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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高深莫測的法制</h3>

——《審判》分析

同幽靈交流的事業

讀完全書,我們陷入一種深深的困惑之中,我們面對著一個最大的疑問:法的意志究竟是什麼?法到底是要K死,還是要K活呢?故事的結局已經表明了這種意志,也就是說,法要K死,如同K一直理解的那樣。然而在漫長的過程中,K遇到了那樣多的引誘,那樣多的希望,那樣多的突圍的缺口,它們都在反駁著上述單一的結論;它們不斷地用曖昧的語氣告訴K,法要K活,活著來體驗罪,而不單純是為了最後的懲罰,如同K一直在下意識裡隱約感到的那樣。法的意志的矛盾一展露出來,永恆的較量就由此開端了,又正因為它是一個矛盾,底蘊才顯得深不可測。人可以追索、叩問,但不能從單方面下結論,它是一股能動的力,由兩股相反的力合成,並透過這兩股力的扭鬥和撞擊向前運動。在形式上,K最後死了,似乎死更能體現法的意志,但留給讀者的思索卻是關於活的思索。不然為什麼要寫這個故事呢?

法的矛盾意志就是K的矛盾意志之體現,這種雙重的意志使他在追求塵世享樂的同時不斷地嚮往著那種純粹的境界,他總是站在兩界之間,很難斷然地說他到底更愛哪一邊。嚴厲的理性將他往死路上逼,邪惡的慾望讓他抓緊時間生活,就這樣嚮往著、嚮往著,在墮落中耗盡了生命,一步步臨近那真正的純粹。詩人要描述的,並不是真正的純粹(那是無法描述的),而是對於純粹的想像,這種想像又只有在最不純粹的生命活動中才可以實現。這樣,每一種生的衝動都成了向死亡的靠近,絕對的區分成了不可能的事,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事件整體中,從K身上區分出兩種相反的法的意志。

仔細地體會K的精神歷程,我們不由得會感到,總是有兩個K在對同一件事作出判斷。一個是遵循邏輯的、理性的K,這個K要弄清事物的原委,要改善自己的處境,要對自己的生活加以證實和規定;另一個則是隱藏的、非理性的K,這個K挑起事端,讓慾望氾濫,從而自己踐踏了自己的那些規定,不知不覺地把自己搞得罪孽深重。因為有了這種分裂,內審才啟動,表面的、外部的審判實際上是內審的投影。這場內耗的持久戰中,究竟誰勝誰負是沒有結論的。從結局來看最後似乎是矛盾激化,對生命的認識戰勝了生命本身,但結局只是敘述故事的需要。

有了內審的需要之後,受審就成了一件真正嚴肅的事。在法的範圍之內,人無處可逃,連自殺也不可能,人惟一可做的就是活著反省,任何脫離宗旨、分散注意力的行為都是法所不允許的。法無處不在,但法又是抽象之物、空洞之物,必須由犯罪人來實現它,充實它;它用優待的方式促使人犯罪,而它對罪犯的要求只有一點,那就是絕對的罪孽感。法既高高在上,統一而嚴密,又深人人心,用缺口吻合著人的慾望。這種兩重性也是人的本質的兩重性。兩個K在漫長的糾纏與鬥爭的歷程中,不斷批判地實現著法——人的本質的象徵。

1.看守和監督官等人

K在一天早上醒來被困在自己的房間裡。法派來了幾個對他進行啟蒙的使者,這幾個人以冷酷的面貌出現,捍衛著法的尊嚴,他們傲慢已極,絕不通融,逼著K接受目前的處境。但這只是K最初的感覺。如果我們再深入地探討一下,就會發現,從事情的初始,就有很多曖昧之處。也就是說,法並不是像他的使者宣稱的那樣鐵板一塊,而是十分曖昧的,這種曖昧裡深藏著法的最終意圖。

看守起先說得十分嚇人:他被捕了,只能呆在自己的房裡不許動,早餐也要由他們給他送,任何身份證件對他的案子都無濟於事,他除了老老實實地集中注意力考慮自己的案子外,什麼也不能做。假如K相信了看守的話,後面的戲就沒有了。K理所當然地不相信看守的話,他一意孤行破壞原則,只因為原則太荒謬。不過他又不是絕對不相信看守的話,他在內心深處還是害怕懲罰的,所以他的行為總是留有充分的餘地;他不敢把路堵死,他的潛意識裡已隱約地感到了這種特殊的法律的存在。同樣,看守也並不像他們自己說的那樣堅持原則,他們並不要盯住K不放,而是採取比較寬鬆優待的看守方式。他們這樣做或許也是為了給K留有餘地?為了不把他的路堵死?或許竟是為了看K的好戲?既然法是那樣可怕,為什麼他們在看守K時又如此隨隨便便呢?

