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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承認自己卑微的時候,正是你應當自豪的時候。

——威廉·羅

《嚴肅的呼召》,第十六章

上一章的眾多例證說明,愛有可能給被愛者帶來痛苦,不過,只有當被愛者需要改變自我、變得全然可愛時,這種情況才會發生。那麼,我們人類為何需要改變呢?對此,基督徒的答案是,因為我們隨從自由意志,極其敗壞,這個答案眾所周知,不必贅述。然而,要將該道理應用在現實生活中,應用在現代人身上,甚至現代基督徒身上,卻絕非易事。當年,眾使徒講道時,認為聽眾(包括異教徒在內)應該真正認識到人類理應承受神的烈怒。異教宣講的神秘理論企圖削弱這一認知,起源於歐洲的某些哲學則揚言,人類可以免受永遠的刑罰。在這種背景下,基督教福音成了大好的訊息。它所傳遞的資訊是,“儘管人類道德敗壞,卻仍能得到心靈的醫治”。然而,今天,基督教卻不得不先對人類靈魂的癥結進行診斷,然後才宣講如何醫治,對於基督教本身而言,這不啻為一個壞訊息。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兩個。首先,一百多年來,我們一直過於關注一樣美德——“仁慈”或者“慈悲”,不過,對於什麼是真正的良善,什麼是真正的邪惡,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毫無概念。這種失衡的道德觀屢見不鮮,在以往的各個時代,人類也曾偏愛某些美德,卻對其他美德異常無知。如果說人類認為有一樣美德要以犧牲其他美德為代價的話,這便是“仁慈”;每個基督徒都必須以厭惡的心情反對一種做法,那就是打著“人道主義”和“慈悲為懷”的旗號把良善掃地出門,這種做法實際上是暗地裡鼓吹“人性殘忍”。真正的麻煩是,我們在缺乏充分依據的情況下,便輕而易舉地把“仁慈”納入自己的品德列表。如果此時此刻沒有受到激怒,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很“仁慈”。因此,儘管人具有種種邪惡的本性,卻極容易進行自我安慰,滿腦子都是“我的心十分端正”、“我連一隻蒼蠅都不會去傷害”,然而,事實上,他從未對自己的同類做出半點犧牲。我們認為自己很善良,其實我們不過是沾沾自喜:從這個基礎上講,要認定自己溫和、純潔、謙卑,可就沒那麼容易了。

第二個原因是心理分析對公眾心態造成的影響,尤其是所謂“壓抑”和“抑制”理論,這些理論讓人們以為,羞恥感是危險的、有害的。為了克服羞恥感,克服隱瞞的慾望,我們費盡心機,因為,無論是人的本性還是人類傳統,都習慣於把這兩者跟懦弱、不潔、謬誤、嫉妒聯絡在一起。我們接受的教育是“把事情公開”,不是出於謙卑,乃是因為這些“事情”稀鬆平常,根本不會引發我們的羞恥感。不過,只有當我們產生羞恥感時,我們對自己的認知才是唯一正確的,否則,基督教便成為謬論了;就連異教團體也將“羞恥感”視為靈魂的深淵。為了根除羞恥感,我們不惜破壞自己心靈的壁壘,並且像特洛伊人推倒城牆、引木馬入城時一樣喜不自勝。我認為,人類的當務之急便是重建羞恥感。把除去偽善的誘因當作除去偽善本身,實乃不智之舉:淪陷於羞恥之下的“坦誠”其實是十分廉價的。

恢復古老的羞恥感對基督教信仰至關重要。耶穌基督深信,人類是惡的。我們屬於基督要拯救的世界,然而,如果我們沒有真正認識到他的看法是正確的,就無法聽取他的訓導。換言之,我們缺乏理解基督訓導的先決條件。一旦人類缺少犯罪感,即使成了基督徒,也註定對上帝懷有某種怨恨,就像我們怨恨一個莫名其妙發怒的人一樣。比方說,牧師在宣講如何悔改,一位垂死的農夫回應道:“我到底怎樣傷害了上帝?”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會暗自同情這位農夫。這裡,我們遇到了問題的關鍵。我們對上帝所犯的最大錯誤便是對他置之不理。為什麼他不能把尊重還給我們?為什麼上帝不能執行這條至理名言——“我活著,讓別人也活著。”在芸芸眾生面前,上帝有什麼必要“發怒”?要知道,上帝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做到良善呀!

