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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一些無關緊要的法律術語。他給了我檔案,要我簽名,整個程式最後以桌上的一張支票作結。收受人是我,金額為一千兩百元整。

我告訴克雷頓,咖啡的錢由我來付。

我還有時間再買杯酒,並趕在銀行關門之前抵達視窗。瑪莉·艾麗絲·雷菲德的贈金我存了一些到活期賬戶,有些則是提現,另外還寄了張匯票給安妮塔和兩個兒子。我回到旅館查問有無留言。沒有。我到麥高文喝了一杯,然後過街到寶莉酒吧再飲一杯。還不到五點,吧檯已經是熱鬧滾滾。

這個晚上結果還頗為曲折。我在希臘館子一邊吃晚餐一邊閱讀郵報,之後到五十八街的喬易·法羅小館晃盪一陣,十點半左右又回到阿姆斯特朗。當晚我在老位子獨自坐了一段時間,又到吧檯找人閒聊一陣。我刻意稀釋酒精的濃度,波本摻上咖啡,放慢速度喝,好撐久一點,時不時再穿插一杯白開水。

不過這種伎倆從來就行不通。如果你打算喝醉的話,最終總是會把自己灌醉。我一路擱在這裡那裡的障礙,只是將自己清醒的時間拉長而已。凌晨兩點半時我已經達成我立意達成的目的。我已經喝滿我的配額,恰好可以回家睡掉酒力。

我十點醒來時,宿醉情況比我預料中的要輕,但是完全不記得離開阿姆斯特朗以後發生了什麼。我躺在自己的房間自己的床上。而且我的衣物也整整齊齊地掛在櫃子裡——絕對是宿醉之後的好現象。說來我應該是身體健康精神正常。不過有一段時間卻不在記憶之內——抹除了,不見蹤影。

這事兒頭一回發生時我免不了憂心。不過這種事情是可以慢慢習慣的。

問題出在錢身上,那一千兩百美金。我搞不懂那筆錢。我是平白拿到鈔票的。那是一位可憐的有錢的小老太太留給我的,而她的名字我原本並不知道。

我一直沒想過要推掉這筆錢。早在開始任職警察時我就歸結出一條準則;有人把錢擺到你手上時,你要彎起手指拿住鈔票放進口袋。這門功課我學得精通,歷年來於應用過程中亦未曾發生過讓我心生悔意的狀況。我絕不攤出兩手在外晃盪,也沒有收過毒品或者命案相關的錢,不過所有送上門來的乾淨賄款以及某些無法透過煩瑣檢驗的金額我都曾入袋為安。如果瑪莉·艾麗絲覺得我值一千兩百美金的話,我又有什麼資格爭辯?

啊,然而這次的結果卻不是那樣。不知怎麼,這筆錢搞得我坐立難安。

早餐之後,我走到聖保羅教堂。由於當時正在進行儀式,有位神父在做彌撒,所以我沒留下來。我走到五十三街的摩爾人聖班尼狄教堂,在後頭的長椅子上坐了幾分鐘。我去教堂是為了思考,我會嘗試,不過我的腦袋卻不太知道該往哪兒轉。

我把六張二十塊塞進奉獻箱。我捐出十分之一的收入,一如《聖經》所說。這是我離開警局後養成的習慣,而且我還是搞不清自己幹嗎這麼做。天知道吧。要不也許上帝也跟我一樣摸不著腦。不過這回這麼做還真是達到了平衡作用:瑪莉·艾麗絲·雷菲德給了我一千兩百塊,原因叫人疑惑;而我把十分之一的佣金給了教堂,原因也是同樣難解。

我出門前駐足為幾個離世的人點上蠟燭。其中一支是給袋婦的。我看不出這對她會有什麼好處,不過同理我也想不出對她會有什麼壞處。

那樁命案發生後我讀過一些相關報道。犯罪故事我通常都會注意,我體內有一部分顯然還是堅持著警察身份。這會兒我走向四十二街的圖書館,想要擦亮我的記憶。

《紐約時報》的社會版登了兩篇相關的簡短報道,頭一篇敘述一位身份不明的女遊民慘遭殺害,第二篇透露了她的姓名年齡等資料。死時她四十七歲。這叫我驚訝,然後我才想到,其實不管什麼數字都會叫我詫愕。遊民和袋婦是沒有年齡的。瑪莉·艾麗絲·雷菲德也許三十,也許六十,或在兩者之間都有可能。

