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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諾布岡,找到了霍爾斯特德給我的地址。我把自己的姓名告訴了電話總機的值班人員,請他通知一下菲茨斯蒂芬。我印象中的菲茨斯蒂芬還是個三十二歲的瘦高個兒,頭髮是栗色的,灰色的眼睛總是眼皮耷拉,一張大嘴顯得很滑稽,衣著打扮隨隨便便,故意做出一副懶相,最愛談天說地,不管扯上什麼話題,只要這話題有點不尋常之處,他一談起來似乎可靠的訊息就總是特多,獨到的見解也總是特多。

我還是五年以前在紐約跟他見的面,當時有幾家滑頭傳媒串通一氣騙了一個鑽石商人的遺孀十萬塊錢,我正在紐約調查他們的騙局。菲茨斯蒂芬也在這方面進行查訪,他要的是創作素材。我們成了相識,彼此通力合作。在合作中我得到的要比他多,因為他對這套鬼把戲真是熟悉到極點。靠了他的幫助,我兩三個星期就完成了調查任務。此後我們一直相當要好,不過一兩個月以後我就離開了紐約。

“菲茨斯蒂芬先生說請你直接上去,”電話總機的那個值班人員說。

他的房間在六樓。我走出電梯的時候,他已經在房門口站著了。

“哎呀,”他伸出一隻瘦瘦的手來說,“會是你呀。”

“正是在下。”

他一點也沒有改變。我們走進一個房間,房裡五六隻書櫥、四張桌子一擺,已經沒有多少地方可以容納其他東西了。好幾種文字的書刊,還有報紙、剪報資料、校樣等等,亂糟糟堆得到處都是——跟他當年在紐約的住處完全一個樣。

我們坐了下來,腳也總算在桌子腿中間找到了插足之地,於是就各自約略訴說了自己別後的經歷。他住在舊金山已經有一年多一點——不過他說他週末總是不在的,有一次為了要把一部小說一口氣寫完,還到鄉下去“隱居”了兩個月。我在舊金山可是已經住了快五年了。他說他喜歡舊金山,不過真要是有人發起運動,主張把西部還給印第安人,他也不會反對。

“那你寫作的‘買賣’幹得怎麼樣了?”我問。

他目光一下子尖利了起來,望著我反問:“你沒有看我的書吧?”

“給你說對了。怪了,你怎麼知道的?”

“聽你的口氣呀,你的口氣好大,活像個大老闆,花了兩個錢,買了個寫書的人似的。這種口氣我是難得聽到的,所以很聽不慣。啊呀,對了!你還記得嗎,有一次我還硬是要把我寫的書送你一套來著?”他說話一向總是喜歡用這種腔調。

“記得。可我一點都沒有怪你。你那時喝醉了。”

“是喝雪莉酒喝醉的——在埃爾莎·多恩家喝雪莉酒喝醉的。還記得埃爾莎嗎?她拿出剛畫好的一幅作品來給我們看,你說畫得不錯。哎呀老天乖乖,當時她那個氣啊!你這句話其實倒是出於一片誠心,卻說得太平淡了,好像只要這麼一說她就包管會喜歡似的。還記得嗎?她當下就把我們攆了出去,不過我們兩個這時早已灌飽了雪莉酒,都醉醺醺了。可你還沒有醉糊塗,所以就沒有肯要我的書。”

我給他解釋:“我是擔心看了你的書,懂了你的書,會讓你覺得掉了身價呀。”

一個華人男僕給我們送來了冰鎮白葡萄酒。

菲茨斯蒂芬說:“你大概還在專門追逐那班為非作歹的倒黴蛋吧?”

“對。所以我才碰上了這樣的巧事,打聽到了你住在這兒。霍爾斯特德告訴我,說你認識埃德加·萊格特。”

他那雙睡意矇矓的灰眼睛陡地透出了一絲亮光,身子也隨即在椅子裡坐了坐直,一邊問:“萊格特是不是犯了什麼事了?”

“你這麼說該不會是無緣無故的吧?”

