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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貝託・蒙塔尼,糖果商,證實隨首批人登樓。曾聞上述聲音。發粗啞聲音者為一法國人。能聽清幾個詞。說話者似在進行忠告。發尖銳聲者所談話語則無法聽清,以其過於疾速而參差不齊也。他認為此係一俄國人之聲音。他證實一般證詞屬實。彼系義大利人。從未與俄國本土人交談。

“後又傳訊數名證人,彼等均一致證明,第四層樓各室之煙囪均極狹窄,無法由人透過。打掃煙囪系用平時清潔工所用之長圓形掃帚。曾用此種掃帚將屋內各條煙道上上下下盡行通掃。樓上無後通道可使人乘眾人登樓時由此下樓。萊斯龐奈耶小姐之屍體被塞入煙囪有如此之牢固,以致需四五人合力,才將其從中拽出。

“保羅・迪馬,醫生,證實天剛破曉即被叫去驗屍。兩具屍體當時正停放於發現萊斯小姐屍體室內之床架繃子上。年青小姐屍體上多處青腫及擦傷。此事實足以說明死者系被強行塞入煙囪者。喉部嚴重擦破。額下有幾道抓傷深痕,並有數處青塊,顯係指頭按壓痕跡。臉色慘白,令人可畏,眼珠暴出,舌頭區域性地方被咬穿。胸口有大片青痕,分明系用膝頭抵壓所致。據迪馬先生意見,萊斯龐奈耶小姐系被一名或數名不知名者所掐死。其母屍體殘缺不全,慘不忍睹。右腿骨及右臂骨幾處被壓碎。左脛骨嚴重碎裂,左肋骨亦然。整個屍體均有可怖之瘀傷塊,屍體已變色。此多處傷痕因何而致,實難定論。除非有大力士,手揮沉重之木棒、鐵桿、椅子或其他笨重武器,方可致此。婦人使用任何種武器,均不致造成此重傷。證人見到死者時,頭部已完全與身體分離,且嚴重碎裂。喉管明顯為某種利器割斷——可能系用剃刀。

“亞歷山大・艾蒂安,外科醫生,與迪馬先生同去驗屍。證實迪馬先生之證詞,與迪馬意見相同。

“雖曾傳訊其他數人,然並未獲更重要之證據。一樁所有詳情如此不可思議、如此困惑難解之兇殺案,在巴黎尚屬前所未聞——若果為兇殺案。警察當局亦一籌莫展——此為此類事件中最不平常之事件。至今尚無任何蛛絲馬跡。”

這家報紙的晚刊報道:聖羅克區仍處於極度騷動之中——該棟房屋復經認真搜查,證人亦曾被重新傳訊,終亦未獲結果。然新聞結束語中說阿道夫・勒邦已被逮捕入獄——雖然除了已經評述過的事實之外,別無其他證據可以將他定罪。

迪潘似乎對此案的進展異常感興趣——雖然他未加評論,至少我從他的態度可以斷定是如此。只是在勒邦入獄的訊息公佈之後,他才問我對這件兇殺案有何意見。

我只能同意巴黎人的意見,認為這是個不可解的謎。我看不出用什麼辦法可找到兇手。

“我們不能憑審訊的外表來斷定方法。”迪潘說,“都說巴黎警察聰明,其實他們不過是狡詐而已。他們在活動時,只能有些現買現賣的辦法。他們極力炫耀辦法很多,可都不能很好地適用於所提出的目標。這就讓我們想起汝爾丹先生叫人拿睡衣,以便更好地聽音樂的故事[11]。他們往往也能收到一些驚人的成果,但那多半是由於簡單的勤勞和活動得到的。當這些本事不能生效時,他們的計劃就失敗了。比如,維多克[12]是個善於推測和不屈不撓的人。但思想未受過訓練,過於把精力集中在調查上,因此連續犯錯誤。他看東西時距離太近,以致損害了視覺。也許,他在微觀上對一兩點看得十分清楚,可是在宏觀上他勢必失去對事物的全面觀察,這樣,有的事情就顯得過於意義深遠。事情的真相不會永遠沉於井底。實際上,我認為更為重要的知識總是表面性的。說它深奧,只因為它躺在我們尋索的山谷,而不在舉目能見的山頂。這種錯誤的方式和來源,可用靜觀天體這件事來作代表。用眼望一下星子——斜眼瞟一下,將視網膜的外部(它比視網膜內部對微弱光線更為敏感)對著星子,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顆星子——對它的光澤就能有最好的鑑賞;而當我們的全部視線都投在那顆星上時,則所見到的光澤反倒越模糊。在後一種情況下,絕大部分的光線實際上都落到眼睛上;而在前一種情況下,則包含更為精煉的光的容量。過於深奧,我們會將思想弄得複雜而虛弱;而太持久、太集中或太直接地仔細察看,則甚至連金星本身也有可能從太空消失的。