看守們的奇怪態度就是法的態度,鐵面無私的表情暗示的是挑逗,挑逗暗示的是鐵面無私。K當然立刻感到了這種曖昧性,於是自己也立刻變得曖昧起來,既害怕法,服從法,又時時不忘違反法,向法挑戰。外部和內部的兩個審判過程就同時開始向前演進了。

接下去便是同監督官相遇。監督官比看守們更嚴肅,K在被叫去見他時甚至必須穿一身莊嚴的黑衣服,在他面前也不能坐,只能站著說話。可是他在審問K時玩桌上的火柴盒,對K的申辯愛聽不聽的。當然他的行為並不影響法的嚴肅性,K也絕對不會因為監督官的這種態度有所僥倖。被他的態度所激怒的K又受到對面街上三個鄰居的刺激,出於火爆的脾氣就要同剛剛隱約意識到的法較量一下了,他想抹殺法的存在。這時把一切看在眼裡的監督官就說話了,他斬釘截鐵地告訴他:法是抹殺不了的。他的宣告使得K體內隱蔽的那個自我抬頭,K碰在法的鐵壁上,主動屈服了。當然屈服是暫時的。監督官降服了K之後,馬上又給了K一種優待。原來法根本不是要真正逮捕他,把他關起來,原來早上發生的一切都只是做做樣子的。監督官告訴他可以自由行動了。他甚至早有準備,還派了三個銀行職員陪K去銀行工作,免得K因為遲到而引人注意。他這種別有用心的體貼又同他剛才的強硬形成對照。他並且告訴K:他的日常生活一切照舊。是啊,一切照舊,法離不開生活。但與此同時,一切又完全不同了,變化的只是人內心深處的東西,是人的眼光,人的感覺。這就是法的奧秘。監督官的審訊是為了教會K幽默的機密,這是人間最高的機密。遺憾的是,表演幽默者不能同時意識到幽默,這大概是K作為表演者的先決條件。說到底還是這種幽默太嚴肅太認真了。人必須先在絕望中掙扎,然後才能在意識裡(或潛意識裡)嘲笑這種掙扎,否則幽默便失去根基了。由於法的這種安排,K一直到最後也沒有學會這種幽默。監督官與K的較量不就是K內心那兩個自我之間的較量嗎?誰會是贏家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戰火已經點燃了。

房東太太

K必須向房東太太作個交待。為什麼?有誰逼他了嗎?K的動機不能往裡面追究,硬要追究的話恐怕只能說他在預設中向法屈服,而他自己卻認為此舉是要抹去事件的痕跡,也就是抹殺法的存在。這又回到了他的老矛盾上。處在法的掌握中的K被這樣的矛盾心情撕扯著,怎不一驚一咋,鬼使神差!房東太太當然沒有使他的願望落空(如果他從理性上知道自己的真實願望是什麼的話)。經過那樣一場半是誤解,半是下意識裡的追求的談話之後,K被她徹底拖下了水。這種事誰能斷定呢?完全可能是K自己要下水!是他自己主動找房東太太討論早上的事件。他憋不住了,一定要把他內心的矛盾對一位老年婦女傾訴。誰知道他這樣做是不是為了謀求某種快感呢?爾後他又出於隱秘的嫉妒心帶頭挑起對畢斯特納小姐的不滿,而當房東太太果真大肆誹謗畢小姐時,他又裝好人對房東太太大發脾氣。他心裡到底有什麼鬼呢?他是來懺悔的,可是一邊懺悔,一邊又在犯罪,就好像懺悔是犯罪的藉口一樣。他卑鄙地將房東太太關在門外的舉動,也許就是當初他找她訴說的初衷?要知道這一關門的罪行使法的存在又一次得到了確立。房東太太真不愧為幽默大師,幽默得K見了她就害怕,覺得她實在難纏。世界上什麼東西最難纏?靈魂黑暗深處那個鬼精靈最難纏。K躲得了房東太太,躲不了自己的靈魂。況且,K究竟是要躲它還是要找它,也是難以斷定的。一切都是似是而非,說不清道不明的。然而從房東太太一本正經的、甚至痛苦的表情來看,她又不像是在有意識地幽默。那麼到底誰在幽默呢?房裡只有兩個人。應該說是不能出場的法在幽默。房東太太也是在表演幽默,或者說她在促使K意識到幽默。她和監督官承擔著同一項任務。怪就怪在這種可怕的幽默不是為了消除K的反抗意志,倒是為了維持他的反抗活力。每幽默一次,反抗的情緒就愈加強烈。體內的怪物到底是要否定生存的意義,還是要肯定它呢?裡面的戲和外部的戲是如何受制於同一個導演的呢?困惑的K又進入了第三幕,即同畢斯特納小姐交手。他在第三幕裡的表演令人啼笑皆非。

