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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士兵們,世界是什麼?

世界就是我:

我,是不絕的風雪,

是北方的長空;

士兵們,荒涼孤寂之所,

我們將要前往停泊,

那就是我。

——德拉梅爾

《拿破崙》

理查愛理查;那就是說,我就是我。

——莎士比亞

透過上一章的論述,我們知道,痛苦本身可以使惡人認識到情況不妙,也可能導致毫無悔改的終極背叛。事實上,人擁有自由意志,因此,上帝賜給人的所有天賦都具有兩面性。從這些前提可以看出,由於每個靈魂各不相同,上帝對世人的救贖未必一定實現。因為,有些人不能得救。如果我有這個能力,我最想從基督教教義當中刪除的就是這條。不過,這條教義在《聖經》裡面有著充分依據,主耶穌的訓導就是證明;基督教信仰一直持守這條教義;理性也支援這條教義。比如,要開始一場遊戲,就要做好輸的準備。如果說,受造之物的快樂在於把自我交託給上帝,受造之物必須自己完成這種交託(儘管有許多人可以幫助他),但是,他有可能拒絕這樣做。如果能真誠地說一句“所有人都能得救”,我會不惜任何代價。然而,我的理智反問道:“他們自己是否願意?”如果我說“他們不願意”,我將立刻陷入矛盾;自我交託這個絕對自覺自願的行為怎麼可以是違心的?如果我說“他們願意”,我的理智便又問道:“他們不願意怎麼辦呢?”

主對於地獄的論述如同主的其他訓導一樣,是針對人的良知和意志,而不是針對我們的好奇心。如果主的教訓說服了我們,使我們曉得自己可能面臨怎樣可怕的結局,並且願意開始悔改,那麼,這些教訓便達到了其原始目的;如果世人皆為相信主訓導的基督徒,我們就不必討論這個問題了。事實是,人們常常抓住這條教義指責基督教教義如何殘酷以及上帝如何不良善。我們都知道,這是一條不討人喜歡的教義——實際上,我也從內心深處反感它,因為,它讓人想起相信它會造成多少人生悲劇。至於不信它又會造成多少悲劇,我們卻知之甚少。正因為如此,討論這個問題才顯得十分必要。

問題不單單是上帝如何使一部分受造之物遭受最終毀滅。基督教信仰一向如實反映錯綜複雜的現實,給我們提出了一些爭議性問題,甚至是含糊不清的問題——上帝充滿了仁慈,他降世為人,受難而死,拯救他的受造之物脫離最終滅亡,然而,當這種英雄式的拯救在某些人身上不奏效時,上帝似乎不願意,或者沒有能力阻止他們走向最終滅亡。我剛才還宣稱自己願意“不惜一切代價”刪除這條教義,那是在撒謊。上帝已經為此付出了代價,而我連上帝所付代價的十分之一都給不起。現在,真正的問題在於:儘管上帝無限慈愛,地獄卻依然存在。

我不想去論證關於地獄的教義如何有道理。讓我們不要再犯錯誤了;這條教義根本令人無法接受。不過,我認為,透過批判針對這條教義的反對意見,我們可以證明,它具有道德意義。