此時此刻,如果一個人真正產生了犯罪感(這樣的時刻在我們一生當中簡直是少之又少),便會戒絕一切褻瀆上帝的言詞。犯罪感乃是這樣:我們用人性的弱點來解釋自己的許多行為,但是,我們意識到自己的某種行為解釋不通,我們的朋友都不會做出這種醜事來,甚至像X先生那樣十足的無賴都會為此感到羞愧,我們絕不敢把這種行為公之於眾。只有在這樣的時刻,我們才能確知,透過這種行為暴露出來的個性為所有人,也應該為所有正直的人所唾棄。如果人類之上存在神靈,那也將為他們所唾棄。如果上帝對我們這種行為並沒有深惡痛絕,那上帝就不是好上帝了。我們可不希望上帝這樣,這就好比希望普天之下所有人的鼻子都壞掉,就無法感受乾草、玫瑰和海洋的迷人氣息就再也不能令我們愉快,因為我們自己的呼吸是惡臭的。

如果我們只是口裡承認自己敗壞,便會將上帝的懲罰視作殘暴的條例;一旦我們真正認識到自己的敗壞,才會將上帝的懲罰視作上帝良善的必然結果。如我所言,認識自我的時刻產生真正的洞察力,要確實理解基督教信仰,就必須保持這樣的洞察力,挖出複雜偽裝下面隱藏的難以饒恕的惡行。當然,這並不是什麼新鮮道理。在這一章,我並不打算探討那些宏大的主題。我只是試圖讓我的讀者(以及我本人)跨過這座“笨人橋”,接觸一個初學者難解的問題——邁出第一步,出離愚人的樂園和全然的虛幻。不過,在現代社會,虛幻仍在滋生,並且茁壯成長,因此,我必須小心謹慎,才不會令現實顯得難以置信。

1.我們容易被事物的表象所矇蔽。如果用Y先生來指代那些大家所公認的體面人物,我們會認為自己不比Y先生差多少,至少比那個令人討厭的X先生強得多。實際上,我們可能是被表象矇蔽了。別太過自信,你的朋友不一定認為你跟Y先生一樣好。事實上,你拿Y先生當參照物的做法本身就非常可疑:他可能比你自己和你圈子裡的朋友都優秀很多。至於Y先生的外表具有多大欺騙性,那是Y先生和上帝之間的事情。你是否覺得這是個把戲,因為我可以對Y先生和其他人講同樣的話。然而,這恰恰是問題的關鍵。無論我們每個人看上去多麼聖潔、多麼自負,我們都不得不拿別人的外在表現“當作行為樣板”:我們很清楚,其實,那個人裡面的某些品性十分惡劣,比他在公開場合最疏忽的表現和最散漫的言詞還低下許多。例如,你的朋友忽然顯得吞吞吐吐,此時,你作何感想?我們從來不曾將全部真相和盤托出。我們可能會承認一些醜陋的事實——承認最卑鄙的怯懦或是最不堪、最乏味的不潔之念。這種承認本身也許表現為虛偽的一瞥,或者唐突的幽默,所有這些小花招只能讓你自己遠離事實。沒人猜得出你對這些行為多麼熟悉,或者說你的心跟這些行為多麼契合,這樣的行為在你裡面到底佔多大的份額。你從心底渴望自己是一個熱心良善的人,然而,只有在你開口敘述這些行為的時候,你才發現,原來它們一直梗在你心裡,顯得那麼怪異,跟你餘下的自我那麼格格不入。我們常常把習慣性的惡行當作例外行為,當作突發性錯誤,認為它們有悖於我們的優秀品德,並且常常把這種看法掛在嘴邊,就像一個糟糕的網球選手,總是抱怨自己“發揮失常”,其實他發揮得再正常不過了,反過來,他又總是把偶然的成功當作自己的正常水平。我們無法講出自己的真實情況,依我看,這倒並非我們有意犯錯,乃是因為我們裡面充滿了輕蔑、嫉妒、淫亂、貪婪和自滿,這些念頭絕不肯化為言語暴露出來。關鍵在於,我們的言語一向具有侷限性,我們不應該誤以為它能充分坦白我們裡面的邪惡。