畢斯特納小姐

仍然是鬼使神差。明明房東太太已經讓他看過了畢小姐的房間,從當時看到的情況來看一切都回歸到了原樣,K根本用不著再向她道歉,但是心裡有鬼的K還是頑固地要等她回來,他想同她談談。談什麼?顯然是要談他心裡的鬼,而不是真的要道歉,道歉只是個幌子罷了。他在焦急中等來了姑娘,一個非同一般的、明白底細的姑娘,一個最能洞悉他的欲求和嗜好的姑娘。畢小姐的每一句話都似乎是種挑逗。她要讓好鬥的K毫無保留地袒露出矛盾,她要讓他糾纏不清,陷入不可收拾的境地。而看起來,她又的確是無辜的。她當然不能對K的淪陷負責,明白底細並不是她的錯。一個自己要往泥潭裡跳的人,旁人對他當然沒有責任。原來K是自己一味下意識地要沉淪,而且他的舉動給他帶來那麼些隱秘的快感!他迫不及待,一心要重溫早上的事件。他在畢小姐這個靈敏的旁觀者面前再現了早上的情景,從否定法的初衷出發,進一步地證實了法的存在。又因為這違反初衷的證實,因為表演過程中犯罪感的加強,他變得玩世不恭,變得破罐子破摔,因而一不做二不休,痛快淋漓地褻瀆起法來。來自下意識的動力讓他犯下彌天大罪,從而實現了法的意志。可以說,從頭至尾K的舉動都是曖昧的、異想天開的、自相矛盾的。每次他產生一個願望,其行動就同那個願望相悖,行動的結果就同那個願望相反。而他到底要達到什麼目的是很難理解的,就連自己也搞不清楚。一開始似乎是要道歉,當道歉的理由成立時卻又沒有道歉,相反念念不忘的是要在畢小姐面前演戲,演完了戲又胡攪蠻纏,還趁機耍流氓佔畢小姐的便宜。罪行就同滾雪球似的增加著。我們不由得要感嘆:這樣的幽默可不是一般人承受得起的,人心深處的黑匣子誰個又有膽量去開啟它!為什麼說K實現了法的意志呢?因為法為罪所吸引,要讓K意識到法,只有讓他親自犯罪。黑匣子就這樣開啟了,邪惡的能量滾滾而出,那個清醒的自我暫時靠邊站,且讓他做一回混世魔王,留待以後再來沉痛反省——反正,法是不會放過壞人的。畢小姐是誰?一個尤物,邪惡本能的激發者,或者說法派來的密探。這種人正好投合了K的本性,她像磁石一樣吸引著K, K透過她與法建立起密切的關係,這種關係一直到K滅亡的前夕還在主宰著他。畢小姐同誰默契地配合演出呢?還是那個不出場的法,或者說K心裡的鬼怪。那傢伙終究不可戰勝,所以這一幕又有點類似引蛇出洞。

整個第一章是內心矛盾慢慢展開的過程。投影的形式為K與看守、監督官、房東、畢小姐等人的衝突。在衝突中K第一次為法所鉗制,又為擺脫法而掙扎。這種外部審判反過來又成為內心審判的觀照,層次分明,邏輯清晰,將我們帶往一個立體的世界。

2.法的態度的層次

K接到電話通知要去參加初審,通知的方式表明了法的態度。一是審訊必須時常舉行,K必須到場,而且要求他參加時要頭腦清醒;二是時間的安排並不嚴格,可以隨K的心願而定。口頭通知裡的這兩條大意似乎相矛盾。更加矛盾的是沒有說出來的那些無言的要求。法既沒有告訴他具體的審訊時間,也沒有告訴他詳細的地址,法好像在沉默中對他說:一切都取決於他本人的自覺。那麼前面的嚴厲又是怎麼回事呢?這正是法的方式。法所要求於K的是自由的審判、是自覺的審判,而不是限制的審判、被動的審判。也就是說,K在被審判的外部形式下,自己的內心要發動一場對於自己的審判。在這樣的雙重審判中,法給予K真正的自由,以讓他體驗法的實質。

K尋找法庭的過程就是他克服身上的惰性、用直覺戰勝思想框框、反其道而行之的過程。沒有座標,沒有明確的指引,沒有邏輯可循,一切都遵循心底的那種神秘慾望,一切宛如在夢中發生。法只是牽引著他,要他積極主動,要他不要放棄,也要他不耍小聰明,不對自己虛偽。說不清的氛圍充滿了暗示,法因為看不見摸不著才無處不在。法在對K嚴格要求的同時又對他沒有要求;法並不曾牽引他,法任其自然。K耍過了小聰明,又虛偽過了;他剛剛處於絕境,法庭就突然找到了。大約是被他在現場犯下的罪所吸引過來的吧。原來法並不阻止犯罪,還慫恿犯罪,只不過慫恿的方式別具一格;原來法離不了罪,如同魚離不開水,只有罪的臨近才使它偶爾露出崢嶸。像K這樣罕見的被告是法多年經營的成果,一旦抓住了他,法永遠不會放過。K的這種尋找是真正的自由之旅,短短的一刻濃縮了整個一生的經驗,前來投奔法的他,身上那過人的意志已在尋找中可見一斑。表面上猶豫不決,實際上由直覺帶路,這是K的派頭。似乎每一步都要反覆思量,都沒有把握,其實每一步都遵循了內心深處的願望。

