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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日比野說了不少關於你的事情。”
“但我沒見過你。”櫻簡潔地說。
“因為我是從島外來的人。”我坦白道。
他將詩集放在桌子上,不可思議地看著我,歪著頭說:“為什麼你要對我說這個?”
“我預感到即便撒謊也會被發現。”我誠實地回答道。
“世界上的絕大多數事情我都不知道。”
“這種說法和優午正相反啊。”
“優午啊。”櫻低聲說。
“這座島上的人認為你很特別。”
“說我是行刑者?”櫻面無表情地聳聳肩。
“你知道大家怎麼看待你嗎?”
“有不少人誤會了,求我殺掉某處的某人。”
“如果那種人來了,你會怎麼做?”
“先殺了他。我不喜歡吵鬧的人。”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開玩笑,他的聲音不帶溫度,甚至有股寒氣。
“你害怕了?是不是覺得我會殺了你?”
“我確實是這麼認為的。”我低下頭。
“你覺得人可以制裁人嗎?”
“是的。”這是我的真心話。我不喜歡每當有死刑或刑罰糾紛時,總是提出“是否該由人制裁人”這一主張。不管殺了多少人都不用償命,這種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你吃肉嗎?”櫻突然問我。
“吃豬和牛,也吃雞肉。”
“狗呢?”
“不吃。也不吃貓。”
“魚呢?”
“吃。”
“如何區別吃和不吃的東西?”
我歪著頭想。是不吃體型大的動物嗎?不,牛比狗大。大象的肉也許也可以吃。但是我不吃寵物貓。
我思考後的結論是。“取決於是不是朋友。無論是狗、貓,還是金魚,不能吃成為朋友的動物。”
“人類也分是不是朋友。你吃不是朋友的人嗎?”
我無法回答。雖然人吃動物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我從沒想過吃的標準。
“在你住的地方,怎麼殺動物?”
“都擺在超市裡面。”我說著笑了起來,“為了食用而存在的肉都擺在店裡面,被切成合適的形狀,用保鮮膜蓋住。”
“保鮮膜是什麼?”
“透明的薄膜,用它蓋住裝著肉的盤子,然後放在超市販賣。”
“這裡也一樣。養殖業者宰殺動物,然後在市場裡出售。總之,人們沒有先宰殺再吃肉的感覺,這段過程被跳過了。”
我們殺各種各樣的動物,並以此為生。但每個人都忘了這一點,是故意忘記這一點的。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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