“至於這兩起兇殺,在我們拿出意見之前,不妨自己先去作一番調查。進行一次探訪將使我們很感興趣。”(我認為他這樣用詞有些奇特,但未做聲。)此外,勒邦曾為我幫過一次忙,對此我不會忘情。我們將去親眼看看那幢房子。我認識巴黎警察總監葛××,他會允許我們去的。”

得到允許之後,我們便立即動身去莫格街。這是那些極糟糕的大街之一,介於里舍利厄街和羅克街之間。我們到達那裡時已是傍晚了,因為我們住的地方距那個區有很遠一段距離。那幢房子很快就找到了,因為街對面還有許多人,帶著一種漫無目的的好奇心,仰頭望著那些緊閉的百葉窗。這是一幢普通的巴黎式房子,門口有一條通道,大門的一邊有間裝了玻璃的門房,窗內有塊可滑動的板條,上寫“門房”兩字。進屋之前,我們往街口走去,轉進一條巷子,然後再拐個彎,轉到那幢建築物後面——當時,迪潘仔仔細細地察看了整個街坊及這幢房子,我卻看不出他的目的是什麼。

我們往回走,又來到這幢房子前面,按了門鈴,出示了證件,幾個負責管理房屋的人員讓我們進了屋子。我們上了樓——走進發現萊斯龐奈耶小姐屍體的那間臥室,兩具屍體還擺在那兒。房間裡還是像原來一樣的亂七八糟。除了《判決公報》上登的那些之外,我再看不到什麼別的情況。迪潘則仔細檢視每一件東西——連被害者的屍體也不例外。然後我們又到了其他房間,還到了院子裡;一個警察一直跟隨我們。我們一直檢查到天黑才離開。在回家的路上,我的同伴還到一家日報社去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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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說過,我朋友的怪念頭是多種多樣的,而我對此只是寬容遷就(這只是近義,因為這個詞在英文中無法找到對應詞)。當時,他根本不跟我談那樁兇殺案的事,這是他的脾氣。直到第二天約莫中午,他才突然問我在兇殺現場是否觀察到了什麼特殊事物。

他著重講“特殊”二字的那種神態中,蘊含著某種名堂,不知為什麼這使我不寒而慄。

“沒見到什麼特殊的東西,”我說,“至少,沒有什麼比我們在報紙上所看到的不同的東西。”

“報紙嘛,”他回答說,“恐怕它還沒有接觸到事情的那種非比尋常的恐怖性質吧。我們且不去管印刷品上的那些毫無用處的空談。這樁神秘案件大家都認為破不了,可在我看來,正因為有這種看法,倒是很容易破——我意是說這就是這個案子的特點中的那種奇怪的性質。警察方面被那種表面看來似乎缺乏動機(不是指兇殺案本身的動機,而是指如此殘暴地進行兇殺的動機)的現象給弄懵了。還有,以下情況也使警方大惑不解:那就是上樓的人分明聽到了樓上有人爭吵,而樓上除了遇害的萊斯龐奈耶小姐以外再沒發現有旁的人;而且,在上樓的人群的眾目睽睽之下,縱有天大本領也無法下樓溜走。房子裡面一團糟;屍體給倒塞進煙囪;老太太的屍體那樣可怕地殘缺不全;考慮到這些情況,加上上述的以及其他不必提及的情況,就足以使那些官方辦案人員自吹的所謂聰明失去作用,因而對破案無所作為。他們犯了將不平常的事混淆為深奧的事這種嚴重的但又是平常的錯誤。但若真要探尋事物的真相,則要脫離事物的常軌,才可摸索出緣由。像在我們正在從事的調查工作中,不該老是問‘發生了什麼事’,而應該問‘發生了什麼以前從未發生過的事’。事實上,我將輕易地解決,或者說已經輕易地解決這樁神秘案件,與警方認為明顯的無法解決,正好成正比。”

