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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運動是南北戰爭和直皖戰爭後的一個新興主張,首倡自治的是湖南省,湖南是南北戰爭中兵家必爭之地,身受戰火洗劫最為浩大,因此逐漸地產生一種“保境息民”的願望,希望不介入國內政爭。

“自治”的性質和“獨立”或“自主”完全不同。湖南首倡自治,提倡制定省憲法,不受外力干涉,反對中央集權,反對客軍侵入湖南。

這個運動以後支配了北洋時代若干年,以後的若干年中,中央集權和聯省自治一直是兩個不同的觀念在互爭長短。

聯省自治運動的創始人之一,趙恆惕氏曾回憶當時倡議的經過如下:

“湖南主張聯省自治,譚公組庵實首倡斯議,日後餘等之積極推行,實以完成譚公未竟之意旨而已。緣護法戰爭,湘省首當其衝,受禍最烈。張敬堯之荼毒三湘,尤令省民身受其痛。故九年夏湘省光復,譚公即於七月十七日以湘軍總司令名義釋出筱電,宣告湖南省自治宗旨,冀超出南北政爭之外,予省民休養生息之機會。當時上海北京各界名流多表同情。至於省治之初步展開,則在是年冬季翦除反側,安定全省之後。首先成立省憲籌備會,分湘中、湘西、湘南三路,挽省議會議長彭兆璜、國會議員吳景鴻、鍾才宏分任三路籌備委員。復敦聘名流專家王正廷,蔣方震、彭允彝、李劍農、湯漪等十一人為省憲起草委員。假嶽麓書院開會草擬憲法,自民國十年三月中旬,迄四月中旬,前後凡一月,謝絕訪客,悉心起草。以後復召集審查委員會,詳細審訂修正。審查會由大縣推舉代表二人,小縣推舉一人組成。惜因種種關係,憲草之審查遲遲不能完成,而援鄂戰事又告發生。省憲之正式訂定與聯治運動之具體進展,乃在援鄂失敗之後。然而聯治之說已風行全國。國民苦於南北兵事有年,聯治運動有時雨之望。名賢紛紛撰論闡揚,川、滇、浙諸省相繼仿效,而鄂人且乞湘援手,助成其省治之實現也。

直系王佔元主鄂政有年,日事聚斂,所部軍隊復兵變迭起。當聯省自治運動盛行之際,鄂人乃圖驅逐佔元自治,而苦無兵力,於是推李書成、蔣作賓、何成浚、孔庚等乞援於湘、川兩省,以達成其目的。

湖南既倡導省治於先,與湖北又有唇齒之誼,故慨允出兵相助。李、蔣等人並公佈湖北省自治臨時約法一件,舉蔣作賓為總監,孔庚領自治軍,而以留湘數年之夏鬥寅部鄂軍為先鋒,湘省則遣宋鶴庚為第一師援軍主力。餘曾躬赴前線視師。”

9年冬天起,各省都進行爭取自治,各省的團體爭取自治的通電和各省代表到北京請願實施自治的新聞,佔滿了報紙的篇幅,自治運動成為五四運動後規模最大的一項運動。

在北京,自治運動有兩個聯合組織,一個是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甘肅、廣東、四川、福建、湖北、廣西、山西12省和北京市代表組成的各省區自治聯合會。一個是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廣東、廣西14省代表組成的自治運動同志會。在北京以外,天津成立了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熱河五省一區自治運動的聯合辦事處。上海成立了旅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

“自治”這時成為時髦的名稱,軍閥們為了割據一方,要自治,反對軍閥希望保境安民的人們也以自治為號召。

自治運動發源於湖南,蓬勃於南方各省,但很快地就蔓延到北京政府的管轄區。長江流域掀起了廢除督軍和主張民選省長運動:江蘇省議會在李純自殺後,決議廢除督軍,江西省議會彈劾省長戚揚並透過民選省長案,安徽和湖北兩省也有同樣的呼聲。在北方,直隸省議會建議各省省議會派代表到上海於10年1月17日舉行聯省會議,討論制定省自治法的問題;甘肅各團體和旅京同鄉,在北京政府任命蔡成勳為甘肅督軍後,於9年12月31日發起拒蔡、廢督、和“甘人治甘”運動,嚇得蔡成勳不敢到任。

北京政府面對這個“離心”運動,也手足無措,例如:已經決定派王克敏為江蘇省長,由於江蘇團體的反對,又改派了江蘇籍的王瑚,已經任命孫振家為湖北省長,由於湖北團體的反對,又派了湖北籍的夏壽康。北京政府的困難是既不敢得罪握有兵權的各省督軍,不能隨便調動他們,所以只敢做到任命本省人為本省省長,以緩和各省自治浪潮。有軍權的督軍們當然反對北京政府這種做法,因為有的督軍想自兼省長,有的想用自己人為省長,所以常發生北京政府任命的省長,因事先未徵求各該省督軍的同意而被擋駕。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湖北省長夏壽康因為受到督軍王佔元的反對,只得在漢口設立省長行署,不久就被驅逐下臺。

