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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準備嘛,你準備那麼多新鮮食品和保質期短的食品有什麼用呢?”

“也許明天就會發生地震呀!”直到此時,島木才發現,裡見是一個不知道金錢對人是多麼重要的人。她完全不考慮丈夫的收入,想要什麼就買什麼;如果手中沒有現金,她就用信用卡購物。她原來生活在一個富裕家庭,在父親的保護傘下,毫無計劃地亂花錢。所以,結婚以後,她又把那種亂花錢的習慣帶到了島木家。

如果裡見這樣亂買亂花的話,不管結婚時她孃家給了她多少錢,恐怕也不夠她折騰。

“你既然跟我結了婚,就應該過與我收入相符的生活,你說對嗎?”島木實在無法再忍耐下去,於是就對裡見說。

“喂,你沒有必要擔那份心嘛。手頭緊的時候,我可以向我父母要。要多少,他們就會給我多少。”她好像把“手頭緊的時候,我可以向我父母要”這件事看得很簡單。

“你知道嗎?結婚就意味著獨立,不能總依賴你的父母。你也要從我的立場上,替我考慮考慮。”

“這又不是向你父母要錢嘛。在我們家,我說的話我父親都喜歡聽!”

“希望你站在我的立場上,替我好好想一想。你每次去向我岳父要錢時,他可能就會認為,我一定是一個沒有長進的人。”

“根本就不是你想的那回事。我父親最喜歡我纏著求他,纏著央求父母也是孝順父母的一個方面嘛。”裡見堅持說。

就在他們結婚一年之後,裡見孃家的點心鋪倒閉了。她孃家的日本點心鋪一直靠吃老本,沒有新品種上市。在西式糕點的衝擊下,再也無法支撐下去了。不久,從資金方面支援裡見瘋狂購物的支柱就不復存在了。

不過,裡見的購物怪癖並沒有因為孃家店鋪的倒閉而有所收斂,相反,孃家店鋪的倒閉更促使她加快了購物的步伐。此後,裡見購物的發票就像沒有防護堤的河水一樣向島木湧去。

靠工資生活的島木已無力再支撐妻子無休無止的購物開支。島木感到,再這樣下去,自己就只有毀滅一條路可走,於是就向妻子提出離婚。

法律規定,准許離婚的理由有五條。

一、配偶有不貞行為時;

二、被配偶惡意遺棄時;

三、配偶三年以上生死不明時;

四、配偶有精神病而無法治癒時;

五、有其他無法使婚姻再繼續下去的重大事由時。

島木能否離婚的關鍵是,其配偶的購物浪費癖是否屬於“有其他無法使婚姻再繼續下去的重大事由”之一。

說起來,購物浪費的界定相當困難,但若對方承認,就可以把配偶有些奢侈浪費作為離婚理由。

出乎預料的是,裡見竟然誠摯地答應了島木的離婚要求。這也許是裡見已經感悟到了,島木再也無能力滿足自己的購物慾望而同意離婚的吧!

與裡見離婚後的第三年,在單位上司的建議下,島木很不情願地又答應和第三位女性見面。吃過兩次結婚又兩次離婚苦頭的島木,曾打算不再結婚,打一輩子光棍。不過,那位上司說認識認識總可以吧。

島木看過女方的照片,她美貌端莊,就打算按上司所講的去認識一下。

那位上司平時對島木很關心,由於他的關照,島木好歹也算是單位的骨幹。如果因為這次不想和女方見面而辜負了上司,那將會直接影響島木與上司今後的關係。

對見面沒有太大興趣的島木,在見到對方以後,不由得大吃一驚。

島木原本並沒有把相親照片放在心上,見面以後,他才發現女方的容貌美若天仙。

這位女性28歲,未婚。據說她是上司遠房親戚的女兒,目前在大手市中銀行工作。作為銀行人員,應當精於數字,善於分配家庭收支,量入為出。從鋪張浪費的前妻那裡吸取了教訓的島木,見到她後,不由被她既是銀行工作人員,又美若天仙的容貌給迷住了,隨即提出以後繼續交往。

