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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不會引發什麼反應,貓兒衝他叫兩聲,就不叫了。然後他安心回家,當這事情從未發生過。

不過這一次不同。他走出了幾十米,那貓還在身後叫。

沒吃飽?他想,沒吃飽也不給了,吃多了才是麻煩。反正那麼高的牆,這麼小的貓是跳不下來的。

突然身後“咚”的一聲響,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隨後是“啪嗒啪嗒”的動靜,貓的叫聲越來越近。

啊?麥濤回頭看,小傢伙在他身後不遠處站住了,“喵”地叫一聲,繼續往前走。“哦,你不能跟我回家,知道嗎?不過你也很厲害啦,竟然從這麼高的地方跳下來。”麥濤把它抱回去,放在兩米高的院牆上,笑著說,“這回下不來了吧?

去院子裡面玩吧,找個地方睡覺。”他轉身走了幾步,小傢伙故伎重演,又跳了下來,“啪嗒啪嗒”地跟在他身後……貓能從多高的地方跳下來而不會摔死,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其實高度不是問題,而是這個小傢伙跟著自己走的決心不得不讓麥濤有些欽佩了。“行,你願意跟著就跟著吧,看你能走多遠。”小貓跟著他穿街過巷,遇到了車子便往後縮。麥濤隔了一條馬路,看看沒事,小傢伙又連躥帶跑地過了馬路。路邊正在散步的狗看見它,就衝它叫,貓兒一邊兜著圈子盯著狗,一邊繼續跟著麥濤。甚而連過路之人也側目觀察——遛狗常見,可沒見過遛貓的。麥濤自然也不敢快走,唯恐它遭遇危險。就這樣走走停停,慢慢悠悠地經過了無數小飯館香香的誘惑,小貓跟麥濤到了家。“既然你有這番勇氣,沒得說,跟我上去吧!”當然了,因為麥濤工作忙,又是一個人住,不方便照顧小傢伙,後來就送了人。從此小貓過著幸福的生活。回憶起這件事來,麥濤常嘖嘖稱奇。因為貓不同於狗,是不常跟著人走的。也有些人把這樣的小貓稱為“賤貓”或“笨貓”。前者是說它的性格與眾貓不同,喂點吃的就跟人走,這行為很賤;而後者是說,人群中總是藏了些虐殺小動物的人,而跟人走的舉動弄不好就會讓它丟了卿卿性命。麥濤忽然意識到,這貓的舉動在人身上出現的機率其實更大。野貓對陌生人的警惕性很高,而社會上的人對其他人的警惕性卻較低。賈珍珍如此,邱麗萍也是如此,兩位花季少女的人生都斷送在了輕信他人這件事上。最糟糕的是,第二案發生之後,幾乎所有辦案人員都相信,兇手會再次出動的。這期間麥濤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想法,就像後來艾西說的那樣:假如幾個被害人的生活圈子並沒有交集,也許其他的生活行為中會有相關性,如日常購買的小物件、服裝、文具、手機,潛在的行為方式,吃飯、喝咖啡、娛樂活動……裡裡外外這許多事,總該存在交集。

