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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成問題,切尼先生,”埃勒裡說,“完全可以給你講個明白——你,當然,還有——”但這時門鈴響了,埃勒裡住了口,朱納朝大門跑去。瓊·布萊特小姐在起居室的門口出現了。

看來,瓊·布萊特小姐見到艾倫·切尼先生,就像艾倫·切尼先生見到瓊·布萊特小姐一樣驚奇。艾倫站了起來,緊緊抓住了奎因家那張精雕細刻的細骨靠椅[1] 上的翹曲胡桃木扶手;瓊呢,一把拉住門柱,好像突然之間需要有什麼東西來支撐一下。

埃勒裡·奎因從他躺著的沙發上站起身子,左臂裹在繃帶中,心想這是——這是很好的收場……他略微顯得有些蒼白,但幾個星期以來,他第一次露出開朗的神情。跟他一塊兒站起來的,還有一組三人合唱團——一位是他父親,顯出侷促不安的樣子;一位是地方檢察官,從他目光中可以看出,他昨夜出乎意料地大吃一驚,到現在還不曾恢復過來;還有一位就是憔悴消瘦而敢作敢為的大財主,詹姆斯·諾克斯先生,看來他並沒因為坐了一次班房而有什麼改變——這幾位紳士都欠身為禮,可是卻得不到門口這位淑女用笑容回敬,因為這位淑女看來已被和她同樣發愣的那位緊抓靠椅的小夥子所怔住了。

後來,她的藍眼珠轉了轉,碰上了埃勒裡含笑的目光。“我以為……你請我——”

埃勒裡走到她身旁,一把攙住了她的胳膊,把她攙到一張太師椅旁邊,她十分不好意思地坐了下去。“你以為——我請你來……幹嗎呢,布萊特小姐?”

她瞧見了他的左肩。“你受傷啦!”她驚呼起來。

“這個嘛,”埃勒裡說,“我不妨套用一句英雄好漢的現成話:‘算不了啥。擦破一點兒皮。’坐下吧,切尼先生!”

切尼先生坐下了。

“來吧!”桑普森性急地說,“別人怎樣,不關我事;反正對我,你必須講解一遍,埃勒裡。”

埃勒裡再次躺倒在沙發上,用一隻手點燃香菸。“現在咱們可輕鬆了。”他接觸到了詹姆斯·諾克斯的目光,兩人共同發出會心的微笑。“講解一遍……當然啦。”

埃勒裡開始講述。他一口氣像爆炒玉米花似的講了半個鐘頭,艾倫和瓊全都交叉雙手坐著,不曾相互望過一眼。

“這是第四個結論——一共有過四次結論,這你們都知道的,”埃勒裡這樣開的頭,“當初在卡基斯結論上,我被佩珀先生牽著鼻子走;在斯隆結論上,不妨稱之為佩珀跟我之間相持不下,因為我自始至終從來也沒有相信過,儘管我一直到蘇伊查來報告之後才確知這一結論不可置信;後來在諾克斯結論上,是我牽著佩珀先生鼻子走——你們看,這是打成了平局;到這次佩珀結論,才是正確的結論——我認為,這第四個也就是最後一個結論使在座各位全都大吃一驚,其實它像強烈的陽光那樣彰明昭著,可憐的佩珀是再也看不到這種陽光啦……”他沉默了一會兒,“自然,把年輕有為、受人尊敬的地方副檢察官揪出來,作為老謀深算、放肆大膽地犯下一系列罪行的真兇,必定使你們大惑不解,如果你們不明白他何以和為何如此。實際上,擒獲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鐵面無私的老戰友,邏輯,希臘原文是logos[2] ,並且,我相信它將是一切陰謀詭計的剋星。”

埃勒裡把菸灰彈在朱納收拾得纖塵不染的地毯上。“現在,我可以坦率講,在事態發展到河濱大道諾克斯先生的高宅大院之前——恐嚇信以及油畫失竊——在發生這些事件以前,我對罪犯是誰毫無頭緒。換句話說,要是佩珀在殺害斯隆之後,就此洗手不幹的話,他就躲過去了。然而,這件案子也跟其他不那麼出風頭的案子一樣,罪犯總是被其自身那永遠填不滿的欲壑引向絕路。而且,他總是親手編織出自己最終陷落其中的那張羅網。

“好在河濱大道諾克斯府發生的一系列事件都已歷歷在目,我就由此談起吧。你們總還記得,昨天上午我曾總結出成為兇手的主要條件吧,現在有必要把這些條件重複一遍。一,他必須是能夠製造陷害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線索的人;二,他必須是恐嚇信的作者;三,他必須是在諾克斯的房子裡,才得以用打字機打出第二封恐嚇信。”

