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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忍耐,愛是饒恕……然而,愛和不可愛的物件之間永遠不能調和……神從來不能容忍我們犯罪,因為罪本身是不可改變的;不過,他容忍我們這個人,因為我們的人是可以修正的。

——特拉赫恩

《世紀沉思錄》,II,第30頁

一旦我們思想上帝的良善,就立刻會遇到下面的困境。

從一方面講,如果上帝比我們更有智慧,除了善與惡之外,在許多事情上,他的判斷都應該有別於我們。我們視為善的也許在他不算為善,我們視為惡的也許在他不算為惡。

從另一方面講,如果上帝的道德評判有別於我們,我們眼中的“黑”可能是他眼中的“白”,那麼,我們稱他為良善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當我們確信上帝的良善標準不同於我們時,“上帝是良善的”這句話的真實表達就是:“上帝是我們所不能知曉的。”上帝不為人知的品性不能成為叫我們愛他或者背叛他的道德依據。如果他的良善並非我們所理解的良善,那麼我們對上帝僅有的遵從也是出於畏懼——我們同樣會甘於聽命一個全能的魔鬼。既然我們是完全墮落(Total Depravity)的,我們所謂的良善觀就無足輕重,它一旦成了白紙黑字,那麼,這“完全墮落”之律會把基督教信仰變成一種魔鬼式崇拜。

要擺脫這種困境,我們就必須審視一個人際關係問題,試想,一個道德標準低下的人進入社會,這個社會中的其他人都比他良善,比他更有智慧,而他逐漸學著接受“他們的”道德標準,又會發生什麼呢?我可以準確地描述這個過程,因為我本人曾親身經歷過。剛上大學的時候,我連一個男孩應該具備的起碼道德良知都沒有。我只對殘忍和吝嗇有一點模糊的厭惡,這便是我最大的成就,而我對仁慈、誠實和自我犧牲的認識就像狒狒對古典音樂的認識一樣貧乏。因著上帝的憐憫,我結識了一群年輕人(順便說一句,他們當中沒有一個是基督徒),無論在知識和想象力方面,我們都如此接近,於是,我們很快成為親密無間的朋友,不過,他們對道德規範有所認識,也樂於遵守,因此他們的善惡觀跟我大相徑庭。在這種情況下,我要面對的並不是把以往稱為“黑的”當成“白的”來對待。對於人的頭腦而言,接受新的道德看法並不等於把舊的道德看法簡單地“顛倒”過來(儘管有的時候人們正是這麼做的),而是把它們當作“心中切慕的尊貴主人一般”。對於前進的方向,你不應有絲毫懷疑,因為這些新標準比你原先可憐的舊標準更貼近良善,不過,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些新的道德標準又是舊道德標準的延續。一個人要面臨的最大考驗是,認識這些新標準必然伴隨著羞恥感和犯罪感:意識到他跌跌撞撞地走進了一個格格不入的社會。我們對上帝良善的認知必須建立在上述體驗上。有一點毋庸置疑,上帝的“良善觀”不同於我們的“良善觀”;不過,你不必因此畏懼,當你向著上帝的良善靠近時,你只需把自己原先的道德標準顛倒過來。當神的道德與你自己的道德之間的差異呈現在你眼前,你不必疑惑,神要你做的改變是你已然稱之為“更加美好的”改變。儘管上帝的良善與我們的良善不同,但兩者並非截然相反。兩者之間的差異不是“非黑即白”式的,乃是像一個完美的圓,或者孩子第一次畫的車輪。當孩子學會畫車輪的時候,他會了解這時候畫的圓圈才是他一開始就想畫的東西。

《聖經》裡面早有這樣一條訓導。耶穌基督呼召罪人悔改——如果上帝的道德標準跟罪人已知卻未能踐行的道德標準截然相反,那麼,這一呼召就失去了意義。基督要我們遵行我們已有的道德準則——“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在舊約《聖經》中,神以世人對感恩、忠誠、公義的認知為基礎,告誡世人,“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竟遠離我?”在這裡,神把自己置於他的受造之物的判斷之中。