2.針對個人道德觀的社會良知正在復甦,這種反應本身並無害處。我們覺得自己身陷邪惡的社會之中,因而萌生了社會犯罪感(corporate guilt)。這是事實;不過,仇敵恰恰利用某些事實來欺騙我們。我們應當警醒,恐怕自己因過於注重社會犯罪感而忽視了單調、老套的個人犯罪感,個人犯罪感跟“社會”扯不上關係,對付個人犯罪感根本不必等到千禧年。因為,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把社會犯罪感跟個人犯罪感混為一談。其實,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是用社會犯罪感當作藉口,以此來逃避真相。當我們真正認識到個人的敗壞,才能開始思考社會犯罪感,而且不可思考太多。我們必須先學走路,再學跑步。

3.我們以為時間可以掩蓋罪惡,這完全是不切實際的幻想。據我所知,有些人(包括我本人在內)可以對童年的殘忍和惡行侃侃而談,彷彿事不關己一般,興致所至,甚至開懷大笑。然而,時間根本不能掩蓋惡行,也不能抹殺犯罪感。只有懺悔和基督的寶血能夠洗刷犯罪感:如果我們願意承認這些早年犯下的罪,我們便會將自己姑息罪惡的代價銘刻在心,並且謙卑下來。難道有任何東西能夠掩蓋罪行本身嗎?任何時間階段在上帝眼中都是永恆不變的。難道這位無處不在、自在永在的神不能沿著某條時間脈絡洞悉你的一切嗎?他永遠曉得你年幼時曾經拔掉蒼蠅的薄翼,永遠曉得你在學校裡如何阿諛、撒謊、貪婪,永遠曉得你有時膽小怯懦,有時卻像陸軍中尉一樣傲慢無禮。也許,上帝的救贖並不在於抹去這些永恆的片斷,而在於讓你擔負起犯罪感,並且由此獲得人性的完美,因為上帝的垂憐而歡喜快樂,以坦白罪惡為滿足。在某些永恆的瞬間,我們的聖彼得也曾犯罪(如果我說了錯話,希望他原諒),他曾三次不認主。果真如此的話,照著我們眼下的光景,屬天的喜樂應該是一種“後天嗜好”——而某些生活方式會令我們失去獲得這種感受的可能性。也許,無法獲得這種感受的是那些不願置身於公開場合的人。當然,我不確定事實是否就是如此,不過,我認為,我們應該珍視獲得屬天喜樂的可能性。

4.有人認為“法不責眾”,對於這種論調,我們必須保持警惕。基督教認為,人是邪惡的,有人覺得這很自然,因此,人作惡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所有男生都沒有透過考試,學校主管一定認為考試題目太難,直到他們發現其他學校有90%的男生順利透過題目相同的考試,他們這才開始懷疑問題不在出題者身上。同樣,我們當中有許多人曾經存在於某個社會圈落裡——在某間中學、大學裡讀書,跟某些人結交,從事某種職業,而這個圈子裡的風氣實在惡劣。在這個圈落內部,人們覺得某些行為很正常(大家都這麼做),認為其他有道德的行為根本不切實際、是堂吉訶德式的幻想。然而,一旦我們走出那個小圈落,便立刻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在外面的大環境中,我們所謂的“正常”是一個體麵人想也不敢去想的,而我們所謂的“堂吉訶德式行為”是大家公認的起碼道德操守。那些讓我們在小圈落裡感到不安的“病態”、“瘋狂”行為如今成了唯一正常的舉動。實際上,全人類(作為宇宙的一小部分)就像一個邪惡的小圈落,一間糟糕透頂的中學,或是一群糟糕透頂的人,在這個小圈落裡面,起碼的道德被視作英雄式的美德,十足的敗壞被視作情有可原的缺點。那麼,除了基督教教義以外,有沒有其他證據能揭示這種現象呢?我想是有的。首先,我們當中總有一些清高的人,他們拒絕接受小圈落裡的道德規範,疾呼人們的行為應該截然相反。第二,更有甚者,無論這些人如何被時空所分隔,都擁有一個共同的基本道德觀——他們彷彿接觸過小圈落外面的公眾觀點。瑣羅亞斯德、耶利米、蘇格拉底、喬達摩·悉達多、耶穌基督、馬可·奧勒留便是這樣,他們擁有某些顯而易見的共同之處。第三,即使是現在,我們自己也認同有道德的行為,只是沒有人去身體力行。甚至在小圈落內部,我們也不敢說公義、仁慈、忍耐、溫良等品德毫無價值,不過,我們認為,只有小圈落習俗才是公正、勇敢、溫良、仁慈的,才合情合理。在這個圈落內部遭到忽視的某些規則似乎跟外面的世界有著某種關聯,一旦時候到了,我們便必須面對外面世界的公眾輿論。然而,最糟糕的是,我們不得不承認,恰恰是那些我們眼下認為不切實際的品德才能拯救人類脫離滅頂之災。外面世界的觀點進入了我們的小社會圈落,與小圈落內部的條件息息相關——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如此密切,以至於我們可以說,只要人類能夠將那些美德持守十年,整個地球直至地極便會充滿了和平、健康、歡愉、舒暢,而這一切是人類其他行為所無法帶來的。在這裡,小圈落規則往往被置之不理或者被當作實現人格完善的忠告:不過,即使是現在,那些懶於思考的人也明白,如果我們依然忽視小圈落規則的存在,一旦遭遇仇敵,我們便會付上生命的代價。因此,我們倒是應該羨慕那些“病態”的人,那些迂腐的人,那些教戰友射擊精準、深挖戰壕、節約飲水瓶的“激進分子”。

