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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那天的目標,是大賣場裡松下新出的行動式數碼照相機,他打算偷兩個,賣個兩三百歐元,賺一筆。他牽輛大推車,在餅乾區逛了會兒,買兩大盒餅乾,然後把裡面的餅乾倒掉,剩下兩個空盒子。裝數碼相機是夠用了。

他又買了些紙巾,都是大卷大卷的,然後一路踱到數碼區。他幹這一行已有些日子,開始純粹是因為好玩,後來偷竊上癮,買東西不花錢是多麼大的誘惑。史蒂文曾經把一臺膝上型電腦裝進狗糧袋裡,付了狗糧的錢得一臺筆記本,他覺得自己太聰明、太偉大了。他並不缺錢。他的理由是“那些大賣場的老闆都是吸血鬼,我拿一點兒,並不過分”。

但他這次落網了。

櫃檯的收銀員報了警,警察趕到,亮出一副手銬,人贓俱獲,史蒂文被逮捕了。警察說:“你也夠蠢,哪有那麼重的餅乾?”

警察要求先檢查史蒂文的車,在史蒂文的應允下,他們翻了翻,沒發現什麼違禁物品,隨後將史蒂文帶到警察局。

審訊室。

警察一指牆壁,說:“面朝牆壁站立,把衣服全脫掉。”

史蒂文照辦,對著兩三個男人脫光,他有點兒難堪,但沒辦法。時值深秋,天冷,審訊室似乎不設暖氣。

警察戴上橡膠手套,命令道:“手扶牆!彎腰!咳嗽!”

史蒂文照做,然後那個警察對同事說:“他屁眼兒裡沒藏東西。”隨後,史蒂文被帶到囚禁室。很小的房間,不足十平米,房間盡頭隆起一塊,上面鋪條薄毯,算是床。房間的門不知是塑膠還是玻璃制的,沒有想象中的鐵欄杆。整個房間瀰漫異味,房間裡還有另一個人。

史蒂文還沒來得及跟“室友”打招呼,就又被帶到了另一個房間。

這次審訊員是另一個警察,他問:“我們以偷竊罪逮捕您,您要見什麼人嗎?您可以請律師,您有這個權利。您有什麼健康問題嗎?如果需要醫生,可以提出。”

史蒂文不想讓家人知道,他拒絕請律師,關滿72個小時就可以出來了,他認罪,不想把事情鬧大。接下來拍照、錄指紋,史蒂文或許有那麼點兒後悔,這下子被記錄在案了。

很快,他又被帶回囚禁室。

房間很冷,水泥地上的那條薄毯也有異味。“室友”是個20多歲的阿拉伯男人,因為隨身攜帶30克大麻,又被搜出100歐元的現金,從而被判定是毒品交易,囚禁72小時。

“你為什麼在這兒?”那人問。

“偷東西。”

那人哧哧笑:“沒有比這更不光彩的事了,兄弟,你運氣太差。等你出去,咱倆搞一筆,如何?”

“沒興趣。”

“我擔保你是第一次來。”

“說對了。”

那人說:“這事跟其他事一樣,多進幾次,你就習慣了。”

史蒂文躺在水泥地上,心裡想著,72個小時該怎麼過呢?他不是個愛思考的人,今晚卻思緒狂湧,像只多愁善感的受傷的貓。如果他生活落魄倒也罷,偏有份體面的工作,一個美好的家庭和一個可愛的女兒。他一向拿偷竊當愛好,這彷彿是闖紅燈,沒車時無風無浪,被撞則代價慘重。

“室友”的母親來看兒子,劈頭蓋臉一頓罵,罵完了送上餐盒。女人四五十歲,全身裹得嚴嚴實實的,臨走時還抹一陣淚。

那人問史蒂文:“吃不吃?”

史蒂文搖頭。那人笑道:“等吃牢飯?別怪我沒提醒你,那些沒包裝的食物可能被人吐了唾沫!我從來不吃他們送的面,只拿沒開封的蛋糕和瓶裝飲料。”

第二天清晨,史蒂文又被叫去審訊室,這次是教育性提問,問他為什麼這麼做,有一份相當不錯的工作,為什麼還要偷竊。史蒂文說不會再這麼做了,他道歉的模樣非常誠懇,於是天沒亮足,他被釋放了。

出來之前,他簽了份檔案,被提醒其餘的手續上法院解決。

他的車還在大賣場的停車場,大賣場很遠,他問警察能不能送他過去,警察拍拍他的肩膀:“警局不是旅館,沒有叫車服務。”

他拎著“合法購買”的捲筒紙,走了很久才找回自己的車。

生活對史蒂文來說沒什麼變化,他依舊去大賣場購物,沒人認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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