《日報》登的一篇報道比《時報》來得詳盡,清楚算出刀戳了幾下——共計二十六下;並且描述了圈在她脖子上的圍巾——藍白相間,名家設計的圖案,不過邊沿破爛,顯然來自垃圾桶。我記得這就是我先前讀過的報道。

不過《郵報》才真是拿了這個題目大做文章。當時正值該報的新任老闆上臺,眾位編輯戮力以赴發掘人性——而這通常的意思就是性與暴力。女性遭到殘殺兼顧了這兩項議題,而她作風獨特又更新增不少風味。如果他們得知她是女繼承人的話,想必可以攻上三版,不過即便不知道,他們的報道也算是可圈可點。

他們頭一天登了篇直來直往的報道,只是略加裝飾提到血流多少她穿什麼衣服以及她被人發現的那條巷子有什麼垃圾等等。第二天的記者竭力賺取眼淚,訪問了該區的住戶,記錄下他們的感嘆以及哀傷。其中只有幾個人點出名字,叫人不得不心生疑惑:某些發人深省的精湛語句應屬記者虛構,然後套用在沒有點名亦不存在的路人身上。另外有篇剖繪側寫,假想會有一群又一群的袋婦慘遭相同命運,幸好結果證明此人純屬多慮。這名小丑自稱跑到西區各處採訪袋婦,詢問她們擔不擔心即將慘死刀下。希望他是信口胡說,沒有真去騷擾袋婦。

總之事情便是到此為止。兇手沒再出擊,眾家報社於焉鳴鼓收兵停止報道。好訊息可上不了報。

我從圖書館走回家。天氣甚佳。風兒把天空所有亂七八糟的東西都吹跑了,所以頭頂上只見一片純藍。空氣中果真還有一些空氣,這是平日沒有的景況。我走在四十二街上往西行,走在百老匯大道上往北移,然後我便開始數算路上有多少流浪漢——酒鬼瘋子以及無法歸類的遊民。走到臨近五十七街時,我發現這類人口的比例大增。每個小區都有屬於自己的人類浮萍與渣滓,而春天就是他們的活躍期。冬天把其中某些人趕到南方,把某些趕到收容所,另外還有一部分則死於暴寒,但當太陽曬暖人行道的時候,他們多半就又回籠了。

我駐足在第八大道街口買報紙,隨口把這名袋婦引入了我的談話。報販咋了個舌然後搖搖頭。“媽的誰想得到啊。媽的真是。”

“殺人確實沒道理。”

“媽的誰在講殺人啊。你知道她做了什麼嗎?你知道艾迪吧,從半夜幫我顧店到早上八點的那個?有隻眼皮垂下來?其實賣報給她的不是他,是我才對。她通常都是午餐前後過來,先買個十五二十份報紙,然後坐到下個街口那個木箱上頭賣起來,剩的她一定拿回來,我也會把錢全數退給她。”

“她都付你多少?”

“全額,而且她也用同樣的價錢賣呢。媽的,報紙我總不能打折吧,你也知道我們是薄利多銷。照規定是不能回收,不過收回來又礙著誰啦?依我說,這一來那個可憐的女人就有事可做了。這下子她就厲害囉,這下她可成了生意人啦,坐在那兒賣起一份她用兩毛五買來的報,賣價不多不少還是兩毛五,這哪賺得了錢啊!不過你知道嗎,她是個小富婆。過得比豬不如其實是個富婆呢。”

“聽說了。”

“她留了七百二十美金給艾迪。這你信嗎?七百二十塊綠油油的鈔票呢,她立了遺囑給他,三個禮拜前有個律師約莫下午兩點跑了來,帶了張支票。煩請某人簽收什麼的。這你信嗎?她跟他從來沒打過交道。我賣她報紙,我買回她的報紙。我這倒也不是在怨誰,我可沒想要那女人的錢喔,不過我倒是請問你:幹嗎給艾迪啊?他又不認識她。她知道他名字他都還不敢信呢,艾迪·哈洛倫。她怎麼會留給他呢?他告訴那個律師,他說也許她心裡想的是別的哪個艾迪·哈洛倫。愛爾蘭人叫這名字的還挺多,而我們這一帶的愛爾蘭人可多著呢。我心裡直嘟囔,艾迪啊可真笨,閉上嘴巴拿錢就好了。不過還真是他沒錯,因為遺囑上就這麼說。上頭說賣報人艾迪·哈洛倫。所以應該錯不了,對吧?可幹嗎給艾迪呢?”

