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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心靈應盡的最大本分是順服。

——《蒙田隨筆集》,II,xii

針對上一章提出的問題,基督徒的答案是人類的墮落。根據這一教義,無論在上帝和人類自身眼中,人類都變得極其可憎,成為跟整個宇宙如此不協調的族類,人類之所以這樣,並不是上帝創造的結果,而是由於人類濫用自由意志。在我看來,這一點才是人類墮落教義的唯一功用。它有力地駁斥了兩種關於邪惡根源的次基督教學說。第一種是一元論(Monism),認為上帝超越了“善與惡”的範疇,他公平地創造了我們稱之為“善”和“惡”的兩個對立面。第二種是二元論(Dualism),認為上帝創造了“善”,與此同時,另一種跟上帝平起平坐的獨立的力量創造了“惡”。針對這兩種觀點,基督教提出,上帝是良善的,他創造的萬物也都是好的,他的造物之工乃是為了萬物的好處;他所創造的其中一樣美物便是具有理性的人類自由意志,這一自由意志從根本上說包含了邪惡的可能性;人類既擁有這樣的可能性,便成了惡的。我認為這是人類墮落教義的唯一功用,有些時候,人們覺得人類墮落教義還顯示出另外兩個功用,我不同意這種看法,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把它跟那另外兩個功用區別開來。第一,有人認為人類墮落教義回答瞭如下問題——“上帝創造是否比不創造好?”;對於這個問題,我在前面章節已經予以否定。既然我相信上帝是良善的,我便可以斷言,如果上述問題有意義的話,那麼,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不過,我懷疑上述問題是否具有任何意義;即或有意義,人類也不可能憑藉自身的判斷力做出回答。第二,有人認為人類墮落教義可以被用來解釋一件事情,那就是,從“因果報應”的角度來講,人因為其祖先犯下的罪而受罰是公平的。其他宗教的某些教義體現了這一觀點,不過,按照其倡導者的理解,它們是否真的旨在闡述“因果報應”,我對此深表懷疑。有時候,早期教會的教父們會說,我們因為亞當所犯的罪而受罰:其實,在更多時候,他們說的是“我們在亞當裡面犯了罪”。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恐怕無從查考,要麼,我們可以乾脆認定教父們言之有誤。但是,依我看,我們不能不去思考他們這種以“特定用語”講話的方式。無論是聰明還是愚拙,總之,他們相信我們“的確”跟亞當的罪有牽連,這絕不只是合乎邏輯的想象。教父們為了傳達這一信念,才說“我們在亞當裡面犯了罪”,如果說,他們用“亞當裡面”這個說法,是具有實體意義的——是把亞當作為“不朽物種”的第一個載體,這恐怕令人難以接受;然而,人們必然會產生進一步的疑問,這種觀點本身究竟代表了一種困惑還是對超越人類掌控範圍的屬靈世界的真實洞見?此時此刻,這個問題還沒有出現;現代人的無能是從其祖先那裡一路遺傳下來的,正如我先前所言,我無意論證這是否是“因果報應”的樣本。對我來講,它恰好說明了創造一個穩定世界所必須的一切,這一點我們在第二章已經討論過了。當然,上帝可以製造神蹟,消除人類第一次犯罪招致的惡果,這是毋庸置疑的;不過,這樣做未必帶來什麼好處,除非上帝已經打算清除人類第二次、第三次犯罪的惡果,並且永遠清除下去。一旦神蹟停止,我們早晚還是會落入目前的可悲境地:如果上帝繼續行神蹟,這個世界會一直因為上帝的干預而得到支援和更正,那麼,人類在世界上的選擇就會變得無足輕重,而選擇本身也失去了意義,因為,擺在你面前的任何選擇都不會導致特定的結果,這樣一來,選擇便不再成其為選擇。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棋手下棋的自由其實依賴於棋盤的固定格局和下棋的嚴密規則。