首先,許多人心裡都反對報應性懲罰(retributive punishment)。在前面某一章當中,我們已經部分討論了這一概念。如果除去懲罰和報應這兩個概念,一切刑罰似乎都將失去公正性;公義的核心也似乎包含在報復心態(vindictive passion)之中,人們不希望看到惡人作惡卻安然無恙,要讓惡人也嚐嚐他帶給別人的痛苦。我在前面講過,痛苦在背叛的城堡裡插下一面真理的旗幟。當時,我們討論了痛苦如何引發悔改。那麼,一旦痛苦不能引發悔改,又將如何?痛苦插下真理旗幟之後,如果沒有攻克城堡,結果會怎樣?讓我們誠實地面對自己。想象一下,一個人發財致富,或者贏得權力,乃是靠著背叛和殘忍,出於純粹自私的目的利用受害者高尚的情感,並且嘲笑他們的單純;這樣的人,即使獲得了成功,也會用成功來滿足慾望,發洩仇恨,最終像盜賊一樣背叛自己的功名,在最後迷亂的幻滅之中嘲笑自己的成就,喪盡殘餘的一點榮譽。我們可以進一步假設,倘若他如此行,卻沒有感到絲毫痛悔不安,反倒飽食終日,高枕無憂——整天樂不可支,面色紅潤,對周遭世界漠不關心,並且自信滿滿,認為定能解開人生的迷題,他唯我獨尊,把上帝和別人都看成傻瓜,覺得自己既成功又滿足,簡直無懈可擊。在這裡,我們必須警惕一點。哪怕有一絲一毫陷入報復心態,都是犯了致命的罪。基督徒應該保持仁慈之心,基於這一點,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去幫助這樣的人歸主:一心一意盼望他悔改,不惜付上我們生命的代價,甚至我們靈魂的代價,而不能盼望他遭受懲罰。倘若他不願歸主,想想看,在永恆世界裡,他的命運將會如何?難道你真希望這樣的人,照著他實際的樣子,永遠享受眼下的快樂嗎?真希望他永遠深信自己能笑到最後?如果你不能容忍這些想法,難道只是因為你對他們心懷惡意,不屑一顧?還是因為你發現自己內心真正思忖的是正義和憐憫之間的衝突,就像老套神學裡提到的?而這種感覺到底是從上面來的,還是從下面來的?你的感動不是要惡人遭受痛苦,而是一種真誠的道德願望,巴不得或早或晚,公義得以實現,那插在可怕背叛靈魂之中的真理旗杆得以穩固,不管那堡壘隨後是否能被更全面、更徹底地攻克。從某種意義上講,哪怕一個人永遠不可能棄惡從善,只要他能認識到自己的失敗和錯誤,就是好的。仁慈之心也不希望這樣的人永遠心滿意足地抱著可怕的錯覺不放。托馬斯·阿奎那論述過有關痛苦的問題,亞里士多德論述過有關羞恥心的問題,他們認為,痛苦和羞恥本身不是一件好事情;不過,兩者在特定條件下會產生益處。就是說,痛苦能夠讓人形成一種認識,覺察到惡的存在,因此,相對而言,這是好的;否則,人的靈便會對惡毫無知覺,或者對惡與靈性的矛盾毫無知覺,哲學家指出,無論是“哪種情況”,都“無疑是壞的”。我想,儘管我們聽了不免膽戰心驚,但是,我們不得不點頭稱是。

如果這樣的人依然故我,要求上帝饒恕他,便是混淆了赦免和饒恕的概念。赦免一樣惡意味著完全忽略它,把它當作善來看待。然而,完全的饒恕不僅意味著接受饒恕,還意味著上帝施予饒恕:一個不肯認罪的人不可能得到上帝的饒恕。

我在本章起始部分提到了地獄的概念,指出地獄是上帝用來完成公義、施行報應的地方,因為,人們最反感關於地獄的教義,我想對付的,正是這條最強烈的反對意見。不過,儘管我們的主經常教導說,地獄是最終審判,他也指出,因為人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在於此,審判人的不是主,乃是主所講的“道”。所以,我們是自由的——既然從長遠角度講,這兩條教訓是一致的——惡人死後下入地獄,這不是強加給他的審判,乃是他照著自己本來的樣子應得的。喪失了靈魂的人有一個特點,就是“拒絕一切非己的東西”。我們不難想象,自我中心者試圖把一切劃入私有領地,使其淪為自我的附屬品。只要他的肉體仍然引誘他跟外部世界發生基本聯絡,他就會壓制對他人的關心,而這種關心恰恰是行善所必需的。死亡會終止他跟世界的最後聯絡。他始終懷著一個願望——完全躺在自我裡面,充分利用他在其中找到的。而他所找到的,正是地獄。