在這一段開場白之後,我希望可以放膽公開批評人關於上帝良善的某些觀點,儘管我們極少詳盡論述這些觀點,它們卻一直主導著我們的思想。

現在,當我們提到上帝的良善時,幾乎專指他的慈愛;從這個角度說,我們並沒有錯。在這一語境中,大多數人所說的愛指的是仁慈——希望看到別人快樂;這裡的“快樂”一詞不是指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快樂,而是單純的“快樂”。真正讓我們心滿意足的是這樣一位上帝,他要求我們的,恰恰是我們樂意去行的。“只要他們滿意就好。”實際上,我們最願意看到這樣一位上帝,他像我們在天上的祖父一樣——是一個慈祥的老人,正如人們常說的,他“喜歡看到年輕人自得其樂”,他給宇宙制定了計劃,就是在每天結束的時候由衷地說一句“大家今天都過得不錯”。我不得不承認,很少有人會如此闡述神學;不過,許多人心底的想法跟上述論調相差無幾。甚至連我本人也不例外:我非常願意生活在上帝這樣管理的宇宙裡。當然,我不是生活在這樣一個宇宙裡,但我有理由相信神就是愛,於是我斷定:我對愛的定義有待更正。

實際上,我早該明白愛比仁慈更為嚴厲和豐富,透過詩人的作品也能發現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在但丁筆下,即便是男女之間的愛情,也彷彿是“一位可畏的主”。愛裡包含著仁慈:不過,愛與仁慈這兩個概念絕對不在同一層面上;如果把仁慈(按照上述定義)與愛的其他因素割裂開來,仁慈就演變成了對其物件的漠不關心,乃至輕視。仁慈很容易導致其物件的滅絕——我們見過有人為了免除動物的痛苦而對其進行人道毀滅。這種意義上的仁慈根本不關心其物件會變好還是變壞,只要物件能夠脫離痛苦,就萬事大吉。正如《聖經》所指出的,私生子是不受管教的:只有將要繼承家族傳統的親生兒子才會受到責打。對於我們不在乎的人,我們只盼望他們快樂,不考慮其他;對於我們的朋友、愛人、孩子,我們才會嚴格要求,寧願他們吃些苦頭,也不願他們在卑劣無度、離親背友的生活裡尋歡作樂。如果神就是愛,從這個定義上講,他一定擁有除仁慈以外的其他品性。種種證據顯示,儘管上帝常常斥責我們,定我們的罪,但他從不輕視我們。他以人無法忍受的尊重來愛我們,他的愛最為深刻,最富悲劇性,也最不可動搖。

創造者與受造者之間的關係當然是獨一無二的,受造者彼此之間的關係根本無法與其相提並論。跟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相比,上帝與人之間既更疏遠,又更親近。之所以說更疏遠,是因為上帝是自在的,擁有其自身存在的律,而人的存在是上帝賦予的,兩者具有天壤之別;天使長跟小蟲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然而,比起上帝與人的差異來,這一差異卻顯得微不足道。上帝是創造者,我們人類是受造者:他是自在的,我們是派生的。不過,正因為如此,上帝與最卑鄙的人之間也比人與人之間更為親近。上帝每時每刻供應我們的生活:我們的自由意志所產生的微小、神奇的力量是藉著我們的身體得以執行的,而源源不斷為我們身體提供能量的,正是上帝——我們得以思維的能力也是神的大能所賦予的。我們只能透過類比來理解這種獨一無二的關係:作為受造者,人類自身擁有各種不同的愛,由此,我們可以界定上帝對人的愛,這種定義雖然不全面,卻非常有幫助。

