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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從任何角度而言,基督的生命在本性(nature)、自我(the Self)和己(the Me)上都承受了最大的痛苦(因為在基督真實的生命中,必須將自我、己和本性一併拋卻、一併喪失、一併釘死)。所以,我們每個人裡面的本性都對這一點感到恐懼。

——《日爾曼神學》,XX

在上一章,我試圖說明在這個人來人往的世界,痛苦的可能性是內在的。當人墮落敗壞,他們必然利用這種可能性彼此傷害;或許,人類五分之四的痛苦都是由此造成的。發明肢刑架、鞭子、監獄、奴隸制度、槍械、刺刀和炸彈的是人類,而不是上帝;我們之所以困苦窮乏、劬勞奔命,並不是由於自然的暴虐,而是由於人自身的貪婪和愚蠢。當然,還有一些痛苦的確不是我們自己造成的。如果所有的痛苦都是人為的,我們應該弄清原因,為什麼上帝會許可那些敗壞之極的人去折磨同類。我們在上一章講過,照我們眼下的情況,歸回良善意味著悔過自新、洗心革面,其實,這個答案並不完全。良藥並非皆苦口:果真苦口的話,那也是一個令人不快的事實,而我們應該瞭解這個事實背後的原因。

在繼續論述以前,我必須重提第一章中談到的一點。在第一章當中,我曾經講過,人對那些低於一定強度的痛苦,不僅不反感,甚至可以說喜歡。也許你會說“那樣的痛苦根本算不上痛苦”,你可能是對的。不過,事實上,“痛苦”一詞有兩層含義,必須區分清楚。“痛苦”的第一層含義是指由特定神經纖維傳導的感覺,這種感覺是當事人能夠感知的,無論當事人喜歡與否(例如,我可以清楚地感覺到四肢微微痠痛,儘管我並不討厭這種感覺)。第二層含義是指當事人所不喜歡的任何生理或者心理體驗。有一點必須注意,一旦超過了一定強度,任何第一層含義上的痛苦都會變成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不過,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不一定是第一層含義上的痛苦。實際上,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是“苦楚”、“苦惱”、“苦難”、“困苦”、“困難”的同義詞,痛苦的產生正是基於第二層含義。本書後面幾章會對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進行探討,因為,它涵蓋了痛苦的所有形式,至於第一層含義,在本書中不會做更深入的研究。

既然人裡面應有的良善要求他順服他的造物主——從智慧、意志和情感上去服從他和造物主之間的關係,人類受造這一事實本身就確立了這種關係。如果人甘心順服,他就會變得良善和快樂。這種良善遠遠超越了受造之物的水準,因為,上帝降世為人,以“子”的身份順服上帝,將上帝出於父愛賜給獨生愛子的生命永遠交給上帝。這種關係正是人類應該效法的——伊甸樂園裡面的人也確實效法了。人以喜樂和對喜樂的順服將造物主恩賜的意志交還給造物主,他在哪裡如此行,哪裡就成為天堂,成為聖靈掌權的所在。今天,身處這個世界,我們曉得,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恢復這種順服。我們是並不完美、有待淨化的受造之物,不僅如此,在紐曼眼中,我們還是應當放下武器的背叛者。為什麼我們的醫治是一個痛苦的過程?這個問題的第一個答案便是:我們一直認為意志屬於自己,所以,無論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只要我們把意志交還給上帝,就會感到刺痛。我想,即使在伊甸樂園裡,人也需要克服一點點自我固執,當然,這種克服和順服是無比喜樂的。然而,要把多年來膨脹的自我意志從自己的侵佔中交還給上帝,意味著向己死。我們都記得自我意志如何在我們的孩提時代作怪:每每受到挫敗,便心懷苦毒,怨恨不平,大哭大鬧,生出惡魔式的黑色願望,發誓要殺掉別人或者結束生命,絕不肯做出半點讓步。因此,有些老派保姆和家長認為,教育的第一步便是“打破孩子的願望”,這是完全正確的。他們採取的方法往往不當,不過,這種觀點十分必要,我認為,忽視其必要性等於把自己拒於屬靈律法門之外。如果說我們成年後不再動輒嚎哭、跺腳,其中一個原因便是我們的長者從小就注意打破或者遏制我們的自我意志,另一個原因是這種歇斯底里的情感變得更加微妙,更加狡猾,不想死掉,而是想方設法利用一切可能的“補償措施”。因此,“向己死”的必要性每天都存在:我們總認為已經打破了這個背叛的自我,實際上,它依然活著。完成上述過程不可能不經歷痛苦,實際上,“苦修”(Mortification)一詞從產生那天起就充分見證了這一點。

