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策籍房从两间旧值房搬进了修好的东院。
试行期间共收策稿一百七十四件,退回十二份撰署不清的条议,也查出三桩把地方小吏查得的河数写成上官“亲察”的旧案。
簿式改过六遍。
中书最终没有照搬苏令仪最初呈上的章程。军务密策另定封存年限,寻常清抄者不必人人写进奏本,却须留在副簿;主官改了属官原议,也要注明改动之处。
策籍房由试设改为常置,苏令仪升任掌籍。
这一年,她和谢明澈争过不少次。
第一次是为一份未结盐仓案的策底。谢明澈认为修实录须见原稿,苏令仪只准他在策籍房内核对摹本,不准正匣出门。
“若摹本有误?”
“三方同时开匣,你当场验。”
“实录不能只引别人准许我看的部分。”
“可你也不能因为写实录,就把尚在受审之人的私供全部带走。”
两人争了半个时辰。最后史馆多派一名书吏到策籍房抄录,盐仓案结案前,只调与仓数有关的四页。
谁也没完全照自己的意思办。
第二次是苏母病了一场。
谢明澈替苏令仪请了半月假,还让人把三十余匣待验文书送到她家。苏令仪把文书原封退回,问他:“你是怕我误差事,还是怕我不肯歇?”
“都有。”
“所以又替我作主?”
次日,谢明澈撤回代请文书。苏令仪自己呈了假,策籍房将急件分给两名副掌籍,其余依例延后。
苏母病愈后,请他到家里吃了一顿面。
小院只有一张旧方桌,桌脚垫着裁剩的布边。谢明澈进门前在巷口站了半刻,托带路人再三问明,今日只是吃面,并非催定亲事。进门后,他又把带来的药材来路、价钱和是否需要回礼说得过分清楚。
苏母听完,只问:“你吃葱么?”
谢明澈怔了一下:“吃。”
那顿饭没有谈六策,也没有谈史馆。苏令仪第一次知道他不吃姜,却因不愿在长辈面前挑拣,把碗里每一片都咽了;谢明澈也看见她会为一件旧袄该不该再补,同母亲争得谁也不让。
他们还逛过两次书市,买回一本缺页河志;在城南粥棚为病弱者要不要单排一队又争过一回;有一日什么公事也没谈,只在院里替苏母理了半筐缝衣线。
没有哪一件像火场救人那样惊心动魄。
谢明澈仍会下意识替她查好所有路,苏令仪也会把一句关心先听成干涉。他们有时当日说开,有时隔两天才肯再敲对方的门。
第三次争执,拖了整整一个月。
史馆提议,已经结案的灾议原稿满五年后,可由史官依职调阅,不必再征得文中所涉之人同意。谢明澈赞成。他认为后世若只能看当事人愿意公开的部分,实录终会变成另一种粉饰。
苏令仪不同意自动开匣。
“案情结了,人的日子没有结。”她说,“一份供状里可能有母女私话、旧病、借债,与灾议真假毫无关系。年限一到便全交给史馆,和当初把我的两句话送出去,有什么分别?”
谢明澈提出删去无关私事,只开放与公议有关之页。
“谁判定有关?”
“策籍房、史馆、有司三方。”
“当事人呢?”
“可提前告知,允许陈述异议。但若最后由当事人决定,权贵永远可以说不。”
这一次,谢明澈没有退。
苏令仪也没有。
章程暂时只写到:结案满五年,可申请开匣;具体页目须逐项列明,当事人或家属有陈述权,涉及正在生的公共危害时,不以拒绝为绝对阻却。至于史馆能否在三方同意后越过当事人反对,留待下一年复议。
空着的那一栏,谁看都不舒服。
可他们没有为了显得彼此合适,硬把分歧填平。
入冬后,皇后身边的女官送来一份两姓婚书式样。
不是赐婚。苏母托人问过谢家,谢明澈也正式到苏家递了名帖。两边长辈都说,若他们愿意,可以自己写约。
两人于是借了策籍房一张长案起草。
第一稿只写各自俸禄与婚前田产各自保留,公用支出共同记账;苏母仍由苏令仪奉养,不因婚嫁转归谢氏;双方皆不得以成婚为由要求对方辞官、隐名、废稿或替自己担罪。
第二稿添了居所。婚后另居,不入谢氏族宅。
第三稿添了私信。未经收信人允许,不得拆阅;若现牵涉公事,由收信人自行交有司。
写到第四稿,谢明澈接到泗州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