從“愛”這個字本身延伸出的含義只代表了最初級的愛,類似藝術家對其藝術作品的愛。在《聖經》中,耶利米先知用窯匠與器皿之間的關係來比喻上帝與人的關係;聖彼得則稱教會為神手中建造的房屋,把每一個人比作建築用的石頭。當然,這樣的比喻難免有其侷限性,其所描繪的人是沒有知覺的,而實際上,這些“石頭”是有血有肉的,因此,關於神的公義和憐憫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答。不過,這個類比十分重要。從根本上講,我們不是比喻意義上的藝術品,而是上帝的藝術傑作,是他根據自己的意志創造的,直到這件藝術品具有個性,上帝才會滿意。在此,我們必須再次提及“人無法忍受”這一說法。如果一位藝術家只需要畫一幅素描逗小孩子開心,他可能不會自找麻煩,儘管畫不一定表達出他的本意,他也樂於隨手完成。然而,倘若他生平的一幅傑作——一幅他深愛的心血之作(儘管他愛這幅畫的方式跟男人愛女人、母親愛孩子的方式有所不同,其用情之深卻無半點差異),他便會承擔起無數的麻煩——也無疑會“給”這幅畫帶來無數的麻煩,如果這幅畫有知覺的話。不難想象,對於一幅有知覺的畫而言,在被刮擦、重畫了十次之後,它一定希望自己只是一幅拇指速寫,一分鐘便可完成的畫。同樣,我們也會自然而然地盼望上帝對我們的計劃沒那麼宏偉艱鉅;然而,一旦我們這樣盼望,我們就不是在希圖得到更多的愛,而是更少的愛。

另一種愛是人對動物的愛——《聖經》常用這種關係來類比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場的羊。”從某種程度上講,這個類比較前一個更為合適,因為,在其中,低等的一方是有知覺的,卻又是絕對低等的一方:不過,到目前為止,人還未能創造動物,也不能完全理解動物,因此,這個比喻也有欠妥之處。以人和狗之間的關係為例,這個比喻的最大優點在於,一切皆是以人為先:人訓練狗,主要是因為人愛它,不是它愛人;還因為它可以服侍人,不是人服侍它。不過,與此同時,人並未因為要保全自己的利益而犧牲狗的利益。除非狗以狗的方式去愛主人,否則主人愛狗這一目的不可能完全實現;相應地,除非主人以某種方式服侍狗,否則狗不可能服侍主人。以人的標準來看,狗是非理性的動物當中最“好”的一類,最適合充當人類施愛的物件(當然,這種愛的程度和方式都必須適度,不可過分擬人化)。因此,人對狗非常友好,把狗變成比其動物本性更加可愛的夥伴。狗的動物本性決定,它會發出氣味,並且有許多習性,這些都很難讓人愛得起來:人於是給它洗澡,訓練它,教它不要偷東西,這樣,人才能完全地去愛它。對小狗而言,假如它是個神學家,它會因為人對它所做的一切而質疑人的“良善”;對經過訓練的成年大狗而言,就不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因為它更健碩,比野狗壽命長,出於上帝的恩典,它明白周圍是一個充滿愛、忠誠、益處的舒適的世界,遠遠好過一般動物的命運。有一點值得注意,人(我在這裡指的是好心人)承擔了狗帶來的一切痛苦,也給了狗這些痛苦,只因為狗是一隻動物——因為它已經那麼可愛,人才願意花費功夫讓它變得全然可愛。人絕不會去訓練一隻蜈蚣,或者去給蜈蚣洗澡。實際上,我們巴不得我們在上帝眼中沒那麼重要,巴不得他任憑我們隨從本性行事——我們希望上帝放棄對我們的訓練,因為那跟我們的本性格格不入;然而,如果真的這樣,我們便不是在希圖更多的愛,而是更少的愛。