剛才,我們專門探討了人類墮落教義中最重要的一點。現在,讓我們來思考這一教義本身。聖經《創世記》當中記載了一個分別善惡的神奇蘋果的故事(其含義極其深廣);不過,在發展了的人類墮落教義中,這個神奇的蘋果似乎被丟擲了人們的視線之外,而故事本身僅僅圍繞著“背叛”這一主題。我其實非常尊重某些異教神話,然而,我更加尊重《聖經》中記載的神話,因此,對於強調神奇蘋果本身的敘事版本,我絲毫也不懷疑,這個版本把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聯絡在一起,而另一個版本則只把蘋果當作順服的信物,顯然,第一個版本要比第二個版本深刻、細膩得多。然而,我認為,聖靈不會讓第二個版本在教會里流傳如此之廣,也不會讓它贏得那些偉大傳道人的認同,除非這第二個版本也是真實的,並且有用。我們要討論的正是第二個版本,因為,儘管我覺得第一個版本含義更加深遠,但是,我有自知之明,曉得自己無論如何也不可能透視其全部深刻內涵。因此,我所要呈現給讀者的,不是“絕對”最好的,乃是“據我所知”最好的。

在發展了的人類墮落教義中,上帝創造的人是全然良善、全然快樂的,然而,他卻背叛了上帝,一下子變成了我們現在看到的樣子。許多人認為,現代科學已經證明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我們現在知道,”他們聲稱,“人拋棄了起初的良善和快樂,墮落犯罪,從那以後直至今日,人的野蠻和殘忍是在漫長歲月中逐漸形成的。”這番話完全把我搞糊塗了。有些時候,野蠻和殘忍這類詞彙不過是一種修辭手法,藉以表達斥責之意,另一些時候,這類詞彙則具有科學意味;反對人類墮落教義的偽科學理論恰恰建立在對上述詞彙兩種用途的混淆之上。如果你說人類生來殘忍,你的意思是人是從動物進化來的,我姑且不去反駁。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越往古代,人越殘忍(殘忍在這裡指的是邪惡和卑鄙)。動物不具備道德操守:不過,我們不能因為人類行邪惡的事就說動物也行惡。相反,不是所有的動物都像人一樣殘忍地對待同類,不是所有的動物都像我們一樣貪婪、好色,沒有一種動物像我們一樣野心勃勃。同樣道理,如果你說人類起初都是“野蠻人”,你的意思是他們的藝術品少得可憐,並且粗笨不堪,就像現代的所謂“野獸派”藝術家一樣,你可能是對的;然而,如果你的意思是早期的人類淫蕩、兇殘、冷酷、詭詐,這種說法便缺乏足夠的證據,原因有以下兩個。第一,現代人類學家和傳道人比起他們的父輩更不願認同你對“野蠻人”甚至現代“野獸派”的微詞。第二,你不能僅憑早期人類的藝術品就推斷他們在各個方面都跟當代“野獸派”藝術家一樣。關於史前人類的研究似乎會想當然地導致某種憑空臆想,對此我們必須提高警惕。正因為史前人類生存在史前時代,我們只能透過他們製造的器具去了解他們,而這些器具不過是後人從他們製造的眾多耐用品中隨機獲取的。考古學家缺乏更好的證據,這不是他們的錯:不過,由於缺乏證據,人們反而容易不停地推斷,遠遠超過了我們應該推斷的範圍,也就是說,人們往往假設能夠製造高階藝術品的人群在一切方面都更高階。顯而易見,這種假設是完全錯誤的;它容易匯出一種結論,那就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享樂階層在一切方面都比維多利亞時代的人更高階。其實,製造最差勁陶器的史前人類也可能製造出最精美的陶器,只是我們不知道罷了。如果我們把史前人類跟現代“野獸派”進行比較,上述假設就顯得更加荒謬了。兩者的藝術品或許同樣粗糙,然而,這並不能說明製造者是否具有聰慧和美德。無論初學者的個性如何,要想在不斷嘗試和不斷失誤中學習,就要從拙劣粗糙起步。比方說,一個陶罐能證明其製造者是一位天才,因為它是世界上第一個陶罐;但是,如果一個陶罐是在人類有了數千年製陶歷史後才問世,它或許只能證明其製造者是個笨蛋。現代人往往根據用於偶像崇拜的藝術品來對原始人進行推測,其實,那正是我們人類文明的一項集體罪惡。除了三氯甲烷之外,我們忘記了自己史前祖先的重大發現。正是由於他們的發現,我們才有了語言、家庭、衣服、使用火和馴養家畜的方法,才有了汽車、輪船、詩歌和農業。