埃勒裡笑笑。“現在可以講清楚了,這最後一個條件,我昨天上午大加發揮,是故佈疑陣——我為什麼故意這樣做,你們且聽下文自會明白的。我在警察總部講了那一大套娓娓動聽的搪塞之辭後,我那精明的父親大人曾私下向我指出‘毛病’何在。我故意使用這樣幾個字眼:‘在諾克斯的房子裡’,好像是指居住在諾克斯家的某一個成員,其實,‘在諾克斯的房子裡’顯然有著廣泛得多的涵義。因為,‘在諾克斯的房子裡’可以泛指任何一個人,不論其是否屬於諾克斯家。換句話說,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不必一定是房子裡的常住人員;他可能只不過是一個有機會進入諾克斯房子裡的外界人士。請諸位記住這一點。

“因此,咱們就從這樣一點來立論吧:第二封信,根據當時的條件來看,必定出於某個在寫信之時正好是在那座房子裡的人之手;而這個人,也就是兇犯。然而,我那明智的父親大人卻指出,未必一定是這樣的情況吧;他反駁說,何以見得寫信的人不是兇手的同謀,不是受僱於兇手,在兇手本人不在諾克斯房子裡的情況下寫成這封信的呢?這當然意味著兇手無法冠冕堂皇地進入諾克斯的房子,否則他就可以親自打出這封信了……這個問題問得好啊,確是擊中要害——我昨天上午煞費苦心避免觸及這個問題,這會壞了我的事,因為我目的在於讓佩珀進入圈套。

“好極啦!現在,我們只要能夠證明兇手不可能有個同謀在諾克斯的房子裡,那就意味著兇手是親自打出第二封信的,也就意味著在打信的時候兇手是在諾克斯先生的書齋中。

“然而,要想證明這個案件中並沒有共犯,我們首先必須確證諾克斯先生本人是清白無辜的,否則的話,在邏輯上就難以自圓其說了。”

埃勒裡懶洋洋地噴出了一大口煙。“要確證諾克斯先生的清白,再簡單不過了。你們感到奇怪嗎?但這卻是明顯到了可笑的地步。要確證這一點,有賴於一個事實,而這個事實,世界上只有三個人知道:諾克斯先生、布萊特小姐和我。而那位佩珀——你們將能看到——由於對這個基本要點一無所知,就造成了他在勾心鬥角中的第一個失著。

“這個事實就是:正當一般人都把吉爾伯特·斯隆看作是兇手的時候,諾克斯先生卻主動——注意這一點——告訴我,當著布萊特小姐的面,說他跟格里姆肖拜訪卡基斯的那個夜晚,卡基斯曾向他——諾克斯——借過一張一千塊錢的票子,交給格里姆肖,算是繳納一筆敲詐勒索的款子;而且他,諾克斯,目睹了格里姆肖把票子折起來,塞進錶殼的背面,格里姆肖離開房子的時候,這張票子一直在他的表內。我和諾克斯先生立刻就到總部去,查明票子仍在原處——是原來的票子,因為我立刻進行核對,發現諾克斯先生說得不錯,那正是在他所說的日期從銀行領出的。由此可見,這張一千塊錢的票子是條牽連到諾克斯先生的線索,對這個事實,他比誰都清楚,那麼,如果格里姆肖是諾克斯先生殺害的話,他就應該竭盡一切可能不讓那張票子落到警察之手。他既然知道格里姆肖有這張票子,也知道票子放在哪兒,那麼,如果格里姆肖是他勒死的話,他當場就可把表內的票子拿掉,這應當是輕而易舉的事吧。即使他並不直接就是兇手——而只是個同謀——他也會想到把票子從錶殼後面拿走,反正有一個相當長的時期表是在兇手的手裡。

“然而,當我們在警察總部開啟錶殼看時,票子仍在裡面!瞧,我剛才已經講過,如果諾克斯先生是兇手的話,他為什麼不把票子拿走呢?事實上,他不僅不把票子拿走,而且還主動向我講了票子的事——當時我跟所有的辦案人員一樣,根本做夢也想不到會有這樣的事——他何必這麼做呢?請看,他的行動,完全不同於兇手或者共犯所可能會採取的行動,所以我當時不得不認定:‘好吧,不論罪犯是誰,反正決不可能是詹姆斯·諾克斯。’”

