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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少年,不好好讀書,早早離開校園,他想到社會上去學一門手藝,養活自己。他十五六歲時候,就用自己掙的錢,買書,下館子。他很喜歡讀書,也很喜歡吃。他很少做衣服,喜歡穿舊衣服——對朋友送的舊衣服,他穿在身上會很愉悅,覺得有人氣;對自己穿過的衣服,哪怕破了爛了,也捨不得丟,他常常開啟櫥門看望它們。他和它們能夠交談。

後來,他寫詩了。

其實他很早就寫詩,知道詩的樣子:

李白乘舟將欲行, 忽聞岸上踏歌聲。 桃花潭水深千尺, 不及汪倫送我情。

他很早就知道李白,還有汪倫。以致他對姓李姓汪的人都有神秘感。他母親姓李,他就常常纏著母親寫她的姓名,請她寫在本子上,寫在他收集的香菸殼上。他現在還能模仿他母親簽名,點畫之間,有些何紹基味道。

大約四五歲時,他爬上飯桌,對姑母說,他要寫詩,讓姑母給記下來:

小扁擔,長呀長, 鄉下人,挑著筐。 一筐裝著水蜜桃, 一筐裝著黃鼠狼。

一筐為什麼裝著水蜜桃?姑母問。他說,我愛吃。一筐為什麼裝著黃鼠狼?姑母問。他說,它好玩。

後來有其他好玩的事要做,種桃樹,畫人人頭,放幻燈片,他就把寫詩這件事忘記。

後來,他又寫詩。他以為自己在古代就能成為李賀,在外國就能成為拜侖,他最早知道的古代詩人是李白,他最早知道的外國詩人是普希金,說來也奇怪,他從沒想過要成為李白或普希金。在他少年時期,他一門心思想成為李賀或拜侖。現在,他成為自己,這樣舒服些。

一個少年,他與同齡人大都合不來,他不與院子裡的同齡人玩——他住的院子裡有座清代戲臺,腳踩上去,地板會咚咚悶響,他後來聽一盤京劇磁帶,又聽到這咚咚悶響——他與社會上的青年玩——他跟著一位青年,這位青年是公交車售票員,在同一條線路上跑來跑去,都跑厭了,但經過北寺塔,他還是忍不住抬頭望望。重修北寺塔的時候,建築工人在塔頂抓到一條白蛇。

他常到朋友家讀書。那時書很少,許多書還沒開禁,擁有這些書的朋友也就不願出借。他讀書讀到很晚,有時候喝酒,回家就故意穿過體育場,練練膽子——體育場的午夜,陰森怕人,沒有一點燈火,就是周圍也沒有一點燈火。九十年代之前,槍斃人,都先在體育場開公判大會。五十年代,蘇州市公安局唯一沒破的一件命案,是一位小學女生在體育場被人姦殺。現在還是無頭案。直到七十年代,尚有人說,體育場圍牆裡第幾棵第幾棵樹邊,清明前後能聽到像是女孩的哭聲。有一次,他沒喝酒,但他也想穿過體育場回家,因為月亮很大。他一跨進體育場鐵門,就看到一個白影呼哧呼哧飄忽著,驚駭之餘,他終於看清:

一個人踢著足球,朝球門踢去,然後在後面追它——有時候他並腿躍過滾著的足球,站在那裡,等它向前;有時候他放慢腳步,跟著足球,快到球門時突然衝刺,猛地轉身,伸出右手,用細長的食指指著向他跳來的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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