關進來後,就編些拙劣的故事,讓自己儘快地和同獄犯們熟悉起來。利瑪斯和他們都不一樣,他不討好別的犯人,也不招惹他們。而犯人們都恨他,覺得像被社會拋棄一樣,他也不需要他們。過了大約十天,犯人們就受夠了他,覺得要給他做做規矩才行。於是他們在吃飯排隊的時候開始“夾擊”他。所謂的“夾擊”是監獄犯人慣用的手法,據說起源於18世紀把人推來推去的行為。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把事件弄得很像是場意外事故,在這過程中把受害人的餐盤打翻,把飯菜扣到囚服上。那天利瑪斯被人從邊上推了一把,另一邊的人抬手把他的餐盤打翻到他身上,就那麼簡單。利瑪斯什麼也沒說,若有所思地看了看邊上的兩個人。隨後看守對他的臭罵,他也默默地忍受了下來,儘管那名看守明知道是別人在作弄他。

四天以後,他們在監獄的花園裡用鋤頭幹活。他雙手握鋤,鋤把橫在胸前,把端離右手有六英寸遠。忽然,他好像要摔倒似的。就在他跨出一步保持身體平衡時,他右邊的犯人突然雙手捧腹慘叫一聲。從那以後,再也沒有犯人敢“夾擊”他了。

讓犯人們覺得最奇怪的是他離開時的那個棕色紙袋。說起來有點荒唐,對犯人來說,棕色紙袋就像婚禮上要用戒指來見證一樣,它是犯人迴歸社會的象徵。出獄時,看守把棕色紙袋交給利瑪斯,讓他簽收,紙袋裡裝著他在這個世界上的全部,其他什麼都沒有了。利瑪斯覺得那一刻是他三個月牢獄生活中最感到受辱的,他打定主意:一出獄門就把那個紙袋扔掉。

他在獄中算是個安分的人,沒做過什麼出格的事。監獄長對他的案子有一點點興趣,私下裡把利瑪斯的犯罪行為歸結於愛爾蘭人的急脾氣,發誓說他能肯定利瑪斯有愛爾蘭血統。

“你有什麼打算,”他問,“出獄以後幹什麼?”利瑪斯帶著一絲詭異的微笑對監獄長說,他要開始新的生活。監獄長說,那樣就太好了。

“你家裡人怎麼樣了?”他問,“你還能和老婆復婚嗎?”

“試試吧。”利瑪斯心不在焉地答道,“不過她已經再婚了。”

保釋官要利瑪斯去一家精神病院當男護士,利瑪斯同意去申請一下。他甚至把精神病院的地址和乘車時間都記下了。

“現在的火車很多都電氣化了,很快就能到那裡。”保釋官又加了一句。利瑪斯說那倒不錯。然後他們把紙袋給他,他就離開了監獄。他先乘了一段公共汽車,接著開始步行。他口袋裡還有一些小錢,他想先去吃頓像樣的晚飯。他走過幾家公園,穿過幾個廣場,找到一家大點的飯館,進去點了份六先令的牛排。

那天的倫敦很美,正是晚春時節,公園裡盛開著番紅花和黃水仙。南邊吹來清新的空氣,讓他願意在路上逛一整天。可他還帶著那個一定要扔掉的口袋。問題是垃圾桶的入口太小,他很荒唐地想把紙袋塞進垃圾桶,可沒塞進去。他想到還是要留幾件東西,就是那些皺巴巴的紙頭,放在一個郵局的牛皮紙信封裡—保險卡、駕照和他的E.93。可是他突然又不想費這個事了。於是在小路邊的長凳上坐下,把紙袋放在一邊。接著人移開,離紙袋更遠一點。過了幾分鐘,他站起來往回走,把紙袋留在了長凳上。他沒走多遠聽到後面有人在喊什麼。他轉身,轉得有點急,看到一個穿軍用風衣的男人在叫他,手裡舉著那個棕色的紙袋。

