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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隊長!”他笑得開懷。

02

幾分鐘之後,埃布林納·布恩小隊長已坐上了破皮椅。狄雷尼的轉椅也轉了方向,以便兩人談話時不受桌子的阻礙。

這位前任組長並以箭步衝進忙碌的廚房,為客人帶著了一桶冰塊、一瓶蘇打水。布恩本來是個酒鬼,竟有兩年滴酒未沾。狄雷尼為自己調了一杯淡的威士忌蘇打。

“我是來接蕾貝嘉的,”布恩解釋著,“她們還沒吃完。我這一來希望沒有打擾你,組長。”

“沒有沒有,”狄雷尼誠心的說。他指著亂七八糟的書桌。“搞這些退稅單。一個晚上夠我受的了。來,說說看,對新任的主管感想如何?”

兩個人說回家常,聊些警局的閒事,談了差不多十五分鐘。大部份的資料都由布恩提供:誰升,誰調,誰退休。

“他們又把警力調回這邊來了,”他告訴狄雷尼。“特勤組起不了作用。”

“這事我看到了,”狄雷尼點頭道。“還留著一部份特勤人員吧?”

“不多。我現在就在那裡面。是城中北區一個屬於重大犯罪案件的單位。”

“對你很合適,”狄雷尼由衷的說。“你有多少人手?”

布恩不自在的扭扭身子。“呃,一個月前有五個。現在有二十四個,明天早上他們會帶個小隊長過來。”

這位前任刑事組長大為驚訝,只是儘量不表露出來。他好奇心重的注視著布恩。眼前這人似乎精疲力竭,眼圈泛黃,身體佝僂無神。看上去目前最好能讓他睡足二十四小時的覺,再吃上一頓熱呼呼的飯。

布恩是瘦高個子,走起路來無精打采,外表鬆散。一頭薑黃色的頭髮,面容蒼白,滿是雀斑。總有四十了吧,仍舊一副生澀、老實的態度,一份孩子氣、逗趣的笑容。

狄雷尼曾經在維多·麥蘭兇殺案與他共事過,知道他不灌老酒的時候,是個極好的刑警。布恩心思細密。對於公事任勞任怨。遇上需要要狠的時候,他就是頭猛虎。

狄雷尼仔細的觀察他。留心到他細長的手指微微發抖。這絕不是酒精作怪。蕾貝嘉在他發誓今後永遠酒不沾唇之後才答應嫁給他。狄雷尼不相信布恩甘冒婚姻破裂的危險。

“布恩,”他終於開口,“我老實說一句:你看起來已經半死不活了。怎麼回事?”

布恩把空杯置在椅子邊的地毯上。身體朝前拱,兩臂環著膝蓋,細長的手指有一拍沒一拍的拍著。他望著狄雷尼。

“又碰上同樣形式的案子,”他說。“兇殺。”

狄雷尼瞪著他,小啜一口威士忌蘇打。

“確定?”

布恩點點頭。

“目前只兩個,”他說,“手法完全一樣;這是絕無疑問的。現在當然只能算是觀測,等正式報告出來也不過是時間問題。”

“兩次雷同的兇案?”狄雷尼不免懷疑。“可能是巧合吧。”

布恩嘆口氣,直起腰,點根菸,朝後一靠,迭起兩條瘦腿。

“也許是我們的想象,”他說。“可是自從那個“山姆之子”的事件發生以後,局裡每個人都超敏感起來。也許我們是情急無奈的亂喊,“殺人狂!”不過,這兩個案子確實相同。”

艾德華·狄雷尼組長目不轉睛的盯著他,卻仍視而不見。他內心升起熟悉的刺痛感,一種激動、一種挑戰。更厲害的,是一股憤怒和不服輸的決心。

“願意說來聽聽嗎?”

“當然願意!”布恩接得熱切。“或許你能探出一些我們忽略的蛛絲馬跡。”

“那倒不一定。試試看吧。”

小隊長布恩以快速刻板的腔調陳述事實。就像在向上級做報告。顯然對這項調查下的工夫不少:述詞毫無結巴含混的地方。

“第一個兇案:時間,今年的二月十五日。死者:男性,白種人,年齡,五十四歲。刺殺地點:大公園飯店九一四房。裸屍是在上午九時四十五分為清潔女工發現。死者喉管切開,下體剌傷多刀。死亡原因據驗屍報告:失血過多。喉頭的一刀並未致命。兇器:一種尖銳的利器,長約三吋。”

“三吋!”狄雷尼大叫。“天哪,那是小刀子,折刀!”

“可能,”布恩點頭。“刀刃最寬約四分之三吋,這是據法醫的判斷。”

布恩拾起地上的杯子,嚼著冰塊。語調慢了下來,結構也較前散漫。

“清潔女工敲了門進房打掃,她是個老婦人,眼力不太好。等到靠近床沿,站在血泊裡,才看見他。她連聲尖叫,昏倒。有個茶房奔進來。在他後面跟著兩名客人。茶房用了房間裡的電話,召安全組的人來,同時破壞了所有的印跡。安全人員帶了助手趕來,他們又再請來了經理和經理的助手。終於迸出個有腦筋的人,撥了九一一。第一批警員到的時候,房裡擠了大約有十來個人。歇斯底里的亂。我和現場勘察組的人差不多同時到達。難怪他們光火。就是第七騎兵隊衝過,都不曾這麼亂。”

“常有的事,”狄雷尼深表同情。

“我想也是,”布恩嘆一聲,“不過我們多少還是找著了一點所謂的線索。死者是個名叫卜喬治的珠寶批發商,丹佛市來的。經營的都是手工打的銀質、鑲土耳其玉和其他不很貴重的寶石首飾。他是來參加大公園舉辦的珠寶展覽。那天是他到紐約的第二晚。”

“強行進入?”

“看不出,”布恩答。

他解釋九一四房設定分隔式門鎖——半彈簧、半插梢。門一關上。便自動落鎖,但是插梢只有出門之後用鑰匙搭上,或者在房內撳上。

“清潔女工進去的時候,”布恩說,“彈簧鎖鎖著,插梢沒搭。好像兇手出去只是隨手把門帶上而已。”

狄雷尼同意這個說法。

“鎖外面沒有觸控過的跡象,”布恩繼續。“現場勘察組把鎖身拆開,發條上沒有刮痕,沒有油漬,沒有蠟。所以很可能這個鎖根本沒有動過手腳;是卜喬治請兇手進房的。”

“案情相信你都分析過了,”狄雷尼說。“朋友?同行?私仇?爭執引起?生意上的問題?合夥人下的毒手?”

“或者飯店裡的客人,”布恩疲累的接下去。“還是飯店的職員。雞尾酒廊裡的酒保。餐廳的侍者。太多的‘也許……’‘可能……’。全是虛話。就因為珠寶展覽的關係,那晚上飯店特別擠。他最後一段可以肯定的行蹤,是跟另外兩名同行在珠寶會場。時間大概是晚上七點。之後他們三個就分了手。卜喬治對那兩個人說他要到處逛逛。找一家入味牛排館吃一頓,早點回房睡覺。那以後他們就再沒有見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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