所以,科學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反駁人類墮落教義。一位現代神學家提出了一個更加高深的哲學難題,讓所有哲學系的學生受益匪淺。這位神學家指出,罪的概念預先假定了罪所違背的律法的存在:經過無數個世紀,人類的“群體本能”(herd instinct)才能形成習俗,習俗進而固定為律法,因此,第一個人(如果可以這樣稱呼的話)不可能觸犯最初的罪。這一論點認為,品德和群體本能恰好相符,最初的罪從根本上說是社會的罪(social sin)。然而,基督教傳統教義認為,罪是指違背上帝,是一種背叛行為,而不是指干犯鄰舍。當然,如果有人告訴我們人類墮落教義的真正含義,我們就必須從更深刻、更不受時間限制的層面上去理解原罪,而不僅僅把它理解為社會道德犯罪。

聖奧古斯丁指出,罪是驕傲的產物,是一個人(即一個具有依賴性的個體,其存在性並非透過他自己,而是透過他人得以體現)試圖自己完成某種行動,以滿足自己存在的需要。這樣的罪不需要任何社會條件,也不需要任何豐富的經驗,更不需要任何偉大的知識發展。一旦一個人認識到上帝是上帝,自己是自己,他便面臨著可怕的抉擇——選擇上帝還是選擇自己。不僅僅是年幼的孩子,那些無知的父母和老於世故的人每天都會犯這條罪,其中,個人絕不比社會群體少:它是每個人生命中的墮落,是每個生命每一天的墮落,是所有具體罪惡背後根本的罪。此時此刻,你我要麼正在犯這條罪,要麼即將犯這條罪,要麼正為犯了這條罪而憂傷痛悔。每當我們醒來,我們總是試圖把新的一天放在上帝腳前;然而,我們還沒有刮完臉,它就成了“我們自己的”一天,我們覺得上帝在這一天中所佔的分量就像當繳納的貢金一樣,得由我們自己掏腰包,覺得本應“屬於自己”的時間打了折扣。好比一個人剛開始一份新工作,頗具使命感,也許第一個星期他還覺得失去這份工作便是他的末日,從上帝手中接受快樂和痛苦,當作“出乎意料之事”。然而,到了第二個星期,他漸漸摸清了門道;到了第三個星期,他已經從整項工作中發掘出自己的計劃,在他實施該計劃的時候,他覺得自己只是在行使權力,一旦無法實施,就認定是受到了干預。又好比一個男人,由於不假思索的衝動,上前擁抱自己的情人,本來內心充滿了良善的願望,巴不得不要忘記上帝的存在,結果卻莫名其妙地感受到男歡女愛的興奮;不過,在他第二次擁抱情人時,可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是在享受性愛之樂,第二次擁抱是為著某種目的,可能是下滑的第一步,如果一路滑下去,便會跌入墮落的谷底,因為,他把同類當成一件玩物,一臺用來滿足情慾的機器。這樣一來,在每個行為當中,原本無辜的願望、對神的順服、應對一切的從容便蕩然無存了。為著上帝的緣故所產生的思想(就像我們在上述情況下產生的思想一樣)依然存在,不過,這些思想起初是其本身的最終目的,接著,我們自己的思想樂趣成了最終目的,最後,我們自己的驕傲和名聲成了最終目的。因此,整個一天,整個一生,我們都在下滑、失足、跌倒,那時,上帝在我們心目中彷彿成了一個光滑的斜面,一旦開始下滑,我們便無法停下來。實際上,我們必定要滑倒,因為我們的本性使然,既然罪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便覺得罪可以姑息。然而,上帝創造我們絕不是要我們如此任意妄為。我們應該知道,我們受到引誘遠離上帝,轉而回歸“自我”,這一切都是墮落的惡果。當人類墮落的時候,到底會發生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不過,如果可以猜測的話,我心裡有這樣一幅畫面——它是一個蘇格拉底式的“神話”,一個絕非不可能的故事。

