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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點一刻,諾拉把我搖醒,說道:“電話!赫伯特·麥考利打來的,說有急事。”

我走進臥室——昨夜我睡在客廳裡了——拿起電話聽筒。多蘿西在臥室裡睡得香甜,我便對著話筒悄聲說:“喂。”

麥考利說:“吃午飯還嫌太早,可我得馬上見到你。我現在能來嗎?”

“當然可以,來吃早飯吧。”

“已經吃過了。你們預訂自己的早餐吧。過十五分鐘我就過來。”

“好吧。”

多蘿西半睜著眼睛,說:“時間一定很晚了吧。”她睡意矇矓,翻個身又睡著了。

我用涼水洗洗臉和手,刷了牙,梳理了頭髮,又回到客廳。“麥考利一會兒就來,”我告訴諾拉,“他吃過早飯了。不過你還是給他叫點咖啡吧。給我要份雞肝。”

“是邀請我參加你們的聚會呢,還是——”

“當然參加。你還從沒見過麥考利,是不是?他是個蠻不錯的傢伙。當年有一次在沃[1]市時,他的衣著讓我羨慕了好幾天。戰後我們彼此又常來往。他給我介紹了幾個活兒,包括魏南特的那起糾紛。先喝點酒化化痰,怎麼樣?”

“你今天干嗎不保持頭腦清醒呢?”

“咱們上紐約來不是為了保持頭腦清醒。今天晚上要不要去看場冰球賽?”

“倒也想去。”她給我倒杯酒,就去訂早餐。

我瀏覽了一下晨報。上面刊登了波士頓警方逮住了喬根遜以及諾海恩被謀殺的訊息,但是通俗小報稱之為“地下團伙匪徒之戰”[2]一事的進一步發展,“麥克親王”傑古森[3]被逮捕,林德伯格[4]之幼子被綁架一案的調解人“賈夫希”[5]訪問記,佔了不少篇幅。酒店服務員把阿斯達送了上來,麥考利也一起進來了。阿斯達挺喜歡麥考利,因為他輕輕拍這條小母狗時一直拿一樣什麼東西擋它的撲跳:小傢伙從來不大喜好溫柔。

今天上午,麥考利的嘴周圍皺巴巴的,面頰的紅潤色也消退了。“警方是從哪兒得到這些訊息的?”他問道,“你認為——”他頓住了,因為諾拉衣著整潔地走進來了。

“諾拉,這位是赫伯特·麥考利,”我介紹道,“這是我太太。”

他倆握握手,諾拉說:“尼克讓我只給您叫點咖啡,要不要也給您——”

“不必了,謝謝,我剛吃過早飯。”

我問道:“警方怎麼了?”他有點猶豫。

“我知道的事諾拉差不多全知道,”我讓他放心,“除非有什麼事你寧可不讓——”

“沒有,沒有,沒那種事,”他說,“只是——嗯——替查爾斯太太著想罷了。我不想讓她也跟著著急。”

“那就說說吧。她只擔心自己不知道的事。警方現在有什麼新情況?”

“吉爾德警長今天早晨來找過我,”他說,“他先給我看了一段錶鏈,上面繫著一個鍊墜小刀,問我以前見過沒有。我見過那玩藝兒,那是魏南特的。我便對他說好像見過。我認為那看上去像是魏南特的。接著他又問我是否知道那有沒有可能落到了別人手中;經過一陣旁敲側擊,我才理解他聽謂的別人就是指你或咪咪。我當然就告訴他——魏南特很可能把它給了你們倆任何一個人,你也可能是偷走或者在街上拾到的,要麼就是別人偷去或者在街上拾到後給了你,要麼就是魏南特給了什麼人,你又從那人手中得到的。我還告訴他,你也許還有別的辦法可以得到那玩藝兒,可他明白我這是在戲弄他,於是他就不讓我說了。”

諾拉臉上的神色不大好看,目光也暗淡了。“這個白痴!”

“算了,算了,”我說,“我原本也許該提醒你——他昨天晚上就是奔那個方向去的。大概是我那老夥伴咪咪刺激了他一兩下。他還把他那搜尋的探照燈轉向何方?”

“他還想知道——他是這樣問的:‘你認為查爾斯跟沃爾夫那個女人還一直混在一塊兒嗎?或者早已斷絕關係?’”

“那是咪咪的腔調,沒錯,”我說,“你怎麼對他說的?”

“我告訴他我不知道你們過去是不是‘還’混在一塊兒,因為我壓根兒不知道你跟她混過;我還提醒他你有好長一段時間沒住在紐約了。”

諾拉問我:“你真是那樣嗎?”

我說:“別試想讓麥克說瞎話。他對這一點又怎麼說呢?”

