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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上的失蹤

「我」這個中年婦人出走到巷子口,又回家了,她繼續關在公寓裡,繼續聽每一家的鑰匙怎麼開啟,怎麼關門。

有一次「我」和張玉霞聊天時,提到她很討厭住在四樓B的劉老師。張玉霞說,「他很愛孩子唉!」「有幾次我和娃娃一起,遇見了他,他就放慢腳步,跟娃娃微笑。」但是這個「我」還是覺得劉老師很怪異,身上有一種「近於肉類或蔬菜在冬天慢慢萎縮變黃脫水的氣味」。

這個單身的劉老師,從小學退休之後,常常在垃圾堆裡撿人家丟掉的洋娃娃,有一次在樓梯間剛好遇到第一人稱的「我」,他拿著一個破損的洋娃娃頭,向「我」展示,說這洋娃娃的眼睛還會眨。劉老師經常撿一些破損的洋娃娃頭、手、腳回來,放在黑色的木櫃裡,而這件事就和社會事件中頻頻發生的兒童失蹤案連結在一起。

失蹤不一定是具體的失蹤,可能是心理上的失蹤。如果你有看過法國超現實導演布紐爾(LuisBunuel)的作品《自由的幻影》(LeFantomedelaliberte),裡面有一段以超現實的手法,處理兒童失蹤。那一段是老師在課堂上點名,點到了Alice,Alice也喊了「有」,可是老師卻說她失蹤了,馬上通知家長來。她的父母到了學校,Alice說:「我在這裡。」但爸爸媽媽說:「噓,不要講話。」然後轉頭問老師:「她怎麼會失蹤?」

失蹤在電影裡變成了另一種現象,其實人在,你卻覺得他不在。

例如一對貌合神離的夫妻,他們躺在同一張床上,對彼此而言卻是失蹤的狀態。我們一直覺得被綁架才叫失蹤,可是如果你從不在意一個人,那麼那個人對你而言,不也是失蹤了。

電影啟發了我把失蹤轉向一個心理的狀態,表示失蹤的人在別人心裡消失了,沒有一點具體的重量。我有一個朋友也是單親媽媽,孩子很小的時候,她的工作正忙,晚上應酬也很多,她沒有太多時間陪小孩,就讓小孩掛串鑰匙上下學。她也很心疼小孩,卻沒辦法陪伴她,又很擔心孩子被綁架,所以她就在每天晚上回家時,孩子己經寫完功課準備要睡了,她硬拉著小孩一起練習各種被綁架的逃脫術。有一次,她就在我面前表演,戴上綁匪的帽子、口罩,讓孩子練習逃脫。當時我覺得好可怕,就像軍隊的震撼教育一樣,可是讓我更震撼的是,這個城市的父母都已經被兒童綁架事件驚嚇到覺得孩子都不在了,孩子明明在她面前,卻覺得她已經失蹤了。

朋友的故事變成小說裡,張玉霞和孩子娃娃每天晚上的「特別訓練」。而住在叄樓的這個「我」,每天晚上就會聽到各種乒乒乓乓的聲音。

愛成了寄託,喪失了自我

這個公寓裡最大的寂寞者--「我」,因為沒辦法出走,就把生命寄託在兒子身上,所以她生活裡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收到兒子詩承寄來的信時,拿著紅筆勾出重點,她每讀一次,就覺得還有重點沒

晝到,再畫一次。他的兒子讀法律,寄來的信很少問候父母,都是摘錄一些中文報紙上的新聞,有一次提到了兒童失蹤案,引起了「我」的興趣,她開始蒐集報紙上的報導,準備要寄給兒子。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我」這個中年婦女,把生活的重心放在居住在遙遠美國的兒子身上,他所關心的事情,就變成她關心的事情。--當我們在倫理的網路之中,很難自覺到孤獨,就是因為我們已經失去自我,而這個自我的失去,有時候我們稱之為「愛」,因為沒有把自己充分完成,這份愛變成喪失自我主要的原因。

有一天,娃娃失蹤了。失蹤不再只是新聞報導,而變成一個具體事件,而且是在「我」住處樓上發生的事情。娃娃的母親張玉霞幾乎到了崩潰的地步,而這一切是「我」所預知的,她聽著下班後的張玉霞上樓、開鎖、關門的聲音,然後她走到房門邊,「等候著張玉霞在房中大叫,然後披頭散髮地衝下叄樓,按我的門鈴,瘋狂地捶打我的房門,哭倒在我的懷中說:『娃娃失蹤了。』」