經過數個世紀,上帝令一種生物變得日趨完美,賦予他人性,使他成為上帝形象的載體。他給了這種生物一雙手,並且讓他的大拇指跟其他手指靈活配合,還為他造了下顎和牙齒,並造了咽喉好讓他能夠發聲,又給了他一個足夠精密的大腦,可以透過物質運動完成理性思維。這種生物可能在這樣的狀態下生存了很久,然後才成為人:他甚至擁有了聰明智慧,可以製造各樣器具,現代考古學家根據這些器具推斷出他具有人性。然而,他不過是一種生物,因為他的一切生理和心理活動都是為著純粹的物質需要和自然需要。然後,經過了漫長的歲月,上帝從心理和生理上同時賦予這種生物一樣新東西——對“我”的意識,這種意識可以把“我”視為客體,曉得上帝的存在,能夠對真假、美醜、善惡做出判斷,甚至超越時間概念,懂得時光流逝、歲月如風。新的意識完全駕馭了這種生物,啟迪了他,使他每個部分都充滿光明,跟我們不同的是,他不再受大腦這個單一器官的限制。於是,人擁有了完全的意識。不知是真是假,反正那些現代瑜伽修行者宣稱,他們可以控制我們所認為的某些外化功能,例如人體的消化和迴圈。其實,第一個人因著得天獨厚的條件,也擁有這樣的能力。他的五臟六腑不是按照自然法則,乃是按照他的自我意志在運轉。他的機體將各種慾望交給他的自由意志去判斷,不是因為必須如此,乃是因為他要如此。跟我們不同,對他而言,睡眠不是一種迷迷糊糊的狀態,而是思想意志的休憩——他仍然保持著清醒,一面享受樂趣,一面履行睡眠的職責。同樣,他的人體組織不斷衰敗又不斷更新,這些過程都是有意識的,遵從了他的意志,因此,說他能夠決定自己壽命的長短並不是憑空幻想。他不僅完全控制了自我,還能夠控制他身邊的低等生物。即便是現在,我們也能碰到一些世間罕有的高人,他們擁有某種神秘的能力,可以馴服野獸。因著得天獨厚的條件,伊甸樂園裡的人也具備這種能力。各種動物在亞當面前嬉戲,向他承歡討好,這幅古老的畫面不只具有象徵意義。即便是現在,只要動物們有幸得到一個合理機會,它們當中有很多都會對人類景仰崇拜,遠遠超過你的想象:譬如,人受造成為動物們的牧師,或者,從某種角度說,成為它們的基督,這樣一來,人便成了一種媒介,透過這個媒介,動物們的非理性本能可以感受到上帝的光輝。這樣的人絕不會把上帝視作下滑的斜面。這種新意識是要人去依賴他的創造主,他也的確這樣做了。然而,關於對同類的仁慈與友愛、性愛,對動物的愛和對周遭世界的愛(一開始,在人眼中,這個世界是美妙而可畏的),無論一個人的經驗多麼豐富,上帝在他的愛和他的思想裡面永遠居首位,他這樣做純粹是出於自覺自願,沒有絲毫的痛苦掙扎。透過週而復始的完美過程,上帝將存在、能力和喜樂這三樣東西作為天賦賜給人,人反過來用順服的愛和欣喜若狂的仰慕來回饋上帝:從這個意義上講,儘管不是所有人,人的確是上帝之子,是基督的原型,在全身心的喜樂安適當中完美地體現出“子”的自我犧牲,這種自我犧牲正是主耶穌在十字架受難中所完成的。

僅從其手工藝品和語言來看,這種蒙福的生物無疑是野蠻人。一切經驗和實踐都在告訴他:還有很多東西需要學習。例如,他敲鑿出的燧火石還很笨重;他可能無法用語言從概念上描述他在伊甸樂園的經歷。不過,這一切都不是問題的關鍵。我們都記得,從孩提時代起,在大人們認為我們能夠“理解”事物以前,我們已經擁有心靈體驗,它是那麼單純,那麼珍貴,更重要的是,它擁有極其豐富的事實依據。我們知道,基督教信仰本身具有一個層面,一個從長遠角度看唯一重要的層面,在這個層面上,單純的人和孩童比博學多才者和成年人更有優勢。我敢肯定,如果伊甸樂園裡的人突然出現在我們面前,我們一定會把他當成一個十足的野蠻人,一個可以利用的受造之物,稍好一點的,頂多視之為我們施恩庇護的物件。在我們當中,只有一兩個聖人會向這個赤身裸體、鬢須蓬亂、言語遲緩的人看第二眼:然而,片刻之後,他們就會在這個人腳前俯伏拜倒。

