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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他會循往例提前一天進城,在威靈頓街雜誌社辦公室樓上的公寓過夜?

狄更斯是習慣的動物,如此一來他可能會在8日星期一上午進城。可是他早先在法國曾經寫信告訴我他幾乎確定會在巴黎停留到6月中旬。依此推論,他想必打算在愛倫家待到6月9日,不讓我們大家——威爾斯、多爾畢及任何人——知道他已經回到英國或倫敦。

在查令十字車站想找到狄更斯恐怕不容易,如果還得假裝意外碰見他,難度會更高。即使在星期二晚上,那裡照樣人來人往,混亂在所難免。我必須引誘狄更斯跟我一起去吃晚餐,然後才能展開我計劃中那場對談。在那場漫長談話中,我會說服他帶我一起去見祖德。要說動他跟我一起去吃那頓方便長談的晚餐,前提是我得在晚餐前碰見他,這場巧遇如果不是在佩卡姆車站,就是在火車上。

話說回來,如果那天狄更斯不是住在愛倫家,而是從他在五鍾旅店附近的房子出發,那麼最靠近他的車站是新克洛斯。我必須冒個險,在佩卡姆車站和新克洛斯車站之間二擇一……或者乾脆去到更安全的第三選項查令十字站。

我決定選擇佩卡姆站。

可是6月9日當天狄更斯幾點才會搭車進城?

之前那兩次火車事故紀念日,狄更斯甩掉菲爾德的探員,明顯深夜才跟祖德見面。我看到他跟祖德和另一個威爾基在我書房說話的時間則是在午夜以後。

假如狄更斯在特南母女,或者該說愛倫家留到6月9日當天,我猜他會在大約接近傍晚或天黑以後搭火車到查令十字街,在他常去的餐館吃晚餐,十點以後再鑽進前往地底城的某個秘密入口。

那麼我的最佳對策就是當天下午起在佩卡姆車站盯梢,直到狄更斯出現。

這又衍生出幾個問題。我或許提到過,佩卡姆車站向來車少人稀,像我這麼體面的人如果在那裡一站就是七八個小時,始終不肯上火車,恐怕會引起官方注意,甚至驚動佩卡姆警方。另一個問題是,我要怎麼在那裡等狄更斯,又不會被他發現。我最不希望的事就是被狄更斯察覺我在跟蹤他。

幸好,我先前的偵查行動讓我找到了解決這些難題的方法。

佩卡姆車站後面,就在車站和那條通往郊區和林登路16號的馬路之間,有一座小公園,裡面只有幾處乏人照料的花圃、中央噴水池和幾條碎石子小徑,其中一條繞行公園周邊。為了提供公園和偶爾幾個在車站或月臺等煩了,進公園逛逛的乘客些許隱秘性,佩卡姆小鎮的先民在公園周遭栽植了樹籬,樹籬最高的地方大約有兩米,就在公園和那條馬路之間。儘管公園有個出入口通往月臺,只要走過穿越棚架的步道就可抵達,公園本身卻是面對車站幾乎沒有窗子的後牆。

在小公園裡消磨時間的旅客,遠比在站臺上連續逗留幾個小時的人更難引人注目。特別是如果那是個戴著眼鏡坐在陽光下修訂手稿的上流紳士。這裡所謂的手稿將會是《月亮寶石》最後一章的大樣。

有兩張石椅設在不甚高大的樹木陰影下,而且——運氣太好了——很貼近緊鄰馬路那道樹籬。就連公園本身管理不善都變成我的優勢:樹籬之間有些縫隙,方便等候在那裡的紳士盯住佩卡姆方向的馬路,卻不會被走路或搭馬車過來的人發現。

於是我的計劃拍板定案:在佩卡姆車站後側的小公園等狄更斯,等他上了火車,我再偷偷溜上去,然後“碰巧”遇見他,之後邀他跟我一起在倫敦共進晚餐。

到了6月9日早上,我已經擔心得焦躁不安,滿腦子認定我的計劃會徒勞無功,至少又得等上一年,才有機會再次設法讓狄更斯帶我去見祖德。更甚者,那頓晚餐和伴隨而來的談話也被迫延後。我原本打算在這天晚上永遠終結威爾基·柯林斯過去的形象,不再是大文豪查爾斯·狄更斯身邊那個順服、友善卻搖尾乞憐的徒弟。這天晚上狄更斯就算不承認我比他優秀,至少也要認同我跟他地位相等。

萬一那天晚上他根本沒進城呢?萬一他已經離開愛倫家,從新克洛斯站上車呢?或者萬一他確實在佩卡姆搭火車,我卻不知怎的沒看見他呢?或者……更糟的是,他看見我在那裡監視他,當面質問我呢?

這些因素我思前想後不下百次,也變更策略不下百次,每次卻都回到佩卡姆車站的原始計劃。雖然計劃不完美,成功機率卻最高。

6月9日的午後時光十分宜人。接連下了幾天雨之後,太陽露臉了,我家花園裡百花爭豔。空氣無比清新,預告夏季腳步的接近,卻沒有帶來倫敦標準夏季那叫人窒息的熱浪與溼氣。

為了打發旅途寂寥與無法預估的漫長等待,我在舊皮箱(用肩帶側背)裡裝進了《月亮寶石》最後一章校對稿,旅行用墨水筆和墨水組,薩克雷的最新小說(以防我提早完成校稿),簡單的午餐和由乳酪、脆餅、幾片肉、一顆水煮蛋組成的午後點心,一個裝水的隨身瓶;另一個裝鴉片酊的隨身瓶,最後是已故黑徹利探員的手槍。

早先我順利檢視了手槍的旋轉彈膛。起初我很驚訝,因為所有子彈都在,所有黃銅圓圈都還在各自的槽座裡,不禁納悶兒在僕人用梯開槍那件事是不是一場夢。後來我才醒悟到,這種手槍的彈頭擊發之後,黃銅底座會留在原處。

九發子彈已經擊出五發,還剩四發。

我尋思著究竟該將那些用過的彈殼取出來,還是留在原處,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正確的操作方式。最後我決定把空彈殼取出來偷偷丟棄。但我又想到,我應該先確認等我下次扣扳機時,剩下的子彈會在擊發位置上。所以我取出彈殼前先把彈膛轉回原位,輕鬆解決了這個問題。

我好奇四發子彈是不是足以應付我當晚的需求。但這個問題沒有實質意義,因為我根本不知道該上哪兒去買適合這把古怪手槍的子彈。

所以四枚必須夠用。至少三枚給祖德。我記得黑徹利探員曾經告訴我,那是某個星期四我們結束酒館小酌、前往聖陰森恐怖教堂的途中,他說即使是他給我的這種大口徑(當時我還不知道“口徑”指的是什麼)手槍,警界為數不多的佩槍探員們都學過,如果射擊目標是人,至少要瞄準對方軀幹正中央開兩槍。黑徹利當時悄聲補了一句:“我們這些私家探員會朝腦袋補一槍。”

那天晚上這番話聽得我反胃打寒戰,如今我卻把它當成死者留下的忠告。

至少三發給祖德,兩發對準軀幹,另一發留給那顆詭異、童禿、蒼白、可憎的卑鄙腦袋。

第四枚,也是最後一枚……

我晚點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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