另一種反對意見強調,永遠的咒詛跟短暫的罪並不相稱。如果我們只把永恆當成時間的延續,那麼,兩者的確不相稱。不過,許多人對永恆有著不同的認識。如果我們把時間看作一條線——這是一種形象的比擬,因為時間的各個階段是接續的,兩個時間段不可能同時存在;也就是說,時間是縱向的,不是橫向的——我們可能應該把永恆看作一個平面,甚至一個立體。這樣一來,人類的整體現實就可以用立體來表現。這個立體是上帝的工作,是上帝透過榮耀和大自然完成的,然而人的自由意志導致人的在世生命具有了基線:如果你把自己的生命基線畫得歪歪扭扭,你的生命立體便建立在錯誤的根基上。生命短暫,這是個事實;在整個複雜的生命圖象中,我們自己只不過畫了一小段線條,這是個象徵;無論從事實上看,還是從象徵上看,這都是出於上帝的仁慈。因為,就連這一小段線條,我們有時候都畫不好,以至於破壞了整個生命圖象,上帝若讓我們承擔更多工,後果將不堪設想。第二種反對意見還有一種更簡單的表達形式,那就是,宣稱死亡不是終結,還應該有第二次機會。我認為,能得到一百萬次機會固然好,不過,即使孩子們和家長不知道,校長卻知道,讓一個孩子參加同樣的考試毫無用處。最後的終結總會到來,無論人們確信與否,萬能的上帝曉得它來臨的時間。

第三種反對意見著重於地獄痛苦的可怖,就像中世紀文學所渲染的,事實上,《聖經》某些章節也進行了詮釋。馮·許格爾警告我們,不可將地獄教義本身同它所描述的畫面混為一談。我們的主曾經用三個比喻來形容地獄:第一是刑罰(“永刑”,《馬太福音》25:46);第二是毀滅(“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第三是在“外面的黑暗”裡遭受缺失、排斥和放逐,就像人不肯穿新衣的比喻和聰明童女、愚拙童女的比喻一樣。地獄常被描繪成永火,這一比喻非常有意義,因為它把懲罰和毀滅兩個概念結合在一起。既然確定無疑的是,所有這些描述都暗示了地獄難以名狀的恐怖,我認為,任何迴避這個事實的解釋從一開始就不合法。不過,我們不必一味強調刑罰的比喻,而把毀滅和缺失的比喻排除在外。試想,如果三個比喻同等重要,又將如何?我們自然應該假設毀滅意味著消亡、終止和毀壞。按照人們常說的那樣,“靈魂的消亡”似乎是內在可能的。根據我們的經驗,一樣事物的毀滅意味著另一樣事物的出現。燒圓木,你便得到氣體、熱和灰燼。“本來是圓木”這句話的意思是圓木已經變成了現在這三樣東西。如果靈魂會毀滅,是否意味著“靈魂本來存在”?或許,應該說這種情形既是刑罰,又是毀滅和缺失?你一定記得,在《聖經》的比喻當中,得救的人將要去為他們預備好的地方,而被咒詛的人將要去的地方不是為人預備的。要進天堂,你必須比在世的時候更具有人性;下地獄的,則沒有人性。被投入(或者說自投)地獄的不是人,乃是“剩餘物”。一個完全的人意味著使自己的情感順服意志,又將意志交託給上帝:反之,“本來是人”,或者說“從前是人”、“受咒詛的魂”是把意志完全擺在自我中心上。這樣一個受造之物的意識當然是不可想象的,因為,他已經成了由相互對抗的罪形成的鬆散的集合體。有句話說:“地獄之所以是地獄,不是從地獄自己的角度看,而是從天堂角度看的。”我不認為此話會削弱我主訓導的嚴厲性。只有受咒詛的,才無法承受其最終命運。有一點必須承認,那就是,在後幾章裡,我們思考了永恆的問題以及痛苦和快樂種類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這些問題讓我們後退一步,看清一幅更為廣闊的善惡圖景。痛苦和快樂都無權做出最終的判語。即使失喪的靈魂不會感受(如果可以稱之為“感受”的話)到任何痛苦,只會感受到許多快樂,那種黑暗的快樂就像把一個靈魂(不僅是受咒詛的靈魂)帶到惡夢般恐怖的祈禱面前一樣:即使天堂裡有痛苦,那些真正理解其意義的人反而會盼望經受痛苦。