我目瞪口呆地望著講話的人。

“我現在正在等,”他朝我們住房的門口望著繼續說——“我正在等一個人,雖然他也許不是這兩樁兇殺案的罪犯,卻也跟兇殺有幾分牽連。犯罪行為中之最惡劣情節可能與他毫無干係。我希望我的猜測是正確的,因為我把解開這整個謎的希望都寄託在這上面。我在這裡——在這間房裡——每時每刻都期待這個人的到來。確實,他也可能不來,但他很可能還是會來。若是他來了,就有必要將他扣下。這兒是手槍;到時候如果需要,你我都知道怎麼使用。”

我拿了手槍,幾乎不明白我在做什麼,而且也幾乎不相信我聽到了什麼;而迪潘卻在繼續講吓去,很像是在獨白。我在前面曾經說過他在這種時候的那種神情恍惚的樣子。他的講話是對我說的,但他那嗓音,雖然並不高,卻跟同遠處的某個人講話所用的腔調一樣。他的眼睛毫無表情地只是注視著牆上。

“大家在樓梯上聽到的爭吵聲,”他說,“不是那兩個女人的聲音,這一點已為證詞所充分證實。這就使我們完全不用去懷疑這個問題,即是否老太太先除掉她女兒,然後再自殺。我說到這一點,主要是為了方法問題;因為以萊斯龐奈耶太太的力氣,完全辦不成將女兒的屍體塞進煙囪裡(像後來所發現的那樣)這件事;而且從她本人身體受傷的性質來說,也完全排除了她是自殺的想法。那麼,兇殺只能是由第三方面的人乾的;那第三者的聲音,就是大家曾聽到的爭吵聲。現在讓我來談談——不談關於這種聲音的整個證詞——只談證詞中的特殊之處。關於這點,你觀察到任何特殊的東西嗎?”

我說,證人們都說那個發粗啞聲音的是法國人,而對那個發尖銳聲,或者被其中一個人稱做刺耳聲的,則說法大不相同。

“那是證詞本身,”迪潘說,“不是證詞中的特點。你沒有注意到有特點的東西。可其中卻有東西該引起注意。如你所說,對於那個發粗啞聲音的,證人們的意見一致,毫無異議。但關於那個發尖銳聲音的,則有特殊之處——不是證人們爭執不休——而是他們中一個義大利人,一個英國人,一個西班牙人,一個荷蘭人,和一個法國人,在描述那聲音時,每個人都說那是一種外國人的聲音。每個人都確認那不是他本國人的聲音,也不是他所熟悉的任何一種外國語的聲音——而是恰好相反。法國人猜想那是西班牙人的聲音,說要是他懂西班牙語,就會聽清幾個詞。荷蘭人堅持說那是法國人的聲音;可他不懂法語,對他的審訊是透過翻譯進行的。英國人認為那是德國人的聲音,而他又不懂德語。西班牙人‘確認’那是英語,然系全憑語調推斷,因為他全無英語知識。義大利人相信那是俄語,可他從未與俄國本土人交談過。此外,審訊中第二個法國人與第一個法國人說的又有所不同,他肯定那是義大利人的聲音,可他又並不懂義大利語,跟那個西班牙人一樣,他只是憑語調確信的。可見當時那聲音真是何等的古怪異常,類似上述這種證詞,能夠探明它是哪種聲音麼!——甚至連歐洲五大區域的公民,對這種腔調一點都不熟悉!你會要說,那可能是一個亞洲人的聲音——一個非洲人的聲音;可是在巴黎的亞洲人和非洲人都不多。我們且別去否定這種推斷,這裡我將只提三點來喚起你的注意:一、對於那聲音,有個證人說‘言其尖銳不如言其刺耳準確’。二、另外兩個說它‘過於疾速而參差不齊’。三、沒有一個證人說過他曾聽清楚一個詞——或一個類似詞的聲音。