不過,人將“己”據為私有,而向己死所引發的內在痛苦(intrinsic pain)或者死亡並不是全部。向己死本身是一種痛苦,然而,比起作為其發生條件的痛苦來,它是微不足道的。我認為,以下三點能夠說明這種情況。

只要人的靈喜歡自我意志,就絕不肯把它交託給上帝。既然罪和過犯擁有這種特權,那麼,它們隱藏得越深,受害者就越不易覺察;它們是帶了面具的邪惡。而痛苦是不帶面具、不會被誤認的邪惡;一旦受到傷害,每個人都會意識到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性受虐狂也是如此。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分別對正常性激情當中的某個“時刻”或者某個“方面”進行孤立和誇張。性施虐狂片面誇大了俘虜、佔有的一面,以至於變態施愛者透過虐待被愛者來獲得滿足——比如,他會說:“我才是主人,甚至可以折磨你。”性受虐狂則片面誇大了與之互補的、相反的一面,宣稱“我意亂情迷了,即使你帶給我痛苦,我也願意接受”。除非性施虐者意識到這種痛苦是邪惡的,是一種完全佔有對方的暴行,他才會停止從這種惡行當中尋求性刺激。痛苦是能夠立刻覺察的邪惡,並且是不容忽視的邪惡。我們可以心滿意足地賴在自己的罪惡和愚蠢上面不動;好比一個貪食的人對著一桌美味珍饈,只顧狼吞虎嚥,卻不知在吃什麼,任何人見到這幅圖景都得承認:我們甚至會忽視樂趣。然而,痛苦絕對不容忽視。當我們沉迷在享樂之中,上帝會對我們耳語;當我們良心發現,上帝會對我們講話;當我們陷入痛苦,上帝會對我們疾呼:痛苦是上帝的揚聲器,用來喚醒這個昏聵的世界。一個惡人如果感到快樂,那麼,他的行為便沒有“回應”宇宙的規律,也就是說,跟宇宙的規律不相符。

這個道理隱藏在所有人的一種認識背後:那就是認為惡人應該遭受痛苦。這是最起碼的道理,我們不必嗤之以鼻。在輕度層面上,它喚起了每個人的正義感。在我很小的時候,有一次,哥哥和我伏在同一張桌子上畫畫,我捅了他的胳膊肘一下,結果他的畫上出現了一道橫穿而過的不相干的線條;這件事最終得以在友好氣氛中平息,因為我答應哥哥也在我的畫上畫一條同樣長度的線。在這個小插曲當中,“換位思考”讓我從另一個角度看到了自己的粗心大意。在深度層面上,這個道理闡述了“因果報應”、“罪有應得”的原則。有些開明人士喜歡把因果報應從他們的懲罰理論當中排除掉,一味強調作惡的人妨害了他人,或者強調對犯罪者本人的改造。他們不曉得,他們這種說法令一切懲罰失去了公正性。如果我不是“罪有應得”,只因為我妨害了他人,就讓我遭受痛苦,還有比這更不道德的事嗎?如果我“罪有應得”,你就等於承認了“因果報應”之說。除非我“活該”,否則,憑什麼不經過我本人同意就抓住我,讓我去接受令人討厭的道德改造,還有比這更離譜的事嗎?在第三個層面上,我們懷有報復心態——渴望復仇。當然,這種心態本身是邪惡的,是基督教明確禁止的。不過,在我們剛才討論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的時候,似乎涉及到了報復心態,人的本性當中最醜陋的東西就是去扭曲原本良善、無邪的事物。報復心是一種扭曲心理,不過,根據霍布斯對“報復心”清晰無比的定義,它倒也有一樣好處;霍布斯認為,“報復心”是“一種透過傷害對方促使其譴責自身某些行為的願望”。報復在實施過程中是盲目的,不過其目的似乎也不全是壞的——它讓惡人也嚐到他的邪惡所帶給別人的那種痛苦。有一個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那就是,復仇者不只是要有罪的一方遭受痛苦,還要讓他在自己手中遭受痛苦,並且要他明白他受苦的原因何在。因此,在復仇的時刻,人往往懷有奚落犯罪者的衝動;因此,人會自然而然地吐出這樣的話——“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要他好看”,或者“我要教訓教訓他”,等等。同理,當我們想要羞辱一個人,我們會說“讓他知道知道我們把他當什麼”。

