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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下午3時,中日雙方在北京中國外交部開第一

次會議,中國出席人員是:外交總長陸徵祥、外交次長曹汝霖、秘書施履本。日本出席人員是:公使日置益、參贊小幡酉吉、書記官高尾亨。

開會後,日置益首先發言,他公然大慚地說:“敝國政府向貴國政府提出解決兩國糾紛的檔案,其用意是敦睦中日兩國的親善關係。”

陸徵祥接著發言說:“貴公使所說的,我能瞭解,對於貴國是否因歐戰,或因國內總選而向敝國提出這個檔案,在本總長看來,頗為感觸,親善二字是本總長素來所主張的外交原則,也是所努力的目標,本總長在歐洲廿多年,盱衡時局,認為在亞洲的中日兩國必須攜手成為兄弟之邦,中國今日許多事務都應向日本學習,因此和日本親善,在中國政府和國民來說,都是最希望的。不過親善要公正和公平,處處可講親善,卻不必在此時提出條件才得謂之親善。何況我們面前的這份條件中有懸案、有新案。請想想,懸而未解的事件,以貴我兩國地理之鄰近,過從的密切,隨時隨地都可以商討,當貴國伊集公使駐華時代,所有長崎至上海之海底電線問題,及南滿鐵路透過敝國國境三分減一納稅問題,本總長當時悉本親善之意,與之解決。而本人前在國務總理任內,曾聘請貴國有賀博士為顧問,交通部亦聘請平井博士為顧問。若細加研究,在貴國政府實無不可以達到目的,在中國政府亦從未過於拒絕,隨時均可以商辦,初非待提出許多條件,始得達到貴公使所說的親善之目的。”

日本當時希望儘速就該條款有一結果,速談速了,怕夜長夢多,國際干擾;中國方面則希望遷延時日,在會外尋求轉機。因此,中國代表主張就日方五號條款逐條討論,陸徵祥並提出第一號第一條修正案,堅持要加以討論,可是日置益卻堅請中國政府對日方全部要求先表示一個原則意見。

陸說:“關於第一條的討論,貴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討論下條;否則一條未了,又提一條,或因次條意見不合牽及前條,反於進行有礙。”

日使說:“本人主張按號按條先詢貴國意見,然後再逐條討論。”

陸答:“這一層要請貴公使原諒,本總長於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團,卅日始行視事,時間如此匆迫,對於貴國條款內容還未詳加研究,最好再緩一個星期,待我全部研究後,再行奉告,可否延至下星期二再開會?”

日使說:“此件之內容貴總長早已研究過,本人奉政府訓令,須每日開會,惟貴總長到任未久,亦是實在情形,仍盼閣下從速研究,俾能加速進行。”

接著,日使又說:“今天下午三點鐘起到六點鐘止,耗去了整整三個小時,毫未談出什麼結果,本案何時可了,殊難懸揣。貴總長倘要對文書內容詳細加以研究,可否在迅速研究後,決定每日開會。至於開會時間,則由貴總長自定好了。”

陸答:“每日開會是可以的,但外交部每逢星期三是接見外賓期,本人難以分身;何況本人體力甚弱,事實上難以照辦。”

第一次會議就此結束。

在交涉過程中,日本除以武力恫嚇外,還採取了各式各樣卑鄙無恥的手段,例如:收買各國記者,散佈中德親善、中國行將加入同盟國的假訊息,藉以離間中國和協約國之間的關係;收買漢奸竊取中國情報,財政部庫藏司職員王長庚就因偷取中國財政預算案內容賣與日本而被發現,判處徒刑八年。其實這不過是小小的一個蒼蠅,日本人竊取中國情報,不但可以利用中國內奸,而且還可以靠外交官和武官身份,在中國境內肆無忌憚地旅行,進行各項間諜活動。

由2月2日至4月17日,中日兩國共開會議25次。2月

9日中國提修正案,第一、第二、第三號修正,第五號礙難商議,日方則強迫中國全部接受,不放鬆半步。

3月8日中日會談仍無結果,日置益乃往晤曹汝霖,用恫嚇的口吻說:“會議拖延,使日本國軍民不能忍耐,倘在數日內對於各重要條款沒有滿意的承認,恐發生不測的麻煩。”袁這時正依賴派赴日本遊說的有賀長雄,據說他正在日本元老重臣間奔走遊說,且已收了效果。