還有一個類比,即上帝對人的愛如同父親對兒子的愛,這個類比符合神對我們一貫的訓導。無論何時(這裡指的是無論何時我們以主的祈禱詞來祈禱),只要使用這個類比,我們就必須謹記,我們的救主是在父權至上的時代使用這個比喻的,父權在當時遠比在今天的英國更重要。有人認為,上帝的父性乃是這樣:一位父親對於兒子出生頗感愧疚,不敢對兒子有絲毫約束,唯恐限制了兒子,也不敢教導兒子,唯恐干涉了兒子的自主權。這樣的比喻最容易誤導人。我不想在此討論古代的父權是好是壞;我只想詮釋救主的第一批追隨者以及其後數世紀的追隨者對“父性”這一概念的理解。我們不妨思想一下主耶穌如何看待其“神獨生愛子”的身份(儘管我們相信,主耶穌與父神同在,並且永遠同在,這一點不同於世上任何的父子關係),又如何使他自己的意願完全順服父神的意願,我們的主甚至不允許別人稱他為“良善”,因為良善乃是父神的名。父子之間的愛這個比喻象徵了一方權威的愛與另一方順服的愛。父親運用權威使兒子成為他所希望的樣式,這個樣式是正確的樣式,是憑著父親高於兒子的智慧確立的。即使在今天,若有一個男人說“我愛我的兒子,不過我不在乎他是否是個大惡棍,只要他開心就好”,此話便毫無意義。

現在,我們將要論及最後一個類比,一個非常危險的類比,其應用範圍更加有限,然而,針對我們此刻的特殊目的,它最有用——我要談的便是,如何用男人對女人的愛情來喻表上帝對人類的愛。《聖經》中多次使用這個比喻。以色列被稱作不忠的妻,而她屬天的丈夫卻不能忘懷過去的甜蜜日子:“你幼年的恩愛,婚姻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以色列還被比作落魄的新娘,她流離失所,被人遺棄在路旁,這時,她屬天的愛人從她身邊經過,用衣襟為她遮體,並且用華美的服飾打扮她,使她極其美貌,而她卻背叛了這位深愛她的丈夫。聖雅各稱我們為“淫婦”,因為我們轉過臉向著“世界的友情”,而我們的神一直“飽受嫉妒的煎熬,盼望他親手植入我們裡面的靈能夠甦醒”。教會好比主的新婦,主甚喜悅她,以至於不能容忍她有一點點瑕疵。這個類比的實際用意在於,強調愛從其本質上要求被愛者具有完美性;狹義的“仁慈”可以包容一切,只要愛的物件能免受痛苦,從這個角度講,這種“仁慈”是與愛背道而馳的。一旦我們愛上一個女子,我們難道會不去在乎她是清潔還是骯髒,是美麗還是醜陋嗎?倘若一個男子對所鍾愛的女子根本不瞭解,也不在乎她的樣子,有哪個女子會認為這是愛的標誌?誠然,愛意味著在被愛者失去了美貌的時候依然愛她;然而,這不等於說正因為被愛者失去美貌才愛她。愛可以寬容一切缺點,愛得不顧一切;然而,愛仍然希望除去這些缺點。比起恨來,愛對被愛者的每個瑕疵更為敏感;他的感情“比蝸牛的觸角更加柔軟、纖敏”。在所有的能力中,他饒恕得最多,卻赦免得最少:他十分挑剔,苛求一切。

基督教所宣稱的上帝對人類的愛,是指上帝“愛”人類,這並不意味著上帝出於冷漠而“不偏倚”地關心我們的利益。一個可畏而驚人的真理是:我們是上帝愛的物件。你希望擁有一位充滿愛的上帝:你便得著了這樣一位上帝。這位你曾妄稱其名的神,“這位可畏的主”,是真實臨在的:他不是一位慈祥的老人,昏昏欲睡地盼望你以自己的方式尋歡作樂;不是一位盡責的地方法官,冷漠地關注人類的福利;也不是一位房東,只負責記掛房客是否舒適;他是燃燒的火,是創造諸天的愛,他像珍愛自己作品的藝術家一般執著,又像寵愛自己狗兒的主人一般專斷;他像深愛孩子的父親一般深謀遠慮、德高望重,又像墜入愛河的男子一般容易嫉妒、不能寬容。他緣何這般,我不知曉:不過,這一切卻說明,為何一切生物,包括我們人類,在造物主的眼中如此寶貴。這實在是巨大的榮耀,超過我們應得的賞賜,除那些屬乎恩典的珍貴時刻之外,也大大超過我們所求所想;我們一心盼望能像古典戲劇裡面的眾女子一樣,輕視宙斯的愛情。不過,事實仍是事實,無可置疑。那不會受傷害的神竟然像倍受感情煎熬的人一般開口,那自在永在、擁有一切福樂的主竟然以深切的口氣說話。他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又說:“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啊,我怎能棄絕你?……我回心轉意。”“耶路撒冷啊……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