“我不知道,”迪潘繼續說,“到現在為止,我的話在你自己對案情的理解上產生了什麼樣的效果;但我毫不猶豫地說,甚至從證詞中關於粗啞聲音和尖銳聲音這一部分所作出的合理推論本身也足以引起人們的懷疑,這種懷疑可以為此神秘案件的進一步調查指明方向。剛才我說了‘合理推論’,但這還沒有把我的意思充分表達清楚。我本打算說,這是唯一恰當的推論,而從這種推論中所必然產生的獨一的結果便是懷疑。至於懷疑什麼,那我現在還不說。我只希望你記在心裡,我在那間臥室進行調查時,它已充分具有說明力地給了我一個明確的形態——一種可靠的傾向。

“現在讓我們設想那間臥室。我們首先尋找什麼?尋找‘兇手外出的方法。不用說,我們倆誰都不會相信超自然的古怪事兒。萊斯龐奈耶太太和小姐不是被鬼怪害死的。作案的是有形的實體,逃走時也會顯體露形。幸好在這點上只有一種推論方式,而這種方式必定使我們得出明確決定。讓我們將兇手可能採用的辦法逐一加以考查。很明顯,大家上樓時,兇手是在發現萊斯龐奈耶小姐屍體的房間裡,至少是在隔壁房間裡。那麼,我們就只需在這兩個房間裡尋找出口。警察已將各個地方的地板、天花板和牆壁徹底檢視。在他們的高度警惕性之下,沒有什麼秘密出口不被搜查出來。但是,我不相信他們的眼睛,我用我自己的眼睛檢查了一遍。檢查結果,確實沒有秘密出口。從房間通向過道的兩扇門牢牢鎖著,鑰匙插在裡面。讓我們回頭看看煙囪。那些煙囪的寬度雖然都像普通煙囪那麼大,高出壁爐邊約十來英尺,可整個煙囪裡面連一隻大貓都通不過。上述地點絕不可能有出口,我們將目光轉到窗子上面來。從前面房間的窗戶逃出,誰也逃不過街頭群眾的注意。那麼,兇手必然是從後面房間的窗戶逃出去的。好,我們既然得出瞭如此明確的結論,作為推論者,那我們就不能因其表面上的不可能而加以否定。我們所要做的,正是去證明這種表面上的‘不可能’,實際並非如此。

“臥室裡有兩個窗戶。其中之一沒有傢俱攔住,完全可以看見。另一窗戶的下半截被一緊靠的笨重床架頭遮住,讓人看不見。前者是從裡面牢牢拴住的,力氣再大也別想把窗子拉起。左邊窗框上有個大釘孔,釘孔裡釘著一顆粗大的釘子,幾乎釘到了頭頂。檢視另一窗戶時,發現也有同樣的一顆釘子照樣釘著,費多大勁想把吊窗拉起來也無濟於事。警察看了之後,完全滿足於出口不在這兩個窗戶方面。所以,認為沒有必要拔起釘子,開啟窗戶。

“我自己的調查則更為細緻,我這樣做的原因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因為我知道,所有貌似不可能的事,必定會被證明實際並非如此。

“我就這樣繼續進行思考——用由果溯因的逆推法進行思考。兇手是從兩個窗戶中的一個逃出去的。事情要真是這樣,他們可無法又從裡面把吊窗拴上呀,而人們發現窗子是拴著的;——正因為這是明擺著的事,警察才停止在這方面進行詳細調查。而吊窗是拴緊的。如此看來,它們必定有自動拴上的能力。這個結論是十拿九穩的。我走到沒被堵住的窗戶前,比較費力地拔下那顆釘子,想把吊窗升起來。像我所預料的那樣,我竭盡全力也無法將它升起。這時我才知道,暗中必有彈簧。我這種想法的確定,使我深信至少我的前提是正確的,不管釘子的情況看來仍然還很神秘。仔細一搜查,那個暗藏的彈簧馬上就被發現了。我按了一下,很滿意這一發現,但我剋制住沒有將吊窗升上去。

