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勒裡·奎因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二十二章 真相大白,羅馬帽子之謎,埃勒裡·奎因,大文學小說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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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因警官坐在客廳的寫字檯旁,在信頭印有“奎因”的窄長便箋上匆匆書寫。

這天是週三早晨——一個陽光明媚的週三早晨,陽光從頂窗射進屋子,樓下八十七街的人行道隱隱約約傳來悅耳的喧鬧聲。警官穿著睡衣和拖鞋。朱納忙著收拾桌上的餐具。老人寫道:

親愛的兒子:昨天夜裡給你打電話時,案子已經結了。我們用邁克爾斯的名字和筆跡作為誘餌,成功抓獲了斯蒂芬·巴里。我真該為這一計劃的心理戰術可行性感到慶幸。巴里走投無路,並且像許多其他犯罪分子那樣,以為能夠故技重施又可全身而退。

我很不想說,卻不得不告訴你的是,我感到非常疲倦,而且內心有時相當不喜歡這項抓人的工作。想起那個可憐、可愛的小姑娘弗朗西斯必須面對心上人是個兇手這一真相……哦,埃爾,這個世界沒什麼正義,也沒有仁慈。當然,我多少也要對她的蒙羞負有責任……艾夫斯-波普聽到這一訊息後,剛給我打了電話,表現得很大度。我想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幫了他和弗朗西斯的忙。我們——

這時門鈴響了,朱納趕忙在廚房的毛巾上擦乾手,跑去開門。地方檢察官桑普森和蒂莫西·克羅寧走了進來——兩人一臉興奮,興高采烈地交談著。奎因用記事本把信蓋上,站起身。

“奎,老夥計!”桑普森喊道,伸出雙手,“祝賀你!你看今早的報紙了嗎?”

“太了不起了!”克羅寧咧著嘴笑道,舉起一份報紙,醒目的頭版標題上印著紐約高度評價抓獲斯蒂芬·巴里的訊息。警官的照片赫然在目,熱情洋溢的報道的配圖文字為“奎因又獲桂冠”,整整排了兩個專欄。

但警官似乎非常不以為然。他招呼客人坐下,給他們叫上咖啡,然後開始談論某些市政部門未來的人員配備變化,彷彿對這件案子毫無興趣。

“嗨,嗨!”桑普森不滿地叫道,“你怎麼回事?你應該挺起胸膛,奎。你好像拉了個啞彈,而不是大獲全勝。”

“那倒不是,亨利,”警官嘆了口氣說道,“埃勒裡不在身邊,我好像對任何事都提不起興趣。老天作證,我希望他在這兒,而不是在該死的緬因州森林!”

那兩人笑了。朱納端上咖啡,警官一時忙著吃他做的糕點,沒作聲。克羅寧吸著煙,說:“我來這裡主要想拜訪你,並且表達我的敬意,警官,但我對這件案子的某些細節感到好奇……除了在路上桑普森告訴我的之外,我對整個調查知之不多。”

“我也是一頭霧水,奎,”地方檢察官插話道,“我想你有故事要講給我們聽。我們洗耳恭聽吧!”

奎因警官傷感地笑了笑。“如果要保全臉面,我會說得好像大多數工作是我做的一樣。但事實上,在這一卑鄙勾當中,是我的兒子埃勒裡發揮了聰明才智,他是個機靈的小夥子。”

警官吸了吸鼻菸,舒舒服服地靠在扶手椅上,桑普森和克羅寧神情放鬆。朱納蜷在角落,豎著耳朵聽。

“回顧菲爾德這個案子,”警官開始說道,“我有時不得不提到本傑明·摩根,他真的是所有人中最無辜的受害者[1]。我想請你記住,亨利,關於摩根,不管我說什麼,都到此為止,不要說出去,無論是工作上還是社交圈。我已經讓蒂姆承諾保密了……”