當我們的祖先把痛苦和憂傷視作上帝對罪的“報復”,他們並不是指上帝擁有邪惡的特質;他們認為,上帝的懲罰其實有好的一面。痛苦能讓一個惡人看到自身存在中確鑿的邪惡,只有這樣,他才不會繼續活在錯覺裡。一旦受到痛苦的刺激,他便會曉得自己一定以某種方式“違反”了宇宙實體的規律:在他面前只有兩條路,要麼選擇背叛(從較長遠的角度看,這樣做可能導致更加明顯的錯誤,進而是更加深刻的悔過);要麼選擇調整自我,這意味著他可能會皈依宗教信仰。兩種選擇的結果都不可確定,因為,經過了漫長的歷史,上帝(以及神靈)的存在才廣為人知,不過,即使在今天,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人們還是在不斷認識上帝。甚至像哈代和豪斯曼這樣叛逆的思想家都曾表達過對上帝的憤怒,儘管他們並不承認上帝的存在;其他人,例如赫胥黎先生被痛苦推動,提出了人類生存的整體問題,並且想方設法證明他的論點,對一個非基督徒而言,他能做到這一點,已經比那些渾渾噩噩的荒唐之徒強勝百倍了。作為上帝的揚聲器,痛苦無疑是一件可怕的工具;它可能導致不思悔改的終極背叛。不過,它同時給了惡人唯一的改正機會。它撕掉了一切面紗;它在背叛靈魂的城堡裡插下真理的旗幟。

如果說,痛苦投下的第一個、最小的錯覺是一切安好,那麼,它投下的第二個錯覺便是:無論我們所遭遇的是好是壞,都是我們自己的事。每個人都知道,當我們處在順境中,我們很難把思想轉向上帝。我們“擁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如果我們所謂的“一切”不包括上帝的話,那麼,這句話就非常可怕。我們把上帝當作障礙。正如聖奧古斯丁所言:“上帝想要恩賜我們一樣東西,卻無法賜下,因為我們的雙手已經滿了——沒有給上帝留一點空處。”我的一位朋友也說:“在我們眼裡,上帝就像空降兵的降落傘;每逢遇到緊急情況,就立刻開啟這頂降落傘,心裡卻巴不得永遠用不到它。”上帝創造了我們,曉得我們是誰,也曉得我們的快樂乃是在他裡面。然而,只要他在我們生命裡放了其他手段,那些貌似合情合理的手段,我們就不願意到他裡面尋求幫助。這樣的話,為了於我們有益,上帝能怎麼做呢?只有讓“我們自己的生活”變得不那麼安逸,拿去那些看似合理的偽快樂。只有在此時,上帝的旨意才第一次顯出最殘酷的一面,同時,至高者屈尊降世所體現的神聖的謙卑也最值得讚美。看到不幸降臨在體面光鮮、老實本分、尊貴傑出的人身上,我們難免感到困惑——為什麼不幸會臨到能幹、勤勞的母親,臨到聰明、節儉的小本生意人,臨到那些為了將來積存一點福樂拼命工作並且有權去享受福樂的人們?我怎樣才能以充滿溫柔的心去回答這個問題?我知道那些挑毛病的讀者認為我本人有責任回答本書闡述的所有關於痛苦的問題,不過,這一點無關緊要——就像如今每個人都認為聖奧古斯丁想讓沒受過洗的嬰兒下地獄一樣。不過,倘若我讓任何人遠離真理,那可是事關重大。請允許我懇求讀者試著相信,哪怕只是在此刻相信,上帝讓這些人受苦是完全正確的,在他眼中,這些人留給子孫的那點福樂並不足以令他們真正蒙福:這些福樂總有一天會離開他們,他們若不認識上帝,便會遭殃。因此,上帝使他們受苦,提前警告他們,有一天他們會遭受窮乏。他們為自己和家人活著,這一點阻擋了他們對真正需要的認知;上帝使他們的生活變得不那麼甜蜜。我之所以稱其為上帝的謙卑,是因為等到船沉沒的時候才掛起上帝的旗幟未免太可悲了;把上帝當作最後的救命稻草,只有在我們覺得沒用的時候,才肯把“自己的東西”獻給上帝,實屬可悲。如果上帝高高在上,傲視一切,他便不會如此對待我們;然而,事實是,上帝並不驕傲,他屈尊降世,為要贏得我們的心;我們卻總是尋求在他以外的東西,直到“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才肯回歸,即便如此,他仍然接納我們。上帝的謙卑還表現在他能喚起我們的恐懼,那些傲慢的人讀《聖經》時便會嚐到恐懼的滋味。如果我們選擇上帝只是為了不下地獄,這並不能讚美上帝的名,不過,即便如此,他仍然可以接受。人類往往有一種錯覺,覺得身為受造之物,人的自滿自足會被徹底擊碎;認為上帝不惜令他的榮耀受損,也要藉著人對世間苦難的憂煩和對地獄永火的極度恐懼擊碎人的自滿自足。有些人希望《聖經》裡的上帝更加純道德化,他們真是不曉得自己要求的是什麼。如果上帝是一位康德派學者,只有當我們以最純潔、最良善的動機來到他面前時,他才肯接納我們,試問,有誰能得救呢?那些非常誠實、非常善良、非常溫和的人往往具有這種自滿自足的錯覺,因此,不幸才會臨到他們。

