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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找到人物

3. 讓人物去發展情節

4. 開門見山切入核心

你不妨拿這些幾乎科學化的藝術原則比較狄更斯數十年來撰寫小說過程的潦草手法:人物無中生有,通常用他自己生活中的人們亂七八糟拼湊而成,完全不去思考那些人是否適合小說的中心目標;把過多的隨機想法胡攪一氣;讓人物隨意發展出一些跟主題毫無關係的瑣碎枝節;故事總是從半途開始,於是違反了“切入核心”這個重要的柯林斯原則。

我跟他能夠合作那麼多次實在是奇蹟。我跟他合作撰寫劇本、故事、旅遊見聞和其他長篇作品的大綱或內容時,總是靠我確保作品的連貫性,為此我很引以為榮。

所以,在伯明翰這個下著雨又異常寒冷的5月夜晚,我想不通自己為什麼跑來看狄更斯在英格蘭和蘇格蘭這一系列聽起來出奇成功的朗讀巡演最後幾場。劇評家老是抨擊我的才華,說我的作品“驚悚誇張”,那麼狄更斯這天晚上在舞臺上表演的這種文學與狂亂戲劇表演新奇又古怪的結合又該稱作什麼?在此之前文藝圈人士沒有人見過這種表演;在此之前地表上沒有人見過或聽說過這種東西。它貶低了作家的身份,把文學變成索價半先令的嘉年華會。狄更斯在舞臺上竭力取悅觀眾,活像牽著小狗的丑角。

我走在一條沒有窗子的陰暗街道,坦白說更像一條小巷弄,朝旅館的方向往回走,腦子裡就是想著這些事,卻發現前方有兩個人擋住我的去路。

“麻煩讓個路。”我不悅地說道,揮動金色握把手杖示意他們讓路。

他們一動也不動。

我轉向窄巷右邊,他們卻跟著移過來。我停下來,轉頭往左邊去,他們卻也走向他們右邊。

“這是幹什麼?”我問。他們用行動回答,朝我走過來。他們倆的手都插在破爛外套的口袋裡,等他們把結滿老繭的髒手伸出來時,已經各自握著一把短刀。

我迅速轉身,開始快步走向大馬路,前方卻出現第三個人擋住去路。那人的壯碩體格襯著背後較為明亮的黃昏光線,形成令人喪膽的暗影。他的右手也拿著東西,在漸漸昏暗的光線中閃閃發亮。

親愛的讀者,在此我不得不承認,當時我的心臟開始怦怦狂跳,腸道的液體似乎急於排出。我不喜歡把自己想象成懦夫——哪個男人喜歡?——可是我個子不高,性情溫和,雖然我描寫過暴力、鬥毆、重傷和謀殺之類的情節,但那些事我都沒親身經歷過,也不想經歷。

當時我只想跑,我有一股荒謬卻真實的衝動想大聲喊媽媽,雖然她遠在幾百公里外。

儘管那三個人始終沒有說話,我還是伸手進口袋裡拿出長皮夾。我很多朋友和熟人(當然包括狄更斯)都認為我有一點兒視財如命。但狄更斯和他那些朋友多年來手頭寬裕,他們無視我需要撙節度日的事實,把我看成那種吝嗇小氣、一毛不拔的守財奴,也就是《聖誕頌歌》裡迷途知返前的斯克魯奇。

可是當時我願意放棄我身上每一分錢,包括我那隻雖非純金卻挺堪用的懷錶,只要這些暴徒肯讓我離開。

我說過了,他們並沒有開口要錢,也許這才是最令我害怕的一點,又或者是他們的絡腮鬍面容上那無比嚴肅又野蠻的表情。尤其是塊頭最大那個的灰色眼眸中那份機敏嗜血摻雜著某種歡欣的期待,那人此時舉起刀子朝我走來。

“等等!”我無力地說。然後又說:“等等……等等……”

那個穿著破爛衣裳的大塊頭舉起刀子,刀刃幾乎碰觸我的胸膛和脖子。

“等等!”有個更洪亮更有力道的聲音從我們四個人背後靠近大馬路的地方——那裡還有一點兒光線和一絲希望——傳來。

我跟那些兇徒一起轉頭察看。

有個穿著褐色西裝的小個子男人站在那裡。儘管話聲鏗鏘有力,他的身高卻跟我不相上下。他沒戴帽子,我看得見鬈曲的花白短髮被細雨淋溼,厚厚貼在他腦門上。

“走開!”拿刀架在我脖子上那人喝道,“別惹禍上身。”