好極了,在這個提議之下,人力物力再次呈現了極大的浪費。這也是無奈之餘的笨辦法,辦案人員著實忙了兩週。

直到——第三個女孩出了事……

嚴格地說,第三個女孩的失蹤是否與前兩案存在聯絡,至今仍是眾說紛紜。

產生不同看法的主要原因說來也比較可笑,因為第三個女孩沒有死,或者說第三個女孩的屍體至今未被發現。

所以,這始終是起失蹤案,官方記錄中未被併入“少女殺手”系列殺人案。並且,為了減小輿論的影響,官方也始終沒有對外宣佈此事。“只有……”麥濤說到這裡停頓了一下,“只有孩子的父親一直咬著不放。”“哦,他去找媒體了?”“不,他沒有那麼做,而是每天到警察局來。”“哦,那你們豈不是現在還能見到他?”“那倒不會,他只來了三個月,隨後就再也不來了。我曾經對此很好奇,唯恐他出什麼意外,還給他打過電話,不過他好像把手機號給換了。”“這就很奇怪了。”艾西轉了轉眼珠,“你剛才不是說,孩子失蹤之後,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嗎?”“是的。”“那就是說,孩子只是失蹤,至少有一線希望她還活著。”“是,你這麼理解沒錯,當然也只是一線希望。”“那就有問題了。我沒孩子,不過幹我這行的,多少也能體會為人父母的心情。只要孩子沒被確定死亡,他們是不會放棄希望的,至少不會換手機號。”“應該是。”“不不,這不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而是肯定是的。你覺得他為什麼會換手機號?”“你在暗示父親是兇手嗎?”麥濤忽然抬起頭,斜眼看著他。他也有了些醉意,因此看不清對方的眼神。“難道不可能嗎?你剛才說,第三個女孩的失蹤和前兩個並沒有必然聯絡。

如果是這樣的話,會不會有人冒用‘少女殺手’之名,做些非法的勾當呢?”“可是他來了三個月,到警察局,每天都來,整整三個月。這麼長的時間,哪個兇手有這樣的膽量和勇氣,成天和自己的對手泡在一起?話說回來,案發時警方也曾把他列為嫌疑犯。”“這話怎麼講?”艾西被弄糊塗了,既然警方懷疑此案系“少女殺手”所為,為什麼又要懷疑痛失愛女的父親呢?“這是因為案件本身很奇特。”

麥濤再次把艾西帶回了三年前的第三宗案件中。

邱麗萍死後的第三週,一個叫方曉曉的十六歲女孩與母親一起在咖啡廳裡喝茶。“咱們晚上吃烤肉吧?”女孩笑著向媽媽提議。“行啊!想去哪兒吃?”媽媽也笑。

母女二人商量好地點後,女孩又說:“給爸爸打個電話吧,咱們晚一點去,不要讓爸爸又吃剩飯。”“你打吧。”“不嘛,我不要,必須你打。”“哦?”媽媽掏出手機,笑了一下,“幹嗎非讓我打,剛給你買了新手機,你不過過癮?”“手機的話,我有的是時間過癮,用不著現在吧?”“好吧。”母親拗不過,只好給自己的老公打了電話,“晚上早點回來,你女兒想吃烤肉了……呃,對,有病人我知道,可也別拖得太晚。要說病人,永遠都會有的,可你也總要有點自己的生活……呃,你這是什麼態度啊?我當然有自己的生活,我也不是工作狂……嘿,你這話怎麼說的,女兒叫你,你愛來不來!”電話打成這樣,女兒方曉曉搖了搖頭,拽了拽藍色連衣裙的衣領。……“你說什麼?”艾西睜大矇矓的眼睛,“藍色連衣裙?格子的?”“嗯,我知道你想說什麼。沒錯,跟第二被害人身上的那件差不多,但不是相同的款式,更不是同一件。”“真可惜。”“也沒什麼,我查了一下,前一年流行某大品牌的衣服,叫愛戀還是什麼牌子的,格子的。到第二年,你也知道的,街頭巷尾都是這類仿貨,也不足為奇。”……

方曉曉拽了拽藍色連衣裙的衣領,不滿地責怪說:“媽媽,為什麼你總要和爸爸吵架呢?”“這不是我的問題。你知道你爸說什麼嗎?我讓他早點回家,讓他多關心關心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你猜他說什麼?他說我是女人,我應該關注得更多,而不是成天往公司跑。”“行啦,媽,別得理不饒人了。”女兒嘟起了嘴,從自己隨身的小包裡掏出個本子,“看看,你上個月加班五十八小時,比正常人工作一週的時間都多了吧。我再看看爸爸,他上個月加班二十三個小時,比你少了一半還多呢!”“哪有你這麼比的?你爸是大夫,正常工作時間誰都比不了。你現在上高中了,功課他也不管管,總不能指著你媽我這個學文科的吧?”“你爸”、“你媽”,這是人們常使用的字眼,不知道為什麼總給人推卸責任的感覺。特別是在父母雙方互相指責的時候,當著孩子就老用這個字眼,就好像父母做得不對,因為他們是孩子的父母,而並非對方的配偶。“你爸、你媽”,為什麼就不能說是“我老婆、我老公”呢?!