5.在某些人眼中,這種與大環境形成鮮明對照的小圈落並不存在,我們也不可能去體驗。我們還沒遇到過天使,或者未曾墮落的族類。不過,我們從自身這個族類便可獲知某些真相。不同時代、不同文化都可以被視為“小圈落”。我在前面講過,不同的時代擁有不同的突出美德。如果你認為我們這些現代西歐人不會如此敗壞,我們還是相當人道的——如果你以此為依據,認為上帝對我們很滿意,那麼,你可以捫心自問,你真的相信上帝會因為各個時代崇尚勇敢或貞潔,就對各個殘酷時代的殘酷行為感到滿意嗎?你會立即發現,這是不可能的。當你覺得我們的祖先殘酷時,你不妨想想他們對我們的軟弱、世俗、膽怯如何看待,再想想上帝對他們和我們又如何看待。

6.我反覆嘮叨“仁慈”這個詞,也許有些讀者要抗議了。難道我們果真處在一個殘酷的時代嗎?也許這是事實:不過,依我看來,我們一直企圖把所有美德壓縮成“仁慈”。柏拉圖教導世人,仁慈只是一樣美德。如果你不具備其他美德,你不可能是一個仁慈的人。你懦弱、自負、懶惰,但你覺得自己至少未曾對別人造成嚴重傷害,其實,那不過是因為鄰舍的利益跟你的安全、自誇和逍遙自在沒有發生衝突。每個惡行必然演變為殘忍。即使是良善的感情,譬如憐憫,如果不能用仁慈和公義加以約束,也會發展成憤怒,最後變為殘忍。大多數殘暴行為是被敵人的殘暴行為激起的;一旦脫離了整體道德規範,對被壓迫階級的同情也能自然而然地升級為恐怖統治帶來的持續不斷的暴行。

7.一些現代神學家曾經反對過分從道德角度詮釋基督教信仰,他們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他們指出,上帝的神聖遠遠超越了道德上的十全十美:上帝對我們的要求不同於道德義務,而更勝於道德義務。這一點我不否認:不過,這種觀點像社會犯罪感一樣,容易被人利用,成為某些人逃避現實的藉口。上帝超越了道德良善;而不是低於道德良善標準。要到達應許之地,必須先經過西奈山。道德規範似乎是為了被超越而存在的:不過,有些人從一開始就不承認道德規範,卻又拼命努力,想要達到道德標準,結果必然一敗塗地,這些人是不可能超越道德規範的。

