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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必要貼近上衣嗎?為什麼不能就這樣開槍?”
潔伸長食指,靠近我的左胸說:“現在我和你之間的距離大約是五十厘米,或許兇手擔心這樣瞄不準心臟?”
“有可能,因為射擊時會有反作用力。”
“不,左輪手槍的後坐力很小。彈匣式的自動手槍在射擊時彈殼會往旁邊飛出去,槍身相應會朝相反方向抖動。但就算這樣,在這麼近的距離下,後坐力應該不是問題。”
“嗯,是這樣的。”
“總之,沒有必要讓槍口抵住上衣,而且兇手根本不能這麼做。因為這樣的話,握槍的手就進入對方雙手的攻擊範圍了。雖然持槍者還是佔有優勢,但萬一手被對方抓住,互相扭打起來就更不容易瞄準心臟了。既然打算殺人,我看還是在這個位置早點開槍比較保險。”
“嗯。”
“可兇手還是不顧可能會互相扭打的危險,把槍抵住對方的左胸再進行射擊。也許是湊巧打中的……”
“哦,對啊!潔,就是因為兇手冒了這麼大的風險,才有一發打偏了。”
潔聽了,默默地思考了一會兒,然後說:“這樣也挺奇怪的。從這個角度開槍打跪在地上的被害人,結果打偏了。能打到牆上去嗎?我想應該是打到地板上啊!”
“嗯,說得對……”我說。
“莫非兇手也跪著?像這樣和弗朗哥面對面?”
“嗯。”
“可他沒有理由這樣做,而且這樣的話,入射角又無法保持四十五度了。這個問題暫時先放在這裡,接下來才是我不理解的地方。兇手用槍口緊緊抵住弗朗哥的左胸,準確地射穿了他的心臟,對吧?”
“對。”
“接下來弗朗哥會怎樣?”
“應該會倒在地上吧,或者沙發上。”
“你倒下來試試看。”
潔請求道,於是我仰面躺倒在地上。
“對,會變成這樣。弗朗哥會仰面躺在地上,就像在睡覺的樣子。然後兇手又開了第二槍。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這時候兇手又把槍口抵住了他的胸膛,像這樣。”
潔像要跨坐在我身上似的彎下身來,然後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是九十度,到不了四十五度。”
“是的。”我同意。
如果一槍是四十五度,另一槍是九十度的話,倒還可以理解。因為擊發兩次,這是很自然的狀況。可兩槍都是向下傾斜四十五度,這裡面一定有什麼必須這麼做的原因。到底是為什麼呢?真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
“嗯……”我躺在地上想了想,然後說,“應該不會有吧。”
“通常情況下是不會的。”潔肯定地說,“因為這是不自然的行為,這是其一。其二,我們把時間稍微倒回去一點,兇手為什麼非要開第二槍?一槍就足以讓弗朗哥斃命了呀。”
我爬起來說道:“那是因為不放心吧。為慎重起見,再補一槍。”
“不放心什麼?”
“擔心沒打中心臟……”
“那他為什麼又要冒風險用槍抵住對方胸口?為的不就是要讓他一槍斃命嗎?”
“也許兇手以為自己打偏了……”
“憑手感就能知道打偏了沒有,事實上也沒有打偏。兇手根本沒必要開第二槍,但他為什麼開了兩槍?”
“可是,潔,也沒有人說絕對不能開兩槍吧?為保險起見,況且兇手當時一定還有時間,開兩槍的話,對方就不會有沒死透的可能。這樣也許不夠乾淨利落,但可以讓對方必死無疑。這不算什麼問題吧?”
“不,那裡是市中心,多開幾槍是很危險的,會發出聲音。這些問題暫且擱下不說,自動手槍開兩槍和開三槍所需的時間差不多。下一個問題,為什麼子彈的射入孔只有兩個,但死者體內的子彈卻有三顆?”
“咦?這樣不行嗎?”
“不是行不行的問題,你不覺得很奇怪嗎?想開三槍就開三槍也無妨,但為什麼只留下了兩個彈孔?”
我邊往沙發上坐,邊回答道:“我不懂你的意思,為什麼這麼做不行?”
“我的意思是,兇手似乎有什麼非要這麼做的原因,但原因是什麼呢?”
“你是說,他有非這麼做的原因……嗎?”
“我是這麼認為的。我想,這些問題都是由同一個原因派生出來的。子彈有三顆,彈孔卻只有兩個,對吧?死者在中第一槍時就已經斃命了,兇手沒必要再開第二槍,但他還是開了,所以才出現了兩個彈孔。”
“兩個,也就是說,潔——”
“原因就在這兒!”他不等我講完,就搶著說道,“開三槍留下兩個孔;開一槍就夠了,卻還是開了兩槍。也就是說,這名兇手非得在屍體上留下兩個彈孔。”
“啊?一個彈孔不行啊……”
“對。而且,超過兩個也不行。”
“換句話說,一定要兩個才行?”
“對。而且這兩個彈孔,都必須用手槍從上方以向下傾斜四十五度的角度打入才行。”
“嗯……”
“但就像我們剛才試驗過的那樣,當時弗朗哥應該是倒在地上。一般情況下,從上面對倒在地上的人開槍,射入的角度應該是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槍傾斜成這樣才能做到。兇手為什麼要弄得這麼麻煩呢?”
“嗯?”
“為什麼兇手非要讓槍口貼住對方,打出這種彈孔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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