模擬的法的審判開始了——審判永遠只能模擬,K今生不能與真正的法謀面。法問的是永恆的老問題:你是誰?法不要求K回答,因為口頭的回答沒有任何意義。法用這個使K蒙羞的問題激怒K,讓他進行犯罪的表演,這樣他就用行動回答了這個古老的問題。他的答覆是多麼精彩啊!這一場踐踏法的爆發令在場的每個執法人大開眼界,也讓他們體驗到魔鬼般的痛快,法居然可以被這樣踐踏!他的行動正是法所企盼於他的:讓他在瘋狂造反的瞬間清晰地感到自己仍在法的鉗制之中。不管多麼瘋狂,最終還是做賊心虛,而不論多麼做賊心虛,到了下一次又還是要重蹈覆轍,繼續瘋狂。這就是法的意志。K的這一次演講是由他個人唱獨角戲的大幽默。他無師自通,於懵懂中將這人間的最高機密發揮得淋漓盡致。當他這樣做的時候,法降臨到他的心中,法同他頻頻地神交,給予他源源不斷的靈感,既讓他戰勝,也讓他徹底潰敗。他口若懸河,內心通明透亮,他那些褻瀆的雄辯,從反面證實了他心底對法的虔誠。反抗不就是服罪的表現形式嗎?就因為承認其“有”,才會反覆不斷地強調“無”,從這強調中獲得近乎歇斯底里的快感吧。在這場與法的對抗中他戰勝了誰?他戰勝了他自己,結果是古怪的,也是理所當然的。預審法官最後給K的忠告裡肯定也包含了對他的讚賞,他不可能完全不受K的感染,觀眾們不是受到了強烈的感染嗎?但是K可不會這樣條理清晰、沒完沒了地去琢磨。法高深莫測,遠不是他能琢磨得透的。因此,管它贊成還是反對,他豁出去了。

向內的追蹤

在同法交戰的過程中,向內追蹤與叩問的過程同時展開,這兩條主線是完全吻合的。

首先,K決定認真對付他的案子了。就因為那人在電話裡通知了他嗎?當然不完全是。種種跡象表明了他心裡不願意承認的事,他要採取行動了。他打算自覺革命,九點以前趕到那個地方。他這一著是屈服的一著,他自己卻認為是在對抗。為了獨立對抗,他拒絕任何人的幫助,要單憑自身的力量使自己得到解放。不過到底應該對抗還是屈服,他也沒把握。這是個大問題。所以他一邊不想一分不差地趕到那裡,一邊終究又加快了腳步,以便儘量在九點鐘趕到。可見在此處起作用的不光是判斷力,隱藏的造反者在反覆問他:法到底有還是沒有?如果沒有,幹嗎要如此認真對待?如果有,幹嗎不依法行事?依法行事就是依這個造反者的爆發力行事,這在後面尋找地點時就充分地顯露出來了。

尋找法庭所在地時他差不多是在隨便亂走。但他又不是隨便亂走,他遵循的是內心的呼喚。他的行為是內部辯論的結果,辯論讓他選中了偶然性,這個偶然就是他自由生活中的必然。他盲目地,卻又有幾分清晰似的登上了樓梯。這時他的日常自我開始用判斷力折磨他,不斷地讓他產生懷疑和懊悔,最後使他惱怒起來,決心不再依賴任何人的指點,獨立冒險。出自本能的爆發力一佔上風,法庭就找到了。這個過程中,日常判斷也不是毫無作用,它的作用就是以邏輯推理的折磨來激怒K,因為爆發是同邏輯糾纏和對抗的結果。自由的選擇來自K的不自由的雙重性格。獲得了自由的K仍然不自由,所以女人告訴他法庭到了,他還是意識不到,意識得到的只是限制與桎梏。但他畢竟作了一次自由的選擇。

接著他就要進行更大的發揮了,那是典型的為自由而戰。魔鬼被從心底釋放出來大鬧法庭,目的卻是讓他自己當眾出醜,讓他動搖自己生存的根基,讓他成為既不是油漆匠也不是銀行襄理的、不倫不類的自由人。他越是跳得高,越發現真相的悽慘,以及自身處境的荒謬和孤立無援。但是怎能不跳呢?怎能被法抓在手中,老老實實做一個不三不四的“油漆匠”?知其不可為而為是魔鬼的本性。包括預審法官在內的觀眾們充當著障礙,他們橫在K的路上,以激發K運用內心的蠻力飛越他們。這種遊戲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越過了這一道障礙,馬上面臨著更加難以逾越的新障礙。K在這場遊戲中始終喘不過氣來。他們時而偽裝,時而露出本相;時而引誘K,時而打擊K;最後還心懷鬼胎地向K表明:他完全失敗了,懲罰就要降臨。如果K去掉感情色彩來看的話,這些觀眾其實並不曾偽裝。所有的都是真實的,從預審法官的嚴峻到某些觀眾的狂熱,全都體現著法的要求,從而也體現著K內心深處對自己的要求。這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要求,不能實現而又不得不實現的要求。也就是說,法同時要求K屈從和反抗。由於法本身的古怪,執法人才顯得不可捉摸,似乎心心相印,又似乎遠隔千里。理解了法,執法人的行為就可以理解了。認識到法就是K內心深處的願望,才能理解K那些犯法的行為。這是怎樣一些執法人啊!他們虛張聲勢,面目冷酷,似乎馬上就要履行懲罰的職責;一旦K不顧一切地大鬧起來,他們又袖手旁觀,聽之任之,甚至還鼓勵K繼續造反;他們假裝分化成兩派,給K以某種精神上的支撐,到頭來卻讓K發現他們是一夥的;而當K造完了這一輪反準備離開時,又輪到他們來恐嚇K了。這樣奇怪的執法人,超凡脫俗的執法人,從冥府深處走來的傢伙,由世俗培育長大的K怎麼認得出他們?不要緊,K用不著馬上認出他們,後會有期。此刻他只要在他們的配合下盡力表演就行了,表演的成績將載入他個人的史冊,成為通向法的道路上的里程碑。要是說K的表演早有預謀那就錯了。這種表演無法預謀,因為它是黑暗靈魂的展露。所以K在法庭上的那一番滔滔演講完全是在周圍環境的影響下的即興發揮,是不顧一切的釋放,就連他自己也沒料到,因為一開始他還打算少講話多觀察呢!仍然是引蛇出洞的老手法,危機四伏的法庭上處處顯出親和力,透出希望,就彷彿他不是被叫來受審的,而是給他一個機會發表叛逆宣言。K在此前也許預料過種種困難,也許準備過許多辯護的理由,也許還規劃過自己的目標;只有一樣東西他不能預料到,那就是他心底的慾望,因為人心是無法預測的。同樣可以說,法從來就未打算過按世俗的常規來審判他;法要進行的就是這種特殊的審判,即由K主動加入的對他自己的審判,以陌生形式出現的、K難以意識到的審判。只有讓K冒犯法,踐踏法,K才會意識到罪;只有讓K心裡的魔鬼戰勝他的理性,他才會知道自己可以邪惡到什麼程度,也才會知道自己的生存是一樁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是的,K所做的就是法所要求於他的、對自身的審判。這種審判由於其幽默的本質只能表演,不能被意識到。表演者的盲目使幽默分外生動,為此觀眾才笑彎了腰。原來反抗法就是審判自己,原來這種特殊法庭的審判與世俗的審判正好是顛倒過來的。這樣全新的事物當然是K無法預料到的。