“我可沒這麼說。我只是問問罷了。”他身子又往椅子裡埋下去了,可是眼睛裡的亮光卻並沒有消失。“來,說給我聽聽嘛。跟我可別來耍這套滑頭,老弟;你從來不是這樣的人。你要耍滑頭咱們就拉倒。快說給我聽聽:萊格特犯了什麼事了?”

“這可不合我們這一行的規矩,”我說,“你是寫小說的。我要是先告訴了你的話,誰保得定你不會就根據我說的天花亂墜編上一通?我且不說我的,等你把要說的話都說完了我再告訴你,這樣你要說什麼還會說什麼,就不會因為要對上我的話茬兒而改口了。你跟他認識有多長久了?”

“我來本地不久就認識他了。我總覺得這人很有意思。論人,可真有點令人費解,叫人捉摸不透,可又耐人尋味。比方說吧,從物質享受上來說,他簡直是苦行僧一個——不抽菸也不喝酒,吃的是粗茶淡飯,睡覺聽說每晚也只睡上三四個小時,可是從精神上來說,從內心世界來說,他卻又縱慾無度到了墮落的地步——你是不是覺得這有點意思?你以前總說我喜歡結交怪人,不大正常。你真應該認識認識他呢。他的朋友——不,他是沒有朋友的,只能說是他找來跟他作伴的人吧——那都是些想出主意來千奇百怪的人:比如馬誇德,是專門製作怪誕不經的塑像的,那算是什麼塑像呀,只能說是像塑像那樣,在空間佔了個體積,有那麼個輪廓罷了;比如登巴爾·柯特,搞了個叫什麼‘代數主義’;比如霍爾東夫婦,搞了個叫什麼‘聖盃會’的教派;比如勞拉·儒安納斯,簡直是瘋婆娘一個;又比如法納姆……”

“又比如你,”我不客氣搶嘴說,“講了一大通,說了一大堆,卻等於啥也沒講,啥也沒說。你別想蒙我,你說了這些,我可半點名堂也沒有聽出來。”

“對了,我想起來了:你向來就是這麼個脾氣。”他咧開了嘴朝我笑笑,瘦細的指頭在栗色的頭髮裡扒了兩下。“你且告訴我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呢,也動動腦筋好用最簡單的話講給你聽。”

我問他是不是認識埃裡克·科林森。他說認識,可也說不出多少有用的情況,只知道他是跟嘉波莉·萊格特訂了婚的,他父親就是做木材生意有名的那個科林森。另外還知道埃裡克是普林斯頓大學出身,專門跟股票債券打交道,愛好是打手球,小夥子人還是挺不錯的。

“也許是吧,”我說,“可他在我面前卻撒了謊。”

“你聽聽,這不是地地道道的大偵探口吻麼?”菲茨斯蒂芬搖搖頭,做了個苦笑。“你一定弄錯人了——說不定那是個冒名頂替的呢。拜亞爾騎士怎麼會撒謊呢,再說,撒謊是需要些想象力的。你準是……不,等等!你說的這件事,是不是跟女人有關?”

我點點頭。

“那就沒錯了,”菲茨斯蒂芬一下子又說得那麼肯定了。“對不起,我錯怪你了。只要事情跟女人有關,拜亞爾騎士是沒有不撒謊的,其實有時候根本就沒有撒謊的必要,撒了謊反倒會給他惹麻煩。拜亞爾騎士的行為準則中可是有這麼一條的,這種事都跟捍衛婦女的聲譽名節之類有關。那女方又是誰呢?”

