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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記得我十二三歲的時候在成都買過一種“良心印花”,貼在自己用的書上。這種印花比普通的郵票稍微大一點,當中一顆紅心,兩邊各四個字:“萬眾一心”和“勿忘國恥”。據說外國人譏笑我們是“一盤散沙”,而且只有“五分鐘的熱度”,所以我們發售這種印花以激勵自己。我那個時候是一個狂熱的愛國主義者。後來我相信了無政府主義,但愛國主義始終丟不掉,因為我是一箇中國人,一直受到各種的歧視和欺凌,我感到不平,我的命運始終跟我的祖國分不開。

然而有一點我應當承認:我當時貼了印花,我記住了國恥紀念日,一九一五年五月七日和五月九日(日本政府向袁世凱提出企圖滅亡中國的條約“二十一條”,五月七日提出最後通牒。五月九日袁世凱表示接受。因此當時有兩個國恥紀念日)。但過了一個時期我就把“印花”的事忘得乾乾淨淨,偶爾想起來自己也感到難過:難道我真的只有“五分鐘的熱度”嗎?我每自責一次,這個記憶在我的腦子裡就印得更深一些。所謂國恥早已雪盡。今天的青年並不知道“五·七”和“五·九”是怎麼一回事。但是我沒有忘記,而且我不願意做健忘的人。

這一年我身體不好,工作較多,很少時間讀書。但偶爾也翻看了幾篇青年作者的作品,有的寫了他們個人的不幸的遭遇,有的反映了某一段時期的現實生活,有的接觸了一些社會問題……,總之這些作品或多或少地揭露了某一個時期我們社會生活的真實的側面。有人討厭這些作品,稱它們為“傷痕文學”、“暴露文學”,說這些作品“難免使人傷悲”,使人“覺得命運之難測、前途之渺茫”。也有人說:“鬥爭才是主流”,“寫反抗的令人感憤”。我很奇怪,究竟是我在做夢,還是別人在做夢?難道那十一年中間我自己的經歷全是虛假?難道文藝界遭受到的那一場浩劫只是幻景?“四人幫”垮臺才只三年,就有人不高興別人控訴他們的罪惡和毒害。這不是健忘又是什麼!我們背後一大片垃圾還在散發惡臭、染汙空氣,就毫不在乎地丟開它、一味叫嚷“向前看”!好些人滿身傷口,難道不讓他們敷藥裹傷?

“忘記!忘記!”你們喊吧,這難忘的十一年是沒有人能夠忘記的。讓下一代人給它下結論、寫歷史也好。一定有人做這個工作。但為什麼我們不可以給他們留一點真實材料呢?我們為什麼不可以把個人的遭遇如實地寫下來呢?難道為了向前進,為了向前看,我們就應當忘記過去的傷痛?就應當讓我們的傷口化膿?

我們應當向前看,而且我們是在向前看。我們應當向前進,而且我們是在向前進。然而中華民族絕不是健忘的民族,絕不會忘記那十一年中間發生的事情。

8月6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香港《大公報·大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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