3.第二次審訊

這一章描寫的是第二次審訊。第二次審訊比第一次審訊更進了一步。沒有人通知K, K就主動找上門去。整個審訊過程中沒有法官也沒有聽眾,也不存在開庭的事。然而這的確是一次自力更生的、無聲的審訊,K再次與法遭遇,靈魂的審判向縱深發展。法的安排是多麼精心,人在走進偵探故事時遇到的氛圍暗示又是多麼強烈!

經過第一次的審訊,法在K的腦海中確立下來之後,K更加坐立不安了。法一步步將他的生活變成了單純的生活,所有別樣的生活都被它所滲透,或給它讓路。所以他第二個星期天一早就又上那兒去了。他別無選擇,難道現在還能不接受審判嗎?到了那裡之後法院不開庭,他還不甘心就離開,似乎還想撈點什麼。他想撈什麼呢?不就是深入法的內部,更加確立法的存在嗎?現在他已經是這樣自覺,而且摸到了一些門道,所以不用別人指點,他也知道要如何做了。法的策略是誘敵深入,K的策略是虎穴追蹤,二者正好契合。表面的誤解實際上是循循善誘的結果,內部和外部追求的東西實際上是同一個。

法一旦在K的靈魂裡紮根,就顯露出它的不堪入目的真實內容了。法庭既然設在人間,就脫不了荒謬和醜陋。法甚至將自身構成的這些材料以誇張的方式凸現於人們面前:法庭上擺著淫書充做法典,法官們偷雞摸狗,下屬們亂七八糟。法以這種方式展示著人類的慘狀,也展示著辯證的魔術,並於無言之中告訴K:即使到了這種地步,人還是要審判自己,因為這是惟一的獲救的途徑。渾身都是正義感的K感到震驚,他要和法的腐敗作鬥爭。這場鬥爭的實質是什麼呢?實質並非K腦子裡那些浮泛的觀念,實質是K靈魂深處的逆向運動,即意識到自己的罪。越鬥爭,越深入,這種意識也越清晰。最後他不是到了寸步難行,要兩個人架著他走路的地步嗎?似乎是K中了法的圈套,其實是法使K用本能的自欺引導自己進行自我認識。在法院辦公室外面同聽差的老婆經歷了那場醜惡的糾纏之後,K又進到了辦公室裡面。辦公室所在地是與世俗隔開的,因而這裡不存在醜惡,可以說是相對純粹的地方。K進去之後才知道,這樣的地方他更不能呆,因為裡面沒有供他呼吸的空氣,連大腦也在這樣的氛圍裡逐漸麻痺,停止了思想。這就是他深入虎穴得到的經驗。將K在法庭外面和裡面獲得的經驗綜合起來,構成了這樣的印象:法是不能真正進入的,盡頭是完全的虛空,探索到底必然同“死”相遇;法又並不是和“死”一樣完全空虛的東西,它實現於人間,由世俗的罪惡所滋養;法是實實在在的,因為有這樣多的執法人為它服務,有這樣多的罪犯同它發生關係。