“沒說什麼。他又問我喬根遜知不知道你和咪咪之間的事。我問他你跟咪咪怎麼了。他怪我‘裝蒜’——這是他的原話——所以我們沒再談下去。他對我跟你見面的次數也特感興趣,而且問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問得相當具體。”

“挺好,”我說,“那我就有了很多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

一名服務員進來送早餐。我們便東拉西扯地閒談,等他把餐桌擺好離開後,麥考利說:“你沒有什麼可害怕的。我會把魏南特交給警方。”他的話音顫顫悠悠,而且有點吞吞吐吐。

“你敢肯定那是他乾的嗎?”我問道,“我可不敢肯定。”

他簡單地答道:“我知道。”他清清嗓子,“我沒搞對的可能性即使有千分之一——這不會的——反正他也是個瘋子,查爾斯。不應該輕易放過他。”

“這倒也可能對,”我說,“如果你知道——”

“我知道,”他重複道,“在他殺死她那天下午,我見到他了,可能是在他殺死她之後的半小時裡,儘管當時我並不知情,並不知道她已經被害。我——嗯——我現在明白了。”

“你是在赫曼辦公室裡見到他了嗎?”

“什麼?”

“那天下午大約三點鐘到四點鐘之間,你應該是在第五十七號街一個叫赫曼的人的辦公室裡。至少警方是這麼對我說的。”

“沒錯,”他說,“我的意思是說他們是那麼認為的。其實真實情況是這樣的:我當時在廣場飯店沒找到魏南特,也沒得到他什麼訊息,就打電話給我的辦公室,也打電話給朱麗婭,可是沒得到什麼更好的答覆。我就不管他了,獨自散步去赫曼辦公室。他是一名採礦工程師,是我的一位僱主。我剛給他的公司草擬完一份章程,其中還有幾處得作些小的改動。我走到第五十七號街時,忽然覺得有人在跟蹤我——你理解那種感覺。我想不出為什麼會有人跟蹤我,可我畢竟是一名律師,心想這種事可能會發生的。反正我想把這事搞清楚,就從第五十七號街向東一直走到麥迪遜大道,可是仍然拿不準。我覺得我在廣場飯店附近見到了一個瘦小的傢伙,但是——看來弄清這事最快的辦法就是乘計程車,我便叫了一輛,告訴司機朝東開去。交通非常擁擠,我沒法弄清那個瘦個子或別人是否也叫了計程車在跟隨我,於是我叫司機在第三大道向南轉,由第五十六號街又向東轉,到第二大道再向南轉,這時我已經十分肯定有輛黃色計程車在跟蹤我。我當然看不清那個瘦個子是不是在裡面,因為兩輛車沒有靠得很近。到了下一個拐角的地方,紅燈亮了,車停了下來,這時我看見了魏南特。他在第五十五號街上,正坐在—輛計程車裡朝西去。當然我並不感到十分驚訝:我們離朱麗婭的住處只兩個街區遠,我理所當然地認為我方才給朱麗婭打電話時,她不想讓我知道魏南特在她那裡,而眼下他正去廣場飯店跟我會面。魏南特一向不太守時。所以我就叫司機向西轉,可是到了列剋星敦大道——我那輛車距離他那輛車只有半個街區遠——魏南特那輛車卻向南轉了。那不是去廣場飯店的方向,甚至也不是去我的辦公室那條路,所以我心想,去他的吧,又把注意力轉回到跟蹤我的那輛計程車——可它卻沒影了。隨後我便去赫曼那裡,一路上一直注意車後面,但再也沒見到有人跟蹤我了。”

“你是幾點鐘看見魏南特的?”我問道。

“想必是三點十五分或三點二十分。我到達赫曼那裡是三點四十分,我想大概是二十或二十五分鐘之後到的。嗯,赫曼的秘書——路易絲·雅各布斯,就是昨天晚上遇見你時跟我在一起的那個姑娘——告訴我赫曼整個下午都在開會,可能再過幾分鐘就會開完。確實如此,我後來跟他在十或十五分鐘之內辦完了事就回到我自己的辦公室。”

“我理解你離魏南特不夠近,沒能看出他是否心情激動,是否戴著錶鏈,或者聞到他身上是否有火藥味兒諸如此類的事吧。”

“對。我只見到了他的側身,一閃而過,不過別以為我沒看清那是魏南特。”

“我不會那樣認為。接著說吧。”

“他沒再打電話給我。我回到辦公室約莫過了一個小時之後,警方打來了電話——說朱麗婭死了。你現在該明白我當時並沒想到魏南特把她殺死了——一會兒也沒想到。這你想必也可以理解——你也不信他會殺人。所以我一到那裡,警察就向我提出一連串有關他的問題。我看得出他們是在懷疑他,我當然像百名律師中的九十九名那樣為僱主辯護——我沒提到在那起謀殺可能發生的時候自己曾經在現場附近見到了魏南特。我倒是把我剛才跟你說的那事——跟他約會,他卻沒露面——告訴了他們,而且讓他們明白我後來從廣場飯店直接到赫曼那裡去了。”

“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同意道,“你在沒聽到魏南特怎麼說之前,沒必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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