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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一切都是久遠以前的事了。

阿比·畢姆當時住在葛蘭西官邸,而且連他自己好像都不敢相信阿比·畢姆居然真的當上了紐約市市長。阿里正處於事業巔峰,而尼克隊的布萊德裡和迪柏謝則都還有一年左右的合約要履行。那時我還沒開始戒酒,當然——喝酒當時對我來說正處於僅有好處沒有壞處的蜜月期。

我已經離開我的妻子小孩,我賽奧西特的家,以及紐約市警局。我住在西五十七街的旅館,一如現在,而且大半的飲酒活動都在附近的阿姆斯特朗酒吧進行。比利是晚間的酒保。一名叫丹尼斯的菲律賓男孩幾乎天天都站在吧檯後頭。

而湯米·蒂拉瑞則是其中一名常客。

他塊頭挺大,約莫六英尺二,胸膛厚實,肚腩也挺飽滿。他很少穿西裝露面,不過一定會穿上外套打上領帶,通常是海軍藍或者酒紅色的運動外套搭配灰色法蘭絨長褲,天暖時配的則是白色休閒褲。他聲音洪亮,從圓滾滾的胸膛轟隆出來;颳得乾乾淨淨的臉龐上,噘起的嘴巴透出一抹天真,眼眶周圍的肌肉寫著世故。他約莫四十八九歲,喝起頂級的蘇格蘭威士忌來毫不節制。我記得是皇家芝華士,不過也許是黑牌尊尼獲加也不一定。不管酒名叫什麼,他的臉已經顯出證據:顴骨留下一片片永久的潮紅,鼻樑橫過一條條碎裂的微血管。

我們是酒友。每回撞見時雖然不一定講話,至少我們一定會點個頭擺個手承認對方的存在。他會講一籮筐的方言笑話,而且講的還不只是普通的好,而我也會呵呵大笑表示我聽懂了。偶爾心情好時我會追憶起警界生涯,而當我的故事好笑的時候,他笑得也絕對不比別人少。

有時他是單獨露臉,有時則有男性友人作陪。約莫三分之一的時間,他身邊都伴隨著一名叫作凱若琳的金髮女郎,身材嬌小曲線玲瓏。“來自加羅林的凱若琳”是他偶爾引介她時的介紹詞,而她講話也的確帶著些微南方口音——不勝酒力之時,聽來更濃。

然後某天早上,我買來《紐約日報》,讀到一則新聞說布魯克林灣脊區殖民路的一家民宅遭人搶劫。搶匪拿刀戳死當時在家的唯一一人,瑪格麗特·蒂拉瑞。她的丈夫湯米·蒂拉瑞是業務員,當時並不在家。

我一直不知道湯米是業務員,或者他已經成家。他的無名指的確戴了個金戒指,不過顯而易見他的物件並不是加羅林來的凱若琳,而這會兒看來他已成了鰥夫。模糊間我為他感到遺憾,模糊間我為我從沒聽過的那個妻子感到遺憾,不過一切僅此而已。那時我喝的酒夠多,任何情緒都不至於造成太大沖擊。

然後,兩三個晚上之後,我走進阿姆斯特朗,一眼便看到了凱若琳。看來不像是在等他,或者等任何人,感覺上也不像是才剛閒蕩進來。她獨自一人坐在吧檯椅上,捧著酒杯在喝某種暗色液體。

我找了個離她幾張椅子的地方坐下來,點了兩杯雙份波本,喝了一杯,然後把另一杯倒進比利幫我端來的黑咖啡。我正啜著咖啡時,一個帶著皮德蒙高原柔美口音的聲音在說:“我忘了你的名字。”

我抬起頭來。

“我們應該見過,”她說,“不過我想不起你的名字了。”

“馬修。”我說,“你講得沒錯,湯米引介過我們。你是凱若琳。”

“凱若琳·曲珊。你見到他沒?”

“湯米嗎?事發過後還沒見到。”

“我也沒有。你們——全都去了葬禮嗎?”

“沒有。什麼時候舉行的?”

“今天下午。我也沒去——那裡。你為何不坐到我旁邊呢,免得我講那麼大聲。拜託?”