4月26日日置益提出了日方最後修正案廿四條,壓迫中國同意,同時在山東、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亦派軍艦遊弋,關東宣佈戒嚴,日僑準備撤退,空氣頓形緊張萬分。中國方面在此緊要關頭,於5月1日提出了一項最後修正案,靜待日方答覆。

5月7日下午3時,日本突然向袁政府提出了哀的美敦書,限袁政府於5月9日午後6時前,對日本所提的修正案,作滿意的答覆,這個著名的最後通牒最後部分全文如下:

“帝國政府因鑑於中國政府如此之態度,雖深惜幾再無繼續協商之餘地,然終眷眷於維持極東和平之局面,務冀圓滿結束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糾紛。於忍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將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號各項,除關於福建省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政府之誼,將其他各項,即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之各項,及至第五項關於福建省公文互換檔案,照四月廿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任何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府茲再重行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足之答覆,如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覆,則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合併宣告……”

中國外交部接到日本最後通牒後,立即報告袁,袁於下午5時召集各政界領袖會議,除陸軍總長段祺瑞外,其餘均主張和平。8日上午10時袁在春藕齋,下午1時又在純一齋召集會議,副總統黎元洪、國務卿徐世昌、左右丞、參謀總長、各部總長、各院院長、參政院議長、參政、外交次長等皆出席。中午英國駐華公使朱典爾匆匆忙忙地趕到外交部找陸徵祥,請陸轉告袁,朱說:“中國已面臨到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我到中國四十年,和袁大總統有卅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趕來說幾句真摯的話。日本這次的最後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現在歐洲各國正在忙於歐戰,無暇東顧,中國除接受日本條件外,另無自全之道,請貴總長把我這意見轉達於袁大總統。”同一天,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也勸告袁政府:“應該避免和日本正式衝突。”

袁世凱這時的秘密是他正悄悄打算要做皇帝,同時一心一意對付國民黨,所以根本沒有抵抗日本的準備,既然美國和英國都勸他接受日本的條件,他便更無所恃了,因此他於5月8日下午8時在純一齋舉行的會議席上,發表了一篇淚隨聲下的演說,宣佈接受了日本最後通牒;把日本另案討論的第五號要求吹噓為“誓死力爭”的結果。並對英國公使朱爾典的勸說,表示誠摯的感謝。會議席上商議如何答覆日本,本擬用長文答覆,對日方各條逐條辯駁,後決議改為簡短的覆文。8日晚間,外交部連夜準備覆文,有關第五號福建一條中“日後另行協商”一句,外交部和日參贊不幡酉吉在電話中爭論甚久,日本方面更要求袁政府把中國的覆文底稿,提早透露給日使閱看。外交部秘書施履本親持覆文底稿至日使館,給不久前墜馬受傷的日置益公使閱看,日置益看到迴文中有:“第五號與此次交涉脫離”,並未註明“日後另行協商”。他就大發脾氣說:“這項覆文我不便接受!”施履本只好持稿匆匆趕回外交部,向曹汝霖請示,曹乃在覆文底稿上加了“容日協商”字樣,仍令施履本持往日使館送請複閱,日置益覆按照自己意圖,在迴文上作了某些修正,直至8日深夜1時才告完畢。

袁第二天知道曹汝霖又作了許多屈辱的讓步,大為光火,痛罵他不該未經請示而擅作主張,同時把已準備頒給他勳三位的一道命令臨時撤銷。

5月9日下午1時,中國的覆文由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親自送到日本駐華公使館,覆文全文如下:

“日本公使於五月七日下午三時親以日政府哀的美敦書送交中國政府,並附以說明書七條。該哀的美敦書之結語云:

日本政府盼望中國政府於五月九日下午六時交出滿意之答覆,倘屆時不能得滿意之答覆,則日本政府將施用日本政府以為必要之方法。今中國政府為維持遠東和平起見,除第五條中之福建問題議定互換公文外,系照四月廿六日日本提出之修正案,及附屬哀的美敦書之說明七條,承認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中之各款,惟第五號中之五條,俟將來另議。中國政府今日即行承認者,無非盼望中日間之懸案從此解決,而兩國國交可以鞏固,中國政府請日本公使從速定期到外交部會擬條文,正式署約。”

