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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不是單純的動作

西方很多國家開始探討死刑廢除的問題。這讓我想到一部電影,就是波蘭大導演克里斯朵夫.奇士勞斯基(KrzysztofKieslowski)的《十戒》(Decalogue),《十戒》包皮括十部短片,也就是西方基督教裡十件不可以做的事。其中很重要的一件就是不可殺人。

「不可殺人」,很短的一個句子。

影片一開始講一個小男孩和妹妹感情很好,後來妹妹意外被卡車司機壓死。之後,他隨身帶著妹妹的照片,和一個沒有辦法解釋的心結:他恨所有的司機。這個心結變成他積壓暴力的來源,在他十八、九歲時,有一天,他無緣無故地坐上計程車,然後在荒郊野外,把司機殺了。

看到這裡,我們會覺得這個司機很無辜,他不是壓死妹妹的司機呀!但暴力本來就不是有物件性的,當潛在的某一個對生命憤怒的東西一下無法遏止時,就會爆發出來。這是電影的前半段,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的暴力,後來男孩被逮捕了,接下來的處理更為驚人,所有的人都說他十惡不赦,說他很壞,最後他被處死。處死的過程中,在法官的監視下,一個人去替刑具加油滑潤,試試看夠不夠力量,察看底下接糞便的盤子有沒有弄乾淨,整個拍攝的過程讓你看到一個合理的謀殺竟比非法暴力更加恐怖。

這是奇士勞斯基在電影裡面一個非常哲學性的探討,其實「不可殺人」不特指合理的殺人或是非法的殺人,不可殺人就是所有的殺人行為都是不可以的,不應該有差別,當這個孩子殺了司機,是殺人,當這個孩子被判刑,也是殺人,奇士勞斯基要揭露的是所有合理的法律背後,與暴力有關的東西。

暴力往往不是一個單純的動作,暴力本質呈現的是人性複雜的思考,所以歐洲有很多的案件會作非常深入的探討,才做出判決,甚至可能很長一段時間懸而未決。

文明社會裡的暴力

在蘭嶼為核廢料抗爭的那段期間,有朋友傳真連署書給我,要我簽字。我想到不只是核廢料的問題,還有臺灣本島兩千多萬人對少數達悟族的一個暴力。這個暴力讓我們理所當然地把核廢料放在蘭嶼,電是我們在用,蘭嶼還沒有電的時候,發電的核廢料就放在他們的土地上。這是暴力,可是我們覺得這是合法暴力,沒有人會去抗爭,直到達悟族人自覺了,要抗爭了,力量還是非常小,甚至可能淪為政治利用,讓人產生同情,到底還是一種暴力--在文明的社會裡,暴力看起來不像暴力,卻又確確實實地使人受害。

我們看到美國每一次的出兵,都說是聯合國的決議,他在爭取暴力的合法性,他是為聯合國出兵,不是為自己。暴力在邁入文明社會後轉化形態,找到合理的位置,這是奇士勞斯基在電影裡所要抨擊的,不論在法律上如何為自己辯護,暴力還是暴力,你必須承認這是一個暴力。

在核廢料的抗爭中,我期待著眾人暴力能被提出檢討,卻沒有發生。有人提出另一個方案,說核廢料若是遷離蘭嶼,那就遷到本島吧,選出的六個本島地方裡,有五個是原住民的村子。如果我是原住民,我會意識到這是暴力,可是我不是原住民,我不容易覺察到自己正在施予一種暴力--當你強勢到某一個程度時,你不會意識到強勢到了某個程度,不管是階級、國家,或是族群,本身就會構成暴力。但要產生這些自覺,並不是那麼容易。

我今天如果買一張飛機票到蘭嶼,我不會察覺到那個地方所受到的暴力壓迫究竟是什麼?但當一個族群發展到最後,連姓氏都不見了,怎麼能說不是暴力的受害者?蘭嶼有一個好作家,叫夏曼.藍波安,他找到自己的名字,可是我去蘭嶼的時候,很多人告訴我,他自己姓謝,我問為什麼都姓謝?他們說因為報戶口的人姓謝,所以他們都姓謝了。

夏曼.藍波女對我說,他現在叫作夏曼.藍波安,可是很難寫在身分證上,因為格子不夠長。強勢是一種暴力,儘管達悟族人數那麼少,少數要服從多數,所以讓他們放棄他們所擁有的特質亦不為過。如果有一天這個族群發展出一個巨大的暴力,是不是也能這樣對我們?