於是,中國的孩子,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孩子,跟父母不那麼親,也便有了解釋。因為從小言談話語之間,他就被限定了太多的責任,等他們長大就學會了推卸責任。

倘若父母都在推卸責任,那麼孩子能學到什麼?讓孩子按你做的去做,而不是按你說的去做——以身作則,這個最古老、最簡單的真理,如今已被太多國人拋到腦後去了。

於是,女兒方曉曉和她的母親,就在咖啡廳裡拌了幾句嘴。

這當然算不上什麼大事。吵著吵著,母親忽然拿起手機。“等一下。”她接聽了電話,隨後對女兒說,“你自己先回家吧,我還得去趟公司,老闆那邊有點事。”“可今天是你休假。”

“可我是在給人打工。”

母親走到門口,回頭說:“曉曉,賬我已經結了,一會兒再歇歇,你就回家吧,晚上肯定跟你一起吃飯。別忘了再給你爸打個電話,讓他早點回家。”吃什麼啊!女兒賭氣不理她。一個去公司,一個在醫院,九點前能到家就不錯了,還吃烤肉?那麼晚吃飯,誰睡得著覺啊!

方曉曉這樣想問題實在是大錯特錯了,因為她的父母都在晚上六點趕回了家。只有她,從咖啡廳出來後,就再也沒回家,至今一晃三年。“等等。”在諮詢中心,艾西是個很好的聽眾,工作之餘他就算不上了,他又插嘴說,“這我就搞不懂了,儘管父母吵架,不過看得出,他們對女兒都挺好的,為什麼會懷疑父親呢?”“也只是懷疑而已,他並未被列為嫌犯。最主要的問題是,你注意到當時的時間了嗎?晚上六點,她的父母都到家了,但是曉曉沒回來,而且打她手機,已經是關機狀態了。”“新買的手機,電量不足,自然是關機嘍。”“不然,是因為SIM卡還沒有換過去,至少母親離開的時候是這樣。”“也許她就是不想接電話。”“也許吧,但據她父母稱,她還從未乾過這種事。”“凡事總有個第一次。”“嗯,你總是喜歡狡辯。”

兩人一陣笑,笑完了招一招手,還繼續添酒。“艾總。”酒保提醒他,“你們今天喝了一瓶啦,還喝?”“喝,有什麼不可以?”艾西又問,“你們懷疑做父親的,到底有什麼理由嗎?”“哦,是這樣,因為他老婆後來也失蹤了……”“啊?!什麼意思?”“字面的意思唄。他老婆後來也失蹤了。這個時候我們才開始懷疑他的,但是……該怎麼說呢,這事說來也蹊蹺。”當晚的六點鐘,父母先後趕回家,不見女兒的身影,起初還沒著急,以為是女兒生氣了。女兒的氣自然是從他們兩個身上來,倆人互相推卸責任,又是一番小小的爭吵。吵著吵著,他們發覺不對勁。天色越來越晚,女兒依舊沒回家,也不打個電話。

捱到晚上九點,他們打電話報了警。警方這一時段可謂風聲鶴唳、草木皆兵,接到電話後馬上趕到女孩家,詳細詢問了情況之後,人人心裡都冒出了不祥的預感。

如果方曉曉的失蹤與前兩案並無瓜葛,那麼還好;但假如系同一人所為,那麼這傢伙的動作越來越快了。他的技術也越來越高超,青天白日之下就能把人帶走,太可怕了!

尋找方曉曉的第一天,眾人還心存幻想,期望女孩能僥倖逃生。

第二天大家就放棄了自我安慰:好學校的好孩子,沒有任何離家出走跡象的好孩子,不會簡單地依照自己的意願就這麼憑空消失的。

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大家已經不是在找人,而是在找屍體了。

到了第七天,忙碌之餘,大家回頭想想,也總覺得不可思議:過了這麼久,怎麼沒人發現屍體呢?