其實,自治運動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要廢除督軍,如果督軍制不能廢除,即使本省人做了省長,這個省長也只是一個傀儡,不可能發生什麼作用。即使督軍是本省人,也不過是自治其名,軍人專政是實。

自治運動是民國初年一項政治願望,可是這個願望是和軍人野心家的行動背道而馳的。

與“自治”相反的,是北京政府強調“統一”,由於桂系退出廣東時,宣佈撤銷軍政府和取消兩廣自主,因此北京政府即據以宣告“全國統一”。

北京政府於9年12月29日任命陸榮廷督辦粵邊防務,任命譚浩明為廣西督軍,李靜誠為廣西省長。30日任命劉存厚為四川督軍,熊克武為四川省長,劉湘為重慶護軍使,31日頒佈對廣西及四川的軍要授勳令。10年1月31日改派陸榮廷督辦廣西邊防軍務。同時對於湖南、雲南和貴州三省則派員前往“接洽統一事宜”。可是北京政府的命令,只有廣西一省奉行,四川軍人除了劉存厚外,一致拒絕接受北京任命。湖南方面趙恆惕一再通電否認依附北方,雲南的唐繼堯和貴州的盧燾也對北京命令置之不理。

北京方面為了要在國際間造成已經統一的印象,因此自說自話的大作“統一”文章,在國務院下面成立“統一善後委員會”,並定每個星期四接待外國記者,宣佈和解答關於“統一善後”的各項問題。

為了促成表面的統一,北京政府於9年11月17日宣佈籌辦地方自治,這與滿清在宣統年間允許籌辦立憲一樣,只是想拖時間。當然不能滿足各方面的要求。由於以前國會被非法解散,因此制憲工作未能完成,各省自治運動的代表以及西南方面都主張,由下而上,由各省制定省憲法“省自治法”,規定一省的職權,實現省長民選,俾將來制定國憲時承認既成事實,將省憲納入國憲之中。

廢督是一個關鍵,北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因為湖北在幾個月內發生兵變20餘次,人民生命財產都受到極大的損害,所以推舉代表請願罷免湖北督軍王佔元,廢督即從湖北開始。總統徐世昌和國務總理靳雲鵬都不肯接見他們,派總統府秘書長吳笈孫、國務院秘書許鍾潞代為接見。吳、許兩人都很坦白地告訴請願代表說:“中央政府沒有力量裁兵,也沒有力度廢督。”代表們氣忿地說:“那麼我們要一箇中央政府做什麼?我們還不如脫離中央政府”。許鍾潞冷笑說:“那也很好,反正中央是個空架子,你們脫不脫離都沒有關係。”

江蘇旅京同鄉在李純自殺後,推舉張一麐為代表,請求徐世昌不要派新督軍,乘此機會從江蘇開始度督。但是結果如何呢?北京政府不止發表一個新督軍,還發表了一個包括江蘇地區的新巡閱使。

孫中山領導的廣州軍政府也反對自治,因為西南各省的自治破壞了軍政府,孫在廣州恢復軍政府的目的,在於出兵北伐,打倒北洋軍閥,西南各省的自治正是北伐的阻礙力量。

湖南是首先倡出自治的一省,也是第一個制定湖南省憲法的一省。湖南省憲法內容節錄如下:

序言:湖南全省人民為增進幸福,鞏固國基,制定憲法如左。

第一章:總綱: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以現有土地為區域,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人民有保護其身體生命權,有保護其私有財產之權,有保護其居宅之權,有營業自由之權,有受教育之義務……等。

第三章:省之事權,包括地方制度及地方自治之監督,制定戶籍法及登記法,礦業農林之保護及發電,省內之軍政軍令事項,省警察行政事項……等。

第四章:省議會以全省公民直接選出之議員組織之,公民年滿卅歲以上,皆得被選為省議員,省議員任期三年,設議長一人,副議長二人,閉會時設常駐委員會。省長有重大犯罪行為,議員可提出彈劾。

第五章:省長及省務院

一、省長:省行政權由省長及省務員行使之。省長由省議會選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總投票決選,以得票最多數者為當選。當選後得愛國政府之任命。凡湖南公民年滿卅五以上在湖南居住五年以上者得被選為省長,現職軍人被選為省長時,須解除本職方得就任,省長任期四年,期滿改選,可連選連任一次,省長之職權包括:公佈法律及釋出執行法律之命令,統率全省軍隊管理全省軍政,任免全省文武官吏。

二、省務院下設內務司、財政司、教育司、實業司、司法司。省務院設於省長署內,省長為省務院長,各司長為省務員。各司司長任期三年。省務院設政務會議,省長依政務會議決定之施政方針對於省議會負其責任。

第六章:立法

第七章:行政包括財政、教育、實業、軍事

第八章:司法

第九章:審計處

第十章:縣制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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