幹嗎給我呢?“也許她喜歡他笑起來的模樣吧。”

“哎,也許吧。要不就是愛他梳的髮型。總之,錢進了他口袋。我擔心他會花錢買醉全喝光,可他說他絕對挺得住。他說他的牛仔褲裡的錢永遠都夠買一杯酒而且每條街都有一家酒吧,可他照樣可以過門不入,所以幹嗎擔心幾百塊會害了他呢?你知道嗎,說來那個瘋婆子我還真想她。她跑我這兒來,瘋癲癲的帽子戴在頭上,飄來飄去的眼睛空洞洞的,買了疊報紙以後就大搖大擺走開去,之後又把剩報捧回來換現金,每次她走了以後我都要拿她來取笑,可我還真是想她呢。”

“我懂你的意思。”

“她從來沒傷害過人,”他說,“一個人都沒傷過。”

“瑪莉·艾麗絲·雷菲德。是啊,多處刀傷被勒斃。”他把一坨口香糖從嘴巴的一端移到另一端,撥開額頭上的一綹頭髮,然後打個呵欠,“你得了什麼訊息嗎,新的資訊?”

“沒有。我只是想知道你們知道什麼。”

“喔,是嗎?”

他繼續和口香糖做鬥爭。這人名叫安德森,是十八分局的巡警。另一個警察,是名叫古茲克的警探,得知安德森給分派了雷菲德的案子,便不計麻煩地幫我倆牽了線。離開警界前我從沒聽說過安德森。他比我年輕,不過時下又有哪個人不年輕呢?

他說:“問題是,斯卡德,我們已經擱下那件案子了。歸進了公共檔案。你也知道是怎麼回事吧——如果有新的資訊是很好,不過我們可不會為了它睡不著。”

“我只是想知道你們手頭有什麼。”

“哎,眼下我的時間有點緊,如果你懂我意思的話。我的時間,我私人的時間,對我來說很寶貴。”

“這我瞭解。”

“看來是死者哪個親戚找你幫忙吧。想查明是誰對瑪莉表姐這等心狠手辣。你有興趣也是當然,因為這就有機會可以賺幾張美鈔了。人嘛總要餬口,不管警察還是平民。大家都得有錢賺才行,是吧?”

嗯哼。我依稀記得以前我們講話都比較含蓄,不過也許只是因為我老了。我想到要告訴他我並沒有客戶,不過他幹嗎信我呢?他又不認識我。如果沒有油水可揩,他又何必多事?

所以我就說:“你知道,再過兩個禮拜就是陣亡將士紀念日了。”

“是啊,我會跟退伍軍人買朵罌粟的③。講個我不知道的吧。”

“紀念日一到,女人都要穿上白鞋男人都要戴頂草帽。夏天轉眼就要來了,你是否備有一頂嶄新的帽子呢安德森?想來你會需要一頂吧?”

“男人隨時都用得上一頂啊。”他說。

帽子是警察術語裡二十五美金的意思。等我離開分局時,安德森已經收下瑪莉·艾麗絲·雷菲德給我的遺產裡的兩張十元和一張五元,而我則掌握了該案所有的資料。

錢沒白花。這會兒我知道兇器是把菜刀,刀刃約莫七英寸半長。有一處直戳心臟,有可能造成立即死亡。無法判定勒頸是發生在死亡之前或者之後。這點其實應該不難判定——想來法醫並沒有浪費太多時間為她檢查,也或許是他不想為此貢獻精力。他們發現她時,她已經死了幾個鐘頭——估計死於午夜,而屍體則是凌晨五點半才有人發現並報警。說來她應該不至於腐化得太嚴重,因為那時還是冬天。不過也有可能她的個人衛生做得不夠理想,而她又只是個無名袋婦,你又無法讓她死而復生,所以何必在她惡臭的屍身上測這驗那的把自己搞得一身味道?

我還得知其他幾件事。比如房東太太的名字,還有下了班的那個酒保的名字——在鄰近一家夜店喝了睡前酒以後走路回家,然後剛好撞見屍體,當時他應該是酒醉(或者清醒)到願意不計麻煩通報警局。而且我也得知一些註定要列入公共檔案的無關痛癢的事實:幾條引向死衚衕的不是線索的線索,幾名無所貢獻的目擊者,一些以例行方式了結的例行公事。他們並沒有盡心盡力,安德森和他的夥伴,不過換了是我難道就會不一樣嗎?幹嗎為了追查明明不太可能查獲的兇手盡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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