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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妮卡說:“哪種槍?有人當著諸多親朋好友的面在自家客廳舉槍自殺,可你就只想知道他用的是哪種槍?”

“純屬好奇。”我說。

蒙妮卡轉動著她兩隻眼睛。她是伊萊恩交情最久的朋友之一。她們是雷哥公園區域一家中學的同窗,多年來一直沒斷過聯絡。伊萊恩做了多年的應召女郎,蒙妮卡雖然從沒嘗過其中滋味,卻也不以為意地接受了這一點。至於伊萊恩,她對蒙妮卡與已婚男子約會的喜好也沒意見。

那晚她身邊陪的就是當時正在交往的已婚人士。我們四個一道去欣賞了捲土重來的《快板》——羅傑斯與漢莫斯坦共同製作的音樂劇,當年頭一回公演時票房不佳草草收場。我們從那兒直奔巴黎綠餐廳共進遲來的晚餐。我們聊起這齣劇並探討它之所以無法長紅的種種原因。裡頭的歌挺好聽,我們都同意,而我的年紀也大到還記得在收音機上聽過《男生愛女生》。伊萊恩說她有張莉薩·科克的唱片,其中收錄了《那位紳士是老土》。她說這首歌於首演時驚豔全場,莉薩·科克從此一炮而紅。

蒙妮卡說哪天她要聽聽。伊萊恩說只要找到唱片,然後再找著可以放唱片的東西即可。蒙妮卡說她確實有一臺可以放唱片的轉機。

蒙妮卡的男人一句話也沒吭,我覺得他應該不知道莉薩·科克是誰,也搞不懂他幹嗎願意熬過這些有的沒的去上床。他名叫道格·哈雷——和彗星同名,他說——在華爾街從事某種工作。不管他的職務是什麼,總之他賺的錢多到足以供養韋斯特切斯特縣龐德嶺一棟房子裡的第二任老婆和小孩,並負擔上一場婚姻留下的兩個孩子的大學學雜生活費。我們得知他有個兒子唸的是鮑登學院,一個女兒則剛進入科爾蓋特大學①。

我們把莉薩·科克能滋生的所有談資用盡以後,飲料來了——我是巴黎水,伊萊恩和蒙妮卡是小紅莓汁,哈雷則是俄國威士忌調的馬天尼。點酒前他猶疑了幾秒——蒙妮卡想必跟他說了我是滴酒不沾的前任酒鬼,就算她沒提,他應該也注意到他是在場唯一喝酒的人——我幾乎可以聽到他完整的盤算過程,最後決定媽的老子不管啦。他點酒我其實無所謂。他看起來就像是需要喝酒。酒來了以後他一飲而盡。

也就是在這時候,蒙妮卡提起舉槍自殺的那個人。事件發生在前一晚,《早報》沒登是因為時間太晚,蒙妮卡是在那天下午紐約一套新聞臺上看到的報道。一名住在因伍德區的男人,在自家客廳和親朋好友聚會時突然拔出一把槍,抱怨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抱怨全世界都出了問題,然後把手槍塞進嘴裡轟出自己的腦漿。

“哪種槍,”蒙妮卡又說了一次,“這是典型的男性問法對吧?天下沒有女人會問這種問題的。”

“女人會問他穿什麼。”哈雷說。

“不對,”伊萊恩說,“誰管他穿什麼啦。女人會問他老婆穿什麼。”

“依我想應該是驚恐的表情吧②,”蒙妮卡說,“想想當時的場景吧諸位。閣下正在跟各家親友共度良宵,結果老公大人卻當著眾人的面舉槍自斃。”

“他們沒展示相關畫面吧?”

“媒體確實沒帶著攝影器材找她跟拍,不過倒是採訪了目睹事發經過的人。”

哈雷說如果他們拍下那位妻子的話,新聞可以做得更大,於是我們便開始聊起媒體以及他們現在有多擾民。這個話題我們一直聊到上菜時為止。

我們回到家時伊萊恩說:“那個舉槍自盡的人。你問他們是否展示相關畫面,指的不是採訪他妻子吧。你是想知道他們有沒有拍下他自殺的過程。”

“當今世界,”我說,“上哪兒都有人帶著隨身裝置拍東西。不過我想應該沒有人把那過程錄下來。”

“因為新聞並沒有鬧得太大。”

“沒錯。事情鬧得大不大,全看他們手裡能拿出什麼資料。如果他們想辦法採訪到那個妻子,新聞應該可以炒得更熱,而如果他們能把事發過程全播出來的話,這起事件可就是大家茶餘飯後的頭號話題了。”

“不過你還是問了。”

“隨口問問罷了,”我說,“只是引個話題。”

“噢,是喔。而且你還想知道他用的是哪種槍對吧。就因為你是男人,愛講男人的話題是吧。就因為你喜歡道格,想跟他稱兄道弟。”

“噢對,我愛透他了。請問她是上哪兒找到他的?”

“不知道,”她說,“不過我覺得她身上配有雷達。不管哪兒有個混蛋,而且這人已婚的話,她就會急撲而去。那人用的是哪款槍到底和你有什麼關係呢?”

“我只是好奇,”我說,“不知道那是把左輪,還是自動手槍。”

這話她想了想。“所以如果有人拍到他自殺過程的話,你就可以看著影片知道是哪種槍了。”

“誰都看得出來。”

“我可看不出來。”她說,“總之,用哪種槍又有區別嗎?”

“也許沒區別吧。”

“噢?”

“這事兒讓我想起我以前辦過的一個案子,”我說,“很早以前。”

“在你是警察,而我是警察的女友時。”

我搖搖頭。“只對了前半。當時我確實在為警方服務沒錯,不過我還不認識你。當時我還是制服警員,離升任警探還有一段時日。而且我們也還沒搬到長島,我們那時住在布魯克林。”

“你跟安妮塔和孩子們。”

“安迪當時到底生了沒呢?不,應該沒有,因為我們是買下賽奧西特的房子時她才懷上的他。麥克那時應該已經生了,不過生了或沒生也沒有區別吧?我要講的不是他們。這個故事要講的是個在園坡區舉槍自殺的可憐蟲。”

“他用的是左輪還是自動手槍呢?”

“自動手槍。他是二戰的退伍軍人,那把槍是他從戰場帶回來的。四五口徑吧應該。”

“所以他是把槍口塞進嘴裡然後——”

“非也,他是把槍頂上太陽穴。塞進嘴裡的把戲我看都是警察搞出來的風潮。”

“風潮?”

“你懂我的意思啦。俗話說的‘吃掉你的槍’③就是從警界流傳出去的,於是就有一些市民也選擇這種方法自我了斷。”我戛然無語,回想起往事。“當時我和文斯·馬哈菲合作辦案。我跟你提過他的。”

“嗯,他專愛抽那種小小的雪茄。”

“意佬臭條兒④,他都這麼稱呼那玩意兒。廠牌名字叫 DeNobilis,長得像是剛經過貓咪的消化系統鑽出來的模樣。我覺得那種臭味應該是天下無雙。文斯整天都抽著那玩意,而且吃起東西餓得像豬,喝起酒來又渴得像魚。”

“好個完美的學習典範。”

“文斯還好啦,”我說,“該死的我從他身上還真學到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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