兩人無言地點點頭。警官繼續說道:“大多數犯罪調查都以尋找動機為開始,這就不必解釋了吧。許多時候,只要知道了犯罪背後的原因,就可以一個個地排除嫌疑犯。在本案中,長時間以來犯罪動機都是模糊不清的。儘管出現了某些跡象,例如本傑明·摩根的內情,但那些都並非確鑿無疑。摩根長期被菲爾德敲詐勒索——先生們,雖然你們瞭解菲爾德的其他社交習慣,但未必知道他的某些活動。這似乎表明,敲詐勒索是可能的動機——或者說,是為了擺脫敲詐勒索。然而接下來,許多事情也能成為動機——例如報復,某個被菲爾德‘送進監獄’的罪犯實施的報復;或者是他的犯罪團伙裡某個成員的報復。菲爾德樹敵不少,當然也有不少朋友,但只是因為他手裡捏著他們的把柄。很多人——無論男女——都有殺死這名律師的動機。那晚在羅馬劇院,我們有太多急迫的事要考慮和解決,就沒費心思去注意動機問題。只不過它始終隱藏在後,伺機出現。

“但請注意這一點:如果這是敲詐勒索——正如埃勒裡和我最終判斷的那樣,因為這種可能性似乎最大——那麼至少可以這麼說:菲爾德肯定掌握一些具有啟發性的檔案。我們知道摩根的檔案是存在的。克羅寧堅持認為,他要找的檔案在某個地方。所以我們必須不時地保持警惕尋找檔案——這是有形的證物,或許能弄清楚犯罪背後的基本情況。

“與此同時,在檔案方面,埃勒裡注意到,在菲爾德的遺物中有大量關於筆跡分析的書籍。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據我們所知,菲爾德曾敲詐勒索過(例如在摩根案中),並且有多次作案的嫌疑;加上他對筆跡分析的興趣強烈,像他這樣的人,極可能會偽造筆跡。萬一果真如此,而且解釋得通的話,那麼也許意味著菲爾德有偽造原始勒索檔案的習慣。他這麼做的唯一原因,當然啦,是賣出偽造物,保留原件以期進一步敲詐。他與黑社會之間的聯絡無疑使他熟知這一行的花招。後來,我們發現這一假設是正確的。當時我們就確定了敲詐是這次犯罪的動機。但是記住,這導致我們迷失了方向,因為任何一個嫌疑人都有可能是敲詐勒索的受害人,我們無從知曉那人是誰。”

警官皺起眉頭,換了個更舒適的坐姿。

“但我處理這一解釋的方式錯了,這表明了習慣會怎樣控制一個人。我總是從動機查起……但是,在調查中顯眼的只有一件重要的、核心的事情!那就是一團亂糟糟的線索——或者確切地說,是沒有線索。我指的是那頂丟失的帽子……

“遺憾的是,週一晚上在羅馬劇院我們手忙腳亂地急於馬上問詢,卻忽視了帽子丟失的全部意義。這並不是說我們一開始不被此事迷惑——遠非如此,那是我在檢查屍體時最先注意到的事情之一。至於埃勒裡,他一進劇院彎腰檢查死者時就注意到了。但我們能做什麼呢?我們有上百個細節要處理——要問問題、要下命令、要理清矛盾和可疑的發現——因此,如我所說,我們因疏忽而錯失了重大時機。假如我們當場就分析帽子失蹤的意義——也許那晚就破案了。”

“好啦,那也沒花太多時間,你就別嚷嚷了。”桑普森笑道,“今天是星期三,謀殺案發生在一週前的星期一。只不過九天而已——有什麼好抱怨的呢?”