“謝天謝地。”諾克斯啞聲說道。

“再不妨看一看,”埃勒裡接著說道,“這樣一個逆推而得的結論,在當時看起來好像無關緊要,卻產生了什麼後果。我們知道,只有兇手或者他的同謀——假定他有同謀的話——才可能寫這兩封恐嚇信,因為兩封信都是打在半張期票上面。那麼,既然諾克斯先生不是兇手,也不是同謀,兩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儘管信是從他的那架自有特色的打字機上打出來的。關於信是出於他的打字機這一點,我昨天已根據英鎊符號作過推論。由此可見——而這是相當驚人的——打出第二封信的那個人,故意使用了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目的何在呢?無非為了要讓‘3’字失誤,並且露出英鎊符號——這當然是存心的——從而構成一條線索,我認為,他打算透過這條線索引向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製造一種假象:信出於諾克斯先生之手,因此諾克斯先生就是殺人兇犯。這樣,也就是另一次陷害——這是第三次了,前兩次構陷喬治·卡基斯和吉爾伯特·斯隆,都沒有成功。”

埃勒裡若有所思地皺起了眉頭。“現在我們要上升一步,進行更加縝密的推理了。請注意!有一點是非常明顯的:真正的罪犯在把詹姆斯·諾克斯構陷為殺人兇手和潛在竊賊的時候,必然會考慮到詹姆斯·諾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有可能成為嫌犯!如果真正的罪犯明知警察當局不可能認為詹姆斯·諾克斯是罪犯,而還硬要製造詹姆斯·諾克斯是罪犯的假象,那未免太蠢了。因此,真兇決不可能知道一千塊錢的票子的事。他要是知道的話,就一定不會構陷諾克斯先生了。於是,單憑這一點,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一個人排除在可疑物件之外,更何況此人還是維多利亞博物館所委派的密探呢——當然,身為密探這樣一個事實,並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懷疑,只能據此推測她是清白的罷了。這個人就是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我注意到她的臉越來越紅了——她就是布萊特小姐;因為,當諾克斯先生告訴我一千塊錢票子的事的時候,她也在座,如果她是兇手,或者甚至只是兇手的同謀,她就不會去構陷諾克斯先生,也不會准許兇手去構陷諾克斯先生。”

聽到這兒,瓊挺直了身子,接著又微微一笑,再向後靠了下去。艾倫·切尼眨眨眼。他一直注視著腳下的地毯,就好像那地毯是什麼珍奇貴重的織物,引起了一位年輕考古學家的細心研究。

“因此——我已經使用了太多的‘因此’了,”埃勒裡繼續說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諾克斯先生和布萊特小姐都排除在外,這兩位既非兇手,也非同謀。

“這麼一來,住在諾克斯家的人員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僕傭——這些人中會不會有兇手呢?不會,因為僕傭中沒有一個曾經能夠進入卡基斯家,製造針對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線索——我們精心儲存著的一份進出卡基斯家的全部名單中,沒有一個是諾克斯先生的僕傭。那麼,諾克斯先生的僕傭中,會不會有人是外面兇手的同謀,從而偷用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呢?”

埃勒裡笑了笑。“不會,我能證明不會。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被用來作為陷害他的工具,這個事實表明:兇手使用那架打字機是處心積慮、蓄謀已久的,因為,兇手賴以陷害諾克斯先生的唯一具體證據,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這是整個陷害陰謀的核心——請注意,即使他在設計陷害之初,無法預料用什麼特定的辦法使諾克斯先生變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機上的某種特點的——好,既然是用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來陷害他,那麼,如果兩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機來打,對兇手顯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機打的——第一封是用諾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機打的,而諾克斯先生的房子裡面僅有的一架打字機卻是雷鳴頓牌……所以,既然兇手並沒有用諾克斯先生的雷鳴頓牌來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時候他無從使用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時候,所有的僕傭都可以偷用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事實上,他們來到諾克斯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們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兇手的同謀,如果有的話,兇手就會指使他去用諾克斯的打字機打出第一封信了。

“這就把諾克斯先生、布萊特小姐以及這所房子內的所有僕傭全都撇清了干係,既非兇手,也非同謀!但這又怎麼可能呢,既然第二封信確是出自諾克斯的房子?”

埃勒裡把菸蒂丟進了爐火。“現在咱們知道,信的作者雖然是在諾克斯先生的書齋內寫出了第二封信,但在他寫第一封信的時候,卻並不是處身於諾克斯先生的書齋內——也不在那房子裡——否則的話,他就會用那架打字機來打第一封信了。我們又知道,自從收到第一封信之後,沒有外人曾被准許進入諾克斯的房子——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外人,除了一個人之外。請聽好,事實明擺著: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寫第一封信,而能寫第二封信的卻只有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進入這所房子的唯一一個人。這樣一來,又澄清了另一點。因為,我一直在向自己提問:那第一封信究竟有什麼必要呢?盡耍嘴皮子,沒什麼具體目標。凡是寫恐嚇信的人,一般總是下筆就敲竹槓——沒有誰肯喋喋不休多費筆墨;誰也不會先寫一封信來明確自己敲詐者的身份,然後再發第二封信來勒索錢財。這就需要從心理上來作圓滿完整的解釋:第一封信對於兇手是必不可少的,自有他的目的。什麼目的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進入諾克斯的房子呀!他為什麼要進入諾克斯的房子呢?為了能夠用諾克斯的打字機來打第二封信呀!一切都講得通……