“我當時將釘子重新釘好,又仔細考慮。一個人透過視窗出去,這窗門可能重行關上,而彈簧也會將其擋住——但是釘子卻無法重新釘上。這個結論是明顯的,同時又一次縮小了我的調查範圍。兇手必定是從另一個視窗逃走的。那麼,讓我們來設想,兩扇吊窗上的彈簧大概是相同的,但在兩顆釘子之間,至少在它們的釘法上,必定會找出不同之點。於是我站到床架的繃子上,越過床頭板接連幾次看了另一個窗戶。我把手伸到窗板後面一摸,毫不費力就發現了彈簧,我還按了一下,正是我所猜測的,跟鄰窗的那個彈簧一模一樣,我又看那釘子,也跟另一顆釘子一樣粗大,而且從表面看跟那顆釘子的釘法也相同——差不多要釘到頭了。

“你會要說,這下我就遇到難題了;但是,如果你這樣看問題,那你就誤解了歸納推理的性質。用一句體育運動的習語來說,我是從不‘失誤’的。線索瞬息也沒失掉,鏈條中的任何一環都沒有斷裂。我已經追查到這一秘密的最後答案了——這個答案就是釘子。我說,從各方面來說,這釘子看起來與另一窗上的釘子毫無二致;但這一事實(看來它似乎是無可爭論的)與此時此刻,就在這個骨節眼上,馬上就要循線索找到結果的考慮比起來,它就是全然無效的了。‘這釘子必定有什麼蹊蹺’。我說。用手一摸釘子,釘頭,帶著四分之一英寸長的釘身,落到我手指中。其餘的一截釘身留在釘孔裡,釘子就斷在那裡面。斷痕是舊的(因為邊上生了一層鏽),而且顯然是用錘子敲斷的,釘子頭部的一截,嵌入吊窗底部的頂端。我仔細將這上一截釘子重新放進剛才取出它的釘孔內,它就完全像一顆完整的釘子了——看不見斷痕。按一下彈簧,我將吊窗輕輕升上一點點,釘子頭部的那一截穩穩當當留在釘孔裡,隨著吊窗上升。我將窗子關上,釘子又像是完整的一顆了。

“到此,謎被解開了。兇手是從面向床鋪的那個窗戶逃走的。兇手一出去,窗就自動關閉(也許是故意關閉),彈簧就把它抵緊;彈簧的這種固定作用,警察誤以為是釘子的作用,因為認為沒有必要進一步調查。

“下一個問題是逃走的方式。關於這一點,我同你圍繞這幢房子轉了一下之後,心裡就已滿足了。離我們所說的那個窗戶約五英尺半的地方安了一根避雷針。從這根避雷針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伸手摸著窗戶,更莫說進入窗戶了。然而,我觀察到四樓的百葉窗是巴黎的木匠稱鐵格子的那種特別的窗子——這種窗子現今很少安裝,但在里昂和布林多這兩個城市的一些極為古老的邸宅上常常可以見到。它們的式樣跟平常的門(單扇門,不是雙扇門)一樣,不同的只是上半部分裝有格子或是雕成格子——這就給人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攀緣支撐點。我們現在所說的四樓的百葉窗足足有三英尺半寬。當時我們在屋後面看到這幾扇百葉窗正半開半掩——也就是說,百葉窗跟牆正擺成直角。可能警察也像我那樣檢視了這幢房子的後面;如果這樣做了,看了鐵格子的寬度(如他們所應該做的那樣),但他們卻沒有看出窗子有如此之寬,或者,不管怎麼樣,他們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事實上,由於他們已滿足於認為這個地方不能作為出口,自然對這個地方的調查也就很草率了。然而,我卻很清楚,床對面那個窗戶的百葉窗如果全部推開到一直抵牆,那它與避雷針之間的距離還不到兩英尺。還有一點也很明顯,只有非比尋常的勇敢與矯健的人,使出極大力氣,方可從避雷針上跳進窗內。——跳過兩英尺半的距離(我們現在還得假設百葉窗開到了極大限度),強盜就可穩穩地抓住那鐵格子結構。然後,離開避雷針,雙腳牢牢撐在牆上,猛地一跳,他便可以把百葉窗帶關,而且,我們要是想象當時窗子開著,那他甚至可以像打鞦韆一樣:一晃盪就晃進房裡去。