表面的自滿自足十分危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主對閒散、放蕩的惡行比追求屬世成功的惡行更加寬容。妓女安於目前的生活,不願尋求上帝,她們並沒有什麼危險:而那些驕傲、貪婪、自以為是的人才面臨著危險。

痛苦的第三種表現方式更加令人難以捉摸。每個人都承認選擇是有意識行為,它意味著你知道自己正在做出選擇。伊甸樂園裡的人的一切選擇都遵循上帝的旨意。透過遵循上帝的旨意,使他自己的願望得以滿足,因為,他所要發出的一切行為實際上都跟他無可指摘的傾向相符,還因為他把事奉上帝當作自己最大的快樂,沒有這個前提,一切快樂都會變得乏味。“我是為著上帝的緣故如此行事,還是我自己也恰好喜歡這樣做?”伊甸樂園裡的人那時並沒有這樣的疑問。他的意志向著上帝,這個意志駕馭了他的快樂,像駕馭一匹順服的馬兒;然而,當我們快樂的時候,我們的意志彷彿湍急河水中的小船,只能隨波逐流。在伊甸樂園時代,快樂是蒙上帝悅納的奉獻,因為奉獻本身便是快樂。然而,我們心所願的不一定跟上帝的旨意發生衝突,不過,由於人世世代代侵佔著對自己的主權,我們的願望會讓我們忽視上帝的旨意。即使我們願意做的事情恰好是上帝要我們去做的,我們行事也不能以此為由;這不過是一個令人高興的巧合。因此,我們不可能知道我們所做的是為著上帝的緣故,除非我們的行為動機跟我們自己的意願相牴觸,或者(換言之),我們的行為動機令我們感到痛苦;如果我們不知道自己在選擇,那就不成其為選擇。要把自我完全交給上帝,就必然要經歷痛苦:若要這個行為得以完美實現,就必須全然順服,放棄自己的意願,或者說忍受跟自己意願相悖的煎熬。根據我的親身體會,倘若我們隨從自己的愛好,就不可能把自我交託給上帝。當我決定寫這本書的時候,我希望在我的動機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使自我意志順服某種“帶領”。不過,現在我完全沉湎於寫作過程本身,它不再是一種責任,而變成了一種試探。我仍然希望寫作這本書符合上帝的旨意:不過,倘若我一面因著某種吸引力寫作,一面大談如何把自我交託給上帝,未免太荒唐了。

現在,我們要展開一段艱難的論述。康德認為,任何行為都不具備道德價值,除非一種行為是出於純粹敬虔的目的,並且遵守道德準則,也就是說,這種行為當中不包含任何個人意願,他因此被扣上了“病態”的帽子,這說明他的行為價值令人不快。其實,大多數人的想法跟康德一致。人們從來不會因為一個人做了自己喜歡的事情而去敬佩他:“不過,他自己喜歡這麼做”,這句話暗含的意思是“所以,這算不上什麼美德”。然而,事實跟康德的觀點明顯相反,亞里士多德指出,一個人越具有美德,就越樂意行善。至於一個無信仰者應該如何對待出於義務的道德和出於美善的道德,我不知曉:不過,作為基督徒,我提出以下建議。

