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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這是唐代聶夷中《詠田家》中的詩句。由此也誕生了一個成語,叫作“剜肉補瘡”。

不瞭解這個成語的朋友,也許會把它和“亡羊補牢”混為一談。實際上,它倒是和“殺雞取卵”算得上同義詞。只不過“殺雞取卵”表現的更多是短視而無遠見,而“剜肉補瘡”則是無奈與悲哀。詩詞的字面意思很好理解:農民二月五月就把新絲新米都給賣了,並不是因為他們缺心眼,而是為生活所迫,沒辦法的舉動。眼前倒是得了些錢財可以為生,可以後的生活就沒了著落!因此,這個“剜肉補瘡”也多少有點無可奈何的意思。

艾西很懂得這個成語的寓意,卻無奈地發現自己正要做一個剜肉補瘡的人。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就在於,雖然他不瞭解告密者更深層的動機,卻能想出他大致的行動模式和原則。正像他之前分析的那樣,告密者本身處在一種很微妙的位置——他既是告密者,又是保護者。假如他只肩負其中的一重身份,那情況就會簡單得多了。如果只是告密者,他應該去找警方,揭露兇手的身份;如果只是保護者,他大可不聞不問,裝作毫不知情,也不至於鬧成現在這樣。

可見,告密者同時作為保護者,既無法容忍兇手的所作所為,又不願直接告訴警方,弄得兇手身陷囹圄,甚至被判刑。這說明二者關係非同尋常。從年齡上推斷,艾西認為這是一對兄弟。

按照告密者最開始的邏輯,他大概認為自己的兄弟患有非常嚴重的精神疾病或是心理變態,想要找人幫忙解決。可是他不能明說,明說了也沒有用,實際情況就是如此。因此,在心理中心,他那麼做了,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如此一來,告密者的計劃泡了湯。他不得不鋌而走險,試圖劫持一個諮詢師。這個舉動展現出告密者的心智也不很成熟。姑且不說會不會引來警方注意,從這樣一個安保措施嚴格的大廈裡劫走人質本身就很扯淡!

也許,他真的只是想引起注意?

在被警方帶走之後,他繼續裝瘋賣傻,警察拿他也是無可奈何,加上本市連續出現大案要案,更是沒閒工夫去搭理他。所以,最有可能的是將他移交給精神鑑定部門或心理診所。而他之所以能回到艾西的心理中心,這倒是個巧合。也就是說,自己絕非告密者精心策劃的目標,只不過是歪打正著而已。

接下來,告密者要成功吸引諮詢師或醫生的注意。這是個極小機率事件,畢竟不是每個醫生都具有艾西這樣的冒險精神。艾西認為,告密者這樣做,正表現了他已瀕臨絕望,才會出此下策。

然而,不惜自己被警方抓獲也要這樣做的決心,倒也叫人欽佩。

接下來,他會如何行動呢?0000艾西明白,真正的決策權在自己手中。自己有把握調查的能力,要麼通報警方,要麼選擇和告密者合作。無論如何選,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兩者都存在巨大的風險。

與告密者合作的風險在於,首先他將把自己置身於陷阱。告密者的算盤到底是怎麼打的,他不敢斷定,可交給警方又會怎樣呢?不怎麼樣。告密者做到如此彈盡糧絕的地步,說明他已有足夠的心理準備,想突破他的防線可謂痴心妄想。時間緊迫,畢竟外面還有個兇手逍遙法外、伺機出手,拖的時間越長,被害人就越多。

何去何從,艾西沒個準主意。

他只知道,接下來與告密者的會面,將會是一場波瀾壯闊、爾虞我詐的心理鬥爭。當然,眼下他需要好言安慰茫然的方茗。在無法實施治療方案的前提下,不讓病人情況惡化的最主要手段,就是乾脆什麼都不做。於是,艾西只是好言安慰方先生,請他放心,又說了說夢境的形成,差不多等於作了一場講座。末了,艾西請他今後來面談的頻率再頻繁一點,從一週一次變為一週兩次。反正他心裡清楚,局裡要給這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法醫放個長假了。對於這樣的安排,方先生也表示同意。他今天的精神狀態還不錯,至少沒有一把鼻涕一把淚的。也許關於女兒的那個夢,讓他把注意力從殺妻幻想中解放了出來。也許吧,艾西什麼都不確定。