日置益得到中國正式覆文後,便電奏日本天皇,報告兵不血刃而在外交上獲到輝煌的勝利,敬向天皇祝賀。

5月10日,日置益公使前來中國外交部,代表日本政府申明答謝。11日,日使館照會中國外交部,送來公文四件,(一)日本政府所交之條款;(二)會議後中國回答原案;(三)第二次之修正案;(四)中國第二次回答原案。同時約定14日在迎賓館正式會晤。

5月25日,袁政府與日本正式簽訂了這個亡國條約後,袁通電各省文武長官說:“日本既有讓步,無損中國主權,故決定由外交部即日答覆。此案已結,中外敦睦,希飭屬曉諭通知。”同時袁卻親寫了兩道密諭,告誡各省文武長官,不要忘記5月9日這個奇恥大辱的日子。袁又授意丁佛言撰寫《中日交涉失敗史》一書,印了5萬冊,秘密寄存山東模範監獄中,他咬著牙說:“這一次我們吃了一個大虧,將來有一天我們翻了身,這部書就可以公開發行了。”

袁並有密諭給各省的文武長官,全文如下:

“立國今日,非自強無以圖存,而強弱之分,悉由人事!日本前在閉關時代,其學術政治與中國無殊,自明治維新以來,上下一心,步武西法,乘時而動,發憤為雄,四十餘年所慘淡經營者,無非求達其東亞大帝國之政略。當合並朝鮮之時,現在首相大隈重信已自命為中國將來之統監。蓋其兼營並進之圖,遠交近攻之策,處心積慮,殊非一朝。究其致強之由,則以國民教育為根本,而明恥教戰,即寓於教育之中。故人人以當兵為義務,以戰死為殊榮。就其近年軍事言之,徵發陸軍,可達百萬,海軍戰艦,已逾六十萬噸,席其方張之勢,日思拓地殖民,彼為刀俎,我為魚肉,實逼處此,岌岌可危,厝火積薪,早成險象。前清末造,政失其綱,洩杳成風,人無遠慮,加以親貴用事,賄賂公行,各私其家,何知衛國?迨至武昌事起,舉朝失措,列強響應,瓦解土崩。日本浪人,利用此機,秘計陰謀,無所不至;我人民之生命財產,間接直接而受損失者,不可勝計。蒼赤何辜,言之流涕!幸而天佑中國,禍亂削平,予得以衰病餘生,底定全域性,殊出強鄰意料之外。回憶當日,萬險環生,至今心悸。國事粗定,歐戰發生,關係於均勢得甚大。日本利歐洲列強之相持,乘中國新邦之初建,不顧公法,破壞我山東之中立,軍隊所至,四境騷然;官吏見侮之橫,居民被禍之慘,筆不能罄,耳不忍聞,我國受茲痛苦,方以退兵為抗議,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條款,其中最為難堪者,曰切實保全中國領土,曰各項要政聘用日人為有力顧問,曰必要地方合辦警察,日軍械定數向日本採買,併合辦械廠,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韓視我!如允其一,國即不國,牛馬奴隸,萬劫不復。予見此四條,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員,誓以予一息尚存,決不承諾,即不幸交涉決裂,予但有一槍一彈,亦斷無聽從之理。具此決心,飭外交部人員堅持磋商,此外凡損失利權較重者,均須逐字斟酌,竭力挽回。乃日人利用我國亂黨,各處滋擾,而又散佈謠言,鼓惑各國,分遣大枝陸軍,直趨奉天之瀋陽,山東之濟南,海軍亦時在渤海出沒遊弋。因之舉國惶恐,全球震動,不知其用意之所在。予以保全國家為責任,對外則力持定見,終始不移;對內則撫輯人民,勿令自擾,將及四月,持之益堅,彼逐以最後通牒迫我承認。然卒將最烈四端,或全行消滅,或脫離此案,其他較重之損失,亦因再三討論,得以減免,而統計已經損失權利頗多!疾首痛心,憤慚交集。往者已矣,來日方長。日本既有極大政略,謀定已久,此後但本進行,斷無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訓,我豈可以弱昧自居,甘為亡韓之續?處此競爭世界,公理強權,勢相對峙,人有強權之可逞,我無公理之可言,長此終古,何以為國?經此次交涉解決之後,凡百職司,痛定思痛,應如何劌鉥心神,力圖振作?儻仍復悠忽,事過輒忘,恐大禍轉瞬即至,天幸未可屢邀,神州陸沉,不知死所。予老矣!救國捨身,天哀其志,或者稍緩須臾,不至親見滅亡,顧此林林之眾,齒?於予者,決不能免,而子孫更無論矣!予為此奇痛之言者,萬不願予言之竟中,誠以存亡呼吸,斷非予一手足之力,所可轉旋,持危扶顛,端資群策。我國官吏,積習太深,不肖者竟敢假公濟私,庸謹者亦多玩物喪志,敵國外患,漠不動心,文恬武嬉,幾成風氣,因循敷衍,病在不仁;發墨針肓,期有起色。所望凡百職司,日以亡國滅種四字懸諸心目,激發天良,屏除私見,各習職守,協力程功。同官為僚,交相勖勉,苟利於國,生死以之。其有親民之責者,尤當隨時設法勸導人民,使蚩蚩者氓,鹹曉然於各國之大勢,國民之義務。但能治人者事事以循名責實為歸,受治者人人以視國如家為志。能由此道,則中國可強,我人民及身與子孫可免亡國之痛,此則予所獨居深念,寢饋不忘者!但堅忍始可圖成,虛憍足以害事。京外各官,當規勸僚屬,申儆人民,忍辱負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氣,空言謾罵,非徒無益,反自招損。務各善體此意,努力為之。今之言革命者,動稱排滿,試思滿洲以一二百萬人入主中國,國祚尚近三百年,我漢族以四萬萬人如不能久主其國,人必視我漢族為天生受役之性質,無人類自立之資格,詎非奇恥!我漢族皆神明之胄裔,詰以斯言,能甘心忍受否?其亡其亡,繫於苞桑,惟知亡,庶可不亡。凡百職司,其密志之!此諭。”