有些時候,人們會問:到底是上帝要求我們做正確的事情,還是上帝要求我們做的事情都是正確的?對此,我站在胡克一邊,堅決支援前一種認識,反對約翰遜博士的觀點。後一種觀點可能導致可怕的結論(我想,佩利得出的便是這樣的結論):即仁慈是好的,只因為上帝一定要求我們要仁慈——類似的可怕結論是:上帝同樣可能要求我們憎恨他,並且彼此憎恨,因為是他要求的,所以,一個充滿仇恨的世界也是美好的。這些人認為他們所做的一切皆出於上帝的旨意,或者上帝的旨意毫無道理可講,事實恰恰相反,在我看來,他們大錯特錯。上帝的旨意乃是出於上帝的智慧,而上帝所思想的永遠是內在良善(intrinsically good)之事,上帝的良善決定了他永遠支援內在良善之事。上帝要求我們做某些事,是因為這些事情本身是美善的,不過,說這話的時候,我們必須補充一點:其中一件內在良善的事便是,具有理性的受造之物以順服的心毫無保留地把自己交託給他們的造物主。我們順服的內容,即上帝要求我們做的具體事情,永遠是內在良善的,即使上帝尚未要求(這當然是一個不可能的假設),我們也應該去做。然而,除了順服的內容之外,順服行為本身也是內在良善的,是理性受造之物以其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識完成的,這樣才能扭轉我們墮落時的惡行,才能將亞當踏出的錯誤舞步退回,才能重新歸向上帝。

因此,我們贊同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只有內在良善的事物才能討人喜悅,一個人越是良善,便越樂意行善;不過,我們也贊同康德所說的——有一件正確的事,那就是把自己交託給上帝。墮落的人不願意這樣做,除非他們覺得這件事本身令人愉快。我們有必要補充說明一點,所有其他公義之事都包含在這件正確的事裡面,它是抹去亞當墮落之罪的重要舉措,是我們迴歸伊甸之旅的“全速後退”,它能解開古老的難題;作為受造之物,人類只有放棄一切自救手段,以赤露敞開的心完全順服上帝,擁抱與自己本性相悖的東西,只為著純一目的,才能完成它。把自己交託給上帝,這個行為可以稱作對受造之物迴歸上帝的“考驗”:因此,我們的教父們說,苦難乃是為了“試煉我們”。亞伯拉罕也曾經歷過這樣的試煉,上帝命令他將以撒當作燔祭獻上。我現在考慮的不是這件事的歷史意義和道德價值,而是這個直白的問題本身: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一定知道亞伯拉罕會怎麼做,而不必考驗亞伯拉罕;那麼,他為什麼還要讓亞伯拉罕經受無謂的折磨呢?然而,聖奧古斯丁指出,無論上帝是否知道,亞伯拉罕一定不曉得順服上帝就必須履行這樣的要求,直到整件事情顯明:如果順服的時候不知道要選擇什麼,便不能稱之為選擇。亞伯拉罕的順服其實是順服行為本身;上帝知道亞伯拉罕“必定會順服”,這才是亞伯拉罕在山頂上真正經歷的順服。宣稱上帝“不必考驗”,等於宣稱因為上帝知道,所以上帝知道的這件事不必存在。

如果說,痛苦有時候會擊碎人“自滿自足”的錯覺,那麼,透過猛烈的“試煉”或者“犧牲”,痛苦所帶給他的滿足才是他自己的——是“一種屬天的力量,為他所擁有”:那時,人才能除去一切純天然的動機和幫助,單單靠著這股力量行事,這股力量是上帝藉著人順服的意志賜予人的。只有當人的意志完全交給上帝的時候,它才真正充滿創造力,真正為人自身所擁有,它是靈魂喪失的人重新發現的理性。在所有其他行為當中,我們的意志都被本性所左右,也就是說,被來自我們機體和遺傳的慾望所左右。只有我們從真實自我出發行事,即從住在我們裡面的神行事的時候,我們才成了創造的合作者,或者說創造的活工具:只有如此行事,我們才能擁有扭轉乾坤的應得能力,藉以消除亞當加給人類的非創造性的咒語。因此,自殺是斯多葛主義的典型代表,戰爭是武士精神的代表,而殉道永遠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表現和昇華。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難,完成了偉大的殉道行為,乃是要啟迪我們,為著我們的益處,給我們設立了效法的榜樣,如此奇妙,向一切信的人顯明。這公認的死達到甚至超過了一切想象的邊界;在那一刻,基督不僅失掉了一切天然的幫助,就連他為之犧牲生命的父神也轉眼不看他。儘管上帝“離棄”了他,他卻毫不動搖地將自己交給上帝。