利瑪斯雙手插在褲子口袋裡,沒有往回走,只是扭頭看著那個穿風衣的男人。那人猶豫了一下,很顯然是等著利瑪斯回去拿,至少對他手上的東西有些反應。可利瑪斯一點反應都沒有,他反而聳了聳肩,繼續往前走。他又聽到那人喊了一聲,他沒有理睬,但知道那人追了上來。他聽到了那人在石子路上小跑的腳步聲,很快又一個聲音響起,有點氣喘,有點氣惱。

“喂,你,說你呢。”男人趕到的時候,利瑪斯停下腳步,轉身看著他。

“什麼事?”

“這是你的紙袋沒錯吧?你忘在那邊位子上了。剛才我叫你,你為什麼不停下來?”

那人是個大個子,一頭棕色的捲髮,穿著淡綠色的襯衫,打著橙色的領帶。利瑪斯估摸這個人脾氣急,有點娘娘腔,像是個學校校長,或是改行經營底層戲劇俱樂部的老師,眼光不銳利。

“你可以把它放回去,”利瑪斯說,“那東西我不要了。”

那人火氣大了起來。

“你不能把它放在那裡,”他說,“你這是亂扔垃圾的行為。”

“我願意,怎麼啦?”利瑪斯反駁說,“說不定有人還覺得那東西有用呢。”他想繼續往前走,那人站在前面擋住他,雙手捧著紙袋,像抱孩子一樣。“別擋路,”利瑪斯說,“讓開行嗎?”

“你看,”那個陌生人提高了聲調說,“我剛才是好心幫你,你為什麼對我這麼不客氣?”

“如果你熱心幫我,”利瑪斯說,“你又何必跟在我後面跟了半小時?”

利瑪斯想,這個人算有點本事了。還沒退縮,不過心裡肯定有些發抖了。

“我是看你像我在柏林認識的一個人,如果你一定要問的話。”

“所以你就跟蹤我半小時?”

利瑪斯語調裡的諷刺意味很濃,他那棕色的眼睛一直盯著對方的臉。

“哪有半小時,我就在不遠的地方看到你,以為你是阿歷克·利瑪斯,我曾向那個人借過一些錢。我以前在英國廣播公司的柏林站工作,那時候向他借了一點錢。我有良心,一直記著要還錢,所以才跟過來看看你,就想證實一下。”

利瑪斯仍然一言不發地看著他,覺得對方事情做得不算很漂亮,不過也還過得去。對方編的故事不太可信,那也沒關係。重要的是他在利瑪斯不配合的情況下,能演完這場戲就行。

“我是利瑪斯,”他最後說,“你到底是誰?”

他說他叫阿什,什麼的“什”,他很快地加了一句說。利瑪斯知道那是他編出來的假名。在一起吃午飯時,他裝作不太相信利瑪斯就是他要找的那個利瑪斯,因此還檢視了利瑪斯在棕色紙袋裡的國民保險卡,讓利瑪斯覺得這個娘娘腔很是可笑。阿什點菜的時候,對價格顯得很不在意。他們喝高檔的紅酒,回憶過去的好時光。利瑪斯開始的時候一直堅持說他不記得阿什,阿什說他對此覺得很吃驚。他用一種很受傷的語調對利瑪斯說,他們是在一次聚會上認識的,聚會地點是德里克·威廉姆斯在庫達姆的住處(這點他說準了)。那次去了不少新聞從業人員。他問阿歷克想起來了嗎?利瑪斯說沒有,想不起來。那好,又問他記不記得《觀察家報》的德里克·威廉姆斯,那個在家裡提供美味比薩給聚會者吃的好人?利瑪斯說他經常記不住別人的名字。後來他們又談了很多,發了很多感慨……阿什說別人也叫他比爾,那是他的教名暱稱。說他對過去很多事情還記憶猶新。他們喝了不少酒,威士忌、白蘭地和薄荷甜酒混著喝,兩人都有點醉意了。阿什又說,那時候德里克還給他們找了不少漂亮姑娘,都是從那家有名的夜總會找來的,問阿歷克還記不記得。利瑪斯說好像有點想起來了,讓比爾繼續說下去。

