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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之刀,文士之筆,皆殺人之具也。刀能殺人,人盡知之;筆能殺人,人則未盡知也。然筆能殺人,猶有或知之者;至筆之殺人較刀之殺人,其快其兇更加百倍,則未有能知之而明言以戒世者。予請深言其故。何以知之?知之於刑人之際。殺之與剮,同是一死,而輕重別焉者,以殺止一刀,為時不久,頭落而事畢矣;剮必數十百刀,為時必經數刻,死而不死,痛而復痛,求為頭落事畢而不可得者,只在久與暫之分耳。然則筆之殺人,其為痛也,豈止數刻而已哉!竊怪傳奇一書,昔人以代木鐸[1],因愚夫愚婦識字知書者少,勸使為善,誡使勿惡,其道無由,故設此種文詞,借優人說法與大眾齊聽。謂善者如此收場,不善者如此結果,使人知所趨避,是藥人壽世之方,救苦弭災之具也。後世刻薄之流,以此意倒行逆施,藉此文報仇洩怨。心之所喜者,處以生旦之位;意之所怒者,變以淨醜之形。且舉千百年未聞之醜行,幻設而加於一人之身,使梨園習而傳之,幾為定案,雖有孝子慈孫,不能改也。噫,豈千古文章,止為殺人而設?一生誦讀,徒備行兇造孽之需乎?蒼頡造字而鬼夜哭,造物之心,未必非逆料至此也。凡作傳奇者,先要滌去此種肺腸,務存忠厚之心,勿為殘毒之事。以之報恩則可,以之報怨則不可;以之勸善懲惡則可,以之欺善作惡則不可。

人謂《琵琶》一書,為譏王四而設。因其不孝於親,故加以入贅豪門,致親餓死之事。何以知之?因“琵琶”二字,有四“王”字冒於其上,則其寓意可知也。噫,此非君子之言,齊東野人之語也。凡作傳世之文者,必先有可以傳世之心,而後鬼神效靈,予以生花之筆,撰為倒峽之詞[2],使人人讚美,百世留芬。傳非文字之傳,一念之正氣使傳也。《五經》《四書》《左》《國》《史》《漢》諸書,與大地山河同其不朽,試問當年作者有一不肖之人、輕薄之子廁於其間乎?但觀《琵琶》得傳至今,則高則誠之為人,必有善行可予,是以天壽其名,使不與身俱沒,豈殘忍刻薄之徒哉!即使當日與王四有隙,故以不孝加之,然則彼與蔡邕未必有隙,何以有隙之人,止暗寓其姓,不明叱其名,而以未必有隙之人,反蒙李代桃僵之實乎?此顯而易見之事,從無一人辯之。創為是說者,其不學無術可知矣。

予向梓傳奇,嘗埒[3]誓詞於首,其略雲:加生旦以美名,原非市恩於有託;抹淨醜以花面,亦屬調笑於無心;凡以點綴詞場,使不岑寂而已。但慮七情以內,無境不生,六合之中,何所不有。幻設一事,即有一事之偶同;喬命一名,即有一名之巧合。焉知不以無基之樓閣,認為有樣之葫蘆?是用瀝血鳴神,剖心告世,倘有一毫所指,甘為三世之喑,即漏顯誅,難逋[4]陰罰。此種血忱,業已沁入梨棗[5],印政寰中久矣。而好事之家,猶有不盡相諒者,每觀一劇,必問所指何人。噫,如其盡有所指,則誓詞之設,已經二十餘年,上帝有赫,實式臨之,胡不降之以罰?茲以身後之事,且置勿論,論其現在者:年將六十,即旦夕就木,不為夭矣。向憂伯道之憂[6],今且五其男,二其女,孕而未誕、誕而待孕者,尚不一其人,雖盡屬景升豚犬,然得此以慰桑榆,不憂窮民之無告矣。年雖邁而筋力未衰,涉水登山,少年場往往追予弗及;貌雖癯而精血未耗,尋花覓柳,兒女事猶然自覺情長。所患在貧,貧也,非病也;所少在貴,貴豈人人可幸致乎?是造物之憫予,亦云至矣。非憫其才,非憫其德,憫其方寸之無他也。生平所著之書,雖無裨於人心世道,若止論等身,幾與曹交食粟之軀[7]等其高下。使其間稍伏機心,略藏匕首,造物且誅之奪之不暇,肯容自作孽者老而不死,猶得徉狂自肆於筆墨之林哉?吾於發端之始,即以諷刺戒人,且若囂囂自鳴得意者,非敢故作夜郎,竊恐詞人不究立言初意,謬信“琵琶王四”之說,因謬成真。誰無恩怨?誰乏牢騷?悉以填詞洩憤,是此一書者,非闡明詞學之書,乃教人行險播惡之書也。上帝討無禮,予其首誅乎?現身說法,蓋為此耳。

[1]木鐸:一種木舌鈴鐺,用於朝廷施行政教、傳播命令,也指宣傳教化。

[2]倒峽之詞:出自杜甫《醉歌行》“詞源倒流三峽水,筆陣獨掃千人軍”一句。

[3]埒(liè):田埂,堤防。此處作動詞,有放於、立於之意。

[4]逋(bū):逃亡。

[5]梨棗:古時印書刻板多用梨木或棗木,故用“梨棗”代稱書板。

[6]伯道之憂:無子之憂。

[7]曹交食粟之軀:戰國時曹人,《孟子·告子下》中載:“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此指著作之多,幾乎與曹交身高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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