這裡我講到死亡的教義,其實不僅基督教闡述過這個道理。大自然本身就在世界各個角落不斷上演同樣的戲劇——種子死了,埋在土裡,又會結出新的籽粒來。也許,古代的農業社群從自然界悟出了這個道理,隨後的數個世紀裡,人類都會獻上動物和活人的牲祭,這正表明了一條真理——“沒有流血捨命,就沒有赦免。”起初,人類只發現穀物生長和部落繁衍當中蘊含著這個道理,後來,人類從神秘世界當中也發現了這個道理,他們開始關注個人靈魂的死亡和復活。印度苦修者躺在佈滿尖釘的床榻上修行,也說明了同樣的道理;古希臘哲學家告訴我們,智慧的生命便是“練習死亡、置於死地”(a practice of death);感性而傲慢的現代異教徒宣稱他想象中的上帝“由死進入生”(die into life);赫胥黎先生則闡述了他的“不執”理論(non-attachment)。我們不可能為了逃避有關死亡的教義而不當基督徒。它是上帝向人類啟示的“永恆福音”,只要人類能夠找到並接受這條真理:它是救贖的主旨,無論何時何地,它都坦白無誤地對智慧進行剖析;它是無法迴避的知識,對那些苦苦探詢宇宙“為何物”的心靈,它是啟迪的亮光。基督教信仰的特別之處在於,它不是教導人們去接受,乃是以更易接受的各種方式向人們闡述這條教義。基督教教義告訴我們,為著我們的緣故,這個可怕的任務已經被完成了——當我們試圖書寫那些複雜的字母時,上帝的手正握著我們的手,我們的作品只不過是上帝的“複製品”。有必要再次說明的是,其他宗教體系揭示了我們對於死亡的本性(例如,佛教提出“出離心”),基督教只要求我們糾正本性中的錯誤方向,像柏拉圖一樣,不埋怨自己的身體和內部生理因素。實際上,並非每個人都必須做出最高形式的犧牲。沒有殉道的聖徒跟殉道者一樣獲得了救贖,我們必須承認,有一些老人,他們將尊榮保持了70年的歲月,卻並沒有費什麼力氣,實在令人驚歎。基督的門徒乃在不同程度上效法、響應主的犧牲,從最悲壯的殉道行為到自我意願的順服,不一而足,從其外在表現上講,自我意願的順服跟忍耐所結的果子和“甜美的責任感”沒有任何區別。痛苦分配的原因,我無從知曉;不過,從我們目前的觀點來看,真正的問題顯然不是為什麼有些謙卑、敬虔、篤信的人會受苦,而是為什麼有些人不受苦。如果大家還記得,我們的主曾親自講過,那些在世享福的人要想得救,唯有依靠神不可測度的大能。

其實,所有為痛苦辯護的論據都激起了我內心苦澀的怨恨。你可能想知道當我經歷痛苦的時候,會怎麼樣?你不必猜測,因為,我正要告訴你;我是一個十足的懦夫。不過,這究竟意味著什麼?每當我想到痛苦——想到那火焰一般灼燙的焦慮,那沙漠一般空曠的孤寂,那單調的日復一日的心碎,那令我們心灰意冷的鈍痛,那敲擊人心靈的的令人作嘔的突發銳痛,那難熬又驟然加劇的苦楚,那毒蠍蟄咬一般令人癲狂的刺痛,人便會因為以往遭受的種種痛苦折磨而瀕臨死亡——彷彿它“已經克服了我的靈魂”。如果我知道世間有哪種方法可以逃避痛苦,哪怕得在陰溝裡匍匐而行,我也會去尋找。那麼,告訴你我本人的感受又有什麼益處呢?你已經知道答案了:因為我的痛苦跟你所經歷的一樣。我不是說痛苦不令人難受。痛苦必然是一種煎熬。那正是痛苦這個詞的含義。我只是在闡述一條古老的基督教教義——“因受苦難得以完全”,這條教義絕對可信。不過,我沒打算證明其精闢。