我們不曉得上帝創造了多少這樣的人,也不曉得他們在伊甸樂園裡面住了多久。不過,或早或晚,他們都墮落了。有人或者有樣東西在他們耳畔低聲說,他們可以成為神——他們不必再為他們的造物主而活,他們不必再把快樂視為無限的仁慈或者說“出乎意料之事”(從邏輯意義上講),這些“出乎意料之事”本不是在追求享樂而是在敬畏上帝的生命中產生的。這就好像一個年輕人想從父親那裡定期得到補貼,他把這筆錢當作私有財產,制定自己的計劃(這樣做完全可以,因為他的父親畢竟只是個人,是他的同類),於是,人類想要隨己意而行,安排自己的未來,只為追求享樂安逸做打算,他們擁有所謂“自己的東西”(meum),他們會從自己的時間、精力和愛中拿出合理的一部分獻給上帝,然而,這一切都打了標籤,是他們“自己的”,而不是上帝的。正如我們常說的那樣,他們想要“把靈魂歸入自己名下”。不過,這乃是謊言,因為,我們的靈魂其實並不屬於我們自己。他們想要在世上覓得一個角落,在那裡他們儘可以對上帝說:“這是我們的事,不關你的事。”但是,普天之下並無這樣一個角落。他們想充當主角,想要成為名詞,其實他們不過是、並且永遠是形容詞。至於他們透過哪一種行為,或者說哪一系列行為來表達這種自相矛盾、不可能實現的願望,就不得而知了。依我看來,這一切都與他們偷吃禁果的行為本身有關,不過,這個問題沒有答案。

對人而言,自我意志導致的行為完全不符合其受造之物的地位,這正是唯一可以稱作“墮落”的行為。棘手的是,最初的罪一定十分可憎,否則其後果便不會如此可怕,然而,它肯定是那些不受墮落之徒試探的人也會犯的罪。從神轉向自我的過程必然符合上述兩個條件。最初的罪一定是伊甸樂園裡的人也會犯的罪,因為,從一開始,自我的存在(即我們稱為“我”的事實)就包含了自我崇拜的危險因素。既然我是我,若要為神而活,不為己而活,就一定要做出自我犧牲,無論這種自我犧牲多麼微小,多麼容易做到。這正是上帝創造本質中的“弱點”,是上帝認為值得冒的風險。不過,這條罪真的非常可憎,因為,伊甸樂園裡的人所要犧牲的“自我”其實根本算不得什麼犧牲。因為,他不過是一個心理和生理完全從屬於意志的有機體,是上帝放這個意志在他裡面,要他完全地而不是被迫地歸向上帝。在墮落以前,人實現自我犧牲根本不需要經過痛苦掙扎,他只是愉快地征服那微不足道的一點自我固執,而這小小的自我固執也十分樂意被征服。對此,我們今天在一對相愛的男女身上也能找到一點影子,他們會為了彼此做到不顧一切的自我犧牲。因此,伊甸樂園裡的人不會受到誘惑(這裡指按照我們的定義)去選擇自我,不會有任何固執的情感或者意願要他這麼做,除非這個自我(self)就是他的“私己”(himself)。