她在喝一種甜甜的杏仁酒,外加冰塊。嚐起來像甜點,不過力道不亞於威士忌。

“他叫我不要去,”她說,“葬禮。他說這是對死者的尊重。”她擎起酒杯瞪進裡頭。我從來搞不懂大家是打算在裡邊看到什麼,雖然這種動作我也曾做過不知多少次。

“尊重,”她說,“天知道他知道什麼叫尊重?我還不就是一大夥同事裡的一個麼。我們都在唐納希公司上班。大家看我們還不就是朋友嗎?而且我們的確也一直只是朋友,你知道。”

“你說了算。”

“噢,老天,”她說,“我倒也不是說我沒跟他搞過,看在老天份上。我的意思是,我們只不過是混在一起玩鬧享樂而已。他結婚了,而且每天晚上都回家找媽媽,我也無所謂。因為但凡腦袋正常的人,都不會想在黎明的第一道曙光裡看到湯米·蒂拉瑞對吧①?該死的,我這是在灑酒還是在喝酒啊?”

我們都同意,她的飲酒速度稍嫌快了點。紐約盡是這種甜酒垃圾。她聲稱,跟她從小喝到大的波本實在不能相提並論。波本是她貼心的老朋友。

我跟她說我也是波本迷,她聽了頗感欣慰。友誼的滋生還有比這更薄弱的原因,而我們的原因則促成我倆雙雙步出阿姆斯特朗,走到此街的另一家酒館共飲五分之一瓶的獨家波本——她的選擇——然後漫步四條街抵達她的寓所。我記得看到了刻意外露的磚牆、裹著稻草的瓶子裡插的蠟燭,還有幾張比利時國家航空的旅遊海報。

我們做了孤男寡女獨處一室時會做的事。我們灌下好些獨家波本然後上床。她發出不少熱情的聲響,並且展示出不止幾招的嫻熟技巧,然後她哭了一會兒。

之後沒多久,她便倒頭睡去。我也累了,但還是穿上衣服把自己送回家去。因為有哪個腦袋正常的人會想在黎明的第一道曙光裡看到馬修·斯卡德呢?

其後幾天,每回我走進阿姆斯特朗時,都想著會不會跟她不期而遇,而每一次沒見到她我都是放心多於失望。我也沒碰到湯米,這點帶給我的也是放心而絕非失望。

然後有一天早上,我拿起《日報》,讀到警方在夕陽公園逮捕了兩名該為蒂拉瑞搶劫案負責的南美小孩。報紙登了張常見款式的照片——兩名瘦巴巴的毛頭小子頭髮亂蓬蓬,其中一個想躲開相機,另一個則臭著臉露出不屑神態;兩個人都給上了手銬,押在一名肩膀寬闊臉色凝重身穿西裝的愛爾蘭男子旁邊。你不需要閱讀旁邊小心翼翼的說明就可以分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當天下午兩三點時,我到阿姆斯特朗買了個漢堡搭配啤酒。吧檯後頭的電話響起來,丹尼斯放下他手上擦著的玻璃杯拿起話筒。“沒多久前還在,”他說,“我瞧瞧他走了沒。”他遮著話筒,一臉疑惑地看著我。“你人還在嗎?”他問,“還是在我一個不留神的時候跑掉了?”

“誰在問?”

“湯米·蒂拉瑞。”

你永遠無法知道女人會決定告訴男人什麼,或者男人聽了以後會怎麼反應。我不想知道。不過從電話上聽到答案總比當面來得好。我點點頭,從丹尼斯手上接過電話。

我說:“馬修·斯卡德,湯米。看到你老婆的新聞真是遺憾。”

“謝謝,馬修。天哪,感覺好像是一年以前的事囉。其實才多久啊,一個禮拜吧?”

“至少他們逮住了作案的狗雜種。”

一陣停頓。然後他說:“老天。你還沒看報紙吧,啊?”

“我就是在報上看到訊息啊。兩名南美小孩。”

“說來你還沒看到今天下午的《郵報》囉?”

“沒有。怎麼,發生什麼啦?結果發現他們是清白的嗎?”

“那兩個臭毛頭嗎?清白?呸,他們跟時代廣場地鐵站的男廁一樣又清又白呢。警察搜了他們的窩,發現到處都是我家的東西。珠寶我已經講了細目,音響我也提供了序列號碼,所有的東西都在。甚至還有繡上了首字母的東西等等。媽的他們還真是該死的清白呢,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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