第四個反對意見是,沒有一個仁慈的人可以在天堂享福,只要他知道還有一個靈魂在地獄裡受煎熬;這樣說來,難道我們比上帝更仁慈麼?在這條反對意見背後是一幅想象畫面,認為天堂和地獄同時存在於直線性的時間段內,就像英國和美國同時存在一樣:於是,在每一個蒙福的時刻,人們都可以說:“地獄的痛苦此刻正在繼續。”不過,我注意到,我們的主一方面以嚴厲措辭強調地獄的可怖,另一方面,他通常只強調終結性,而不是延續性。惡人被投入地獄的永火之中,這是故事的結局,而不是新故事的開頭。失喪的靈魂被永遠打上了惡魔的烙印,這一點毋庸置疑:然而,這種狀態是否蘊含著無限延續性,或者永恆延續性——我們便不得而知了。關於這一點,提出了一些有趣的猜想。我們對天堂的知識遠比對地獄的知識多,因為,天堂是天家,裡面全是高尚的人:而地獄不是為人預備的。它跟天堂之間毫無相似之處:它是“外面的黑暗”,是墮入虛無的邊緣地帶。

最後一條反對意見提出,單個靈魂的最終失喪意味著全能上帝的失敗。事實確是如此。全能的上帝創造了具有自由意志的人類,從一開始,他便甘願忍受這種失敗的可能性。你可能稱之為失敗,不過,我稱之為神蹟:因為,在自身以外創造人類,又被自己創造的產物拒絕,我們可以說,這對神聖的上帝而言的確是最驚人、最不可想象的失敗。我很樂意相信那些受咒詛的靈魂從某種意義上講獲得了成功,因為他們背叛到底;也樂意相信地獄之門從裡面鎖上了。我不是說那些鬼魂不想從地獄裡掙脫,大體上說,惡人朦朧地“希望”得到快樂,就像一個心懷嫉妒的人朦朧地“希望”幸福一樣:不過,他們卻連放棄自我這個前提也不願接受,而放棄自我是靈魂歸回良善的唯一途徑。他們永遠陶醉在可怕的自由當中,他們要求得到這樣的自由,卻因此成了自我的囚徒:而那些蒙祝福的人永遠使自我屈從於對上帝的順服,因而在永恆裡獲得了越來越多的自由。

從長遠角度講,面對那些反對地獄教義的人,我們可以用一句提問作為回答:“你想要上帝做什麼?”難道要上帝抹去他們以往的罪惡,不惜一切代價給他們一個新的開始,掃除所有的障礙,行神蹟幫助他們?然而,我們的神已經這樣做了,在十字架上。饒恕他們?他們不配得到饒恕。任憑他們?唉,我想神正在如此做。

我已經提醒過讀者。為了讓現代人理解這一切,我冒險在本章勾勒了惡人的肖像,我所指的是公認的十惡不赦之徒。不過,一旦這幅肖像起了作用,讀者就應該把它忘得乾乾淨淨。在一切關於地獄的討論當中,有一點我們應該謹記於心,那就是,有可能受咒詛的不是我們的敵人和朋友(因為這違反理性),乃是我們自己。這一章講述的並非關於你的太太和兒子,亦非關於尼祿和加略人猶大;而是關於我和你。

[1] 德拉梅爾(Walter de la Mare,1873-1956),英國詩人和小說家。——譯註

[2] 參見莎士比亞戲劇《理查三世》。——譯註

[3] 《神學大全》,I,IIac,Q.xxxix,Art 1。

[4] 聖經《約翰福音》3:19,12:48。

[5] 參見馮·許格爾(von Hügel),《論文講道集》,第一系列,《我們如何看待天堂與地獄》(What Do We Mean by Heaven and Hell?)。

[6] 不可把“第二次機會”這個概念跟“煉獄”(Purgatory)的概念混淆(煉獄是針對已經得救的靈魂),也不可跟“靈薄獄”(Limbo)這個概念混淆。

[7] 參見《馬太福音》9:16,《馬可福音》2:21,《路加福音》5:36。——譯註

[8] 參見《馬太福音》25:1-13。——譯註

[9] 聖經《馬太福音》25:34,41。

[10] 埃德文·比萬博士埃德文·比萬博士(Edwyn Robert Bevan,1870-1943),英國古希臘哲學家和歷史學家,著有《象徵與信仰》(Symbolism and Belief)。——譯註

[11] 《象徵與信仰》,第101頁。

[12] 尼祿(Nero Claudius Caesar Augustus Germanicus,公元37-68),古羅馬帝國皇帝,迫害早期基督徒,公元68年在羅馬的叛亂中自殺。——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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