比爾還真的繼續編故事給利瑪斯聽,謊話也說得很動聽。他稍微提了一點找女人玩的事情,說他們在聚會後同三個女孩子一起去了夜總會。說阿歷克那時是領館的工作人員,那次比爾沒帶錢,後來是阿歷克幫他付的錢。那天比爾要帶個姑娘回家過夜,利瑪斯就又給了他十鎊……

“天哪。”利瑪斯說,“想起來了,我全想起來了。”

“我就知道你會想起來的。”阿什開心地說,又對面前的利瑪斯點著頭說,“你看,這事很有意思吧,我們要再接再厲啊。”

有種人和人相處的原則就是得寸進尺,別人退讓他就變本加厲,別人強硬他就退縮,阿什就是這種人的典型。他做人沒有自己的原則和偏好,常常是人云亦云。他這種人喜歡追逐流行、自命風雅。聽到什麼慘劇發生,一定會表現出非常的同情;聽到什麼惡行,一定會表現得十分憤慨。利瑪斯對眼下扮演的被動角色很不滿,於是不斷地逗弄阿什。談話中,利瑪斯經常把阿什弄得難以自圓其說、狼狽不堪。他有時顯得很無賴、很固執,有意讓他們的交談幾乎繼續不下去。他們附近的餐桌旁,坐著一個戴眼鏡的矮個子男人,愁眉苦臉地讀著一本有關球狀軸承製造的書。那人如果在聽他們談話,一定會認為利瑪斯是個虐待狂;如果那人更聰明一點的話,就會知道只有別有用心的人才能忍受利瑪斯的冷嘲熱諷。

他們結賬的時候,已經快到下午四點了。利瑪斯堅持要各付各的,阿什卻堅決不肯。阿什付完賬後,還開了張支票給利瑪斯,說是還他的錢。

“二十整。”他說著填上了支票日期。

接著抬起頭,瞪大眼睛看著利瑪斯,很開心的樣子。

“我說,給你支票沒問題吧?”

利瑪斯有點難為情地說:“我目前還沒有銀行戶頭,我剛從國外回來,還沒有來得及辦。最好我拿支票去你的開戶銀行取現金。”

“我親愛的朋友,我確實沒有想到這是個問題。這樣的話,你要走很遠的路去銀行兌錢了。”利瑪斯聳了聳肩,阿什笑了起來。他們約好第二天還在這裡見面,時間是下午一點,那時候阿什帶現金來。

阿什在街角叫了計程車,利瑪斯一直目送他離開。他這才看了看手錶,正好是下午四點。他估計還有人跟著他,就走了一段路後,去一家咖啡店要了一杯咖啡。接著去書店逛了逛,在報欄前看了看晚報。然後好像心血來潮似的,在一輛公共汽車關門前突然跳了上去。路上車很多,他就下車鑽進了地鐵站。買了一張六分的地鐵票,上了地鐵最後一節車廂。乘了一站,他下車換乘另一列地鐵。等他出地鐵站的時候,已是晚上九點鐘了,外面很冷。地鐵站前有輛麵包車等著,司機已經睡著了。利瑪斯看了看車牌,走到車窗邊問了一句:

“你是克萊門茨來的嗎?”那司機突然醒了,反問他:

“你是湯姆斯先生?”

“不是。”利瑪斯答道,“湯姆斯沒有來,我是從漢斯羅來的愛密斯。”

“上車吧,愛密斯先生。”司機說著開啟了車門。他們向西邊開去,司機對路很熟。

頭兒前來開門。

“喬治·史邁利出去了,”他說,“我借他的房子用一用。進來吧。”頭兒等到利瑪斯進門,把門關上後才開啟裡面的電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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