我在一本小說集《新傳說》裡,寫了一個發生在臺灣的真實故事,關於一個阿里山鄒族的小孩子湯英生(這當然也是漢族的名字),他離開他的族群,下山到臺北一家洗衣店打工。後來他要趕回家參加族裡的豐年祭,老闆不答應,扣著他的身分證不給,兩個人發生衝突,最後他殺了老闆和他的孩子。表面上這是末滿十九歲男孩湯英生的暴力事件,可是當時有很多作家連署,希望把這件事作為一個族群的議題進行討論,因為族群有仇恨,因為鄒族人一直在讀吳鳳的故事。

吳鳳接觸的原住民就是鄒族,那個出草後來被感動到痛哭流涕的族群。但歷史證明,吳鳳是漢族編造出來,推行王化政策的人物,歷史上沒有吳鳳這個人,可是這個故事卻還是在流傳。出草是一種暴力,但編造吳鳳的故事何嘗不是?我認識的一些鄒族朋友說,每次他們在嘉義上課,讀到這個故事時,就會故意缺席不要上課,因為他們

就是割下吳鳳頭的人,嘉義到處都是吳鳳的塑像。我的意思是,暴力有兩種:一種是一看即知的暴力,另一種是看不出來的暴力。出草、湯英生殺人是屬於前者,而吳鳳的故事、法律的死刑則是後者。

強勢與弱勢文化

經由教育、文化、媒體,不斷去壓抑另外一個人或一個族群,就是暴力。在美國,印地安人的保護區,也是一種暴力。小時候我很喜歡看西部片,看著懦弱的警長和很厲害的搶匪殺來殺去,當然滿足暴力的癮。可是這裡面還有一個很有趣的情節,就是一定會有一個嬌弱的白女人,突然被紅番搶走了,紅番搶人當然是一種暴力。於是,白人追追追,然後用蒙太奇的手法,用交錯的鏡頭,讓白人在女人快被紅番強姦的那一刻及時出現,把紅番殺了,女人獲救。在我們的意識形態中,這些原住民跟紅番是應該死的,我們滿足了暴力的合法化。

你把所有暴力影片連結在一起的時候,會隱約感覺到這是在教育我們,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了所謂強勢和弱勢文化之間的某一種關聯。

如果我是印地安人,我怎麼去看待原本是祖先居住的土地,而今變成白種人行使優越感的地方,而它即使被保護,也是像在動物園裡的動物那樣地屈辱--原本應該在山野裡奔跑的豹,而今被柵欄圍住,所有野性的東西都無法發展。這裡面牽涉到的暴力本質是對生命的征服,在文明世界裡面變成荒謬了,就像最後一匹被列為環保動物

的狼,對著大地哭嚎的那種荒涼性,最後喪失的是人類高貴的品質,接著反暴力的形態一起消失了。

當你讀完賈平凹的《懷念狼》的時候,那匹走向曠野的孤獨的狼,就是人類最後的高貴品質,那種不被環保、不被豢養、不被馴服的孤獨--狼馴服了就是狗,都變成狗以後,只有寵物,自我的征服性和自我的挑戰性不存在生命裡面。

婦人明月的手指

在我書寫短篇小說集《因為孤獨的緣故》中的〈婦人明月的手指〉時,其實是臺灣發生最多暴力事件的時候。我寫一個女人去銀行領了六十八萬元,在錢被搶走以後,她想要把錢搶回來的反應。在那一剎那,她那被豢養的中產階級個性裡面屬於狼的東西跑出來了,所以她緊緊抓著錢不放。那個搶錢的歹徒原本沒想到要動刀,將錢搶走就搶走了,可是當她的狼的個性出來的時候,對方狼的個性也會出來--暴力是相互的。

在歹徒用開山刀揮砍時,我在旁邊加了一個場景,是一個小孩在玩玩具衝鋒槍,就對著歹徒噠噠噠噠掃射。這是一個荒謬的畫面。可是在荒謬背後,我們注意到,連小孩子的玩具都有暴力本質;我們思考一下,尤其男孩子的玩具,有多少是跟暴力有關的?甚至你看看電腦裡面的game有多少是跟暴力有關的?可是長大之後,家人又跟他說不可使用暴力,可是他的玩具和遊戲不就讓他學習暴力嗎?這裡面

的矛盾到底該如何解答?對孩子而言,遊戲比正規教育影響力更大,為什麼我們又要暴力成為禁忌,卻又要在遊戲裡面去完成?

〈婦人明月的手指〉裡有幾個重要的場景,第一個是搶匪出來的時候,第二個是婦人的手指被砍斷之後,鈔票和手指一起被帶走,然後婦人一直跟別人說,她還感覺得到手指和鈔票的關係。關於這段描述,我沒有任何科學的證據,可是我有心理上的證據,這筆錢對她這麼重要,需要緊緊握住,儘管手指被砍斷,還是會黏在鈔票上,遠遠地她仍然可以感覺到手指與鈔票緊緊依附。這當然是一個荒謬的邏輯,所以我另外安排了一個臺灣很有趣的角色--大學生,讀很多理論的書,但現實生活經驗很少的人,來告訴明月,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中樞神經一旦斷了以後,不可能再有感覺,明月滴著血聽他講一長串的科學理論。這又是另一個荒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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