“現在再來看看,在收到第一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間這段日子裡,能夠進入這所房子的唯一一個人是誰呢?無論這看來是如何奇怪,無論這是如何的令人難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我無法迴避這個事實:這位客人就是咱們的同事,是咱們的調查夥伴——簡單一句話,就是地方副檢察官佩珀,他曾在那兒待過幾天——並且,我們應該還回憶得起,這是出於他的自告奮勇——其目的顯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

“手段高明!真是鬼到了極點。

“我的第一個反應是很自然的——我無法使自己相信。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不過,儘管我對於這樣一個情況感到震驚,也儘管這是我第一次想到佩珀竟然可能是兇手,”埃勒裡繼續說道,“事實卻很清楚。我無法排除可疑物件——現在也不再是可疑物件了,根據邏輯推理,罪犯就是他——我不能僅憑主觀願望,而對推理的結果視若無睹。我強迫自己進行復核。我把全案從頭到尾思考一番,從佩珀的表現來看這個結論是否與實際相符。

“不錯,佩珀曾親口指認格里姆肖是他五年前為之辯護過的人,他作為罪犯,這樣做很聰明,免得日後萬一發現他跟被害人之間以前有過交往,而他明明有機會指認卻不指認,引來懷疑。這個細節並不能確證什麼,卻很有意思。十之八九,這個交往的開始至少應在五年以前,乃是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格里姆肖在從維多利亞博物館偷出畫來之後,就找上了佩珀,當格里姆肖坐牢的時候,那幅畫已在卡基斯手中,款還未付,說不定他曾委託佩珀替他關心照料。格里姆肖從監獄一出來,當然會去向卡基斯收取款子。毫無疑問,佩珀是幕後的人物,其後發生的一切,都有他插手,但他從不露面,一直是幕後指揮。格里姆肖和佩珀之間的交易,有可能會被佩珀過去的法律合夥人喬丹揭穿,儘管喬丹也許完全清白。”

“我們正在調查他,”桑普森說,“他是位有聲望的律師。”

“毫無疑問,”埃勒裡冷冷地說,“佩珀決不會公開去跟一個歹徒合作——不是佩珀這號人……但是這還有待核實。佩珀勒死格里姆肖的動機,又是什麼呢?

“格里姆肖、諾克斯先生和卡基斯在那個星期五晚上會面之後,格里姆肖到手了一張‘付給持票人’的期票,諾克斯先生跟格里姆肖一塊兒出來後就走掉了,而格里姆肖卻站在房子前面。為什麼呢?也許就是等他的同黨——這個結論倒並非純粹出於想象,格里姆肖自己也曾稱他還有個‘唯一的搭檔’。所以,佩珀必定是在附近等著格里姆肖。他們必定一塊兒躲進黑影中,格里姆肖把進房交涉的經過全都告訴了佩珀。佩珀覺得再也不需要格里姆肖了,格里姆肖對佩珀甚至還有危險,而且甩掉了格里姆肖之後,他就可以獨吞從卡基斯先生那兒敲來的竹槓,不必分贓——這時他必定對同黨起了殺心。那張期票不啻是一道催命符,因為,期票是‘付給持票人’的,當時卡基斯還活著,請各位記住,誰持有期票誰就有了潛在的五十萬美金;另外,還有那位不出面的詹姆斯·諾克斯先生,也是日後可以敲詐勒索的另一個物件。佩珀無疑就把格里姆肖幹掉了,或者是在隔壁諾克斯空房子的地下室進口處的黑影中幹掉的,或者乾脆就在地下室幹掉的,地下室的鑰匙他必定早就配好了一枚。不管怎樣吧,格里姆肖死在地下室之後,他就對屍體進行了搜查,得到了期票和格里姆肖的表——說不定當時就懷有想法,將來可以作為栽贓之用——還拿到了斯隆前夜為了要格里姆肖離開紐約而塞給他的五千塊錢。在他動手掐死格里姆肖的時候,他對於屍體如何處理必定胸有成竹;很可能他打算讓屍體永遠留在地下室。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卡基斯暴病身亡,佩珀立刻意識到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大可把格里姆肖塞進卡基斯的棺材。也是合該他走運,在卡基斯下葬那天,伍德拉夫親自打電話到檢察官辦公室報失,佩珀就開口要求——桑普森,這是你自己講起過的,有一次,你在責備佩珀對布萊特小姐太感興趣的時候,曾經提到這件事——他請求承辦這件搜查遺囑的案子。可見,這是另一個顯示佩珀先生心理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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