人在某一種寂寞的狀態,會變得非常神經質,敏銳到能看到一些預兆,而使得假象變成真相。

布紐爾另一部電影《廚娘日記》(LeJournald’unefemmedechambre),敘述一個紳士在妻子死後,僱用一個廚娘,廚娘在日記裡寫著這個外表行為舉止都很優雅的紳士,其實是一個好色之徒,常常偷看她洗澡更衣。這部電影有一大半是在對比這個紳士的裡外不一,一直到最後才揭曉,原來偷窺是廚娘長期寂寞裡所產生的性幻想。

所以小說裡的「我」聽到張玉霞的尖叫聲、哭聲,然後衝下來按門鈴,哭倒在她懷中,這是幻想還是真實發生?我們不知道。她開始安慰張玉霞,然後報警,叄天后來了一個年輕俊美的警察,警察到她家就說,他是「為了多瞭解一點有關劉老師的生活」而來,他們都覺得劉老師最有嫌疑,因為劉老師非常愛娃娃,在樓梯間遇到時就會對他微笑,摸摸他的頭,還會買糖給他。

在兒童失蹤案經常發生的時期,一些原本愛小孩的人,看到小孩都不敢再靠近了,怕讓人誤會。這個劉老師原本是大家口中的好人,因為他特別愛孩子,他退休後還會到小學門口,陪孩子玩,教他們做功課。可是在兒童綁架勒索案愈來愈多時,人們開始懷疑他,甚至是懷疑這個糟老頭是不是有戀童症?劉老師突然就從一個慈父的形象,變成了戀童癖。

一成不變的危機

當年輕的警察看到茶几玻璃板下壓的一張詩承的照片,隨即漲紅了臉,「他說是詩承在某南部的市鎮服役時認識的,那時他正在一所警察學校讀書,他們在每個營區的休假日便相約在火車站,一起到附近的海邊玩。」

作為母親的「我」聽完嚇了一跳,詩承當兵時從來沒有跟她說過和一個警察這麼要好,這時候他身為母親的寂寞,以及倫理中的唯一連繫,再次面臨了危機。

我其實是想一步一步解散這個「我」引以為安的倫理,因為所有倫理的線都是自己所假設的,其實它無法綑綁任何東西,也連繫不起任何東西。如果沒有在完成自我的狀態下,所有的線都是虛擬假設的。

在小說裡「我」是真正的主角,雖然很多朋友看小說,會覺得劉老師是主角,或張玉霞是主角,但是我自己在撰寫時,主角是假設為第一人稱的這個「我」,我就讓她一步一步地面臨倫理的崩解,而和社會上存在的現象去做一個對比,而這個角色可能是我的母親,可能是我的朋友,也可能是許許多多的中年女性,當她們把倫理作為一生的職責時,所面臨到的困境。

這個問題不只在臺灣,日本也有類似的現象。在日本,離婚率最高的年齡層是在中年以後,就是孩子長大離家後,做妻子的覺得該盡的責任已經盡了,便提出離婚,說:「我再也不要忍受了」,往往會把丈夫嚇一大跳。這樣的報導愈來愈多,不像我們所想像的年輕夫妻才會離婚。

有人說,這是因為婚姻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倫理的完成,當倫理完成以後,她就可以去追尋自我了。但我覺得應該是在充分地完成自我之後,再去建構倫理,倫理會更完整。

小說的最後,警員拿到了搜尋令,進去劉老師的房間,發現一個好大的黑色櫃子,開啟櫃子,裡面都是洋娃娃的頭、手、腳.殘破的身體。他沒有綁架兒童,他只是蒐集了一些破損的洋娃娃,可是這個開啟櫃子的畫面,會給人一種很奇怪的聯想。我常在垃圾堆裡看到一些人形的東西,例如洋娃娃,一個完整的洋娃娃是被寵愛的,可是當