第二次審訊讓K以死裡逃生的體驗大大地提高了對於法的認識。他在對於法的畏懼加深的同時,更體會到“他還是擁有自主權的”,因為他所做的一切都出自自由的選擇。

模稜兩可的意識

K向法的內部挺進的目的是揭露法的腐敗,以便有一天能推翻自己所受到的指控,戰勝法。K就是這樣認識自己的行為的。這種表面的或理性的意識是一種貫徹到底的自欺。自欺並不妨礙人對世界的真正認識,反而促成人的認識,因為在理性認識的下面,深層次的、逆向運動的潛意識在同時流動著。這種生機勃勃的潛意識從根本上決定著K的生命活動。它向K暗示的是相反的東西:人不能最終戰勝法,人必定會失敗;人的失敗是一種犯罪,人可以犯罪,也只能在犯罪中意識到罪。於是出現這樣的局面:由理性支撐的自欺把握著K行動的大方向,由潛意識的自發運動形成K行動的節奏。聽差的女人一同K接觸,就將法的骯髒的內情向他展示,極盡炫耀和引誘之能事。如果K是一個十分理性的人的話,他就會因噁心而馬上走掉。但K並不是一個單調而理性的人,所以他的行為同他的初衷背道而馳。他一同那女人見面,就把自己事先預定的任務擱置一邊,先同這女人鬼混了再說(美其名曰:從法官手中爭奪女人)。後來他又同作為候補執法人的大學生爭風吃醋。他總是身不由己,離理性的目標越來越遠,這是法的魔力在作用於他。於不知不覺中,與法的對抗變成了與自己的理性的對抗,變成了一連串的胡鬧,他就在這胡鬧中洞悉了法的秘密,同法達成了妥協和統一。

第二次審訊已拋棄了被動的外殼,內在矛盾成了惟一的驅動力,因而比第一次顯得少了些迷惑,多了些孤注一擲的味道。第一次審訊K主要考慮的還是撇清自己,這一次卻是要去調查法庭的腐敗了,完全是主動出擊的派頭。而同時,他那下流的本性也比第一次暴露得更多、更充分。性慾成了理念的反諷,分裂的人格導致滑稽劇底下演出著嚴肅的人生正劇。當我們說這是一次審訊時,指的就是這種二重性——既是法對K的繼續審訊,也是內在的K對外部的K的繼續審訊。空空蕩蕩的審訊室,無人的開庭,男女之間的胡鬧與爭風吃醋,從表面看似乎是一種嘲諷,其實暗含著嚴峻的性質。一個人被剝奪了一切理由,連死的理由和藉口都被剝奪了,他只好活下去了。但法要求的又不是純粹的賴活,不是無可奈何的活,而是要由自己內部生出理由來,為這個生出的理由全力以赴地活,並在活的過程中將這個理由又一次否定。K到了法庭後因為沒人管他,他就只好自己來尋釁鬧事了。他惡意誹謗桌上擺著的法典,攻擊司法制度和法官,抱著褻瀆的心理同聽差的女人鬼混,還同法律學生打架爭奪這個女人,之後他又在法庭辦公室羞辱坐在過道上等候的被告,還口出狂言,將法說得一錢不值。這一次,他的一舉一動都像一個無恥之徒,頗有街頭流浪漢的派頭了。這並不是說,他不再運用自己的理性來規定自己的行動了。他仍然在進行那種不懈的努力,不論幹什麼他都有非常充足的理由:他攻擊司法制度和法官是為了表明自己無罪;他同女人鬼混併為了女人打架是為了證明法的腐敗或法不成其為法;他羞辱被告是為了當眾宣佈法的荒謬,從而抹殺法的存在;進入辦公室是為了調查這個機構。所有的理由都是自欺的努力。他在自欺中闖進法的內部後,法於不言之中對於他的造反行動給予了最好的回答,這就是:法不但存在,而且可以隨時毀滅他——辦公室裡的空氣就可以讓他喪命。這個回答同他理性上的努力相悖,同他潛意識裡的覺醒相吻合。所以在經歷了這場歷險之後,他意識到也許他體內在醞釀著一次劇烈的變革,以迎接一次新的考驗;同時他又認為自己還擁有自主權——繼續自欺的權利。理性和慾望在此達成暫時的妥協。

聽差的女人作為法的幫兇,將法的意志表現得惟妙惟肖。她的一言一行都是誘惑的、引起衝動的,K簡直沒法抗拒。糟糕的是她一邊引誘K,一邊又用她的醜陋和卑劣來打消K的慾念。這一場糾纏實在糟得不能再糟了,倒不是因為K沒有得到女人,或K被徹底羞辱,而是因為K投入感情糾纏了一通之後,竟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回事了。自己到底是喜歡她,渴望她,還是鄙視她,要躲開她?一切都沒法確定,也似乎毫無意義。他不知道自己幹了什麼,他成了個傻瓜。他這個傻瓜還不想走,又去和聽差本人訴說他老婆的可惡之處。而聽差本人說起話來更老到,更曖昧,他完全稱得上是法律專家。可能他覺得自己光是說一說還不夠,口頭的宣傳印象還不深,所以他慫恿K身臨其境地去受教育,以便把自己的地位徹底搞清,將這一場審訊很好地完成。