在此之前,人的靈一直可以完全控制他的機體。他無疑認為,即使他不再服從上帝,這種控制也可以繼續。然而,他對自己機體的主權只是對上帝主權的代表,因此,一旦他不再成為上帝的代表,他便失去了這一主權。人既把自己同存在的本源割裂開來,也就等於把自己同能力的本源割裂開來。因為,提到受造之物,如果我們說A控制B,其實是指上帝透過A來控制B。當人的靈背叛了上帝,從內在可能性的角度講,難道上帝還會繼續透過人的靈去控制他的肉體嗎,對此我深表懷疑。上帝絕不會這樣做。他開始用一種更加外化的方式去控制人的機體,不是透過人的靈,而是透過自然法則。因此,人的五臟六腑不再聽命於他自己的意志,轉而遵循平常的生理規律,無論這種生化規律給人帶來痛苦、衰老還是死亡,人都只能忍受。人的心裡開始生出一些慾望,不是出於理性,而是由生理因素和環境因素所導致。於是,人的思想便受制於心理法則和類似法則,上帝正是用這些法則來掌控人類這種高等生物的心思意念。意志也被來自本性的浪潮所淹沒,失去了本源,只得依靠力量去抵制新萌生的思想和慾望,這些並不輕鬆的內在抵制就是我們所說的潛意識。這個過程跟純粹的個人毀滅無法相提並論;它是整個種族的失落。人類因墮落而失去的是其原本的種族屬性。“你本是塵土,仍要歸回塵土。”

人的整個機體曾經在其屬靈生命中佔據重要位置,如今卻要歸回純自然狀態,而人當初也正是從自然中受造的——就好像在創造之初,上帝造植物為動物生長所用,讓化學反應為植物生長所用,讓物理反應為化學反應所用。這樣一來,人的靈便從人性的主人淪為肉體中的寄宿者,甚至淪為肉體的囚徒;理性意識也變成了今天的樣子——一小部分大腦活動中斷斷續續的閃光。不過,屬靈能力的侷限性遠不如靈魂本身的敗壞那樣危險。人的靈背離了上帝,轉而成為自己的偶像,儘管它還可能歸向上帝,卻必然要經歷痛苦掙扎,它的傾向乃是喜愛自我。於是,人的靈極容易導致這樣一些態度:驕傲和野心、取悅於自己眼目、壓制和羞辱一切對手、嫉妒、貪得無厭、追求安逸。人的靈再也無法統轄人的本性,成了一位無能的君王,不只無能,還很敗壞:它向人的心理和生理器官傳送慾望,遠遠比這些器官向它反饋的慾望邪惡。透過遺傳,這種狀況在人類後世的一代又一代子孫身上得以延續,因為,它已經不單是生物學家所稱的“後天變異”;它意味著一個新的人類種群的出現——這個新種群不是上帝的受造之物,而是罪惡的孽子。人所發生的變化絕不是一種新習慣的養成,而是自身組成的巨大改變,是各個組成部分之間關係的混亂,是某一個組成部分的顛覆。

上帝可以透過神蹟阻止這一變化程序,不過,用一個有所不敬的比喻來說,這樣做會削弱上帝創造世界時設下的難題。上帝之所以設下這個難題,正是要藉著這個充滿自由主體的世界上演的戲劇來彰顯他的良善,儘管人背叛了他,但是這種背叛本身也是整臺戲劇的一部分。用戲劇、交響樂或者舞蹈作象徵,有助於矯正我們某些荒唐的言詞,因為,我們總是過分強調上帝如何計劃和創造了一個美善的世界,而人的自由意志又如何破壞了這種美善。這種說法提出了一個荒謬的論點:人類的墮落令上帝吃驚,並且打亂了上帝的計劃;或者說,按照上帝的計劃,整個物質世界包含著某個條件,上帝很清楚這個條件是不可能達成的。後者顯然更加荒謬。其實,上帝在製造第一團星雲物質的時候,就已經預見到十字架上的受難。這個世界就像一場舞蹈演出,在這場演出當中,人類自身的邪惡破壞了上帝賜下的良善,結果產生了衝突,而上帝自己承擔起邪惡所引發的痛苦,才使衝突得以解決。人類因自由意志而墮落的教義指出,邪惡成為重新達到更復雜的良善的燃料或者原料,這不是上帝的意思,而是人類自身導致的。如果我們堅持要問這個問題的話,只能這樣回答:這一切並不意味著如果人類從來沒有犯罪,上帝就不可能完成一部同樣輝煌的交響樂。不過,有一點必須謹記於心,當我們大談可能發生的事情,大談整個現實世界以外的偶然性的時候,我們其實根本不知所云。除了這個現存宇宙,任何“可能發生”或者“原本可能發生”的事情都沒有發生的時間和空間。在我看來,探討人類的真正自由有一個最有意義的方式,就是去論證以下這一點:如果在現實宇宙空間內,除人類之外還有其他高階種群存在,它們未必會墮落。