只要我們給“愛”這個字賦予狹隘的定義,從以人為中心的角度去看待萬事,人類的痛苦和上帝的慈愛這兩者就不可能調和。人絕不是中心。上帝不是為了人的緣故而存在,人不是為了自己的緣故而存在。“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我們被造,不單因為我們會愛神(當然,這也是我們被造的原因之一),乃是因為神愛我們,我們是愛的物件,神因愛我們而“歡喜滿足”。要求神以放任我們的方式來愛我們等於要求神不再是神:因為,神就是神,出於萬物的本性,我們必然因著自身的某些缺點去妨礙、抵制神的愛;神既愛我們,也必然花費功夫造就我們,使我們變得可愛。即使在順境中,我們也不能指望神向我們的不潔妥協——就像乞丐少女不能指望國王科菲圖阿欣賞她的襤褸衣衫和髒兮兮的樣子;或者像一條狗,一旦學會如何去愛主人,就巴望主人容忍它在家裡像野狗一樣亂撲亂咬、邋里邋遢、隨處造汙。我們此時此刻所講的“快樂”不是上帝的目標:不過,當我們不再妨礙上帝對我們的愛,我們就會得到真正的快樂。

不難預見,我的論證一定會遭到反對。我在前文保證過,在理解上帝的良善時,我們不必被要求去接受一種只是對我們自己的道德準則的顛倒。不過,有人可能會提出反對,說這種顛倒恰恰是我們應該做的。還有人會說,我所闡述的上帝之愛其實是人類稱作“自私”或者“佔有”的愛,它與那種希望被愛者快樂、不顧施愛者自己是否滿意的愛形成了鮮明對照。我不敢肯定這是否符合我對人類之愛的理解。不過,我認為,如果一位朋友只在乎我是否快樂,卻從不批評我的不誠實,這種愛根本不值得珍視。當然,我要說,歡迎提出反對意見,因為答覆這些反對意見會為該論題帶來新的亮光,同時也能修正上述討論中的片面之詞。