“我不介意。”說著,矮個子朝我們跑來。

那三個惡煞一起轉身面向他,但我雙腿發軟,沒辦法趁機逃跑。我十分篤定短短几秒內我和那個當不成我救命恩人的傢伙都會橫屍這條無名漆黑小巷的骯髒石板上。

原本以為那個穿褐色西裝的男人跟我一樣矮胖,可是現在我發現他儘管矮小,肌肉卻像小個子特技演員般結實。他的手伸進花呢外套裡,迅速抽出一根明顯沉甸甸的短木棍,造型介於水手的魚槍和警探的警棍之間。這根棍子一端又鈍又重,顯然內部加了鉛或其他等重的金屬。

其中兩名歹徒一起向他發動攻擊。褐色西裝那人的木棍迅速揮動兩下,打斷第一個人的手腕和肋骨,又朝第二個人腦袋猛敲一記,發出我從來沒聽過的聲響。那群暴徒之中最壯碩那個,也就是那個有著嗜血眼眸和絡腮鬍、一秒前拿刀想割我喉嚨那個,一刀刺出。他拇指按在刀刃上,先是一記佯攻,再轉身往前撲,刀子一揮,過程流暢自然,優雅的肢體動作有如貓兒般靈巧,我相信那是上千回暗巷械鬥磨鍊而來的。

惡棍的刀子先是砍向右邊,又惡狠狠地往左後方回劈。那褐色西裝男子往後一躍。如果他身手不夠敏捷,恐怕已經肚破腸流。接著,我的救命恩人往前跳,手上的小棍棒猛力往下一砸,打斷那狂徒的右前臂。緊接著他反手又是一擊,敲碎那壞蛋的下顎。光看他冷靜的外表,實在難以想象他身手竟然如此靈活。那個大塊頭倒地之前,他棍子對準敵人胯下又是一擊,力道之猛連我都嚇得叫出聲來。那惡徒先是雙膝著地,而後撲倒在泥地裡。棍子又朝他後腦勺補上一記。

現場只剩肋骨和手腕被打斷的那個歹徒還清醒著,這時跌跌撞撞朝暗巷深處走去。

褐色西裝男子追上前去,將那人轉過來,用手上那根致命短棍猛敲他的臉兩下,又使勁將他踢倒。等對方躺在地上呻吟,又對準腦袋補上兇狠的一擊。呻吟聲就此斷絕。

那個健壯的褐色西裝男子轉向我。

我承認當時我舉起雙手後退幾步,手掌心求饒地攤開來向著那個朝我走來、矮小卻致命的身影。我幾乎……幾乎拉一褲子,所幸我剛剛目睹的暴力場面過程不可思議地(應該說不可能地)短暫,讓我避開徹底又完全的恐懼反應。

我多次描寫過激烈的爭吵場面,可是那些肢體衝突都經過精心安排,以緩慢而深思熟慮的動作呈現。我剛剛目擊的那些真正暴力——當然是我見過最激烈也最殘忍的——費時頂多七八秒。我發現,如果那個褐色西裝男子此時不殺了我,我可能真的會吐出來。我高舉雙手,努力想說點什麼。

“沒事,柯林斯先生。”說著,那人把短棍塞進外套口袋,牢牢抓住我的手臂,拉著我朝我來時的方向走去,來到光線明亮的大馬路。篷車和出租馬車來來往往,一番太平盛世的景象。

“你……你……是誰?”我總算擠出話來。他的手指毫不留情扣住我的手臂,活像老虎鉗的鐵爪。

“我姓巴利斯,在此為您效勞。我先送您回旅館。”

“巴利斯?”聽見自己顫抖結巴的聲音,我有點兒難為情。過去不管在海上或陸地上,我都以自己面對困境時的從容不迫而自豪。只是,最近這些年來,我的冷靜或許多多少少要歸功鴉片酊。

“是的,我叫雷吉諾·巴利斯。雷吉諾·巴利斯探員,朋友都喊我雷吉。”

“你是伯明翰的警探?”我問。我們轉向東行,腳步也跟著加快,他依然抓著我的手臂。

巴利斯笑了:“不是,先生,我是菲爾德探長的手下。從倫敦經過布里斯托來到這裡,跟您一樣。”

小說裡經常用“搖搖晃晃”來形容走路的模樣,真是陳腔濫調。當你的雙腿真的搖晃不穩沒辦法走路,那是一種非常怪誕的情境,尤其是對我這種喜歡航行、即使在驚濤駭浪中也能安穩走在高低起伏的甲板上的人而言。

我又說:“我們不回去看看嗎?那三個人可能受了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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