我們屬於一個敗壞的族類,因此,我們才會淪落到今天這個光景。我並不是說我們受罰是因為我們無法改變自己的存在,或者因為我們要替我們的先祖承擔道德責任。如果說,我仍然把我們目前的狀態稱作“原罪”(original Sin),而不是“原不幸”(original misfortune),那是因為我們的實際信仰經歷不允許我們有任何其他認識。我認為,從神學上講,我們應該說:“是的,我們的行為像一群害蟲,那是因為我們的確是一群害蟲。不過,無論如何,那不是我們的錯。”然而,我們就是害蟲,這乃是事實,不能拿來當藉口,這個事實本身比它引我們所犯的任何具體的罪更讓我們感到羞恥和難過。其實,這一點並不像某些人宣稱的那樣難以理解。在人群當中,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例如,一個沒教養的男孩被帶到一個體麵人家。看到這個男孩蠻橫、懦弱、嚼舌根、撒謊,這家人會提醒自己說“這不是他的錯”。不過,無論如何,他眼下的脾氣實在令人討厭。他們厭惡他的舉止,因為他的舉止應該遭到厭惡。他們不可能愛他現在的樣子,只能把他改造成完全不同的樣子。此外,儘管這個男孩缺乏教養是他最大的不幸,但是,你不能說他的脾氣秉性也是一個“不幸”,因為你這麼說就好像他這個人跟他的脾氣是兩回事,毫不搭界。實際上,正是他自己欺負了人,又溜之大吉,是他自己喜歡這麼做。如果他開始悔改,他一定會因為自己先前的行為而產生羞恥感和犯罪感。

基於我本人對人類墮落這個主題的理解,我認為我已經講了該講的一切。不過,我要再次提醒我的讀者,我只不過觸及了這一主題的粗淺層面。我們並未探討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其實,這兩種樹本身都包含著極大的奧秘:我們也沒有去討論保羅這句話,“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早期教會的教父們提出,亞當身體裡面包含了我們的肉體存在;安瑟倫大主教提出,基督的受難裡面包括了我們(根據合理想象)。上述兩種論點都是以保羅這句話為潛臺詞。這些理論在他們所處的時代大有裨益,但是對我而言,它們並無多大益處,當然,我也不想發明其他理論。最近,我們從科學家那裡知道,我們無權認為人類能夠準確描述整個宇宙實體,如果我們能夠憑藉想象去描述量子物理世界,就不難發現,展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幅遠離現實世界的景象。毋庸置疑,我們更加無權認為人類能夠憑藉自己的抽象思維去描述甚至解讀最為高深莫測的屬靈世界。在我看來,保羅那句話當中最大的難點便是“裡面”(in)一詞,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反覆出現,每一處的含義都不盡相同,而我們根本不可能完全理解這些含義。我們在亞當“裡面”死了,在基督“裡面”復活,這句話似乎暗示了一點:人到底是什麼,答案可能跟我們憑藉大腦思維和三維空間想象的理解相去甚遠;事物之間是單獨存在的,只有因果關係能夠改變這種單獨性(separateness),其實,在絕對現實中,這種人與人之間的單獨性與某種“相互靜止性”(inter-inanimation)相平衡,而我們對“相互靜止性”這個概念一無所知。亞當和基督這樣的偉人的行為和痛苦可能就是我們自己的行為和痛苦,這不是合理想象,也不是暗喻或者因果關係,而是一種更深的聯絡。當然,單個的人有可能聚在一起,形成某種“靈體存有”(spiritual continuum),正如泛神教所相信的那樣;不過,整個基督教教義都排除了這一點。然而,個人的單獨性和其他原理之間的確存在某種衝突。我們都相信,聖靈能夠在人的靈當中存在並做工,但是,泛神教把這一點歪曲為人是上帝的一部分,是上帝的異體和顯現,這一點是我們所不認同的。從長遠角度看,在適當的程度之內,我們不得不假設類似的事物的確存在,即使是那些受造的靈體,儘管各自不同,也是以整體形式,或者以一群和另一群的形式顯現的——正如我們認知物質世界時,必須承認“超距作用”(action at a distance)一樣。大家都會注意到舊約《聖經》當中多次忽略了我們關於個人的概念。上帝應許雅各說:“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帶你上來。”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這一應許的實現,第一是指雅各的眾子將他的身體帶回巴勒斯坦安葬,第二是指雅各的後裔出離埃及。這跟當時的社會結構緊密關聯,在古代社會,個人常常被忽視,取而代之的是部落或家族的概念:不過,我們應該透過兩個同等重要的假設來闡述這種關聯性——第一,古代人的社群關係矇蔽了他們的雙眼,使他們對我們眼中的真理視而不見;第二,古代人認識到了某些真理,是我們對這些真理視而不見。如果說,我們總是像現在一樣認為對義與罪的合理想象、引用、轉移和歸算(imputation)太過虛假,那麼,唯有在神學當中,這一切才具有最大意義。