8.“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許多思想流派都鼓勵我們推卸責任,歸咎於人類生命本性中的某些必然因素,進而直接歸咎於造物主。此類學說當中最流行的當屬進化論,按照進化論觀點,我們人類的邪惡遺傳自我們的動物祖先,是無法避免的;另一種流派便是理想主義,它指出,人類之所以敗壞是由於人類自身的侷限性。如果我沒有領會錯的話,根據使徒保羅的書信,基督教認為,儘管道德規範銘刻在我們心中,甚至在生理層面上也是絕對必要的,然而,人類不可能完全遵行道德規範。這便引發了關乎人類自身責任的難題——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是否能夠百分之百遵行道德規範。在過去的二十四小時內,你我都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違反了道德規範。然而,我們不能把最終問題當作逃避現實的藉口。比起使徒保羅提出的問題來,威廉·羅的一席話更讓大多數人提心吊膽,“如果你停下來,捫心自問,為何不能像最初的基督徒那般敬虔,你的心會告訴你,不是因為無知,也不是因為無能,乃是因為你從未起意要敬虔。”

如果有人認為本章是對人類完全墮落的重述,那便誤解了本章主旨。對於完全墮落理論,我並不贊同。原因之一是,從邏輯上講,如果人類真的完全墮落(Total Depravity),我們便不可能認識到自己的墮落;原因之二是,經驗告訴我們,人類本性當中有許多良善的成分。我也不贊同所謂普世痛心理論(universal gloom)。我們不應把羞恥感當作感情,而應視之為羞恥心引發的洞見。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在心中永遠珍藏這種洞見:不過,引發這種洞見的痛苦感是否值得鼓勵,這實在是一個靈脩的專業問題,身為平信徒,我沒有受到什麼呼召要深入闡述。根據我個人的看法,無論痛苦感出自對具體罪行的悔過,還是出自急於進行挽救、補償的心態,又或者出自幫助和憐憫的熱望,從根本上說都不好;我想,除了別的罪,我們全都犯了一樣罪,那就是,我們毫無必要地違背了使徒關於“喜樂”的訓導。一開始,謙卑會使我們的心靈受到震動,此後,它便成為一種令我們喜樂的美德:只有那些心高氣傲、不信神的人才會感到沮喪,因為他們絕望地試圖維持對人性的信仰,卻一次又一次地遭遇理想的幻滅。其實,我一直試圖從思想角度而非感情角度去闡釋這個問題:我希望本書讀者相信,目前,我們的某些個性是上帝所厭惡的,實際上,即便對我們自己而言,這些個性也是十分可怕的。我相信,這是一個事實,並且,我注意到,隨著一個人變得越來越聖潔,他對這一事實的認識也就越來越深刻。也許,你認為諸位聖人的謙卑不過是一種敬虔的假相,為的是討上帝的歡心。這是最危險的謬論。一方面,它具有理論上的危險性,因為你把一種美德(即完美)當作毫無意義的假象(即不完美)。另一方面,它具有實踐上的危險性,因為它鼓勵人們把對自身敗壞的嶄新洞見當成新的光環,套在自己愚蠢的頭上。萬萬不可;我敢說,當聖人稱自己卑微的時候,他們是在以科學精確性重複著事實。

那麼,人類的邪惡是如何產生的呢?在下一章,我將按照我的理解,從基督教角度回答這個問題。

[1] 威廉·羅(William Law,1686-1761),18世紀英國聖公會神學家,最知名的著作是《嚴肅的呼召》(Serious Call)。——譯註

[2] 又譯查拉圖斯特拉(Zarathustra,約公元前628-前551年),古代波斯宗教改革者,瑣羅亞斯德教的創始人。——譯註

[3] 以色列先知,聖經《耶利米書》的作者。——譯註

[4] 我之所以把道成肉身的主跟人類的精神導師相提並論是為了強調一個事實:主跟那些人類導師之間的區別不在於道德訓導本身(這正是我在此關注的問題),而在於主的位格和使命。

[5] 馬可·奧勒留(Marcus Aurelius,公元121-180),全名為馬可·奧勒留·安東尼·奧古斯都(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 Augustus),著名的帝王哲學家。他是羅馬帝國五賢帝時代最後一個皇帝,161年至180年在位。代表作是《沉思錄》(Meditation)——譯註

[6] 由於作者寫作本書時正值二戰時期,此處的“激進分子”是指軍隊中的傳統人士,作者指出,這些人往往被視作“病態”的“激進分子”,其實,他們恪守原則的做法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可以幫助我們抵制小圈子裡的惡習。——譯註

[7] 《聖經》中記載上帝賜下十誡的地方。——譯註

[8] 聖經《雅各書》1:13。

[9] 《嚴肅的呼召》,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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