送走了方先生,艾西坐在沙發裡沉思了一會兒,忽然又想起一件事來。等等!會不會是警方弄錯了,方先生女兒的失蹤案,本來就與少女殺手無關?因為少女殺手的受害者,至今無一倖免,而方先生的女兒只是失蹤,並未找到屍體。也許……也許這本來就是截然不同的兩案,只不過是因為時間巧合,案件接連出現,被弄混了?也許吧,管它呢,這不是重點!艾西在辦公室發呆的這個光景,麥濤可是沒閒著。今天早上,他又驅車趕向了事發現場,也就是穀倉附近的那片棒子地。為什麼執迷於這裡呢?因為他沒弄清楚一件事。眾所周知,要把屍體運到這麼遠的地方來,必須用到車輛。沒有車輛,這是萬萬辦不到的。總不能揹著屍體走這麼遠吧?然而三年前少女殺手出現的時候,他認為是沒有車子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第一被害人是在家中被殺害的,而第二被害人是在她和朋友們從KTV出來之後分手不遠處的廢棄房屋內發現的。假如兇手有車,他大概會選擇更遠的地方棄屍,而不是如此伺機而動。三年前主路上的監控錄影也驗證了這個觀點。錄影中並沒顯示被害人上了誰的車子,她是沿主路往下走的,其間也沒有人和她搭話,直到離開主路,監控追蹤不到。而這時候距離她離家,也不過一刻鐘的時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她到底被什麼人帶走,這一直是個未解之謎。如果兇手有車,擄走了她,會將她帶來不遠處的廢舊房屋中嗎?這太冒險了!兇手毫無疑問是很有計劃性的,這從他殺害受害人湮滅證據上就能看出來。這樣的兇手不會太過隨意,他應該早就挑選好了目標,甚至是殺人地點。

之所以作案現場和被害者住所那麼近,正是由於他沒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而三年後,他有車了,這就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條件。

然而這也產生了一個難以解釋的悖論:兇手這三年都幹什麼去了?好好工作,去學車,然後買了輛車,為了更好地作案?這顯然站不住腳。

想到這些,麥濤不由得對兇手的作案工具——那輛車子,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因此,他帶著幾名警員,又返回了昨夜的現場。

夜間棒子地裡黑漆漆的一片,難以查詢。而今天,他們在距離穀倉直線距離不超過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條岔路口的深處,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有幾株玉米是被車子碾軋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卻是被人為折斷的,看來兇手正是把車子藏匿於此。可是,這樣做不是給自己製造了麻煩嗎?

屍體要被拋棄在穀倉,兇手揹著屍體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勢必要穿越這片棒子地。這豈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車子停在穀倉附近也不易被人發現,這樣棄屍不是更簡單嗎?

警員們正在一旁測量車轍的資料,有了這些,就可以分析出輪胎的型號。運氣好的話,還能找到車子的種類,甚至追查到車子的主人。當然,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瑣事件,卻是警方不得已時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麥濤不懂這些,也沒心思理會。他在倒伏的棒子地邊若有所思。

將車輛隱藏好不讓人發現——棄屍後不離開現場——乃至於伏擊艾西。

把這些串在一起,那不就等於說,兇手擺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嗎!而為了驗證這一點,他設好了圈套,直等著有人落網。

為什麼會這樣?

為什麼告密者一行動,兇手就已經知道了?

為什麼告密者會選擇將兇案告訴艾西,而不是警方?這到底是為什麼?