“我希望你特別記住我所說的,要完成那樣危險、那樣艱鉅的技藝,就必須要有一種真正非比尋常的矯健。首先一點,我打算讓你明白,從視窗跳入這件事是可以做到的;但,第二點,也是主要之點,我要你印象深刻地認識這一點:就是要完成跳窗這件事,就得有真正非凡的——幾乎是不可思議的敏捷。

“毫無疑問,你會用一句法律上的語言說,‘闡明你的理由’。對於作案者跳窗的敏捷,我寧願將其估計得低一些,而不將它估計得過高。這也許是法律的慣例,但不是理性的習慣。我的最終目的只是弄清事情的真相。現在我的意圖是引導你將我剛才所說的話與證人們原來提供的情況合併起來考慮一下。剛才我說的是真正非凡的敏捷;證人們原來提供的情況是:極為特殊地尖銳(或刺耳)而又參差不齊的聲音,那聲音屬於哪國的口音,說法各不相同,對其發音也分不清一個音節。”

聽了迪潘這番話之後,他話中含義的一種模糊的、似懂非懂的概念掠過我心頭。我似乎接近於理解,卻又無法懂得——正如有時候人們發現他們自己快要記起一件事情來,可到頭來終又想不起是什麼事一樣。我的朋友繼續他的高談闊論。

“你會知道,”他說,“我已經將話題從出去的方式轉到進入的方式。我的意思是想表達我的這種看法:出去或進入都在同一個地方。用同一種方式。現在讓我們回到臥室內部來。我們來環顧一下這裡的情景。據稱,五屜櫃抽屜曾遭搜劫,但還有許多衣物留在裡面。這個結論是荒謬的。這只是一種猜測——極為愚蠢的猜測——如此而已。我們怎麼知道在抽屜裡發現的東西不就是所有抽屜原來存放的那些東西?萊斯龐奈耶太太和她女兒過著一種極度與世隔絕的生活——沒見和她們來往的人——很少出外——不用準備好多換洗衣服。在抽屜裡發現的那些衣服,至少很有可能是這兩位女士所有的最好的衣服。如果盜賊在抽屜裡偷走了東西,何以他不偷其中最好的——何以他不全部偷走?簡而言之,他何以丟下四千法郎的金幣不拿,卻拿些衣服使自己受拖累?金幣沒被盜走,銀行老闆米尼歐先生談到的那一整筆錢,被發現幾乎完整地放在地板上的兩個袋子裡。所以,我希望你思想中不要有那種錯誤的動機觀念,而警察就是根據證詞中說送錢人在房子門口把錢轉交給顧客便認為他有謀殺動機的。那筆錢送交後,大家聞訊三天之內就發生了兇殺案,我們生活中每時每刻都能遇到十倍於此的類似這樣的離奇的巧合,可沒引起人們片刻的注意。一般說,巧合是有一類思想家道路上的絆腳石,這一類思想家在所受教育中沒有學或然性的理論——人類最輝煌的研究物件就是從這種理論的輝煌的說明中得到的。且看眼前這個事例,如果金幣丟失了,那三天以前交錢的事就不單是巧合了。那倒會證實關於動機的看法。但根據本案的真實情況,如果我們把得到金幣設想為這次暴行的動機,那我們也就必須將兇手想象成一個動搖不定的傻瓜,傻得連金幣和他本來的動機都一股腦兒棄而舍之了。