它壞了以後--我們很少注意到,兒童是會對玩具表現暴力,我常常看到孩子在玩洋娃娃時,是把它的手拔掉或是把頭拔掉--這些殘斷的肢體會引起對人與人之間關係奇異的聯想。

最後的結尾,我並沒有給一個固定的答案,只是覺得這個畫面訴說一股沉重的憂傷,好像是拼接不起來的形態。

基督教的故事裡,有一則屠殺嬰兒的故事。在耶穌誕生時,民間傳說「萬王之王」(TheKingofKings)誕生了,當時的國王很害怕,就下令把當年出生的嬰兒都殺死。所以我們在西方的畫作裡,會看到一幅哭嚎的母親在一堆嬰兒屍體旁,士兵正持刀殺害嬰兒。我想,這是一種潛意識,因為殺害嬰兒是一種最難以忍受的暴力,稱之為「無辜的屠殺」,因為嬰兒是最無辜的,他什麼都沒有做就被殺死了。我以木櫃裡殘破的洋娃娃這樣一個畫面,試圖喚起這種潛意識,勾引起對生命本能的恐懼,進一步去探討在臺灣社會裡一些與倫理糾纏不清的個案,藉由它去碰撞一些固定的倫理形態--所謂「固定」就是一成不變的,凡是一成不變的倫理都是最危險的。

當埃及「血緣內婚」是一成不變的倫理時,所有不與家族血緣通婚的人,都會被當成亂倫。所以,我們不知道,我們在這個時代所堅持的倫理,會不會在另一個時代被當成亂倫?人類的新倫理又將面對什麼樣的狀況?

先個體後倫理

比較容易解答的是,在清朝一夫多妻是社會認同的倫理,而且是好倫理,是社會地位高、經濟條件富裕的人,才有可能娶妾,而且會被傳為佳話、傳為美談。可是現在,婚姻的倫理己經轉換了。而同一個時代,在臺灣和在阿拉伯的婚姻倫理也不一樣。

我相信,倫理本身是有彈性的,如何堅持倫理,又能保持倫理在遞變過程中的彈性,是我認為的兩難。大概對於倫理的思維,還是要回到絕對的個體,回到百分之零點零一的個體,當個體完成了,倫理才有可能架構起來。

西方在文藝復興之後,他們的倫理經歷了一次顛覆,比較回到了個體。當然,西方人對「個體」的觀念,是早於東方,在希臘時代就以個體作為主要的單元。而以個體為主體的倫理,所發展出的夫妻關係、親子關係,都不會變成一種固定的約制、倚賴,而是彼此配合和尊重。

許多華人移民到歐美國家,面臨的第一個困境,就是倫理的困境。我妹妹移民美國後,有一次她很困擾地告訴我,她有一天對七歲的小孩說:「你不聽話,我打死你。」這個小孩跑出去打電話給社會局,社會局的人就來了,質問她是不是有家庭暴力?我妹妹無法瞭解,她說:「我是他的母親,我這麼愛他。」她完全是從東方的倫理角度來看這件事。

對我們而言,哪吒之所以割肉還父,割骨還母,是因為身體是我們對於父母的原罪,父母打小孩也是理所當然。可是西方人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孩子不屬於父母,孩子是公民,國家要保護公民,即使是父親、母親也不能傷害他。

現在在臺灣,社會局也在做同樣的事,保護孩子不受家庭暴力的威脅,可是你會發現,我們的家庭仍在抗拒,認為「這是我們家的事」,最後就私了--倫理就是私了,而不是提到公眾的部分去討論。

倫理構成中私的部分,「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這個部分,造成了許許多多的問題被掩蓋了。例如家庭性暴力,有時候女兒被父親性侵害,母親明明知道,卻不講的,她覺得這是「家醜」,而家醜是不能外揚的。她沒有孩子是獨立個體、是公民的概念,所以會去掩蓋事實,構成了倫理徇私的狀況。

你如果注意的話,這種現象在臺灣還是存在,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我沒有下結論說我們一定要學習西方人的法治觀,也沒有說一定要遵守傳統的倫理道德,我們要思考的是,如何在這個兩難的問題裡,不要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做父親的拿掉父親的身分後,是一個男子;做女兒的去掉「女兒」的身分,是一個女性,而古埃及「血緣內婚」的文化基因可能至今仍有影響力,所以父親與女兒之間的曖昧關係還在發生,只是我們會認為這是敗德的事情、不可以談論的事。而這些案例的持續發生,正是說明了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人是在道德的艱難裡,才有道德的堅持和意義。

如果道德是很容易的事情,道德沒有意義。我的意思是,做父親的必須剋制本能、了結慾望,使其能達到平衡,而不發生對女兒的暴力,是他在兩難當中做了最大的思維。思維會幫助個體健康起來,成熟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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