女方好像對島木也很滿意。就在他們第三次約會時,島木向她提出結婚,她好像一直都在期待著這一句話似的欣然同意。就這樣,島木迎娶了第三位妻子,她的名字叫則子。

正因為婚前一直在銀行工作,則子對數字極為注重。兩人商定在要第一個孩子之前,夫妻都不放棄工作。

“我們兩個人都工作,收入似乎是增加了一倍,但交際費也會隨之增加一倍。如果我呆在家裡不工作,必要的慶弔儀式費以及交際費、服裝費、化裝費、交通費等還是不會少。如果你同意,兩個人都工作,這樣也會使開支增加。不過,這些都用你的工資就可以了,我的工資一分錢也不用,都存在銀行裡,以備將來使用。”結婚時,則子鄭重地對島木說。

對於還沒有完全從遭受第二個妻子奢侈浪費打擊中恢復過來的島木來說,則子的這個宣言書是他重拾心情的好機會,於是他就應承了。

自從與則子結婚以後,島木家的經濟狀況大有改觀。

有一天,有人把一隻白貓扔在了島木家的門口。如果置之不理的話,白貓就會死在他家門口。出於憐憫,島木就把它抱到家裡,餵它食物。貓好了以後,就住在了他們家中。

“如果飼養動物,外出旅遊時就無法在外過夜,行動就策要受到限制。”對此,則子只是說了說,不見得就是反對。由於她的誠實坦率,他們的新婚生活還算是很諧調。

就在他們婚後三個月,則子向島木提出了一件莫名其妙的事。她說:“以後,你每和我過一次夫妻生活,就要付給我一萬日元。”

“夫妻之間還要付錢嗎?”島木略顯吃驚地反問。

“這是為了不使夫妻生活厭倦嘛!自己家的汽車坐起來好像是白坐,實際上,它還需要交車檢費、汽油費、稅費、維修費等,比坐計程車還費錢。正因為夫妻生活不用花錢,所以就會很快出現倦怠感,你說對嗎?所以每過一次夫妻生活,就要交一次夫妻儲蓄。這樣,每過一次夫妻生活,夫妻儲蓄金額也就會隨之增加一次,而且還可以始終保持夫妻間會有一種新鮮的刺激感,這不是一石二鳥、一箭雙鵰嗎?”則子堅持自己的說法。

島木對與妻子過夫妻生活還要付錢,雖然有牴觸情緒,但這樣做,也確實使他感到有一種刺激感。每過一次夫妻生活,不僅可以增加夫妻儲蓄,而且還加深了夫妻之間的和睦關係。這種方法,倒不如說它是一石三鳥、一箭三雕。

島木和則子一起出外散步時,則子不僅會招來男性們,而且還會招來女性們羨慕的目光。對於用一萬日元一次就能買到這麼一位美若天仙的妻子,島木心中充滿了自豪和滿意。與此同時,夫妻儲蓄增加了,歸根結底也就是島木家的財產增加了。

不過,夫妻儲蓄卡上的名字是則子,而不是島木。島木得知這一情況後,心中有點不安,但聽了則子給他解釋“夫妻財產雙方共有”之後,就沒有再說什麼。

過了不久,則子又向島木提出:“我們雙方均攤家庭開支,怎麼樣?”

島木聽後不由大吃一驚,島木溫和地反駁道:“作為夫妻就是在一起共同生活,均攤家庭開支,那算怎麼回事呢?那不是太見外了嗎?”

自此以後,所有的錢都以則子的名義存進了銀行,生活費全由島木一個人負擔。同時,兩個人旅遊,外出時的費用也全部由島木來支付。

明明說的是家庭支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需要時,生活費以及一些意想不到的支出,則子也都要讓島木來支付。她好像認為,這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

又過了不久,連她的交際費、慶弔儀式費、服裝費、化妝品費等,她也讓島木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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