“現在你要牢牢記住我提醒你注意的幾點——那個特別的聲音,那種不尋常的敏捷,以及在一樁如此異常殘忍的兇殺案件中令人驚異地競缺乏動機——讓我們來看一看這場慘殺本身吧。一個女人被用手扼死,給倒著塞進煙囪。普通兇手殺人不採用這種方式。尤其是不這樣來處理被害者。從把屍首塞進煙囪的方式來看,你得承認那有點過於荒謬——與我們關於人類行為的普通概念大相徑庭,哪怕作案者是極為墮落的人。你還想一想,把屍體用力塞進那麼小的洞孔裡,要好幾個人一齊用力才好不容易將它拖下來,那個力量該有多大!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那股驚人的力氣的使用的另一個跡象。壁爐地面上有幾大綹——很大幾綹——灰白色的頭髮。那是連根扯下來的。你知道,從頭上扯下哪怕只是二三十根頭髮,也是需要很大的力氣的。我和你都看到過那幾綹頭髮。頭髮根上(那景象真令人毛骨悚然!)還凝結著頭皮肉的碎肉塊——這就是那極大力氣的確實標誌,那力氣也許一下就能連根扯下五十萬根頭髮呢。老太太不僅喉管被割斷,而且完全身首異處:殺人工具只是一把剃刀。我希望你也看看這些行為的那種獸性的殘忍。關於萊斯龐奈耶太太屍體上的傷痕,我且不去說它。迪馬先生及其稱職的助手艾蒂安先生都已說過,那些傷是用一種鈍器打成的;就這點來說,這兩位先生說得很對。所謂鈍器,很明顯就是院子裡鋪的石頭,被害者是從面向床鋪的那個視窗掉下去碰在石頭上的。這種看法現在看起來雖然似很簡單,卻沒有引起警察的注意,其原因與他們沒有注意百葉窗的寬度相同——因為那兩顆釘子的情況,使他們萬萬感覺不到窗子有被開啟過的可能。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如果你現在適當地考慮一下臥室裡奇怪地亂七八糟的情況,那我們甚至可以將下列情況聯絡起來一併考慮:令人吃驚的敏捷,非凡的力氣,獸性的殘忍,沒有動機的殘殺,絕對違反人道的令人發抖的怪誕,一種許多國家的人聽來都像外國音調而且沒有清楚明白音節的聲音。這樣一聯絡,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呢?不知我的話在你的想象力上產生了什麼效果?”

迪潘問我這個問題時,我感到遍身似乎有蟲子在爬動。我說:“這是個瘋子乾的——從鄰近一所私立醫院跳出來的一個狂暴的瘋子。”

“從某些方面來看,”他回答說,“你的看法也並無不當。但瘋子的聲音,甚至在他們突然大發作時,也跟樓梯上所聽到的那種特殊的聲音根本不相吻合。瘋子總是某個國家的人,他們的語言,儘管語無倫次,但在構成音節上總還是緊密結合的。此外,瘋子的頭髮決不像現在我拿在手裡的這種。這一小束毛是我從萊斯龐奈耶太太那僵硬地握緊的手指中弄出來的。你說這是什麼毛。”

“迪潘!”我說,這時我已完全失去意志力,“這種毛髮真是太不尋常——這不是人的頭髮啊。”

“我沒硬說這是人發呀,”他說,“但在決定這點之前,我希望你看看我畫在紙上的這副小小的草圖。這副草圖是根據當時部分證詞所提供的情況描摹的,其一是說萊斯龐奈耶小姐喉部有“黑紫色腫塊,且有深深指甲壓痕”;另一是說(根據迪馬和艾蒂安先的證詞)有“數處青塊,顯係指頭按壓痕跡。”

“你將會發覺,”我的朋友繼續說,接著在我們面前的桌上將那幅草圖攤開,“這張草圖給人這樣的看法,即當扼殺時是牢固地扼住頸部。顯示不出曾鬆開過手。每個手指都保持著那可怕的牢牢嵌進肉中的樣子——可能直到把被害者扼死為止。現在你來試著將你所有的手指同時放在你面前的各個指印上看看。”

我這樣做了,但合不上。

“我們這樣做可能試驗不好,”他說,“這張草圖現在是在一個平面上鋪開,可人的喉頸都是圓筒形。這兒有一段木頭,形狀跟人的脖頸相仿。將草圖圍在木頭上,再試一次看。”

我依他的話做了;但這次明顯地比上次更加難於合上。“這不是人手的印跡。”我說。

“現在你來看看居維埃[13]的這段文章。”迪潘回答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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