日政府與袁談廿一條時,國民黨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部分主張暫時停止反袁,俾袁可以專心對日,黃興、李烈鈞、柏文蔚、陳炯明、鈕永建等聯銜發表通電,表示在袁和日本交涉期間不予干擾。而歐事研究會的林虎、熊克武、李根源等亦發表通電,附和黃等主張,電雲:“吾人第一主見乃先國家而後政治,先政治而後黨派,國苟不存,政於何有?政苟有成,何分於黨。故吾人之對政府有惡於其人,而有不足於其政,雖欲大革其政而不敢有違於國也。”這種緩進的主張,孫中山是反對的。林森曾致電孫中山,請示對日意見,可否暫停國內革命運動,實行一致禦侮,免為國人藉口。孫中山覆電說:“袁世凱蓄意媚日賣國,非除去之決不能保衛國權,吾黨繼續實行革命,即如清季之以革命止瓜分。”

中日廿一條簽訂後,日本舉國狂歡,大隈首相入宮向天皇祝賀,日本僑民公然在中國領土上對中國人民舉行侮辱的示威慶賀,北京城內日僑飲酒舞蹈,高呼:“大日本帝國萬歲”。北京內務部命令警察廳加以保護,並派便衣偵探監視日僑居往地區附近的中國居民。5月13日漢口日僑準備舉行提燈慶祝,許多愛國學生激於義憤,欲作示威反對的遊行,以阻止日僑提燈慶祝,全漢口商店停止夜市,閉門熄燈,日本方面竟出動水兵來彈壓,後來還是由中國軍警自行出面制止愛國遊行,日兵才撤回日艦上。事後日本駐北京公使竟以漢口暴動反日為理由向袁政府提出警告,袁政府也鄭而重之地向日方道歉。日置益同時向袁政府壓迫,要袁取締各省的排斥日貨運動。6月16日袁下令“重申取締排斥日貨”的命令。湖南巡按使劉心源因取締排斥日貨不力,引起日本領事的不滿而被撤換。

袁這時知道全國人民反對如此賣國,但他不敢任由這種反日情緒膨脹,因為一經膨脹,首先是袁本人要倒黴,因此一面下令說:“遇有亂黨藉故暴動以及散佈傳單,煽惑生事,立即嚴拿懲辦。”一面授意參政院透過《懲治國賊條例》,於6月16日明令公佈。這真是出爾反爾的舉動。他在簽署廿一條約前,曾發表聲淚俱下的演說,簽署廿一條後,更發出毋忘國恥的密諭,並且一再表示沉痛異常,情非得已,把自己扮成一個“愛國人物”,卻把賣國的罪名轉嫁到反對他的國民黨身上,以轉移全國人民的視線。根據他的說法,出賣國家的,不是他而是國民黨領袖。他在亂黨之外,又找到國賊這個惡毒字眼來套在國民黨領袖頭上。他這一套是想替自己開脫賣國罪名,並且轉移一般人民認為國民黨只是袁的敵人的感覺。