事實是,我們不能將利己主義的愛和利他主義的愛這一對互逆命題含糊其詞地套用到神對人類的愛上。利益衝突以及自私與不自私僅僅適用於居住在同一世界上的人類:上帝不可能跟人類競爭,就像莎士比亞不可能跟薇奧拉競爭一樣。上帝道成肉身,降世為人,與他創造的人類一同生活在古代的巴勒斯坦地區,他的生命代表了最高境界的自我犧牲,因而才有了十字架上的受難。一位現代泛神論哲學家曾經說過:“當絕對主宰者落入汪洋,他會化作一條魚。”同樣,我們基督徒也可以指著道成肉身的事實這樣講,因為在這個事實當中,我們的上帝放棄了他作為神的榮耀,屈就於某些條件,這些條件對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做出了明確的界定,我們的主是全然利他主義的。不過,基於上帝的超越性,上帝代表了一切條件的無條件依據——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從利他主義角度去認識這位上帝。我們之所以說人類之愛自私,是因為人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會犧牲被愛者的需要——例如,父親把孩子們關在家裡,是因為他不願意放他們進入社會,然而,為了孩子們著想,他們應該接觸社會。這種情況說明,施愛者有某種需要或者情感,它與被愛者的需要相牴觸,而施愛者卻漠視或對被愛者的需要全然無知。不過,在上帝與人類的關係當中,上述情況絕對不會發生。上帝沒有任何需要。柏拉圖教導我們說,人類的愛如同一個窮乏的孩子——只知道索取和缺乏;它是由施愛者的需要和意願決定的,施愛者認為被愛者已經具備或者應當具備良善的品性,他的“愛”才會被喚起。然而,上帝的愛則截然相反,他的愛不是被愛者的良善所喚起的,乃是要喚起被愛者的良善,因為愛人,上帝首先創造了人,然後使人變得真正可愛,儘管上帝的愛是專斷的。上帝就是良善。他可以賦予人良善,卻從不需要獲得良善。在這個層面上,上帝的愛就其本質而言是“無我的”,並且不可測度;上帝的愛意味著給予一切,卻從不索取。然而,有些時候,不會受傷害的上帝竟然像感情倍受折磨的人一樣講話,永不缺乏的上帝竟然像有所渴求一般發言,他所渴求的正是我們人類,是他親手創造、又賜下萬物的人類,那麼,這隻能表明一件事(如果我們能夠理解的話):上帝本身就是一個奇蹟,他允許自己如此渴求,他在自己裡面造了某樣需求,只有我們才能滿足這個需求。如果他對我們有所要求,這個要求也是出於他自己的選擇。如果這位永恆不變的神為他製造的小木偶憂傷難過,這也是出於神的全能,出於一種超越了人類理解力的謙卑,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原因。如果說,世界之所以存在並非因為我們愛上帝,而是因為上帝愛我們,那麼,這個事實在較深層面上說明,上帝是為了我們的緣故才愛我們。如果說,那永不缺乏的上帝選擇需要我們,是因為我們需要被需要。從基督教的觀點出發,我們不難得知,上帝與人類的種種關係前後都橫亙著一道深淵,那就是上帝單純的給予——上帝把無足輕重的人類抬舉成為他所鍾愛的物件,(從這個意義上講)進而成為上帝需要和渴求的物件,除此之外,上帝一無所求,因為他就是一切良善,這是永恆的真理。上帝的給予也是為著我們的緣故。認識愛的本質於我們有益,認識最偉大的施愛者於我們最為有益。然而,如果我們僅僅認為我們是需求愛的一方,上帝是被需求的一方,我們尋求上帝,上帝被我們找到,即讓上帝滿足我們的需要,而不是我們去滿足上帝的需要,那我們就大錯特錯了,是違背事物本質的。因為,我們只不過是受造之物,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相當於病人對藥劑,女子對男子,鏡子對光,迴音對原聲。對我們而言,最高形式的行為便是回應性的,而不是主動性的。因此,若要真實而非虛幻地經歷上帝的愛,我們就必須順服他的要求,服從他的意願;否則,便違背了我們存在的本質。當然,我不否認,在某個特定層面上,我們談論人的心靈對上帝的尋求並沒有錯,把上帝視為心靈之愛的接受者也沒有錯;不過,從長遠來看,人類心靈對上帝的尋求只不過是上帝尋求人類心靈一種形式或者表象,因為,一切都出於上帝,就連我們對他的愛也是他賦予我們的,我們的自由只是進行或好、或壞回應的自由。所以,我想,最能把異教神觀與基督教神觀區分開來的莫過於亞里士多德的那句話:“上帝自己是靜止的,他使宇宙運轉,就像被愛者推動施愛者一樣。”然而,基督徒卻提出:“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這就是愛了。”