雖然在這一次審訊中K的態度有孤注一擲的味道,但又並不是那種底氣很足、很堅決的孤注一擲,而是同以往一樣,猶豫著,猶豫著,不知不覺就做下了不可挽回的事。每一舉動都仍然是內部衝撞的結果。既然不開庭,為什麼不回去?是為了不白來一趟。既然看到了法典就是淫書,他的案子肯定沒希望了,為什麼還要呆下去?是因為聽差的女人有吸引力,而且願意幫助他。既然接下去發現那女人是天生的賤貨,完全幫不了他,還欺騙他,為什麼還要站在那裡胡思亂想呢?是出於好奇心。反正無論怎樣總找得到藉口來執著於法。猶豫歸猶豫,取勝的總是魔鬼。同樣,無論內部的慾望多麼地囂張,無論流浪漢的舉動多麼不管不顧,法的銅牆鐵壁始終巋然不動,暫時的取勝不過是失敗的前奏。抱著希望來調查法、鑽法的空子的K的眼前,展現著一幕又一幕嚇人的畫面,將他原來的設想砸得粉碎。這種“因地施教”讓他懂得了:出路是絕對沒有的,就連死也不是出路,因為沒理由死。法院內部的參觀過程就是為了讓他體驗死是怎麼回事,但K在那裡面卻一點都沒想到死,因為裡面的一切對他毫無意義,他的所有的意義全在外面。被法,被他自己的理性否定了的K,仍然不能死,仍然只好活下去。在獲悉了法的卑鄙的內幕,在對法充滿了仇恨的情況下,仍然眷戀著法,同法糾纏不清,一門心思為法而活,這種內心的張力該是多麼讓人驚歎!猶豫是由內部的扭鬥引起的,既然魔鬼長據靈魂,既然理性決不放棄稱臣,猶豫就將永遠是K的行動方式。猶豫是以守為攻,以退為進。在這一章裡,猶豫使得他深入到了法的內部,那個生與死的界限。由此產生的那種悟性又成為繼續同法對抗,也就是繼續內耗的動力。

4.一場特殊的懺悔

在這一章裡自省又深化了,成了真正的自我折磨。落入法網的K變成了一個沒事找事,整天同自己過不去,專鑽牛角尖,甚至到了踐踏自己的地步的怪人。他的個人生活隨之消失了,一切活動都緊緊地圍繞法轉,睜眼看見的全是與法有關的蛛絲馬跡,弄得他坐不能坐,站不能站,行動詭秘,瘋瘋癲癲。在這樣的精神狀況中,被壓抑的慾望自然要找突破口。他就找上了畢斯特納小姐,將畢小姐作為對手來實行他的自我革命。為什麼一定要有對手呢?因為K是一個具體的、活生生的人,他的慾望不是抽象的,他自身的規定也不是抽象的,而是各種關係之總和。即使是落入了法網,這一點仍然改變不了。所以自然而然地,被法滲透的生活仍然是生活,到處是日常的重壓,否則一個人還能怎樣活呢?K就這樣開始了他的胡攪蠻纏。他的紳士風度完全被自己破壞了。他不擇手段,失去了廉恥,也不顧及自己的名譽,有時還窮兇極惡起來。總之他完全變了個人。他自己並不知道這是對法的追求的結果。他只知道自己被一股無形的力量所逼,他只能順從那股力量,雖然也有猶豫和後悔。焦慮、迷惑、痛苦、懊惱以及小小的暫時的勝利喜悅,構成了這個事件的基本調子。可以看出,無論怎樣自覺地追求,也依然是盲目的,離不了自欺這個前提。正因為這樣,K在追求中的情感才分外地真實。他只是做了,並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可以說他是鬼使神差,但又似乎不完全是鬼使神差。慾望在心中發號施令,逼他一次次出醜,逼他成為畢小姐的女友和上尉的笑柄,以便讓他以後長期為此感到羞愧。

糾纏畢小姐的實質在於他要向她懺悔,他對她犯下的罪孽深重,一天不懺悔就一天不得安寧。這種認識當然只停留在K的潛意識裡頭。他只知道自己要找她,非找不可,找她幹什麼是弄不清的。也許真找到了的話,又會發生上次的醜劇,而不是懺悔。但是懺悔的物件因為同法有關係,所以就不能出現,K的懺悔於是成了沒有物件的懺悔。這種懺悔同宗教的懺悔是如此地不同,它不是先犯了罪,然後懺悔,而是讓罪犯在進一步犯罪時去意識到罪。K的懺悔就採取了這種自我折磨、沒有神父的古怪形式。也許畢小姐的女友是代理神父,可能還加上上尉。只是代理神父的職能在這裡不是傾聽,不是撫慰和平息,卻是挑起戰火,使K內部的戰爭打得更激烈。K認不出這兩個人的真實面貌,正如他認不出自己的本質;他將這兩個人看做不共戴天的敵人,自己繼續著犯罪的勾當,最後終於在這勾當裡羞愧難當,給法為他設計的這場特殊的懺悔畫上句號。當K溜回房間去時,不能露面的畢小姐也完成了任務。

