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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又各自開車離開了停車場。不久,艾莉森給我打來了電話。

“那不是我。”她說,“我沒有去接孩子。”

“我知道。”

“我真不敢相信,孩子們居然會跟一個陌生人上車。他們難道沒注意到有什麼異樣嗎?”

“只是普通的放學接孩子,”我分析道,“他們沒那麼多心眼兒。”

“但這也太胡鬧了。我……”她停了一下,重重地嘆了一口氣,“唉,我不知道自己還能不能撐得住。”

其實我也一樣。但是,現在不能認輸。我覺得,身為父母,有一條不言而喻的準則,那就是父母二人不能同時倒下。

“你能想象咱們倆剛才看起來有多傻嗎?‘打擾一下,請問是誰接走了我們的孩子?沒辦法,我們是很差勁兒的父母,連孩子被誰接走了都不知道。’‘是嗎?可你其實知道吧,不就是你接走的嗎?神經病。’”

“是啊。我們看起來肯定不大正常。”我說,“但是,說實話,我覺得這都是小事。我們現在該擔心的不是這個。”

“我知道。”她輕輕地說,“我知道。”

我駕駛汽車左轉,沿著17號公路向南行駛。這是一條四車道的馬路,被花裡胡哨的美國商業包圍著。放眼望去,兩邊是無窮無盡的快餐店、連鎖酒店、零售店、銀行、汽車修理廠和加油站。

“好了,我就不纏著你了,”她說,“一旦孩子們平安歸來,你就告訴我。”

“當然。你就安心等著吧,這一切很快就會過去的。”

我們結束了通話。我開車上了科爾曼大橋[1],橫跨約克河,駛入64號州際公路。這時手機又響了起來。我以為還是艾莉森,但是看了一眼,發現手機螢幕上的來電顯示是:富蘭克林。

布雷克·富蘭克林曾當了我十三年的頂頭上司。不,還不止如此。對我來說,他是人生的導師,也是花言巧語的騙子;是為我加油鼓勁兒的啦啦隊,也是折磨我的渾蛋;是一個極富魅力的朋友,深深地吸引著我。他非常與眾不同,總是告訴我,我很棒,並且會變得更棒。而不管他說什麼,我都會相信他。隨著我的職位越來越高、責任越來越重,我為他付出的工作時間也越來越多。一般情況下,我都是早上六點到辦公室,並且很少有晚上八點前離開的時候。但我告訴自己,一切都是我自願的。畢竟,那時候我非常渴望能讓他滿意。

五年前的一天,發生了“那起事件”。當時,布雷克正在主持一場新聞釋出會,會上宣佈了一項頗具前瞻性的槍支立法法案,我們稱之為《持槍者權責法》。我們覺得,這是一項非常合理的法案,將各方的利益都顧及到了。該法案明確承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2]保障個人持有槍支的權利,並整理了近期最高法院的相關裁決[3],將其寫入法案。對於槍支遊說團體[4]來說,這無疑是一次重大讓步。另外,該法案還含蓄地解除了對個人擁有槍支的數量限制,首肯了相當一部分合法公民的意願。對於他們而言,擁有槍支只是一種反抗政府獨裁的方式。但同時,該法案也大力加強了對持槍者的背景調查,並採取了其他一系列通情達理的措施,用以確保槍支不會落入罪犯、家暴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手中。

在新聞釋出會之前,我沒日沒夜地拼命工作,多次修改這項法案,以期盡善盡美。前後數個版本均在國會成員中傳閱,並獲得了參眾兩院的廣泛支援,眼看即將透過。因此,當布雷克向記者們介紹這項法案時,我非常驕傲地站在他身後聆聽。

這時,某個瘋子——確切地說,剛好是這項法案中禁止持槍的那類人——突然在釋出會上開槍了。他開了八槍警察才制伏他。布雷克奇蹟般地沒有中槍。其中七發子彈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彈到了德克森參議院大樓[5]的臺階上。還有一發子彈射進了我的右胸。

後來,醫生告訴我,我非常幸運:這一發子彈斜著射進來,在我的肋骨上反彈了一下,便從身體右側的腋窩射出去了。假如這顆子彈是直著打進來的,那情況就非常不妙了。更有甚者,假如子彈從右胸進來,卻被反彈向左胸,橫著貫穿我的身體,那我肯定已經死了。

這發子彈帶走了我的一大塊皮肉,也帶走了我那些關於永垂不朽的幻想。面對死亡,你會重新考慮究竟什麼才是最重要的,雖然這話已是老生常談,但卻千真萬確。這發子彈給我帶來的影響,遠遠不止一道傷疤那麼簡單。

當然,這次意外也又一次印證了我父親的話。他生前曾對我說過,臨終之時,沒有人會後悔自己在工作上花的時間不夠。相反,人人都希望自己沒有花那麼多時間在工作上。出事的時候,雙胞胎剛剛過了一歲生日。躺在手術室的刺眼燈光下,我發現這一年就像一層朦朧的迷霧。我沒有陪伴剛出生的孩子,而是把時間都花在了每天十四個小時的工作上。沒錯,如果子彈往另一個方向反彈,我的孩子就會永遠地失去父親。但是,在這發子彈到來之前,我早已不再是一個稱職的父親了。

我知道,如果我繼續留在富蘭克林議員的身邊工作,那麼情況不會有任何改善。所以,我告訴艾莉森,我打算辭職了。講這話時,我剛剛結束手術,身上的麻醉還沒有完全消失。艾莉森聽了,當場喜極而泣。

兩天後,我在醫院的病床上向富蘭克林議員遞交了手寫的辭呈,他非常大度地接受了。我想,這可能是由於他內心有愧:他知道那些子彈的目標其實是他。而且,他還是愛瑪的教父。在這種情況下,他尊重了我的意見,覺得這樣做對我和我的家庭都好。

其實,讓我出任法官一職,也是他的主意。當時,弗吉尼亞州東部地區的聯邦法庭正好有一席法官之位空缺,就在諾福克市。但是,毫不誇張地說,我實在是個非典型的候選人。要說議員手下的工作人員出任聯邦法官,那真是前所未聞。剛從法學院畢業時,我曾在第四巡迴上訴法院[6]工作過一段時間,之後就很少去法院了。但是,我在參議院中人脈很廣,加上眾位議員都頗為同情我遭槍擊的經歷,於是最終以88票同意、0票反對的結果透過了由我出任聯邦法官的提案。

還有十二個議員反對我的提名,他們不敢公開反對,於是投票時乾脆就沒有到場。但是,他們卻在背後搞小動作報復,阻撓了那項我差點兒為之犧牲性命的法案。

從那時起,我和布雷克就走得很近。我們共同在生死邊緣走了一遭,難免萌生出像戰友一樣的情誼。同時,我們也還是朋友,依然像以前一樣,閒聊的時候隨便談談政策和政治,八卦一下參議院裡的種種瑣事傳聞。

我本來不想接他的電話,想讓手機響幾聲以後自動轉接到語音信箱。可是,在我的人生中,從來就沒有“忽略富蘭克林議員”這個選項。最終,我還是沒能打破習慣。

“喂,布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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