警官聳聳肩。“區別可大了,”他說,“假如當時我們能夠推斷出來的話——好吧!當我們最終抽出時間詳細分析帽子的問題時,首先要問自己的是:帽子為什麼會被帶走?似乎只有兩個答案是成立的:其一,帽子本身就是涉案的證據;其二,帽子裡藏有兇手要想的東西,為此他才鋌而走險。結果表明,兩個答案都正確。帽子本身就是涉案的證據,因為裡面的防汗帶的下面有斯蒂芬·巴里的名字,是用不退色墨水寫就的;帽子裡藏有兇手極其想要的東西——訛詐檔案。自然,他當時以為那是原件。

“這對我們幫助不大,卻是個切入點。週一晚上我們下令關閉劇院離開時,儘管經過徹底搜查,還是沒找到那頂丟失的帽子。不過我們也無從知曉那頂帽子究竟是以某種神秘的方式離開了劇院,還是它仍在劇院,只不過沒被我們發現。週四早上我們再次來到劇院時,徹底明確了蒙特·菲爾德那頂煩人的帽子的去向——就是說,結果是否定的。它不在劇院裡。因為劇院自週一晚上就被封了,由此可以推斷那頂帽子在案發當晚就被帶離了。

“而週一晚上每個人離開時,都只戴了一頂帽子。因此,根據第二次搜查,我們可得出結論:那天晚上有人手裡拿著或頭上戴著蒙特·菲爾德的帽子走出劇院,因此必然把他自己的帽子留在了劇院裡。

“除非他和其他觀眾被允許離開時趁機溜走,否則他不可能把帽子帶出劇院;因為那時所有的出口都有人把守或上鎖。左邊內巷先有傑西·林奇和埃莉諾·利比擋著,接著是引座員約翰·崔斯看著,之後是我們的一名警察守著。除了整晚有人守著的正廳前排座位大門之外,右邊沒有出口,所以帽子無法從那裡帶走。

“沿著這條思路——因為菲爾德的帽子是一頂大禮帽,沒有哪個人是不穿晚禮服而戴著大禮帽離開劇院的,這一點我們觀察得非常仔細——所以拿走那頂失蹤的帽子的人肯定穿著全套晚禮服。你們或許會說,預先策劃這一謀殺案的人會不戴帽子就走進劇院,因此沒必要處理帽子。但如果你們停下來想一想,就會明白這是極不可能的。假如他不戴大禮帽就進去的話,肯定會惹人注意,尤其是進入劇院時。當然,我們必須記住,這只是一種可能性,但我們推斷,作案手段如此高超的人肯定會避免任何被指認的機會。此外,埃勒裡推斷兇手事先沒有意識到菲爾德的帽子的重要性,如此一來,兇手不戴帽子就進來的可能性更不大。我們想,假如他戴著帽子,他會在第一幕休息時處理掉——也就是說,在案發之前。但埃勒裡關於“罪犯事先不知道帽子的重要性”的推論使這一點也站不住腳,因為在第一幕休息時他不會知道處理掉自己的帽子的必要性。無論如何,我認為合理的假設是,這個人不得不將自己的帽子留在劇院內,而且肯定是頂大禮帽。至此,你們能聽明白嗎?”

“似乎非常合邏輯,”桑普森承認,“雖然很複雜。”

“你不知道這事有多複雜呢,”警官嚴肅地說,“因為我們必須記住另外一些可能性——例如,帶走菲爾德的帽子的人不是兇手,而是幫兇。我們還是說下去吧。

“下一個我們自問的問題是:兇手留在劇院的高頂帽怎麼了?他如何處理?他放在了哪裡?……我可以告訴你,這是個難題。我們把那個地方上上下下搜了個遍。沒錯,我們在後臺找到了幾頂帽子,女保管員菲利普太太確認那些是演員的個人物品,但沒有一頂是屬於他們私人的。那麼,兇手留在劇院的高頂帽能在哪兒呢?埃勒裡以敏銳的頭腦擊中了真相。他自言自語道:‘兇手的帽子肯定在這兒。我們沒發現異常的或其貌不揚的高頂帽,因此,我們搜尋的高頂帽肯定不是其貌不揚的。’這是最根本的吧?簡單到荒謬,然而我卻沒想到。