要衡量這條教義的可信度,必須遵守兩個原則。第一,我們必須記住,眼下經受的痛苦只不過是藉著恐懼和憐憫得以延伸的整個苦難體系的一箇中心點。這個中心點決定了受苦的好處;這樣說來,即使痛苦本身沒有屬靈價值,如果恐懼和憐憫具有屬靈價值,痛苦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有了痛苦,人才會生出恐懼和憐憫。恐懼和憐憫可以幫助我們歸回順服和仁慈,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每個人都經歷過憐憫的果效,憐憫使我們更容易去愛那原本不可愛的——也就是說,去愛別人,不是因為他們具有可愛的天然特質,而是因為他們是我們的弟兄姊妹。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體會到恐懼的好處是在危機四伏的戰前。這也是我的親身經歷。我本人曾在自滿自足的墮落和不信神的光景裡虛度年華,沉迷於來日同友人聚會的樂趣當中,用今朝的虛榮、節日宴樂和著書立說來打發時間,然後,有一天,身體突然出現反常疼痛預示著惡疾的徵兆,或者報紙上的通欄標題警告我們大難將至,於是,煩惱紛至沓來。起初,我方寸大亂,我所有的小快樂彷彿成了破舊玩具。那時,儘管磨磨蹭蹭,不情不願,我還是試著讓自己進入一種任何時刻都不會改變的心境。我提醒自己,我的心將不再被那些玩具所佔據,我的真正好處在另一個世界,我的真實財寶乃是基督。也許,因著上帝的榮耀,我果然得勝了,有一兩天的時間,我重新以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識地去依靠上帝,從正確的源泉汲取力量。然而,當危機撤去,我的整個本性又跳回到那些玩具身邊:求神饒恕我,我甚至急不可待地要把危機時期唯一的心靈支柱挪去,因為它現在讓我想起那些時日的痛苦憂悶。所以說,苦難存在的必要性固然可怕,卻是不容否認的。上帝能夠在四十八小時內擁有我,是因為他拿去了我生命中除他以外的一切。我一心巴望神能夠收刀入鞘,哪怕片刻也好,當他洗滌我的靈魂時,我卻心生厭惡——我不住地搖晃,想要抖幹那洗滌的聖水,然後馬上逃開,重回我習以為常的心靈汙淖,無論是最近的肥料堆,還是最近的花圃。這就是為什麼上帝只有看到我們悔改,或者認定我們悔改無望,才會終止苦難。

第二,當我們思考痛苦本身,思考這個苦難體系的中心點,我們必須小心翼翼,只去關注我們曉得的,不去關注我們不曉得的。這就是本書圍繞人類痛苦展開的原因之一,我們將用單獨一章來討論動物的痛苦。我們曉得人類的痛苦,至於動物的痛苦,我們只能推測。不過,即使是在人類當中,我們也只能透過觀察掌握論據。在小說家和詩人筆下,痛苦的後果可能全是壞的,受苦者也可能心生苦毒,理直氣壯地做出殘忍行為。當然,痛苦跟快樂一樣,是可以獲得的:作為擁有自由意志的受造之物,人類所獲得的一切必然具備兩面性,不是以施予者的身份,也不是當作禮物來獲取,而是以接受者的身份。必須再次說明的是,如果旁觀者不斷向受苦者灌輸說,痛苦導致惡果是理所當然的,承受這些惡果代表了英雄氣概,那麼,痛苦的惡果便會加倍。為別人的痛苦義憤填膺,固然是一種慷慨的情感,不過,我們必須好好把握這種情感,否則,它便會偷走受苦者的忍耐和人性,同時在受苦者心中種下暴怒和憤世嫉俗的根苗。不過,如果沒有那些管閒事者的忿忿不平,我相信,從本質上講,痛苦不會製造出類似的惡。再也沒有什麼地方比前線戰壕和傷患看護系統(C.C.S.)更充滿仇恨、自私、背叛和欺詐了。我曾見過有些人承受著巨大的痛苦,靈裡卻煥發出光彩;我曾見過有些人經過苦難,後大半生卻越過越好;我曾見過最後的疾患成為一種財富,讓許多原本沒有希望的靈魂生出堅毅和溫順來。我也曾見過那些受人愛戴的歷史名人,例如約翰遜和古柏,他們都曾經歷過安逸之人無法忍受的痛苦。如果說這個世界是“造就靈魂之谷”,一點也不為過。至於貧窮——這潛在包含了其他痛苦的痛苦,我不敢從個人角度妄加評斷;基督徒認為貧窮是祝福,那些拒絕基督教信仰的人根本聽不進去。不過,有一件非凡的事實,剛好可以助我一臂之力。有些人以輕蔑的態度否定基督教信仰,他們對富人嗤之以鼻,也就是說,對除窮人以外的所有人嗤之以鼻。他們認為,唯有窮人“償清了債務”,窮人肩負著全人類的希望。他們的說法有別於貧窮乃是惡果的觀點,他們似乎認為貧窮於人有益。