就在麥濤絞盡腦汁之際,告密者已經被押送到艾西的心理中心了……

遺傳學家們已經測定出幾種生物DNA中的基因數。病毒的基因數最少,人類免疫力缺陷病毒有七個基因,流感病毒有八個基因。它們只有非常少量的指令,像“吸收我”、“複製我”、“設一個保護層”和“打噴嚏”等。細菌是很細小的細胞,然而它們的基因數比病毒多得多。引起梅毒的細菌大約有一千個基因,著名的大腸桿菌有四千三百個基因。大腸桿菌作為地球上被人類瞭解得最透徹的生命形式,很可能也是基因數最多的細菌了。另一種基因數被計算過的,複雜性與大腸桿菌相當的細菌是酵母。酵母是一種很奇怪的東西,有氧時酵母用自己的線粒體進行有氧呼吸,這時它是麵包的酵母模式;而無氧時它又可以進行無氧呼吸,這時候便產生濃度高達13%的酒精——當然,這取決於糖的多少,這時的酵母是啤酒的酵母模式。酵母含有大約六千個基因。

作為單細胞真核生物,纖毛蟲比酵母更大、更復雜,有1.2萬~1.5萬個基因,和無脊椎動物的基因數相當。果蠅大約有1.4萬個基因,蠕蟲有1.9萬個,開花植物有2萬~2.5萬個,河豚、老鼠和人類的基因數差不多,在5萬~10萬之間。當然,人類的基因數目前還只是一種推測,而最新的推測則比這個數字更低,是3萬~4萬個。不比老鼠多,甚至比老鼠還少,不知道其他人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這時候就有人要站出來維護人類的地位了,他們說:“人類基因數比一些脊椎動物還要少,說明人類進化得更加成功,因此也就更為節省基因了。”當然,這種非常具有自我吹噓特性的理論,置之一笑也就是了。3萬~4萬種基因很少嗎?不,其實複雜性根本不需要那麼多基因來體現。蜜蜂還有社會性呢,何況是人?由如此眾多的基因所構成的可能性實在是千千萬萬,這是最簡單的一種排列組合。

然而告密者卻是個例外。他採用的策略實在是簡單得要死,就像流感病毒的“吸收我”、“複製我”、“設一個保護層”、“打噴嚏”那樣直截了當。事實上他想的還沒有那麼多呢!他想得到艾西的幫助,或者說一個心理學者或精神病學家的幫助,僅此而已。所以當面對他的時候,告密者表現得很正常,而對於其他人,他是慣於裝瘋賣傻的。被帶到警察局之後,他就從來沒有正常地和人交談過,這也是警方拿他沒轍的原因。你能把一個瘋子怎麼樣?吊起來打一頓嗎?哦,這可不是設有死刑的年代,也不需要拷問恐怖分子的手段。

告密者雖然年輕,卻也是讀過些書的,至少看過電影。時下不少作品常拿精神不健全人士說事,因此他多多少少也從上面看到了一些值得模仿的東西:他不開口講話,只是直愣愣地看著別人,黑白顛倒,不正常吃飯。也許這些在敏銳的病毒學家面前撐不了太長時間,但糊弄一般人綽綽有餘了。

貴在堅持嘛!

這已經是他被抓起來的第三天了。起初警察們還不相信,哪有這樣的好事啊,劫持了人質就開始裝瘋賣傻,照這麼做,所有的兇手都是精神病了。然而兩個晝夜過去了,他的表現依舊不同於常理,這就漸漸地打消了人們的懷疑。留著他自生自滅吧,他們想。當然他們不能真的這麼做,可在眼前連出大案的情況下,他們也不得不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有人給他們一個合理的解釋,不管是瘋了還是傻了,移交給相關部門就算結案。

又何況,受害者家屬及單位並未提起訴訟,這案子看似也沒有公訴的必要了。

告密者因此而得了逞。

但是他也面臨著一個艱難的問題:艾西當真願意和他合作嗎?

這他可猜不透。他還沒有足夠的人生閱歷來分析一個人的行為模式,更別說他還談不上了解艾西的為人。然而他卻知道,假如艾西不合作,那這事也只能拉倒算了,他沒有機會再去求助下一個人了。

為此,他的思想就更為簡單——不論付出什麼代價,都要說服艾西。

可是當他被警察帶進辦公室與艾西面對面的時候,他的心開始往下沉。

艾西,這個中等身材、既不算帥氣又不算醜陋、既不乖張又不面善的傢伙,跟昨天完全一樣,彷彿不曾發生過任何事那樣,見到他,緩緩地站起身,請他坐下,然後掏出一支菸遞過來:“抽嗎?反正我想抽一根。”

於是,告密者接過煙,艾西湊上前為他點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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