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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移居此地後,我打算徹底改掉深夜寫作的習慣,改為白晝寫作。因為我真切地感受到,日出而作開啟稿紙,日落而息擱筆休憩的生活在如此鄉間最為合適了。雖然起初也曾有過不安,不知自己能否輕易拋卻積習。

於是在動筆起稿的那天清晨,我從北鳥居口步入媛首山,經由石板參道走到了媛神堂。戰時和丈夫一起移來媛首村定居,直到十年前離開這裡,期間我幾乎毫無涉足這座山的記憶。對我來說,這可謂一次膽戰心驚的體驗。但也許正是因為如此,我才能在回家後撰寫第一章吧。步行在參道上時,我甚至感到自己不知不覺與三十年前潛入一守家十三夜參禮的斧高化為了一體……

然而在境內走動時,我被玉砂利絆了一下,險些跌倒,儘管自己也覺得荒謬,但心裡還是有點在意。因為這個小小的事故弄傷了我的右腳踝。腳踝……啊,看來是我思慮過度了。假如我撰寫這份文稿因而惹惱了淡首大人,遭殃的也一定是我的頭。傷了腳踝就慌里慌張的,真叫人感覺又傻、又害臊。

就這樣想著,我進展到了前一章……其實在《幕間(一)》開寫前,我也是為了轉換心情,決定去開墾後院。當我掄起鐵鍬時,又是左手……是,是的,我傷了左手腕……當然了,我明白這是因為自己幹不慣農活,但坦率地說,我總覺得瘮得慌。

話說德之真當年斬殺阿淡後,和前妻所生的兩個孩子相繼暴亡,新娶的妻子又接連生下兩個無腦兒,發狂而死。當時不僅僅是頸部,家中還不斷有人訴說自己的手腕或腳踝不適。

不僅僅是頸部,手腕和腳踝也……

竟然用這樣怪異的段落作了開頭。我在戶外走了十分鐘左右,現在剛把心緒穩定下來。不起眼的小傷就不提了,我要繼續原先的話題。

戰後數年,在美軍佔領下的混亂時期據說餓死了一千萬人。而我的丈夫高屋敷元不僅安然復員,還能繼續當他的北守派出所巡警,回顧那個饑荒肆虐的年代,就覺得實乃幸事,時至今日我仍心存感激。以服國民兵役的三守家戶主克棋先生和由於學徒出陣制而被徵兵的二守家紘弌少爺為首,村裡的不少男子死於戰場,每念及此我就格外慶幸。尤其是紘弌少爺,十三夜參禮過後沒幾天他就出徵了。所以總讓人覺得,身為秘守家繼承人候補之一的他,彷彿就在那件怪案的陰影籠罩下奔赴了戰場。他戰死的訊息傳來時,我心裡產生了一種難以言喻的感受。

只是對高屋敷元來說,這真是件好事嗎?這個問題,我總是無法回答。當然我不是指他從戰場得以生還的事,而是指他再度就任這個村莊的派駐巡警。

復員不久,生活穩定下來後,我時常見丈夫入迷地研究一本筆記。那筆記匯總了戰時一守家十三夜參禮事件中所有相關人員的證詞,還貼著他製作的“十三夜參禮中相關人員活動”時間表。最初他只是晚飯後在矮桌上擺開,沒過多久,就連工作時間也偶爾能看到這種舉動,東守派出所的二見巡查長去世後,他那痴迷的勁頭更是水漲船高。

當時,我的丈夫還不知斧高從鈴江處聽來的關於妃女子的種種奇事。所以死者為何不是長壽郎而是妃女子——這個問題,讓他頭痛不已。他想不通的事當然數不勝數,譬如現場的密室狀態和相關人員的不在場證明等,但最讓他不解的還是被害者的選擇這一點。

酒量不太好的丈夫一喝醉,常常會說這樣的話:

“就算十三夜參禮事件是殺人案,就算承認是作祟,但為什麼死的不是長壽郎君而是妃女子……也許,一味考慮秘守家爭奪一守家繼承權的因素,就絕對不可能解決這樁案子吧。”