誠然,像B市這樣一個大城市,想要棄屍又不被人發現,實在是輕而易舉的一件事。這些溝溝岔岔的河流與水脈就可以簡單地滿足需求。

但是這不符合殺手作案的風格。他總是得意洋洋地向世人宣告他的罪行,而不是偷偷摸摸把屍體拋進小河溝,再在下面墜上一塊大磚塊。

倒不是說兇手不可能改變自己的犯罪風格,而是這改變看似毫無來由。

警方還好說,方曉曉的家裡可是鬧開了鍋。鬧,並非尋常意義上的打罵。她的父母都是高階知識分子,是動口不動手的。女兒失蹤之後,他們其實連口也不動了,完全依靠能殺人的眼神。

在父親看來,如果當時母親開車帶女兒回家,而不是去該死的公司開會,那麼女兒就根本不會失蹤。

這樣的指責合情合理,任何人都沒話說。

冷戰到了第二週,男人看女人就厭惡,女人一邊傷心一邊厭惡自己。

第三週的某一天,兩人正式分居。

女兒失蹤的第八週,住在孃家的母親也失蹤了。母親的失蹤還是鄰居報的案。她的父親,也就是女孩的姥爺,挺早就過世了;孩子的姥姥癱在床上,迷迷糊糊的。孩子的母親忽然從某一天開始就不回家了。保姆想了想,得,走為上策,於是她捲了家裡值錢的東西,跑了。又過了一段時間,老太太無人照顧,死了。這一死,用不了幾天,鄰居就知道了,警方隨即也就知道了。先是女兒失蹤,現在又是老婆失蹤,不得不引人懷疑。都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又讓人聯絡起了河溝子。不過警察還未對父親展開認真的調查,就被叫了停。因為在母親失蹤的那幾天,曾有人目擊,有個中年女人拎著個酒瓶子,失足掉進河裡,被人救上來後,一直喊著“讓我死,我不想活了”這樣的話,並拒絕別人送她回家。這個女人的形象描述和方曉曉的母親吻合。至於她家裡的那一堆酒瓶,也與後來酗酒的形象不謀而合。估計這女人是真的掉進河裡淹死了吧?這一次也是最後一案,竟比之前的兩案來得更悲慘:這一家人算是滅了門,只剩下鬍子拉碴的父親渾渾噩噩地在世上苟且偷生。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方曉曉的失蹤竟是少女殺手的最後一案。三年內,再無任何少女以類似手段被殺,也再沒有人失蹤過。就好像少女殺手把自己也沉到了河裡,銷聲匿跡了。兇手不再作案,警方的工作可不能停下。他們把所有在這段時間入獄或進過看守所的人的名單都找出來了,繼續進行著複雜的比對工作,可惜也沒有找到有利的證據。人活著總要向前看,不看也得看,因為不管你們怎麼想問題,時間始終向前奔流不息。到了這一年的年末,警方承認破案失敗,只是沒作官方宣告。其他的罪犯與時間老公公的思路一樣,他們可不管這兇手是否被抓到。於是,他們繼續犯他們的罪,而少女殺手一案就算永遠地擱淺了。講到這裡,麥濤總算是把案子的來龍去脈說清楚了。瞧瞧時間,都快夜裡十二點了,人家咖啡館也要打烊了,兩人各自回家。臨走前,艾西建議麥濤:為了不留下遺憾,還是回頭去幫警察為好。只不過,幫警察並不意味著非要做犯罪心理師,當個顧問就好了,來去自由。什麼時候這案子破了,或者再一次宣告失敗了,退出就好。反正現在還是假期,身份為大學老師的麥濤也還是有空閒時間的。

麥濤道了謝,就回家準備跪搓板了……

至此,第二天也就算結束了。陳真佳子的男人找到了唐彼得,被他制伏。而後,唐彼得呆頭呆腦地回家睡覺了。

王昭繼續在警察局加班,暈頭轉向的,又睡在警察局了。

麥濤回家,被老婆罵回家太晚,不過沒讓他跪搓板。他洗了澡,和老婆做了愛,躺在床上久久不能睡去。

艾西也回了家。他倒是還好,沒心沒肺,只是心裡也有些緊張,因為明天有一位特殊的客戶也許會找他來做諮詢。

只有古德曼律師不知道在背地裡鼓搗什麼。

這些人,將迎來更為慘烈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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