[1] 也許最好說惡劣之極的“生物”。我絕不是要否認由於疾病導致的“直接原因”或者某些疾病本身可能生成非人的生物(參見第八章)。根據《聖經》記載,撒旦曾經加給約伯疾病,參見《路加福音》13:16;《哥林多前書》5:5,以及《提摩太前書》1:20(可能相關)。在目前的論述中,上帝許可所有受造之物隨從自我意志苦待同類,這裡所說的受造之物是否為人類並不重要。

[2] 紐曼(John Henry Newman,l801-1890),英國基督教會史上的著名人物。1833年以後,英國牛津大學的一批神職人員和知識分子發動了一場旨在復興早期基督教會傳統的“牛津運動”,紐曼積極投身其中併成為主要代表之一。——譯註

[3] 按照現代的趨勢,人們給“性施虐狂惡行”的定義是“極端的惡行”或者作家筆下痛斥的惡行,這樣的定義於事無補。

[4]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17世紀英國哲學家,主要哲學著作有:《利維坦》(Leviathan)、《論物體》和《論公民》。——譯註

[5] 《利維坦》,第一部,第六章。

[6] 哈代(Godfrey Harold Hardy,1877-1947),20世紀初的英國數學家,著名的“數學無用論”之倡導者(可能也是創始者)。他曾經說,一生中最希望證明兩件事:一是黎曼猜想(Riemann hypothesis),即復變數zeta函式之所有零點之分佈;二是上帝不存在。——譯註

[7] 豪斯曼(Alfred Edward Housman,1859-1936),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最負盛名的古典主義學者之一,著名詩人,無神論者。他的詩作文字簡潔、幽默,但帶有幻滅感。——譯註

[8] 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英國著名作家、哲學家、評論家,代表作是長篇小說《美麗新世界》,他是英國著名生物學家托馬斯·亨利·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1825-1895)的孫子。——譯註

[9] 胡克(Richard Hooker,1553-1660),英國神學家,著有《論教會體制的法則》(Law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y)。——譯註

[10] 約翰遜(Samuel Johnson,1709-1784),常被稱為約翰遜博士(Dr.Johnson),18世紀英國著名人文主義作家、詩人和文學批評家,《英文詞典》的編者,主要著作有《雷塞拉斯》、《詩人列傳》。——譯註

[11] 佩利(William Paley,1743-1805),18-19世紀英國自然神學家。1802年出版了《自然神學》一書,將“適應性”視為生物的基本現象,以此證明上帝的存在。——譯註

[12] 胡克,《論教會體制的法則》,I,i,第5頁。

[13] 參見聖經《創世記》22:1-18。——譯註

[14] 《上帝之城》,XVI,xxxii。

[15] 斯多葛主義是古希臘哲學學派,認為有智慧的人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無法過有道德的生活,可以選擇自殺。——譯註

[16]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負全人類的罪,成了世人的代罪羔羊,眾人的罪孽都加在他的身上。縱然他是天父的獨生愛子,天父也不得不轉眼不看他。所以在那最黑暗的時刻,主耶穌禁不住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參見聖經《馬可福音》15:33-34。——譯註

[17] 聖經《希伯來書》9:22。

[18] 柏拉圖,《斐多篇》(Phaedo),81,A(cf.64,A)。

[19] 濟慈,《海披裡安》(Hyperion),III,第130頁。

[20] 赫胥黎提出“永恆的哲學”(Perennial Philosophy)這一概念,即以生命與存在的本源這種終極問題為研究物件的哲學。基於這種哲學,他闡述了“不執”理論(non-attachment),即對一切事物無慾無求。——譯註

[21] 出離心(renunciation),佛教用語,指向內看,將重視“我”的心念去除,即除去對此生的執著,除去對來生的執著。——譯註

[22] 聖經《馬可福音》10:27。

[23] 作者在這裡套用了莎士比亞戲劇《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王子臨死前的獨白“劇毒已經克服了我的靈魂”(The potent poison quite o'ercrows my spirit)。——譯註

[24] 聖經《希伯來書》2:10。

[25] 關於痛苦本質上的兩面性,參見附錄。

[26] 威廉·古柏(William Cowper,1731-1800),傑出的英國教會詩人,作品包括敘事長詩《痴漢騎馬歌》(The Diverting History of John Gilpin)。——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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