“其貌不揚的帽子是怎樣的呢——普通的帽子待在普通的地方,以至於甚至沒人質疑。在羅馬劇院,所有的戲服都租自黎·布龍,因此答案很簡單:就是租來演出用的高頂帽。這些高頂帽會在哪裡呢?要麼在男演員的化妝室,要麼在後臺全體演員的戲服保管室。當埃勒裡推理到此時,他帶菲利普太太到後臺,檢查了男演員化妝室和戲服保管室的每一頂帽子。那裡的每一頂高頂帽——所有的都計算在內,沒有遺漏——都是道具帽,裡子上有黎·布龍的標誌。而菲爾德的帽子,我們都證實過是“布朗兄弟”大禮帽,並不在道具高頂帽中,也不在後臺的任何地方。

“既然週一晚上沒人戴著一頂以上的帽子離開,既然菲爾德的帽子於同一天晚上毫無疑問地被帶走,那麼可以肯定的是:在劇院封閉期,兇手自己的高頂帽必定在羅馬劇院,並且我們進行第二次搜尋時,它仍然在那兒。而現在留在劇院的那些帽子都是道具。因此接下來的推論是:兇手是戴著菲爾德的帽子走出去的,所以他自己的帽子肯定是後臺其中一頂道具帽子。所以,允許我重複一下,這些道具帽子是唯一實際存在的高頂帽。

“換句話說——後臺的其中一頂道具帽屬於週一晚上那個身穿全套禮服、頭戴菲爾德的絲制帽子離開劇院的人。

“假如此人是兇手——不可能是其他人——那麼我們偵查的範圍就大大縮小了。他要麼只能是身穿晚禮服離開的一名男演員,要麼是與劇院密切相關、穿著相似的人。這個人首先要有一頂必須留下的道具帽;其次,有隨意進入戲服保管室和化妝室的途徑;其三,有機會把他的道具帽留在戲服保管室和化妝室。

“現在我們來分析後一種情況的可能性——兇手與劇院密切相關,卻不是演員。”警官頓了頓,深吸了一下他珍愛的鼻菸,“後臺的工作人員可以排除,因為他們當中沒人穿晚禮服,而這是帶走菲爾德的高頂帽所必需的。同樣道理,收銀員、引座員、看門人和其他小職員也可排除。宣傳員哈里·尼爾森也穿著普通的便裝。經理潘澤爾穿了全套禮服,沒錯,但我費心量過他的帽子尺寸,發現他的帽子是六又四分之三號——碼數出奇的小。他不可能戴上菲爾德的帽子,菲爾德的帽子是七又八分之一號。我們在他之前離開劇院,這沒錯。但是,在我出來的路上,我明確指示托馬斯·韋利要一視同仁地像搜查別人一樣搜查潘澤爾。那天晚上早些時候,我在潘澤爾的辦公室出於責任感檢查了他的帽子,發現那是頂圓頂禮帽。韋利隨後報告,潘澤爾是戴著這頂禮帽離開的,沒拿其他帽子。現在——假如潘澤爾是我們所要找的人,那麼他可能會帶著菲爾德的帽子走出去,儘管帽子太大,但他可以拿在手上。可是,他是戴著圓頂禮帽離開的,那麼毫無疑問的是,他不可能帶走菲爾德的帽子,因為他一離開劇院,大門就鎖上了,沒有任何人——我值班的手下可以保證——沒有任何人進入劇院,直到週四早上在我眼皮底下才開啟門。理論上講,如果能將菲爾德的帽子藏在劇院裡,那麼能這樣做的人,比方說潘澤爾或劇院的任何員工,都有可能是兇手。但這最後的假設也被我們的官方建築專家愛德蒙·克魯的報告推翻了。他明確地說,在羅馬劇院任何一個地方都沒有秘密的藏匿處。

“排除了潘澤爾、尼爾森和職員,就只剩下演員的可能性了。我們最終是如何縮小偵查範圍至巴里的,我先賣個關子。這個案件最有趣的部分其實是一系列令人驚訝、錯綜複雜的推理,透過邏輯推理得出真相。我說的是‘我們’——其實我該說是埃勒裡……”

“作為一名警探,你真是位害羞的人,”克羅寧咯咯笑道,“哎呀,這比偵探故事還精彩。本來我現在該幹活兒了,但我的老闆似乎跟我一樣感興趣——說下去吧,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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