《懲治國賊條例》中有“取締中國實業家與外國人簽訂條約”的一條,因此又引起了日中公使於7月8日提出強硬的抗議,袁費了許多唇舌才敷衍過去。

曹汝霖因為是親日派,又實際負責簽訂這個賣國條約,因此便成為眾口指摘的賣國賊。全國各地紛紛電請:“誅賣國賊曹汝霖以謝天下”,嚇得陸徵祥和曹汝霖都通電辭職。陸的通電中有“曹次長誤籤四字,益費躊躇”。曹通電則說:“此案和平了結,一出於大總統之獨斷,一出於各總長之公意。……日使要求第五項尤力,經用電話請陸總長向主座請示後,方敢加註容日協商。”關於加註“容日協商”四字,袁說曹未請示而擅自決定,曹則說是請示後而行。其實籤已經簽了,加不加這四字,並無關係。

附錄曹汝霖所撰《我與廿一條》,曹為公認的親日派,被國人目為賣國賊,他所敘述籤的經過當然是為自己做翻案文章,可是因為他是簽約的當事人,所以自然有一部分史實存在——

餘就職(外交部次長)之二年,即民國四年一月,我國全國統一,各國正式承認,白“狼”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國是粗定,即可從事建設。惟歐戰方酣,日本已佔領青島。時日本總理大隈重信、外相加藤高明,都是對中國有野心之人,忽令駐華公使日置益回國述職,示以方略,議定廿一條覺書,令日置益公使攜之回任。

日置公使回到北京,即請見總統(袁世凱),總統以為回任之儀式訪問,令我同見。豈知日使寒暄後,即說:“本國政府為謀兩國永久親善和平起見,擬有覺書一通,希望貴總統重視兩國關係之切,速令裁決施行。”總統答言:“中日兩國親善,為我之風望,但關於交涉事宜,應由外交部主管辦理,當交曹次長帶回外部,由外交總長與貴公使交涉。”言已即將日使覺書向桌上一擱,並未展閱。日使辭出後,總統即對我說:“日本覺書留在這裡,容我細閱。”餘即回部。

翌晨,總統即召集外長孫寶琦、秘書長梁士詒、政事堂左丞楊士琦及餘四人到府。總統說:“日本這次提出的覺書,意義很深,他們趁歐戰方酣,各國無暇東顧,見我國是已定,隱懷疑忌,故提此覺書,意在控制我國,不可輕視。至覺書第五項,竟以朝鮮視我國,萬萬不可商議。”又說:“容我細閱後再交部。”各人唯唯聽命而散。其時陸子興(徵祥)並未與議(原注:《陸徵祥傳》一書所記與事實不符,且說我與慕韓主張即行承認,不必商議,更屬無稽)。越日總統召我入府,他說:“我已逐條細閱批示,你與子興即照此商議。”

覺書分五項:

第一項、關於旅大南滿鐵路展限問題;

第二項、內蒙古東三省路礦、添置商埠問題;

第三項、日本將來把德國青島租地,仍歸還中國,惟在山東德國取得的權益,及膠濟鐵路等,應由日本繼承;

第四項、南滿及內蒙須建設鐵路,吉奉兩省應準日本人內地雜居,及福建省不能讓與第三國,漢冶萍鐵礦鐵廠中日合辦,並開發相連的鐵礦,建浙閩鐵路;

第五項(注:希望條件)、一、聘用日本人為軍事顧問。二、合辦兵工廠,中日兩國用同一之軍械。三、聘日本人為主要省市警察教官。四、中國小學校僱用日本教員。五、日本僧人許在中國內地傳教(大旨如此,條目字句次序容有錯誤)。

總統逐條用硃筆批示,極其詳細,並囑開議時,應逐項逐條議商,不可籠統並商。現只能記其大意如下:

對第一條批:此本於前清中俄協定東三省會議時,已允繼續俄國未滿之年限,由日本展續滿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將來若能收回,對於年限沒有多大關係,此條不必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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