然而再往前推理就無法展開了。戰後他一度打算再次搜查一守家,結果觸怒了富堂翁,從此高屋敷再也沒表露過關心十三夜參禮事件的意思。不能獲取新的情報和證據,推理停滯不前也是情有可原。為了丈夫的名譽我得補充一句,我想他若是單身漢,想必會和富堂翁對抗著堅持搜查。就此放棄是因為不想失業給我帶來麻煩吧。

不過當時,對我們夫婦——不,戰後主要是對我——敬慕有加的斧高經常在派出所進進出出,所以一守家的事不管多少應該都能從他那裡打聽到吧。但我覺得膝下無子的丈夫問完十三夜參禮當晚的情形後,除了把斧高視如己出之外,完全沒有別的想法。對斧高刨根問底地探詢一守家的情況,這種事他似乎做不出來。其實他不用那麼顧慮,也可以像我一樣,聽斧高講述他在一守家的生活,權當閒話家常嘛。

我常從斧高處聽聞鄉下的老式家族獨有的種種趣事。不過其中最有趣的,畢竟還是藏田甲子婆婆對雙胞胎施行各種咒術的內容。媛首村當然也有一些源遠流長的習俗,但富堂翁認為就憑村裡的那些老一套,不可能抵擋淡首大人。他看中了甲子婆昔日的實績,把她召來。換言之,她是接生和育兒的行家裡手,對一守家來說,無異於守護長壽郎少爺的貼身侍衛。

斧高似乎對一守家的男尊女卑很吃驚,但以前到處都是這樣。在近畿某地,假如出生的是男孩,人們就會說“賺啦賺啦”;發現是女孩則會懊惱地說“賠錢貨”。

首先可知,甲子婆從新生兒第一次洗澡開始就男女有別了。給長壽郎少爺洗澡時,她拿熱水沾溼的刀具貼住脖頸,以此進行第一次驅魔。相比之下,對妃女子小姐卻只拿熱水洗了洗。在意脖頸自然是因為淡首大人的存在吧。還有洗澡水也不例外,給女孩的是單純的熱水,而男孩的水裡據說浸著用火箸夾來的炭火,還放入了漆樹葉。連我都知道前者是為防止燙傷、後者是用來驅魔,但這些舉措只對長壽郎少爺實施,我不得不歎服幹得夠徹底。另外,關於漆樹葉,有些地區放的是艾蒿或菖蒲。

甲子婆好像還施行過形形色色的咒術。譬如把媛神堂境內的玉砂利放在妃女子小姐枕邊,卻根本不近長壽郎少爺的身;很久以前就給女孩準備了漂亮的紅色襁褓,而給男孩穿的卻是甲子婆在產前一週隨意訂製的黃色襤褸衣;第一次帶出門時,妃女子小姐的額頭很乾淨,而長壽郎少爺的額頭上用鍋底的煤黑畫上了叉叉——等等。

以上種種依我看來可做如下解釋:玉砂利存於境內,可視為媛神堂所屬之物,所以她的意圖是想把淡首大人的注意力引向女孩一人吧。這和給妃女子取名一樣,是一種保護男孩的把戲。襁褓也是,一般給孩子穿上臨產前縫製的襤褸衣是理所當然的,事先準備則被視為不吉。而且,衣服漂亮的話,只會引來妖魔關注,所以忌諱有加。外出時弄髒額頭則稱為“阿也都古”,說穿了,還是保護嬰兒之身免受鬼怪作祟的咒術。

也就是說,甲子婆不僅設定了守護長壽郎少爺的多重機關,還利用妃女子小姐充當他的替身。這樣的手段相當過分。妃女子小姐身為一守家的女孩卻體弱多病,長大後言行舉止也有點古怪,我覺得都能理解。再怎麼說兒時的記憶難以留存,但如此徹底的做法必然會對她產生某些影響吧。

這種行為在雙胞胎第一次迎來三三夜參禮——也就是三夜參禮時——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唯有那天,甲子婆把他倆做了交換。她讓長壽郎少爺裝成女孩的模樣,把妃女子小姐扮作男孩。眾人相信此舉自然是出於以下考慮:即淡首大人萬一作祟,也會針對女孩而不是未來繼承者的男孩。從儀式完畢後就恢復原樣也能看出,這種判斷不會有錯。