本章的問題對於我如同一道無法穿透的簾幕,因此,我認為,像這樣進行粗淺論述是明智的,不過,正如我曾經說過的,這個問題不是我現在所要論證的。試圖透過提出另一個問題來解決痛苦這一問題顯然不起作用。簡要地說,本章的論題是,人作為一個種群,自甘墮落,因此,照我們目前的狀況,要重新歸回良善意味著悔過自新、洗心革面。那麼,在悔過、更正的過程中,痛苦又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呢?這正是我們在下一章要探討的問題。

[1] 米歇爾·埃凱姆·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1533-1592),法國文藝復興後期著名的人文主義思想家、隨筆作家。主要著作有《隨筆集》三卷。本書是作者的思想記錄,涉及生活的各個層面,諸如友誼、愛情、教育、善惡、生死、信仰等,有“生活的哲學”之稱。——譯註

[2] 參見聖經《羅馬書》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譯註

[3] N.P.威廉,《墮落與原罪論》(The Ideas of the Fall and of Original Sin),第516頁。

[4] 《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XIV,xiii。

[5] 這裡所指的是歷史事實,不可混同於尼布林博士[萊茵霍爾德·尼布林(Reinhold Niebuhr,1892-1971),20世紀美國最有影響力的神學家、思想家、新正統派神學家。主要著作有《人的本性和命運》(The Nature and Destiny of Man)。——譯註]所說的“神話”(對非歷史事實的象徵性敘事)。

[6] 這是對胡克律法觀的發展。一旦人違背了應當遵循的律法(即上帝對人的律法),就只有去遵循上帝的次級法則,例如,當你在光滑的斜坡上行走,如果你忽略了謹慎的律法,你會突然發現自己只有遵循重力法則。

[7] 聖經《創世記》3:19。——譯註

[8] 神學家會證明我並未在此對柏拉糾派(Pelagian.柏拉糾主義,又稱半柏拉糾主義,是指人是良善的,可以行功德,並因尋求神而得救。因此,又被稱作“自救派”。天主教曾經在中世紀採取過柏拉糾主義觀點。奧古斯丁提出的是“恩典主義”,即人人皆是罪人,人人皆要靠上帝的恩典得救,他寫了很多反對柏拉糾主義和半柏拉糾主義的書籍。——譯註)和奧古斯丁派之間的爭議推波助瀾。我的意思是即使現在,這種向著上帝的迴歸也並非不可能。而這種迴歸的原動力何在,仍是一個問題,對此我未做任何論述。

[9] 聖經《哥林多前書》15:22。

[10] 詹姆斯·金斯爵士(Sir James Jeans),《神秘的宇宙》(The Mysterious Universe),第五章。

[11] 聖經《創世記》46:4。

[12] 指罪孽、罪行與義代替性的歸屬,如因亞當的罪,死就歸到眾人(參見聖經《羅馬書》5:12-14);因基督的救功,義就歸到眾人(參見聖經《羅馬書》5:15-21)。——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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