法既然同罪分不開,就必然會涉及懺悔的問題。這個問題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都是隱蔽著的,K一次也沒有從理性上對自己的罪加以清晰的歸納。癥結就在於作為一個世俗的人,他意識不到這種罪,於是一切都只能發生在潛意識裡,發生在那種不明的慾望裡。畢小姐的女友和上尉就是促使這種模糊的慾望實現的媒介。他們是K從理性上極其反感的人物,又是法的使者;他們幽默的表演是為了促使K體內的慾望抬頭,讓慾望衝破虛偽的外部限制,將觸及靈魂的懺悔真正實現。對於一個像K這種特殊性格的人,普通的懺悔顯然是不夠的,他需要強烈的刺激;只有透過行動來使自我的分裂達到極致,才是他真正的追求。深知K的本性的法就想出了這種懺悔的形式,表面看似乎同懺悔無關,實際上它的深度、強度、直接性也許還超出了普通懺悔,又因其非理性的本質而更刻骨銘心。這樣的懺悔對個人生活的改變是決定性的,因為它本身就在鑄就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永不平靜的、尋釁肇事的方式。在這種方式裡,人是法的奴隸,也是自己靈魂的主人。每一次犯罪中的懺悔不是帶來平和的心境,反而是使對抗更加激烈。被莫名其妙的氣急敗壞驅使著的人必須馬上去尋找新的對手、新的事件,以便重新上演具有新的內容的老戲。仔細一回想,自從法侵入K的生活那天起,這種隱蔽的懺悔就一直在進行,凡K周圍的人都是他的神父。K與畢斯特納小姐在她房間裡的交鋒也是一次懺悔,只是程度要輕一些,K更加懵懂一些,所以事後還能馬上進入夢鄉。那一次之後犯罪意識就在他的心底潛伏下來了,他良心上不得安寧,所以才有了這第二次破釜沉舟似的行動。這一次K當然難以在事後馬上進入夢鄉,他的靈魂真正被觸動了。微妙之處就在於這些特殊的神父們只有當K沒有意識到自己對他們的罪行時,他們才出現在K面前。一俟K有所意識,他們就不出現了。所以畢小姐不出現,出現在K面前的是兩個代理人。

女友的策略

畢斯特納小姐的這位女友的策略是非常高明的。K由於找不到懺悔的物件而陷入深深的苦惱之中,他是多麼想解脫啊。這個時候女友蒙塔格小姐就出場了。她來代表法打消K的幻想,告訴他他所懺悔的物件絕對不會出現了,告訴他懷抱希望本身就是一件醜惡的、需要反省的事。蒙塔格小姐之所以做出這副惡毒的面孔來羞辱K,不是為了要把K趕走了事,她暗藏著隱蔽的策略。她用言語和行動向K表示:有神父的懺悔還夠不上徹底的懺悔,只有用行動折磨自己,讓自己蒙羞,才是法要求於他的懺悔。蒙塔格小姐表面同K疏遠,故意冷落他,暗中又牽引著他,由此讓K自願上當受騙,受了騙之後陷入長久的自責之中,而法的懺悔精神也得到發揚光大。在事件中,K總是有錯過機會的感覺,這種感覺也來自於自欺。蒙塔格小姐也許沒有有意欺騙他,她只是造成一些誘因,K就主動人網了。於是K進入了自欺一清醒一再自欺的輪迴之中,自欺是為了犯罪,清醒是為了意識到罪。

當K對蒙塔格小姐說畢小姐拒絕了他時,蒙塔格小姐就對K進行了一段長篇說教。這篇說教應理解成:代表法的畢小姐是不會斷然拒絕他的,“拒絕”這種表達太嚴重;雖不拒絕他,卻也不贊成他,只是派了她蒙小姐來與他談判,一切都要看談判的結果怎麼樣。這種隱晦的意思K當然沒聽懂,K也不必聽懂,他只要有所行動就可以了。由此可見,這場說教的核心是行動,是表明空談沒有意義。怎樣才能讓K行動起來呢?只有把他逼上梁山。蒙小姐的計謀很快成功了。K又羞又惱,為報復闖進了畢小姐的房間,進一步犯罪,隨後又進一步羞得無地自容。K的行為應了蒙小姐在前面說過的話,即法對他的要求既不能隨便答應,也不會輕易拒絕。這句話暗示法給K提供的是一條無限的出路,永遠不會有“是”或“不是”這樣明確的答覆,答案就在K的肚子裡。K將蒙小姐的說教看做雙刃劍,要致他於死地的劍,這種看法只對了一半。因為K同畢小姐之間的關係的確是重要的,K約畢小姐見面這件事也的確是要認真對待的重大事件,K既然開了頭,挑起了戰鬥,就要打到底。蒙小姐為完成法的任務就來逼K了——逼他活下去。蒙小姐並沒有耍手腕,也沒有誇大什麼,弄錯了的是K自己,這種錯誤也是沒法改變的——因為要活。法永遠模稜兩可,K的理性認識只能偏執於一端。所以,蒙小姐策略的高超來自於法的高超。法慫恿人自欺,也慫恿人揭穿自己的自欺。在法的範圍內,沒有什麼簡單的問題,人只要開始體驗,就開始了情感的糾纏,人只要開始思考,就陷入悖論中不能自拔。可見蒙小姐用長篇大論來解釋一個“簡單”的問題是完全必要的。只有蒙著自欺的面罩的K才會把這種問題看做簡單的問題,可以用幾句話說清的問題。

這一章K的自省明顯地加進了自虐的因素。自虐將氛圍渲染得分外濃烈,醜的能動性被更充分地調動起來,魔鬼般的欣賞能力在文章後面顯露出來。

5.生存方式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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