如此這般,每逢有事發生,甲子婆就會設法守護長壽郎少爺。另一方面,她必然把本會殃及一守家繼承人的災厄,讓妃女子小姐承受。從雙胞胎呱呱墜地、第一次洗身以來,這些事就貫穿了他們成長的全過程——

如今回想往事,我不禁感到,一守家這種過激的男尊女卑的現象裡,蘊含著解開妃女子小姐之死、以及後來那樁恐怖的無頭殺人案之謎的關鍵吧。

然而斧高說的事,當年丈夫大約只聽了一半,他一如既往地只顧注視著他的筆記本。

丈夫的模樣令我憂心,但那段時間也是我逐漸開始偵探小說創作、向自己的夢想努力奮鬥的時期。所以像戰時那樣,和丈夫委婉討論案情的閒暇日益稀少。我的目光完全移向了村外的世界。

戰後,伴隨轟轟烈烈的創刊熱潮,湧現出一批偵探小說雜誌。

首先早在昭和二十一年三月,筑波書林和巖谷書店分別創辦了《ROCK》和《寶石》雜誌。以此為發端,五月TOP社創辦《TOP》、七月京都PROFILE社創辦《PROFILE》、而在十一月新日本社推出了《偵探讀物》作為《新日本》的附刊。

翌年的昭和二十二年,四月份有EVENING·STAR社的《黑貓》、偵探公論社的《真珠》、新偵探小說社的《新偵探小說》,五月份有海鷗書房的《小說》,七月份有ALLROMANCE社的《妖奇》、偵探新聞社的《偵探新聞》、十月份有G-man社的《G-man》、十一月份有犯罪科學研究所的《WhoDoneIt》、極東出版社的《Windmill》。偵探刊物紛紛問世,呈現空前盛況。

到了昭和二十三年,以東京PROFILE社創刊的《假面》為契機,同人誌和研究性質的雜誌也陸續誕生,對於經歷過禁止發行偵探小說的戰前和戰中時期的我來說,真是迎來了一個夢幻般的時代。

然而由於數量龐大,這些雜誌確實良莠不齊。其中我最關注的是《寶石》和《ROCK》。因為橫溝正史先生從前者的創刊號開始連載《本陣殺人事件》,而後者則從第三期開始連載了《蝴蝶殺人事件》。說起橫溝正史,從前我有一種強烈的印象,那是一位渾身洋溢妖氣、頗具詩之美感的作家。《倉中》和《蜃樓物語》的唯美,《鬼火》的奇詭正是他的代表風格。由於他突然致力於本格偵探小說的創作,一介讀者的我在關注他的同時,自身的創作慾望也受到了激發。

結果,我以媛之森妙元的名義,成功地在《寶石》雜誌發表了處女作,比江川蘭子氏的出道作品晚了兩年。筆名媛之森的創意來自媛首山,而妙元則是糅合了丈夫和我自己的名字。

丈夫很為我高興。他似乎對含有自己名字的筆名也頗為感動。我的出道成了契機,閱讀偵探小說這個在婚後一度中斷的愛好,重新拾了起來。如果沒有發生新的案子,丈夫一定會自然而然地置身到十三夜參禮事件之外,不消多久就會將它埋入記憶深處吧。

但是,正如斧高幼小的心靈曾被不安所充斥一般,又如二見巡查長憑警察直覺所預言的一般,十年歲月匆匆流逝,一守家再次遭受災厄襲擊。

下一章開始,我打算移筆記述戰後發生的案子。

對了,在這之前,我要再度對素有“偵探小說狂”之稱的那部分讀者說一句。

透過無限接近第一人稱的第三人稱敘述方式、以小說體裁撰寫本文,其實是為隱藏一連串命案的真兇即高屋敷元這一真相所設下的機關吧——如果你們懷有這樣的疑慮,哪怕只有少許,也是大錯特錯。

我這麼寫,或許讀者會感到納悶:你是他的妻子,但畢竟不是他本人,何以能下如此斷言?然而這是事實。不是因為我相信丈夫,而是因為我知道他不是兇手。

順便宣告,前文表述中毫無敘述性詭計。還要懷疑的讀者,我只能對你們說:

雖說歸根結底夫婦不過是法律確立的一種男女關係,但長年相伴的夫婦本該相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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