“是嘉波莉·萊格特,”我說,隨即就把萊格特家的事、鑽石的事、金門大街那個死人的事都盡我所知告訴了他。他聽我一路往下說,臉上失望的神氣也愈來愈濃了。

“小事一樁,味同嚼蠟,”他聽我講完以後就抱怨說,“我還以為萊格特的行事一定是大仲馬的手筆,誰知你給我看的竟是歐·亨利淡而無味的小文一篇。大不了是幾顆蹩腳的鑽石罷了,你說的這些真叫我聽得大失所望。不過”——他的眼睛又亮了起來——“從你這些話裡卻可以推斷出一點,就是:萊格特是罪犯也罷,不是罪犯也罷,反正為了貪圖區區幾個保險金而行騙的事,他才不屑一干呢。”

我就問:“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他是個大奸巨惡?這麼一看你倒是經常看報的?那麼你說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呢?是私酒幫的老大?國際犯罪團伙的魁首?買賣白奴的大亨?販毒集團的頭子?還是造假鈔票黑幫的女大王扮了男裝?”

“別這麼傻話一大堆,”他說,“總之他這個人是很有些頭腦的,可內心卻又有些什麼隱痛。他心上總有些什麼事,自己不願意去多想,卻又萬萬不能忘記。我剛才跟你說了,在思想上他對一切至奇至怪的東西都愛得如飢似渴,可是論為人,他又簡直是個冷血動物,冷冰冰得直冷到骨頭裡。他簡直是個神經病,一方面用瘋狂的念頭麻醉自己的腦子,一方面卻又要使自己的身體保持健康、保持靈敏,以便隨時可以——誰知道他是防著什麼呢?反正他為人是冷靜而清醒的。一個人如果有一段不愉快的經歷想要忘卻,他要麻醉自己的腦子不讓去回想,最容易的辦法就是先麻醉自己的肉體,即使不靠吸毒,至少也要縱情酒色,荒唐一下吧。不過是不是還可能有這樣一種情況,就是那段經歷並沒有完全火滅灰冷,這個人還得保持好一副健壯的體格,以防萬一死灰復燃,就可以去對付。真要是這樣的話,那他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麻醉自己的腦子,讓自己的身子能保持健壯,可以做到常備不懈。”

“這段經歷你有點數?”

菲茨斯蒂芬搖了搖頭,說:“這事我不知道的話你是不能怪我的——事實上我也真是不知道。反正不消到你破案,你就會發現要從這家子人嘴裡掏出些情況來有多難了。”

“你想法探聽過?”

“那還用說。我是寫小說的。我的本職就是跟人的精神世界打交道,探索人們精神世界裡的活動。他的精神世界很吸引我,我一直認為他不肯向我痛痛快快吐露心曲實在是跟我不夠交情。你知道,我連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姓萊格特都很懷疑。他是法國人。他有一次告訴我他是亞特蘭大土生土長的,可是他的外貌,他的氣質,他一切的一切,都表明他是個法國人,只是自己沒有承認而已。”

“他家裡的其他人又怎麼樣?”我問,“嘉波莉是瘋瘋癲癲的吧?”

“我看未必。”菲茨斯蒂芬瞅著我的那副目光好古怪。“你這話是隨便說說的呢,還是真認為她不大正常?”

“我也說不出個究竟。她挺怪的,跟這種人在一起總讓人感到不自在。還有,她的耳朵長得跟動物耳朵似的,前額低得簡直像壓根兒沒有,眼睛會從綠幽幽變成棕褐色,又會從棕褐色變回到綠幽幽,一直變來變去,始終沒有個固定的顏色。你東打聽西打聽的,她的風流韻事你發掘出了多少?”

“你呀,自己是靠東打聽西打聽吃飯的,反倒來譏笑我?我不過是對世人感到好奇,想要滿足自己的好奇心罷了。”

“我們不一樣,”我說,“我幹這檔子事,目的是要把人關進牢裡,我幹這個是拿報酬的,儘管報酬總是少於我應得的。”

“不能說不一樣,”他說,“我幹這檔子事,目的是要把人寫進書裡,我幹這個也是拿報酬的,儘管報酬也總是少於我應得的。”

“對,可你幹那個,有什麼用呢?”

“天曉得。可你把人家關進牢裡,又有什麼用呢?”

“可以減少擁擠呀,”我說,“多關些人在牢裡,城市裡就不會鬧交通堵塞了。這個嘉波莉,你瞭解她多少情況?”

“她恨她爸爸。她爸爸倒很敬重她。”

“怎麼會恨她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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