第一種情況,是所謂人類自私的愛,這種愛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的心裡沒有上帝。上帝沒有任何自然需求,沒有情慾,不會拿他的意願去跟被愛者的利益競爭;或者說,即使上帝裡面也有某種我們稱之為感情的東西,一種渴望,那也是出於他自己的意願,並且是為了我們的緣故。第二種情況也是由於缺乏造成的。孩子的真正利益可能跟父親的願望不同,因為孩子是獨立的個體,擁有自己的需求,不單是為了父親而存在,也不是為了得到父親的愛而力求完美,對於這一點,父親往往不能完全理解。不過,受造的人類卻不是這樣獨立於創造者上帝之外,上帝也不可能不理解人類。他創造人類乃是在他對萬物的計劃之中,這就是人類受造的原因。當人類明白了自己的位置,他們的人性便得以完全,他們也會獲得快樂:這就好比接好宇宙的斷骨,痛苦便止息了。事實上,一旦我們想成為上帝所不喜悅的樣式,我們就不可能得到快樂。對我們肉身的耳朵來說,神的要求與其說像是出自一位愛人,不如說像是出自一位暴君,其實,如果我們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麼,就會發現,正是這些要求在引領我們向著正確的方向前進。上帝要求我們敬拜他,順服他,向他俯伏。難道我們認為這樣做能夠給上帝帶來好處嗎?還是像彌爾頓在詩歌中描述的那樣,擔心人類對上帝的不崇敬會“減損神的榮耀”?人類拒絕敬拜神根本不能減損神的榮耀,這就好比一個瘋子,儘可以在他斗室的牆上刻出“黑暗”這個詞,卻絲毫不能讓太陽熄滅。上帝的意願是要我們變得良善,我們的良善便是愛上帝(以受造之物應有的回應式的愛去愛他),我們要想愛上帝,就必須瞭解他;如果我們瞭解他,就會俯伏在他腳前。如果我們不瞭解上帝,那隻能說明我們愛的不是上帝,而可能是我們幻想出來的近乎上帝的東西。然而,上帝不僅僅要求我們俯伏在他腳前、對他心存敬畏,還要我們反映出他的神聖來,要我們擁有他聖潔的品性,這些都大大超過我們眼下所求所想的。《聖經》命令我們要“披戴基督”,要變得像上帝;也就是說,無論我們喜歡不喜歡,上帝都將我們真正需要的——而不是那些我們自以為需要的——賜給我們。必須再次說明,上帝對我們的尊重讓我們難以忍受,甚至感到尷尬,這是因為上帝對我們的愛太多,而不是太少。

然而,上述觀點也許不完全符合事實。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上帝獨斷專行地創造了我們,好讓我們把他當作我們唯一的良善。事實上,上帝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唯一良善,從自然需要來講,每一個人都必須在上帝的成就之中找到不同種類、不同程度的良善。種類和程度的不同取決於人的本性;然而,除了神之外,別無良善,如果有,那一定是一種夢想。喬治·麥克唐納寫道(我眼下找不到這段話的具體出處),上帝對人類說:“你必須靠著我的力量剛強,從我的恩惠得祝福。因為我沒有旁的可以賜給你。”這便是本章的結論。上帝賜給我們的是他所擁有的,而不是他所沒有的:他賜給我們的是來自他的快樂,而不是其他什麼快樂。我們只有三種選擇:第一是成為上帝,第二是以受造之物的回應來效法上帝、分享上帝的良善,第三是遭受痛苦。如果我們不願意吃宇宙生長的唯一食物——這也是任何宇宙所能長出的唯一食物——我們就會永遠忍飢挨餓。

[1] 特拉赫恩(Thomas Traherne,1636-1674),英國聖公會詩人、散文家,著有《世紀沉思錄》(Centuries of Meditation)。——譯註

[2] 聖經《路加福音》12:57。

[3] 聖經《耶利米書》2:5。

[4] 參見但丁的詩作《新生》,《新生》是詩人為少年時代戀慕的少女貝阿特麗絲所作。——譯註

[5] 聖經《希伯來書》12:8。

[6] 聖經《耶利米書》18章。

[7] 聖經《彼得前書》2:5。

[8] 聖經《詩篇》100:3。——譯註

[9] 聖經《耶利米書》2:2。

[10] 聖經《以西結書》16:6-15。

[11] 聖經《雅各書》4:4-5。修訂本翻譯有誤。

[12] 聖經《以弗所書》5:27。

[13] 《被縛的普羅米修斯》,第887-900頁。

[14] 聖經《耶利米書》31:20。

[15] 聖經《何西阿書》11:8。

[16] 聖經《馬太福音》23:37。

[17] 聖經《啟示錄》4:11。

[18] 《國王與乞丐少女》(King Cophetua and Beggar Maid)是英國藝術家伯恩·瓊斯(Edward Burne-Jones,1833-1898)的名畫,作品題材來自伊麗莎白時代的民歌,國王認為乞討女正是他要尋找的聖潔的妻子,並且把他的王冠作為愛的回贈。——譯註

[19] 莎士比亞戲劇《第十二夜》中的女主角。——譯註

[20] 《形而上學》(Met),XII,第7頁。

[21] 聖經《約翰一書》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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